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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4]47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0

【实施日期】2014.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4〕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9月10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设立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后,增加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安排的研究课题等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完成市政府和省政府研究室安排的研究课题等工作。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四)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给市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五)处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

草和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负责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六)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七)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办理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省政协、市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应急管理法规、政策和规划建议,指导、督促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汇总、处理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信息;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并指导、督促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二)负责接待有关公务工作。

(十三)办理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处

负责撰写市人民政府重要文稿、市长讲话稿,负责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活动

的协调服务;负责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促、办理和落实;负责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宣传报道的组织,修改市人民政府重要宣传稿件、资料;负责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信息报送。

(二)秘书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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