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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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课件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课件
第一节 依据的概念及特点
2、行政执法依据是国家有权机关依照法 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认可的法律文 件;
3、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后及力,特殊情况 可有前溯及力;
4、具有国家强制力; 5、表现为实体性(职责、权力义务)规
范与程序性(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间) 规范相互交织的规范体系。
第二章 行政执法依据
(3)具体性;(4)强制性。
第一章 行政执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行政执法概念及特征
(1)主动性。 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 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它必须依职权积极自觉 地采取行动,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进行行政执 法,否则,就可能失职或是玩忽职守。
(2)广泛性。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在国家的 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国 家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因而也就 决定了行政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行政执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行政执法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行政执法原则 第三节 行政执法合法要件 第四节 行政执法效力
依法行政基础知识
第二章 行政执法依据 第一节 依据的概念及特点 第二节 依据的种类和效力 第三节 依据的适用 第三章 行政执法主体 第一节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种类 第二节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第一章 行政执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行政执法概念及特征
(3)具体性。与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 遍性特征相比较,行政执法具有具体性 和个案性等特征。
(4)强制性。行政执法是法定的行政机 关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 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手段,因而它必 然具有国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规范的 执行力。
(4) 所有行政行为,包括无效行政行为, 都具有公定力。只是无效的行政执法行 为缺乏拘束力、执行力、确定力。

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应当有

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应当有

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应当有一、引言:作为行政管理的实施机关,行政执法单位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责任。

确保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具备相应的资格是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行政执法体系的关键一步。

本文将探讨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的必要性和确定资格条件的原则。

二、行政执法单位的定义:行政执法单位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附属机构,负责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与监督。

行政执法单位具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的权力。

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必要性:1. 保证执法公正: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的确立,有助于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只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才能胜任履行执法职责。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的发生,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2. 保障执法权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设立有助于保障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权威。

合法、合规的行政执法单位,才能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此外,执法单位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也能增加公众对其执法行为的信任,提高执法效果。

3. 提升执法效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设立有助于提升执法单位的整体效能。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单位,能更好地执行法律法规,提升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

执法主体资格的设立也可以促进执法单位的内部规范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基于法律规定,确保其合法合规。

执法资格应与所执法律法规相契合,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

明确执法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专业能力原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定应基于其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不同类型的行政执法单位应有不同的专业要求,以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应的执法工作。

此外,还应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

3. 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定应当公平、公正。

执法单位的资格应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来确定,避免不当干预和人为偏袒。

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

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一、法定的行政机关平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八条“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经营。

前款所称审批机关批准是指:,一,有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劳动部门认定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性质,,二,待业人员自筹资金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由当地县,区,以上劳动部门批准。

”4、《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5、《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6、《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
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 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青岛市市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年 9 月 6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公布,自 198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二款“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执法主体 全称
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董晓斌
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 29 号
邮编
266000
行政执法 机构代码 机构性质 主体类别
行政职权
11370202005130293T
联系电话
85753968、85753965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 □企业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其他行政职权

行政执法主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行政执法主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You can't control the weather, but you can change your moo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行政执法主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导读: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

2、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

3、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

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是进行行政执法,保障执法公平、公证的进行。

那么,大家知道行政执法主体,是什么吗,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成为行政执法主体呢?下面,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什么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

行政执法活动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这就要求承担行政执法活动的机关或组织,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或资格并经国家有关机关的合法许可。

二、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主体需要具备下述条件:(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

组织这个概念的外延很广,可以指机关、机构,也可以指单位、团体等。

组织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成为行政执法主体,但个人无论在何时何地都不具有这个资格。

尽管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是由行政执法人员来实施的,但他们是以组织名义而不是以个人名义实施的,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只是行政执法主体的构成要素,而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本身。

(2)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

行政执法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组织不能任意成立,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

在我国,行政执法主体产生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明文规定建立某一机关或组织承担某种行政执法任务,另一种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方式将某种执法权直接赋予某个业已存在的机关或组织。

(3)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

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范围是该组织行使权力的空间,也是其活动发生法律效力的空间。

任何一个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具备明确、具体的职责范围。

否则,其执法活动的法律效力就无法实现。

我国的行政执法体系是一个科学严谨的系统。

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

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

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概念所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指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密切联系。

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而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就必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第一,享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

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权的享有者。

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当然享有行政执法权。

第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不是任何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都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只有当他们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时候,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就不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

例如,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因此,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地位。

第三,承担由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任何种类的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独立地对自己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内设的机构以及被委托的组织,均不能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四,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

