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理制度.doc
工厂危废处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厂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管理,确保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预防和减少危废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生产、科研、试验、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废,包括但不限于:废酸、废碱、废油、废溶剂、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汞灯管等。
第三条我厂危废处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责任到人、全程监管;(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危废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危废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危废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危废处理管理制度;(二)负责危废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三)监督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合规性;(四)组织对危废处理工作进行培训和考核;(五)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危废处理情况。
第六条设立危废管理部门,负责危废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危废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日常监管;(二)负责危废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三)负责编制危废处理报告,并向环保部门报告;(四)负责对危废处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五)负责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危废产生的源头控制,确保生产过程产生的危废得到妥善处理;(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危废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危废处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激励;(四)财务部门:负责危废处理费用的预算、核算和支付。
三、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第九条危废产生:(一)生产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和原材料情况,制定危废产生清单,并对产生量进行统计;(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应立即进行标识,并告知危废管理部门。
危险废物转运处置制度范本

危险废物转运处置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危险废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全程控制、重点监管、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收集单位、贮存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和责任人员。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产生与收集第八条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分类、包装、标签、储存等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收集、贮存条件,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并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记录。
第十条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在收集危险废物时,应当确保危险废物包装物、容器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包装规定,并在包装物、容器上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成分、危险特性、数量、产生日期、废物类别、废物代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贮存与运输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数量、形态等条件,合理设置贮存设施,并保证设施安全、完好。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数量、形态等条件,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危险废物处理规章制度

危险废物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物处理行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等环节,涉及危险废物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危险废物处理应当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积极推行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尽量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确保危险废物处理的安全、环保和经济合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程序,完善危险废物的识别、分类、标识、包装、贮存、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危险废物,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处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第六条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七条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当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及时报告和通报危险废物处理情况,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收集第八条危险废物的产生主体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分类名录》的规定进行识别、分类和标识,准确控制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种类。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程序,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第十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规定,确保危险废物不泄露、不外漏。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包装工作,并定期对危险废物进行检查和清理,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贮存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配备专业人员和合格车辆,遵守危险废物的运输规定。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范本(二篇)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根据其危害特性和储存量的大小,分为不同的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并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建立健全废弃物管理部门,明确责任和职责,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废弃物管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进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确保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
第七条废弃物的分类应按照其物质性质、危害特性和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分别储存和处置。
第八条废弃物的收集应设立专门的收集点,确保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和及时运输。
第九条废弃物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设立专门的废弃物储存场所,采取密闭、防火、防爆等措施,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储存。
2. 废弃物储存场所应有防止泄漏的设施和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 废弃物储存场所应设有明确的标识和警示牌,以便员工识别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废弃物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废弃物应按照其危害特性和储存量的大小,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
2. 废弃物的运输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运输操作。
3. 废弃物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三章废弃物处理第十一条废弃物处理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 应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根据废弃物的特性和储存量进行处理。
2. 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环境和人体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3. 废弃物处理后应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处理效果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建立废弃物处理档案,记录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处理时间和处理结果,并进行归档保存。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员工和公众的健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碳排放减小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岗位和活动,并应当与其他管理制度相互配合,共同实施。
第三条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公司资源利用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第四条公司对于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应当加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应当明确,全员参与,形成合力。
第二章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责任体系,明确相关岗位责任和权力,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公司应当制定相关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操作步骤,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设施和设备,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无害化处置。
第八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的监测和控制,确保危险废物管理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要求。
第九条公司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危险废物的全程跟踪和监控。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分类与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依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危害等级,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管理。
对于涉及高危废物的部门和活动,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的清单制度,对于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记录和登记,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储存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存放,避免泄漏和污染。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的运输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防止交通事故和危险废物泄漏。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制度,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确保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处理危废物管理制度

处理危废物管理制度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现状1.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特点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或实际危害的废弃物。
根据其来源和性质的不同,我国将危险废物分为三类:工业危险废物、农用危险废物和医药危险废物。
这些危险废物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不经过规范的处理和处置,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2.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即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同时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
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危险废物的识别和分类:对危险废物进行准确的识别和分类,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对符合规定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和运输,确保安全和环保。
(3)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的处理和处置,以减少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4)危险废物的监管与责任追究: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单位进行监管和责任追究,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
4.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1)监管不到位: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存在一些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导致危险废物得不到及时处理。
(2)处理设施不足:我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不足,导致部分危险废物无法得到规范处理和处置。
(3)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优化与完善1.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我国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确保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都得到有效监管。
重点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监管,加大对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危险废物的产生和乱排乱倒现象。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制度

