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奖惩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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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新闻宣传报道奖励方案

小学新闻宣传报道奖励方案

XX小学新闻宣传报道奖励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新闻宣传报道、教育教学等工作,营造学校良好的舆论、育人环境,扩大学校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撰写宣传学校的稿件向各类新闻媒体报道,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范围
对凡能实事求是地在正规网站或报刊上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学、教研、学校管理、改革发展、精神文明风尚、先进模范人物、先进集体、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新闻、通讯或被镇级以上部门采用的撰稿人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1、滕州市教育局网站每篇15元,综合量化加0.2分;枣庄市教育局网站每篇20元,综合量化加0.3分;滕州日报每篇50元,综合量化加0.5分;枣庄日报每篇150元,综合量化加1.0分;大众日报每篇150元,综合量化加1.5分。

2、同一新闻或同一事件取最高记,不累计。

3、同篇新闻多名作者,取前两名,减半记。

4、每学期综合量化累计最高计1分。

5、个人最高奖金不超500元。

三、时间范围:本学期(截止日期与教委一致)
四、未尽事宜以校委会研究决定为准。

XX小学
2019年10月。

学校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

学校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

学校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学校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宣传报道学校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人、新事、新经验,展示教育教学新成果,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促进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凡我校教职工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正式发表或播出的有关我校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做法和成绩、师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等方面的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等),具有正面宣传效果的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1、报刊新闻稿件奖励标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为凭证(无汇款单的,国家、省、市三级稿件千字以上分别以100元、50元、30元为基数,千字以下按每百字10元、5元、3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党报、党刊及教育专业报刊,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2倍。

国家、省、市三级党报和教育专业报刊头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头版其它稿件和二版头条在原稿费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2、信息稿件奖励标准:被《省职教信息》采用1条奖励10 0元,被《XX市信息》采用1条奖励50元,被《市教育工作简报》采用1条奖励20元。

3、电台新闻稿件奖励标准:被国家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20 0元,被省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100元,被市级电台采用1条奖励50元(以各级电台稿件录用通知单或稿费汇款单为据)。

4、电视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电视新闻稿件以稿费为基数,稿费以汇款单或用稿单位证明为凭证,(无汇款单或证明的,国家、省、市电视台分别按照每条200元、100元、50元计),奖励标准分别为:国家级8倍,省级6倍,市级3倍。

电视新闻节目头条,国家级2000元,省级奖励1000元,市级奖励500元。

5、网络新闻稿件奖励标准:网络新闻奖励只限于新华网、人民网、教育部网站、河北省职成教网站、秦皇岛市教育局网站。

宣传奖惩办法(试行)

宣传奖惩办法(试行)

宣传奖惩办法(试行)为鼓励宣传员踊跃投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为大桥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二、奖惩范围与对象在项目办内外各级报刊、互联网、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正面宣传大桥建设的宣传稿件的项目办及各参建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一、奖励标准说明:1. 稿件体裁包括通讯报道、纪实文章、图片作品、诗歌散文等,业务论文、调研文章不在之内。

2. 一稿多用的,只按最高级别计付一次;合作稿件按比例折算,计发给宣传员或第一作者,由其分发。

3. 对项目办政监处工作人员撰写的被项目办简报和网站、局级媒体刊用的稿件,不支付稿酬。

4. 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统计稿件发表情况,并提供相应用稿证明,报项目办政监处登记。

报送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虚报,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5. 项目办政监处每季度末统计一次用稿情况,按统计结果发放稿酬。

四、年终考核评比根据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情况,项目办每年将评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宣传员若干名。

(一)评比要求1.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主要考核宣传稿件投稿、用稿情况与各项宣传任务、专题活动完成情况两方面。

具体要求为:(1)能全面、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在媒体上刊载的报道多、层次高、影响大,宣传工作资料齐全;(2)积极开展有关宣传专题活动,无重大新闻迟报、漏报和失实、泄密现象,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完成各项宣传工作目标任务。

2.优秀宣传员:主要考核新闻稿件及宣传作品采用情况。

对报送虚假、失实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不得评优。

(二)考核办法宣传工作考核主要采用计分制。

具体记分原则为:说明:1.合作稿件按比例折算(与记者合作的稿件例外)。

2.一稿多用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记分。

3. 先进单位以精神奖励为主,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某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

某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

某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1. 缘起为了提高全员宣传报道意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报道工作氛围,促进宣传报道工作的持续发展,本局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2. 奖惩制度2.1 奖励•优秀宣传报道个人奖: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果显著的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

•优秀宣传报道团队奖: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果显著的团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

•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业务和技能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奖励。

2.2 惩罚•宣传报道工作不称职者: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表现不佳、责任心不强、工作成果不突出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调整或者给予警告处分。

•宣传报道工作违法失职者: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有违法失职行为的个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3. 奖惩标准3.1 奖励标准3.1.1 优秀宣传报道个人奖•宣传报道工作创新能力突出,能够发挥创新思维,推出具有新理念和新特色的宣传报道作品;•宣传报道工作业务水平突出,能够独立完成文案策划、摄影摄制、报道撰写等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报道工作成果显著,作品能够吸引公众关注,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3.1.2 优秀宣传报道团队奖•团队合作精神突出,能够形成良好的团队协作氛围,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协调各个岗位的工作,照顾好每一位团队成员;•沟通协调能力突出,能够与不同部门和单位进行有效沟通与协调,在宣传报道工作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团队创新能力突出,能够发挥团队智慧和力量,推出具有新理念和新特色的宣传报道作品。

