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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0•【字号】筑府办函[2014]104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10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6月20日贵阳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为适应新时期贵阳城镇化工作对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广大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下措施:第一条科学制定农房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农房建设的区域,为农房的审批提供选址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科学研究建设方案,确保农村房屋建设扎实稳步推进。

第二条农房是农业人口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用于自行居住的房屋,简称农房。

第三条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要严格执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抓好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并完善饮水、排污、供电、电信、交通、燃气、农产品市场、文化教育、卫生院、垃圾收集、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

第五条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按照土地开发时限合理划定农房建设的禁建区、限建区、可建区。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改变管理方式,将农房审批许可、认可事项依法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或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含农村社区),负责对农房进行审批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农房的批后管理工作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农房)。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筑府办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4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12日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以下简称拦标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招标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三条拦标价审核采用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和专家复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拦标价审核由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实施,专家复核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拦标价进行复核。

第四条拦标价由招标人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编制,编制单位和人员对其编制拦标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招标人应在施工图审查完成、招标(采购)项目清单确定后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编制拦标价,招标人委托编制的拦标价不得超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执行批准概算并进行限额设计,其投资及标准必须控制在概算范围内。

第六条招标人应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已编制的拦标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命名暨工作站建设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命名暨工作站建设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命名暨工作站建设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0•【字号】筑府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命名暨工作站建设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20〕2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直管区各乡、镇:《贵阳市、贵安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命名暨工作站建设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贵阳市、贵安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命名暨工作站建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教育立市”战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学科带头人教育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为贵阳市、贵安新区基础教育打造一支学者型教师队伍,整体提升贵阳市、贵安新区教师队伍专业能力和中小学学科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学科带头人是为贵阳市、贵安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各学科领军教师设定的具有专业性和学术引领性的荣誉称号,领衔研究本学科的瓶颈、难点问题,创新教育教学成果,在本学科领域能起到带头、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市级学科带头人工作站是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组建的学科团队,立足贵阳市、贵安新区教育中各学科实情,基于问题导向,坚持项目推进,聚焦核心能力,带动提升贵阳市、贵安新区教师队伍专业能力和中小学学科建设水平,提高贵阳市、贵安新区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市级学科带头人由市政府统一命名,每三年开展一次。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设立驻外商务代表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89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设立驻外商务代表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89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设立驻外商务代表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贵阳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设立驻外商务代表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8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设立驻外商务代表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15日贵阳市设立驻外商务代表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在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走出去、引进来”,切实推动和促进贵阳市对外交流合作。

现就在欧美主要发达国家、日韩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设立贵阳市驻外商务代表处工作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在欧洲主要发达国家、日韩、北美洲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设立商务代表处,发挥“窗口、桥梁、协调、辐射、服务”的作用,建立与驻在国(地区)政府、工商协会、行业组织及工商、经贸界人士的良好关系,搭建稳定的国际商贸促进工作渠道和全产业合作网络,面向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和国际产业链“隐形冠军”企业,开展商务联络、贸易促进、招商引业等活动,成为贵阳市对外宣传、扩大影响力、促进对外交流和合作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主要任务抢抓“一带一路”、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和国家扩大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等重大战略机遇,打造我市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交流新平台,促进我市国际经贸交流和投资促进等活动常态化,吸引和集聚国内外先进要素,增强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以贸促工、工贸并进”,迅速做大开放型经济总量,大力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筑府办发[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筑府办发〔2010〕5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为树立和规范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良好的对外服务形象,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优质的政务服务,根据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一)禁止在电脑上运行游戏(含QQ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戴耳机听音乐以及做与政务大厅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二)禁止在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增设音箱等配置;禁止删除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的程序软件及硬件配置。

(三)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打瞌睡、打扑克、翻越柜台、在窗口看报纸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

(四)禁止在政务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乱扔。

(五)禁止酒后上班。

(六)禁止在政务大厅窗口区域晾、挂和放置衣物。

(七)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首席代表、投诉室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反映。

(八)禁止在工作区域柜台内接待服务对象、会客等(本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对接工作除外)。

(九)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行为。

二、仪表规范(一)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二)姿态文雅、自然大方。

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三)服饰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全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全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全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筑府办函〔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全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4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全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贵阳市全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完善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有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强省会”五年行动,进一步丰富消费供给、优化消费环境、强化消费维权,推动消费者满意度全面提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及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丰富消费供给、优化消费环境、强化消费维权”为目标,围绕贵阳市“强省会”战略,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增长、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力争在2021年全国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排名有较大提升。