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这个前提,以行政提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充当被申请人或被告。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包括行政权利能力和行政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一)行政权利能力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能力是行政执法主体享有行政执法权利、承担相应行政义务的资格。

这种资格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并不具有现实性。

具有行政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才能享有某项行政执法权力或承担某项行政执法义务。

行政权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上,具体表现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复习资料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复习资料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复习资料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复习资料1.法的概念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力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应当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

2.法的本质(1)法的本质表现为法具有意志性和规律性,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

(2)法的本质表现为法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3)从应然意义上讲,法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

3.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

(3)法具有普遍性。

(4)法以权力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5)法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6)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4.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特点:(1)法律部门既是一个法学概念,也是组成法律体系的一种客观的基本要素。

(2)在某一法律部门中,又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子部门,这些子部门是法律部门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在法律部门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3)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而构成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基本要素则是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法律制度相对于法律部门来讲,又存在着一种交叉性和综合性。

5.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6.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整体性原则、均衡原则、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7.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8.法律体系的特点(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2)法律体系是一个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及相关问题

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及相关问题

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及相关问题在行政主体这一专题中,我们重点要掌握以下三个问题:一,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二、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与机构,三、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关系与区别。

重点是一、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一、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由此分解出三个标准:1、权,即独立的拥有并行使行政权力;2、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采取行政行为;3、责,承担由其采取的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如诉讼做被告、复议被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等。

这其中最终确立的标准是责,有权有名未必都是行政机关,有责则一定是行政机关。

具体说来,那些行政机关、机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我们把它分为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三类来分析:1、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a,国务院b,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

c,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直属单位分为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直属机构就是我们常见的直属局,如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局等,直属事业机构,总共有30多个,但是只有几个根据法律授权或国务院授权的,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考试中常考的是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

特设机构只有一个,就是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d,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我们称之为部管局,去年考到了国家粮食局,问他属于哪个部门?他就是一个部管局,有国务院下属的农业部来管理,类似的还有中医药管理局,属于卫生局管理,外汇管理局,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他们都不直接属于国务院,而属于国务院下属的一个组成部门。

e,经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f,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去年议事协调机构考到了学位委员会,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是根据学位条例的授权,这里注意学位条例是法律,虽然他不叫做什么什么法,同样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是法律,他们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只是不叫做什么法,这样的法还有很多,我们只需要注意这两个就可以了。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交通局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形象,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实行学法制度。

各股、队、办在学习例会上都要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辅导或者宣讲,学习内容以综合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第三条坚持自觉学习制度。

全所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知识,学习时要结合执法实际写出笔记。

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依据。

第四条所每年要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

第五条通过学习培训,要使全所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为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县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由所向上级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

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可参加与行政执法活动、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但不能代表市运管处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即将向上级法制机关报告。

第九条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由所按规定程序交上级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者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市运管处赋予批评教育。

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

暂时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行。

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不许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2、不许刁难管理相对人,不许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3、不许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做到公正办事;4、不许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或者保护,做到克己奉公;5、不许酒后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文明执法;6、不许私自从事各种执法活动,做到依法行政;7、禁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餐饮娱乐活动;8、禁止以执行公务之名,进行损公利己的违法违纪活动;9、不许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免费娱乐活动;10、执法人员不得利用执法证件谋私,在不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出示执法证件。

何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何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何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保证和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爱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适用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设立、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治理、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经政府法制部门依法审核确认,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进行公告。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经公告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畴内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

第六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和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二)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和权限,或者政府调整执法职责和权限的正式文件;(三)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五)有财政部门核拨的经费;(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政府法制部门提请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负责人签署提请审核确认的公函;(二)依法设立行政执法主体的正式文件;(三)规定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的法律、法规、规章文本或者政府调整执法职责和权限的正式文件;(四)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机构编制的正式文件;(五)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的相关材料;(六)行政执法主体公告送审稿。

托付实施行政执法的,除报送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报送受托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设立的正式文件、托付的法定依据、托付行政执法协议书、受托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执法人员名单。

河南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知识竞赛题库含答案

河南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知识竞赛题库含答案

河南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知识竞赛题库含答案(一)单选择题1、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自作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A. 7B. 10C. 20D. 30正确答案:C2、()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A.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B.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C.法制审核机构主要负责人D.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正确答案:A3、行政执法机关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A.录音记录B.录像记录C.文字记录D.音像记录正确答案:D4、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开。

A.各级人民政府B.各执法机关的上级领导机关C.各执法机关D.各执法机关的上级人民政府正确答案:A5、在法制审核中,()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A.执法承办人员B.执法承办机构C.执法承办机构负责人D.法制审核机构正确答案:B6、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包括文字记录和()。

