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差错更正的纳税调整概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计差错更正的纳税调整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重大会

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

(1 发现与当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当期相关项目。

(2 发现与以前期间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果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发现当期净收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一并调整;如果不影响损益则调整发现当期相关项目,即视

同当期发生的差错。

(3发现与以前期间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的差错,如果影响损益应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应一并调整;如果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3 企业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按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

(4 企业对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事项、原因和更正方法,重大会计差错对净损益的影响金额以及对其他项目的影响金额。

一、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

例1:甲公司于2004年7月1日发现,当年3月漏记了管理人员工资5000元。调整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5000

贷:应付工资5000.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本年发生的与本年有关的会计差错更正并不影响本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甲公司申报2004 年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二、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

例2:甲公司于2004年7月1日发现,2003年从承租单位收到当年的房屋租金1000 元,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年底未作调整。

根据相关准则规定,甲公司漏结转租金收入属于非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2004 年的有关账目。调整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

税法规定,因已过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上述租金收入应计入2004年收入,与会计处理一致。因此,甲公司申报2004 年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

例3:甲公司于2004年7月1日发现,2003年漏计了一项固定资产折旧200000元,所得税申报中也没有包括这笔费用。假定甲公司采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

3%.

相关准则规定,甲公司漏提折旧属于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2003 年的收益和有关账目。调整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0

贷:累计折旧200000.

税法规定,甲公司2003年漏计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允许转移到2004年补扣。因此, 甲公司申报2004 年企业所得税时不得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从会计上讲,漏计的折旧本是一项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可作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

产在以后年度转回,但由于税法规定其不得补扣,从而变成了永久性差异。因此,会计上不需要调整“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或“递延税款”科目。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0.

四、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

例4:甲公司于2004年3月10日发现,2003年漏计了一项租金收入200000元,将其挂在了“预收账款”科目,所得税申报中也没有包括这笔收入。假定甲公司采用递延法核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至2004年3月10 日未完成2003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03年会计报表也未对外报出。

由于甲公司发现2003 年漏结转的租金收入时会计报表尚未对外报出,属于资产

负债表日后事项,应调整2003 年的收益和有关账目。调整分录为:借:预收账款2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0.

调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66000元(200000 >3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000贷:应

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0.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余额134000元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4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4000.

税法规定,甲公司在200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2003年度的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一致。因此,甲公司申报2003年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在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该科目包含的内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方表示企业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方是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些企业会计把不属于该科目的内容,如递延资产、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资产损失等科目的内容,均记入该科目,形成期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方金额增大,弥补亏损基数增加,特别是将有关资产损失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后,丧失了追查相关责任的机会。

2.不能错误使用该科目逃税。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则相

应增加了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而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则相应减少了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有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常作如下错误分录:借记相关科

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在记账年度作分录:借记“本年利润(所得税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额”。最后将因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而缴纳的所得税记入本年利润科

目的借方,提前用当年的利润冲销,并直接减少了本年应纳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客观上会造成偷逃税。

3.不能随意使用该科目。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所得税申报,且调整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事项,如超过了申报期限,就视为放弃权益。此时,如发现有属于以往年度会计事项,需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其正确的会计调整分录应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相关科目;借记“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使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无余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