二、工作任务(一)丰富消费供给,促进消费升级。

1.增加产品供给的丰富性。

创新供给方式,挖掘地方特有、民族特色、风俗文化等节庆活动的消费潜力。

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店庆、周年庆、网购节等丰富多彩的优惠促销活动,全方位打造节庆消费的热点和亮点,进一步激发各类群体的消费热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4•【字号】筑府办发[2011]189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18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贵阳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等单位关于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3号)精神,决定在贵阳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主要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对低收入城镇居民基本生活的影响,为建立健全贵阳市城镇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调查内容(一)调查对象1.主要包括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居民家庭和其他部分低收入居民家庭(民政部门认定),本方案中统称为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

调查涉及的城镇低收入居民是指目前贵阳市城镇住户常规调查中按收入排序最低5%的群体,涵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

2.百货店、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及提供服务消费的单位等作为调查网点。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2014年修订)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2014年修订)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5•【字号】筑府办函[2014]98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9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直管企业:根据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我们对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作了修订。

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后的《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请规范使用。

2014年6月5日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供内部使用)一、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贵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市旅游产业发展委)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贵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贵阳市监察局(市监察局)贵阳市督办督查局(市督办督查局)贵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贵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贵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阳市环境保护局,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园林管理局)(市生态文明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市规划局)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市农委)贵阳市水务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贵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计生委)贵阳市审计局(市审计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贵阳市外事办公室(贵阳市侨务办公室,贵阳市港澳事务办公室)(市外事办,市侨办,市港澳办)贵阳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贵阳市版权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贵阳市体育局(市体育局)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贵阳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局)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监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贵阳市信访局(贵阳市群众工作中心)(市信访局,市群工中心)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市法制局)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贵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人防办,市交通战备办)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筑府办函〔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好《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治水方针,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治水总基调,大力推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针对我市农村供水工程分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创新发展思路,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到位、维护体系完善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专业化运营、长效化受益,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农村供水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按照“政府主导、财政保障、企业运营”的模式,积极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企业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供水规模1000人及以上的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工程由属地县级政府通过法定程序,按照竞争择优原则选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其中:城市管网延伸供水工程原则上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管理);供水规模1000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原则上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通过法定程序委托村(社区)委会或村民用水户协会等进行管理。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筑府办发[2012]157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15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贵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5日贵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促进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机制,防止资金财产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党政工作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调整、决算编报、绩效评价等内部预算管理工作制度。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则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则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8•【字号】筑府办发[2006]123号•【施行日期】2006.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则的通知(筑府办发[2006]12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贵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贵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值班管理,规范值班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全市政府系统联系畅通、反应迅速、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则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93号)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各人民团体、市属大专院校、中央在筑单位、大中型企业、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等可参照本规则,结合自己的实际,对值班工作做出规定。

第三条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办公厅(室)设立值班室,实行政府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第四条值班室的主要任务(一)保证本级政府与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和动态。

(二)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建立值班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本级政府领导和上级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内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协助本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三)建立值班信息网络。

掌握本级政府领导的主要活动、行踪、联系方式;掌握本级政府各部门值班电话、领导电话和上级、下级政府值班电话。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筑府办函〔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2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提升贵阳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简洁高效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一)进驻市政务大厅窗口部门(含联络制窗口部门)、驻厅企业;(二)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业务大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部门自办业务大厅);(三)区(市、县、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考核内容及权重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投资软环境,强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促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确保我市政务服务工作更加高效、廉洁和高质量、高水平运转”为主题,紧紧围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制定由共性指标和业务建设指标两部分组成的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扣分制,满分100分(含改革创新加分10分)。

各项考核内容及权重如下:(一)进驻市政务大厅窗口部门(含联络制窗口部门)(详见附件1)1.共性指标(30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高效、便民、利企、减负”的总体原则,以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限,提升服务质效为抓手,结合各部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制定相关指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筑府办发[2010]145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0〕14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加挂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增加对全市依法行政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调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三)办理市人民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根据需要拟订地方性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配套文件,处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2•【字号】筑府办函[2014]132号•【施行日期】201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13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2日贵阳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的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管理和民生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效益,切实建立起“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管理要求,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二)强化预算、注重实效。