A.录音记录B.录像记录C.图片记录D.音像记录正确答案:D7、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 )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

A.十八届三中全会B.十八届四中全会C.十八届五中全会D.十八届六中全会正确答案:B8、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文字记录制作成行政执法案卷,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

A. 7B. 10C. 15D. 20正确答案:D9、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A.全程音像记录B.部分音像记录C.文字记录D.录音记录正确答案:A10、行政执法机关每年()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3.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3.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某某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质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由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其他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管理执法权。

第三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各类行政执法案件,接受社会监督;定期清理、审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及执法证件。

第四条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必须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而取得的。

局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同时,局机关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凡不符合法定条件,未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第六条委托执法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可以委托的,方能进行委托。

受委托单位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委托事项必须在民政部门的职权范围之内。

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第七条凡是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要经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申领《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亮证执法。

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八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程序、条件、标准。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对相对人提供服务、指导、帮助的,要明确列出有关事项、程序、时限和标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每天多一点点的努力,不为别的,只为了日后能够多一些选择,选择云卷云舒的小日子,选择自己喜欢的人。

(完整版)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试题

(完整版)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试题

2、行政执法基础知识一、多项选择题1、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所注意的个人形象规范包括:(ABCD )A、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B、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C、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D、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着制服,没有制服的,着装应当庄重得体2、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ABC )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A、法律B、法规C、规章D、其他规范性文件3、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ABCD )实施。

A、方式B、步骤C、顺序D、期限4、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BC )A、应当全面、客观、公正;B、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C、不得伪造、隐匿证据D、紧急情况下可由行政执法人员指派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5、实施行政检查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检查的(ABCD )。

A、理由B、内容C、要求D、程序6、在以下哪些情形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BC )A、责令停产停业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C、较大数额罚款D、警告7、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暂扣一违法工厂生产原料后,其所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理措施包括:(ABD )A、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B、及时移交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C、当事人接受处理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暂扣的物品充缴国库;D、一执法人员发现暂扣原料涉及违禁物品,及时报告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8、行政执法人员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方式包括:( ABCD)A、直接送达B、留置送达C、委托送达D、公告送达9、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应当有(ABC )的授权或者委托。

A、法律B、法规C、规章D、其他规范性文件10、关于委托执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受委托组织应当向委托单位定期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并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B、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C、委托单位为不得再委托任何其他组织实施行政执法D、行政执法单位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应当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11、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 )A、争议各方应当先自行协调,并就协调一致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或者签订相关协议B、自行协调不成的,应当及时提请相关协调机关组织协调C、协调机关在协调过程中,发现不立即执法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由某个行政执法单位先负责执法D、紧急情况下协调机关应当自行管理执法12、关于听证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完整记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内容B、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C、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D、听证主持人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补充证据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拒绝提供补充调查的证据13、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D )A、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B、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C、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和奖励经费使用D、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14、行政执法人员收缴罚款的形式包括:( AC )。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机构名称
惠民县房地产管理局
机构性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
基本信息
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编制状况
事业编制
主体类别
一级执法主体
职责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地方性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3、依法对我县房屋权属进行转让、租赁等手续;核发《房屋租赁证》工作;4、负责我县住房保障工作中廉租住房、公租房货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及廉租房、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5、负责我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6、负责我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及开发市场监管工作;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预售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及商品房预收款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7、负责我县城区范围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8、负责我县房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等工作,并依据档案向社会提供房地产信息、政策与咨询服务;9、负责我县房地产面积测绘监管工作;10、负责我县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查和中介服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工作;11、负责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审查报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对我县物业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违章行为,调处物业纠纷;负责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新建住宅质量保修金的归集、管理;参与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及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工作;12、负责我县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及资金监管等工作;13、负责我县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和综合验收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1•【字号】新政发[2006]77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的通知(新政发〔2006〕7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和本行政区域内国务院垂直管理、国务院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

现将第一批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39个(其中行政机关18个,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14个,由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7个)及其依据予以印发。