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其种类和数量也日益复杂。
危险废物若处理不当,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为有效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体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合规处置。
2. 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3.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4. 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健康发展,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制度内容(一)危险废物分类与识别1. 根据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将其分为以下类别:(1)有毒有害废物;(2)易燃易爆废物;(3)腐蚀性废物;(4)放射性废物;(5)其他危险废物。
2. 建立危险废物识别体系,明确各类危险废物的识别标准和程序。
(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1. 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责任人。
2. 产生单位应定期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产生单位应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危险废物收集与运输1. 建立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明确收集范围、方式和责任人。
2. 建立危险废物运输体系,确保运输车辆、容器、包装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运输危险废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四)危险废物处置1. 建立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包括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技术和人员。
2. 优先采用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技术,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3. 处置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4. 处置过程应严格监控,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规定。
(五)监督管理1.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模版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模版【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或组织内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废弃物是指因化学性质、放射性性质或其他性质,具有毒性、腐蚀性、刺激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或生物危害性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第四条本单位或组织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合规、有效处理,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本单位或组织应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的监测、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机制,确保各环节的安全可控。
第六条本单位或组织应加强对危险废弃物处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处理能力,确保危险废弃物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第七条根据危险废弃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危险废弃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标明相应的标识。
第八条本单位或组织应制定相应的标签和标识样式,对危险废弃物进行正确标识和标记,确保识别清晰和准确。
第九条危险废弃物标识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废弃物的类别;(二)危险废弃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三)危险废弃物的来源和产生单位;(四)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要求;(五)危险废弃物的处理人员的联系方式。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标识应明确可见,并在危险废弃物的包装上粘贴或刻画,保证易于识别和辨别。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储存第十一条本单位或组织应设立专门的收集点,收集危险废弃物,并专人负责,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及时收集和集中存储。
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点应与普通垃圾收集点分开设置,且设置明显的标识,避免混淆和错放。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的集中储存区域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固体危险废弃物应储存在密闭、防火、防爆的储存间或储存柜中;(二)液体危险废弃物应储存在密闭、防腐蚀、防渗漏的储存槽、容器或专用储罐中;(三)气体危险废弃物应储存在密闭、防爆的容器或专用储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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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理制度
1、目的
1.1为有效处理本公司办公生活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使之合理、合法的处理,并符合法规要求,达到合理有效控制及环境保护。
2、适用范围
2.1公司的办公、生活、仓储、维护施工及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废弃物的处理。
3、定义
3.1 危险废弃物
3.1.1 凡本公司各项活动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归为危险废弃物。
3.1.2 危险废弃物分类为有腐蚀性、易燃性、有毒有害、有污染等,危害废弃物按《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的规定执行。
3.2一般废弃物
3.2.1 除危害废弃物之外,凡办公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以及生产、维护、施工、仓储过程中所产生其它废弃物归为一般废弃物。
4、权责
4.1 办公生活过程中的废弃物由行政部负责处理。
4.2 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由各制造部负责收集,行政部负责处理。
4.3 设施维护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由工程基建处负责监督施工方处理。
4.4 仓储过程中的废弃物由仓库收集,行政部负责处理。
5、作业内容
5.1来源及说明
5.1.1 一般废弃物:办公室、餐厅、厕所及其它办公生活场合所产生的废弃物。
5.1.2 工业废弃物
5.1.2.1 分拣工艺后产生的公司不能利用的金属、废金属、非金属;
5.1.2.2 废包装物: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废弃的外包装物。
5.1.2.3 废设备元器件:生产过程中淘汰的、损坏的、无利用价值的废弃设备零配件元器件等。
5.1.2.4 废建筑材料:在施工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建筑材料、废土瘀泥等。
5.1.2.5 其它废弃物: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其它废弃物。
5.1.3 危险废弃物
5.1.3.1 废机油:设备适用和维护所用弃的机油、润滑油等。
5.1.3.2 废毒性溶剂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用过用弃的废溶剂、废涂料、废漆、废清洗剂等。
5.1.3.3 其它有害废弃物:办公生产中丢弃的其它有害废弃物,如:废电池,废灯管,沾有危害废弃物的抹布,纸板等。
5.2 收集和贮存
5.2.1 办公、生活废弃物
5.2.1.1 各部门负责将垃圾放在一般垃圾的容器内,每天下班后,由清洁工用垃圾袋扎紧统一收集在垃圾存放点,由市政管理服务公司垃圾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