强化公共服务购买资金源头管理,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科学编制购买服务的资金预算,加强绩效评价,切实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五大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五大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五大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6•【字号】筑党办发[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五大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党办发〔2005〕23号)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贵阳警备区,各人民团体,市管企业:《贵阳市“五大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12月16日贵阳市“五大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筑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高地,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筑党发〔2004〕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五大人才培养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促进人才开发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实施“五大人才培养工程”的原则是,坚持党管人才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总量、人才结构和人才素质的需要,在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市人才队伍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实施“五大人才培养工程”的重点是,立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各类人才的职业特点、社会责任及发展需要,分类建设、整体推进,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和方法,着重加强高层次党政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03•【字号】筑府办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服务;;政务;;推进;;印发筑府办发〔2019〕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9〕1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6月3日贵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系列重要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有关工作,构建一擎双翼的“数字政府”,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网通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全省“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以深入推进“不能说不行”为抓手,加快推进贵阳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建设,构建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打造“一张网、一朵云、一个号、一扇门、一支笔、一次成”的政务服务贵阳模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数字化、自流程化、智能化、可视化”,全面改善和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创新取得新成效,大幅提高人民群众体验感、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筑府办发[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1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30日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3〕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迈进,为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贵阳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按照“统一制定、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

通过提升软硬件设施,实现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努力创建全国一流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综合平台。

二、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一)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管理规范1.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机构。

各级政府应根据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实际,协调具有便民服务职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或公共企业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受理、办理便民服务事项。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前2.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配置。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11•【字号】筑府发〔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9〕1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阳市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1日贵阳市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开展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的预通知》(国办督函〔2019〕37号)、《贵州省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时间2019年8月中下旬二、督查内容(一)减税降费、稳定和扩大就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等四个方面。

(二)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一些突出问题。

(三)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发现问题、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和书记、省长留言直通车、扶贫专线等反映问题。

三、组织机构组长:陈晏(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徐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孙志明(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春(副市长)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嶒(副市长)魏定梅(副市长)唐兴伦(副市长)杨波(副市长)成员:刘晓萍(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许俊松(市政府秘书长)张雪丽(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陈德华(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戴建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何谋军(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肖振能(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鹏(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雪蓉(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朱(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朝虎(市政府副秘书长)吴义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周进(市教育局局长)付涛(市科技局局长)刘良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袁云龙(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何发兵(市民宗委主任)向东(市公安局副局长)马骁(市督办督查局局长)陈国玺(市民政局局长)何志坚(市司法局局长)韦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杜华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杨波(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俞洋(市交委主任)田胜松(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左章超(市水务局局长)黄成虹(市商务局局长)陈霏(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周毅(市审计局局长)陈德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洪兵(市退役军人局局长)梁淑莲(市体育局局长)黄永辉(市国资委主任)魏燕飞(市应急局局长)杜林林(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刘刚(市医保局局长)韩梅(市金融办主任)吴宏春(市大数据局局长)吴德刚(市林业局局长)黄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康志(市直机关事务局局长)马兴健(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李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朱勇前(市税务局局长)佘崇忠(贵阳日报传媒集团社长)吴槟(贵阳广播电视台台长)王黔(云岩区政府区长)朱刚(南明区政府区长)梅俊(花溪区政府区长)李成(乌当区政府区长)步岚(白云区政府区长)汤辉(观山湖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孙绍雪(清镇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管庆良(修文县政府县长)廖勇(息烽县政府县长)李仕勇(开阳县政府县长)向子琨(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万程(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李伟(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督办督查局,由许俊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波、马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03•【字号】筑府办函〔2017〕109号•【施行日期】201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10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市管企业:《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7月3日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40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解决驻贵阳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企业为责任主体,以项目化推进为主要实施方式。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针对自身不同的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清晰工作思路,对于条件成熟的分项目、分片区率先推进。

(二)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

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地方各级财政和企业分别承担。

(三)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通过移交方与接收方协商一致,共同推进“三供一业”改革。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筑府办函〔2024〕51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24〕5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2日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试行)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24〕24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24〕4号)文件精神,为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制定本机制。

一、健全工作统筹机制1.强化统筹协调。

建立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的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执法协作、信息共享,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研究其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事宜。

区级可参照市级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区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抓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

市、区划转队伍行政处罚职能回归原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支队承担队伍在权限范围内因执法过错引发的相关责任,委托单位承担委托执法事项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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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4]47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0
【实施日期】2014.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4〕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9月10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设立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后,增加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安排的研究课题等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完成市政府和省政府研究室安排的研究课题等工作。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四)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给市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五)处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
草和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负责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六)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七)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办理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省政协、市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应急管理法规、政策和规划建议,指导、督促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汇总、处理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信息;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并指导、督促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二)负责接待有关公务工作。

(十三)办理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处
负责撰写市人民政府重要文稿、市长讲话稿,负责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活动
的协调服务;负责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促、办理和落实;负责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宣传报道的组织,修改市人民政府重要宣传稿件、资料;负责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信息报送。

(二)秘书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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