经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具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的梳理结果等在其办公场所或者网站上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附件:自治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第一批)二○○六年十一月一日附件:自治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第一批)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1.《招标投标法》第三条2.《价格法》第五条3.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21号令)第十一条4.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346号令)第十二条5.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第三条6.《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4号令)第二条8.《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四条9.《自治区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第六条二、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依据:1.《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八条2.《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一条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条4.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396号令)第七条5.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1号令)第三条6.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18号令)第十一条7.《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条8.《自治区技术市场条例》第七条9.《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六条10.《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条11.《自治区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五条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3.《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4.《测绘法》第四条5.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第七条6.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349号令)第三条四、自治区处理土地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组织)依据:《自治区处理土地纠纷暂行办法》(政府令第20号)第五条五、自治区畜牧厅依据:1.《畜牧法》第七条2.《农业法》第九条3.《草原法》第八条4.《动物防疫法》第六条5.《种子法》第三条6.《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7.《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8.国务院《草原防火条例》(第130号令)第四条9.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404号令)第三条10.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450号令)第四条11.国务院《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04号令)第八条12.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第153号令)第五条13.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266号令)第三条14.国务院《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167号令)第八条15.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424号令)第三条16.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304号令)第四条17.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10号令)第四条18.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8号令)第三十二条19.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14号令)第四条20.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第15号令)第四条21.农业部《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13号令)第五条22.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12号令)第五条23.农业部、国家认监委《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公告第231号)第三条24.农业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22号令)第二条25.农业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40号令)第二条26.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45号令)第四条27.农业部《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55号令)第三条28.农业部《草种管理办法》(第56号令)第四条29.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2号令)第三十二条30.农业部《甘草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1号令)第三条31.农业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21号令)第四条32.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第48号令)第五条33.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58号令)第三条34.《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五条35.《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六条36.《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第四条37.《自治区奶业条例》第六条38.《自治区实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办法》第四条39.《自治区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办法》第三条40.《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第四条六、自治区饲料行业管理办公室(授权组织)依据:《自治区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七、自治区草原监理站(授权组织)依据:《草原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八、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总站(授权组织)依据:1.《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第三款2.《自治区动物防疫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九、自治区畜禽繁育改良总站(委托组织)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十、自治区奶业办公室(委托组织)依据:《自治区奶业条例》第六条十一、自治区水利厅依据:1.《水法》第十二条2.《水土保持法》第六条3.《防洪法》第八条4.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第3号令)第四条5.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第三条十二、自治区水产局(授权组织)依据:《渔业法》第六条十三、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授权组织)依据:《自治区塔里木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四条十四、自治区水利厅金沟河流域管理处(授权组织)依据:《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十五、自治区水利厅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处(授权组织)依据:《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十六、自治区水利厅头屯河流域管理处(授权组织)依据:《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十七、自治区水利厅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处(授权组织)依据:《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十八、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依据:1.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42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2.国务院《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144号令)第九条3.《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4.《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十九、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依据: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2.《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五条二十、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据: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2.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428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3.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1号令)第四条第二款4.《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二十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依据:1.《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2.《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一款3.《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一款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第二款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二款6.《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第一款7.《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二十二、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授权组织)依据:1.国务院《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67号令)第二十一条2.《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八条二十三、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委托组织)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19号令)第十条二十四、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委托组织)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19号令)第十条二十五、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委托组织)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19号令)第十条二十六、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依据:1.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228号令)第五条2.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第342号令)第四条第二款3.国务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295号令)第三条第二款4.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129号令)第八条、第九条二十七、自治区粮食局依据:1.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07号令)第六条、第三十五条2.《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33号)第五条二十八、自治区旅游局依据:1.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第334号令)第四条第二款2.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6号令)第六条3.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14号令)第十八条4.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15号令)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5.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1号令)第七条6.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第10号令)第六条第三款。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填表单位(盖章):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填表时间:2019年5月29日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第一款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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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概念所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指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密切联系。

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而享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就必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第一,享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

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权的享有者。

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就当然享有行政执法权。

第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不是任何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都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只有当他们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时候,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就不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

例如,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因此,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地位。

第三,承担由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任何种类的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独立地对自己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内设的机构以及被委托的组织,均不能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四,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

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这个前提,以行政提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活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充当被申请人或被告。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包括行政权利能力和行政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一)行政权利能力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能力是行政执法主体享有行政执法权利、承担相应行政义务的资格。

这种资格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并不具有现实性。

具有行政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才能享有某项行政执法权力或承担某项行政执法义务。

行政权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上,具体表现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授权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对水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权,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水污染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罚款的具体处罚,这就给环保行政执法机关赋予了水污染行政执法的权利能力。

由此可见,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利能力是行政执法肢体取得具体的行政执法权。

而行政执法主体所取得的行政执法权,又是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权利能力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种体现。

行政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因行政执法主体种类的不同而不同。

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权利能力始于该行政机关的依法成立,终于行政执法机关被依法撤消。

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权利能力始于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生效之日,终于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失效之时。

