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时必须提交的7种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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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时必须提交的7种单证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
4、货物装箱单。
其份数同发票。
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
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
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装、卸船货运单证的流转程序
装、卸船货运单证的流转程序
托运人向代理公司办理货物托运手续:
代理公司同意承运后,签发装货单(S/O),并要求托运人将货物送至指定的装船地点;
托运人持代理公司签发的装货单和二联(收货单)送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然后,装货单和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
代理公司根据S/O留底编制装货清单(L/L)送船舶;
船上大副根据L/L 编制货物配载图(C/P)交代理公司分送理货、装卸公司等按计划装船;
托运人将货物送码头仓库,期间商检和海关到港口检验、验关;
货物装船后,理货组长将S/O和收货单(M/R)交大副核对无误后,留下S/O ,签发收货单;
理货组长将大副签发的M/R交托运人;
托运人持M/R到代理公司处支付运费(在预付运费情况下)提取提单(B/L);
代理公司审核无误后,留下M/R,签发B/L给托运人;
托运人持B/L到议付银行结汇,议付银行将B/L邮寄开证银行。
代理公司编制出口载货清单(M/F),向海关办理船舶出口手续,并将M/F交船随带;
代理公司根据B/L 副本编制出口载货运费清单(F/M),连同B/L 副本送交船公司,并邮寄或交船带交卸货港的代理公司;
卸货港的代理公司接到船舶抵港电报后,通知收货人船舶到港日期;
收货人到银行付清货款,取回B/L ;
卸货港代理公司根据装货港代理公司寄来的货运单证,编制进口载货清单等卸货单据,约定装卸公司,联系泊位,做好卸货准备工作;
卸货港代理公司办理船舶进口报关手续;
收货人向卸货港代理公司付清应付费用后,以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D/O);
收货人持D/O 送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收货人持D/O 到码头仓库提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