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准入标准的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准
入标准的通知(2009)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江府办[2009]50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1
【实施日期】2009.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准入标准的通知
(江府办[2009]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保局的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修订《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准入标准》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印发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准入标准的通知》(江府办[2008]123号)同时废止。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准入标准
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由恩平市米仓工业园区和开平市翠山湖工业园区组成,以“一区两园”模式建设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特制订产业准入标准。
一、入园项目
入园项目主要发展电子信息、五金机械、纺织服装等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高效、低能耗产业,严格控制水污染型行业的企业入园,严禁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入园,严禁引进排放含有有毒物质和一类污染物的项目。
二、入园项目工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