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考试服务合作协议(在线后付费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考试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四川尚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牛王庙100号商会大厦A座701
乙方: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TA)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2号楼一层东门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考试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鲲鹏生-蓝光发展集团2017届校园精英招聘考试项目的在线考试服务,乙方接受这一委托。
2、甲方指定如下邮箱与乙方确认本协议下考试服务的相关信息。
red.lei@
双方同意,上述邮箱邮件确认的相关信息为有效确认。
3、本协议签署前,如双方尚未以邮件方式确认单价构成的服务项,则应另以本协议附
件形式列明。
4、本协议所涉考试服务为在线形式,甲方可根据需求通过邮件形式向乙方提出在线考
试账号申请,乙方于收到甲方申请后的日内为甲方开通在线考试账号,就已开通的考试账号甲方需在账号开通之日起1个月内且在本协议期内使用完毕,逾期乙方无义务继续提供服务。
5、所涉试题内容,由乙方提供。如制题涉及模拟操作,所涉模拟对象软件由甲方向乙
方提供并授权。
6、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考试服务费用。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考试管理:根据甲方自行制定的测评目标进行考试管理。
2、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协调考生进行在线考试。
3、服务监督:按照本协议规定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提供的考试技术支持服务进行监督。
4、甲方有责任按合同规定的付款计划按时付款给乙方。
5、甲方负责本协议项下所有可能的考试项目的有关保障双方合作顺利进行的组织协调
工作,并有义务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及安全性。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并开通在线考试账号。
2、提供在线考试服务并保证该服务所依托的智能化考试系统的合法性、先进性、准确
性。
第四条、结算条款:
1、结算单价:100元/账号和专家报告。
2、结算数量:132个。
3、考试结束后,乙方将以后缀为@的邮箱向甲方指定邮箱之一发送考试结算
所涉结算信息,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回复确认。确认邮件应内含乙方邮
件。
4、结算时间:
甲方在账号使用结束后30日内,支付全部款项。乙方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对于已
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的款项乙方无义务返还。
5、结算方式
甲方以汇款方式支付款项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中粮广场支行
账号:7112610195700010949
6、双方均有义务配合提供对方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所需文件及询证函等。
第五条、知识产权与保密
1、甲方对其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等拥有绝对的知识产权,乙方对其提供的培训视频、
考试系统、考试管理平台等软件系统和专有技术拥有绝对的知识产权,双方均承诺
尊重与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
2、乙方提供的考试内容版权均属于乙方或相关机构。
3、为推进和执行本协议所涉事务,各方均有权在其宣传推广材料中使用对方的标识。
4、双方各自对其因本协议下的合作而获知的对方的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应不超过本
协议下涉及的服务费用。
2、非免责情形下,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约定费用的,应每日按未付款额
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非免责情形下,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的,应每日按延迟提供服务部分
折算的价值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协议期限和终止
1、本协议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6年12月31日,期满即行终止。
2、任一方破产或停业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协议;任何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三个月内仍未补正的,另一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效力。
第八条、其他
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
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在双方合作的深入开展中,如遇必要对协议有所修改和补充时,双方可共同协商和
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四川尚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TA)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