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城市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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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城市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环办发[2016]77号),《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怀化市“五城同创”和生态城市建设,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国土局四个部门准备在9月份开展一次较大规模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城区扬尘污染基本情况及现状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市区及周边现有在建工地、采石场约150处,其中84个建筑工地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报建),其中有10个分布在河西开发区,今年6月以来,我局鹤城分局已完成35个项目的有效调查,另有16个建设项目已停工超过二个月以上(凯通领域、浅水湾、世锦城等),有13
个项目基本全部施工结束(世纪花园主楼、卷烟物料中心、捌零年代等),从调查情况来看,只有部分在建项目按照住建局、城管局、城管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要求落实文明、安全、整洁、施工的要求。

(二)市区扬尘污染现状
2014年7月1日-7月4日、2014年7月31日-8月3日,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市区建筑工地不同的施工时段(土石方、打桩阶段;装修阶段;结构阶段)分别进行了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因子的监测,监测频次为监测4天,每天监测4次(每6小时监测一次,取日均值),从监测结果来看,土石方、打桩阶段PM10日均值范围0.174mg/m3~
0.634mg/m3(标准值为小于或等于0.15mg/m3);结构阶段PM10日均值范围0.212mg/m3~0.517mg/m3(标准值为小于或等于0.15mg/m3),前两个阶段是在天晴三天以后进行监测;装修阶段PM10日均值范围
0.127mg/m3~0.193mg/m3(标准值为小于或等于0.15mg/m3),监测时头天下雨,从监测结果来看,在达到监测条件下两个施工时段(土石方、打桩阶段;结构阶段)PM10日均值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超标。

超标的原因主要如下:一是绝大多数施工项目场内主要道路没有硬化,进出车辆冲洗平台不规范;二是大部分渣土运输车辆没有按照《怀化市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运输过程中有遗撒和泄漏的现象等。

二、行动目标
以让人民呼吸清洁的空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在怀化城区范围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区空气质量,确保2014年底怀化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上半年有所下降。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组织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严格施工扬尘管理。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和市政及拆迁工程施工扬尘管理,重点做好绿色施工宣传、围挡设置、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净车出场、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等工作,确定10个建筑工地作为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并实施重点管理,确保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0%。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二)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实施城区主次干道湿式机械吸扫和定期清洗,有效控制城市道路扬尘。

强化道路扬尘监管。

所有运输沙、石、水
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入城工程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严查抛洒滴漏污染道路、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及无证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公用事业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三)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维持城区周边现有已经批准的混凝土搅拌站数量和规模,不再审批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现有混凝土搅拌站要全面落实抑尘、滞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四)开展城区周边采石场综合整治。

重点对石门采石场进行综合整治,强制关闭非法采石场,实施抑尘作业,控制扬尘污染。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

四、整治措施
(一)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一是环卫处加强道路普扫和人工清扫保洁,强化精细化作业,实施早上普扫和白天保洁。

加强机械化作业工作,确保快车道干净、见本色。

每天从零点到凌晨6点,组织洒水车、机扫车对快车道反复冲洗,保持路面在7点之前达到干净、整洁、亮丽;白天洗扫车对道路进行清边、保洁,人休车不休,确保干净、不扬尘。

加强人行道冲洗,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实行人工冲洗作业,做到每3-5天冲洗一遍,保持人行道无灰尘,见本色。

二是渣土办以战“高温、夺高产”,大战7、8、9的建设施工高峰期为契机,强力推进城区渣土运输规范管理。

继续开展城区建设工地源头
“四有一无”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渣土污染案件,使“四有”防污措施落实率达95%以上;继续开展城区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查处一批违规运输车辆,完成运输车辆违规记分200分;扎实开展非公司化、非密闭化运输专项整治,强力整顿城区渣土运输市场,力争完成非公司化、非密闭化违规运输立案5—10起。

城区建设工地渣土运输公司、密闭化率达95%;继续加大城区乱堆乱倒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开展禁倒整治,加大清理力度,基本消除乱堆乱倒行为。

三是公交总公司以燃气车为主更新公交车50台,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减排80%,燃气车综合排放物每年减少500吨,逐步解决燃油公交车“黑尾巴”的问题。

对全公司营运车辆实行每周一小检查,每月一大检查,重点解决发动机冒黑烟问题,从简到难,逐台处理。

对现有即将报废的公交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方可继续运营使用;对尾气检测未达标的,严格按照机动车报废管理规定予以淘汰。

(二)建筑施工扬尘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一是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安全、牢固、美观、亮化的要求。

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施工现场大门口应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

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正立面要悬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标识标牌。

二是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设置合理并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

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施工现场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
绿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三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和污水污染城市道路。

四是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

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

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五是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六是砂石材料的储存料仓四周(含进料口)、骨料传输带等部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全封闭。

露天临时堆放材料应进行遮盖处理;混凝土搅拌设备、粉料筒仓要使用收尘设施,保证粉料筒仓表面清洁、无粉料物质粘附;搅拌站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持进出车辆清洁;搅拌站内道路、作业区地面应采用不起尘的硬化地
面,非硬化场地应进行绿化;生产运输车必须采取防止滴、洒、漏、冒措施,保持车辆清洁,防止污染道路。

(三)周边采石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一是城区周边可视范围内一律停止新的采矿权审批工作。

遵守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禁在城区周边可视范围内发放新的采矿许可证;二是城区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所有采石场,经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在2 0 1 4年1 2月底前,一律予以无条件关闭和取缔,由矿主自行撤除所有生产设备,遣散务工人员,未按要求执行的,提请当地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力量予以强制关闭;三是对经过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了合法的采矿许可证的采石场,国土资源部门在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一律停止办理延期登记手续;四是对办理了合法采矿登记手续的采石场,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经动员自行予以关闭但确实又是生产生活所需的,可经批准后在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划的矿区内重新选址,办理相关手续。

对态度积极、行动迅速的采石场矿山企业,国土资源部门将按照变更矿区范围的手续和程序为其办理采矿许可证,在采矿权价款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等费用缴纳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五、组织保障
为保障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立牵头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分管为副组长,市环保局、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国土局主要负责此项工作的人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有关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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