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按标的额收费的指导价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6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标的额收费费率

100000元以下的 5%

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 4%

200001元—500000元的部分 3%

500001元—1000000元的部分 2%

1000001元—10000000元的部分 1%

10000001元以上 0.3%

以上累计收费额下浮不限,但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二)代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3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3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5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400元。

3、一审审理阶段:5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600元。

4、办理自诉案件:5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600元。

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刑事部分按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民事部分按代理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3000元/件。下浮不限,但每件不低于300元。

(四)风险代理

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五)以上各项收费标准(风险代理收费除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

(六)以下案件的代理收费标准,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同类型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1、诉讼案件开庭前又撤诉的;

2、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

3、曾办理一审和二审后又代理申诉的;

4、代理的案件发回重审后又代理重审的。

二、计时收费的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适用于上述全部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应按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计算。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计费工作时间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审核后执行。

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原则上按每人每小时200元以内自定,并按管理权限报司法、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确需超过200元的,由律师事务所向省律师协会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三、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区)的律师代理服务收费每件最低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最低标准的70%收取。

四、本收费标准未尽事宜按《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五、本收费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2〕220号)同时废止。

文章引用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