(二)行政行为能力具有行政权利能力是享有行政执法权的前提,这表明,要使行政权利能力变为现实即变为具体的实际的行政执法权,还须具备行政行为能力。

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执法权和承担行政执法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换言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执法权和承担行政执法义务的能力和资格,换言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不仅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例如: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一方面要具有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具有承担违法行政的责任的能力或条件。

如果环保行政执法机关既无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条件,又不能承担执法违法的责任(行政赔偿责任等),就不具有行政行为能力。

总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能力和行政权利能力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权利能力的范围内作出行政执法行为,才能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另一方面,行政权利能力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心脏行政行为能力,只有具有行政行为能力的行政执法主体,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具体的行政执法权或履行具体义务。

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具体体现,也就是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主要有法律要件和组织要件两个方面。

(一)法律要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中的法律要件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具体体现,也就是具体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

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主要有法律要件和组织要件这两个方面。

从广义上说,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具体来说,行政执法主体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前提下才能成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才能成为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检查的主体。

把法律要件作为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主要方面,这是由行政执法机关的性质决定的。

行政执法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的职权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行政执法机关自身确定的。

有一种理论认为,一个机关不能自己给自己设定权力,而自己又去实施这一权力。

这种观点与现代国家的组织形式、组织结构是一致的。

由此可见,一个机关或组织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首先要看是否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就没有行政权利能力,也就不可能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

(二)组织要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要件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行政执法机关的成立必须获得有权力机关的批准。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国务院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哪些部、委、行、署等,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哪些厅、局、委等工作部门,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即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的组成,必须遵守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的组成、议事规则、组成人员的任免,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署、厅、局等必须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组成、人员任免及职责、组织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这个法律规范,地方各级执法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3、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行政执法活动必须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没有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机关就不能行使行政执法权力,也就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4、按法定方式公布。

公布的内容一般包括:该行政执法机关成立的时间和批准时间,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性质、级别、任务、职权、机关的印章和办公地点等。

公布的具体形式,既可以用文件的形式公布,也可以用登报的形式公布。

由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以法定授权为前提,而在一般情况下,被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授权前就已经存在,只有因为授权这些组织才能取得了行政执法权,因此,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成为行政执法主体的组织要件是该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

法律、法规一般不把国家的行政执法权授予个人或松散型的组织,而授予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因此,在确认某个组织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时,除了审查它是否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外,还应审查它是否具有企业、事业或社团法人资格。

四、行政执法的主体问题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我国一方面明显加快了行政立法步伐,基本结束了过去行政管理活动无法可依的历史,为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法可依”奠定了基础。

另一方面,《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的颁布施行又为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供了保障,应该说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行政法律体系,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但目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较为突出,不仅严重影响到了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而且动摇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下面笔者结合审判实践来谈一谈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

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执法主体具体包括以下两种:(1)国家行政机关。

必须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经法定的批准程序设立,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

(2)法律、法规特别授权的组织。

必须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才能成为行政执法主体。

五、行政执法权限(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权限的关系。

如前所述,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备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就可以作为行政执法权力的执掌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但是,获得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还需要明确享有哪些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不同的行政执法主体有不同的行政执法范围。

例如:公安机关不能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城市建设行政管理机关不能行使环保行政机关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林业行政执法机关不能行使农业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权等。

因此,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而行使了行政执法权,属于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而行使了其权限范围以外的行政执法权,属于行政执法越权。

例如:我在实际工作中,即遇到了行政执法越权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

这个案件大致情况是这样的:湖北省思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属的思施市技术监督局,在处理一起三轮车前叉断裂事故中,超越了自己的行政执法权限,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民事赔偿列到该局一九九九年一月五日作出的“恩市计监字[1999]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处罚的第一条。

给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关联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也使这些企业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声誉受到了影响。

由此,上述这一原理也适用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当然,如果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委托的,则另当别论。

另一例:河南省新乡市原红旗区某办事处城管科,超越手中的行政执法权,在夜间上路查处超载车辆,因身着的制服与公安机关的制服大致相同,致使很多司机受到“罚款”,多是超重、超载的货车及外地车。

本办事处城管科超越了自己的行政执法权限,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使被处罚人受到了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上路查处超载、超重等违章车辆本应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城管科的行政执法权应是查处违章建筑、违章门面、沿街叫卖等违章行为。

因此,此城管科已经超出了自己的行政执法权限,后经群众举报,此城管科已经受到了纪检委等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

再一证明,获得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还需要明确享有哪些方面的行政执法权,不同的行政执法主体有不同的行政执法范围,任何行政执法机关都不应逾越自己的行政执法范围,不然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可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同执法权限是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论及的是行政执法或法定的组织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执法;而执法权限论及的是在什么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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