3.1.3 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在业务和技能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

3.2 惩罚标准3.2.1 宣传报道工作不称职者•工作成果不突出,宣传报道作品质量差;•工作思路不清晰,没有独到的见解和创意;•工作态度不端正,缺乏责任心和团队意识。

宣传报道制度及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制度及奖励办法

三门峡市阳光中学宣传报道制度及奖励办法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教育宣传报道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学校宣传报道由校办公室总负责,各处室参与。

各处室要及时将处室的活动及活动总结上传到校园网和三门峡教育信息港。

二、坚持两级审稿制度,对于时效性较强,反映学校文体活动、校内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等方面的消息稿件,本处室可向《三门峡市教育信息港》或新闻单位投稿;凡属人物宣传、校级以上各类活动、学校整体宣传等稿件需在学校领导班子小组审稿的基础上,方可对外投稿。

三、外来新闻单位进入学校采访,校办公室协调配合其进行。

四、对外宣传报道要抓住两个学期开学、学年结束等重点时段和重大节日,有针对性的宣传学校新气象、师生员工新风尚、教育教学新探索、各项工作新成果、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事迹等,努力塑造学校的良好形象。

五、每学期在《三门峡市教育信息港》上需完成发布反映学校各项工作的稿件,办公室15篇,教务处10篇、政教处10篇、教科室10篇、团委5篇、宿管处3篇;在校园网上发布反映学校各项工作的通讯稿件各处室每学期15篇,超出任务后奖励。

六、奖励办法:(一)凡完成宣传任务的个人和部门,年终由学校一次性奖励100元。

(二)在《三门峡市教育信息港》上发布反映学校各项工作的稿件超出规定篇目一篇奖励30元,在校园网上发布反映学校各项工作的通讯稿件超出规定篇目(各处室每学期15篇)的,每篇奖励20元. (三)宣传报道稿,在《三门峡广播电视报》、《三门峡日报》、三门峡电视台、三门峡教育电视台、三门峡广播电台上投稿每篇奖励100元。

(四)在省级宣传媒体上投稿一篇反映学校各项工作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五)在中央级宣传媒体上投稿一篇反映学校各项工作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2021年小学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2021年小学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2021年小学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我校对外宣传报道及对上级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增强学校的凝聚力,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学校研究决定,对从事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同志给予奖励。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凡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事实消息、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的稿件,一经国家、省、市、区级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采用,学校给予其作者(本校师生员工)一定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1、供稿人在区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10元。

2、供稿人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30元。

3、供稿人在省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7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50元。

4、供稿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50元。

凡在头版、头条、要闻版、要闻栏目发表或加编者按等具有重___反响的新闻稿件,及在各级新闻媒体评奖中获奖的稿件,在上述条件奖励的基础上,再酌情破格重奖。

三、奖励实施1、稿件撰写或摄制后,供稿人应将稿件送本单位领导审阅把关,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确保稿件准确可靠。

2、文章或其它作品刊用后,请供稿人携带刊登的报刊、简报或电台、电视台采用通知单及其原件,及时到学校政务处办理核实、登记及领奖手续。

3、一篇文章或其它作品,校内、校外均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4、同一篇文章或其它作品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可分别得奖,但只限一人。

四、___领导1、学校宣传部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搞好学校重点报道,采写重头文章和优质稿件,摄制专题片或有影响的电视新闻,力争在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上报道。

2、各学区、各科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新闻宣传工作。

单位宣传报道奖罚制度

单位宣传报道奖罚制度

单位宣传报道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单位宣传报道工作,提升宣传质量,规范宣传报道行为,特制
定本奖罚制度。

二、奖励措施
1. 优秀报道奖:对在宣传报道中表现突出,内容真实、准确、及时,
且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2. 创新报道奖:鼓励创新思维,对采用新颖视角、形式或技术手段进
行报道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特别奖励。

3. 突出贡献奖:对在重大事件、特殊时期做出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人员,给予额外奖励。

三、惩罚措施
1. 失实报道:对报道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警告,严重者予以罚款或解聘。

2. 抄袭剽窃:对抄袭他人作品或剽窃他人创意的个人或团队,除取消
奖励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纪律处分。

3. 违反纪律:对违反宣传纪律,泄露单位机密或损害单位形象的个人
或团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考核标准
1. 报道质量:根据报道的准确性、时效性、创新性、影响力等方面进
行综合评价。

2. 社会反响:根据报道引起的社会反响和公众评价,评估报道效果。

3. 遵守纪律:根据个人或团队遵守宣传报道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

五、实施细则
1. 本奖罚制度由宣传部门负责执行,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2. 奖励和惩罚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单位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对于奖罚结果有异议的个人或团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由宣传部门复核。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3.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成员。

宣传报道投稿有关规定及奖惩办法

宣传报道投稿有关规定及奖惩办法

宣传报道投稿有关规定及奖罚办法(新)为进一步促进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积极上进的宣传舆论氛围,主动对外展示和交流单位的各项工作情况,经支部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照片
报送稿件时要新建一个文件夹,单独保存照片。

二、字体规范
报送的稿件在WORD中排版时,主题字字号为宋体小二号,正文字字号为仿宋三号。

三、投稿时间
新闻类的稿件应在事件发生的当日或次日上交,超过两日上交的稿件,即使被网站录用,也不进入统计。

四、写稿要求
新闻稿件内容要体现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五要素。

标题要直接、突出,吸引读者,让读者一目了然知晓新闻内容,稿件下方应注名单位、作者及投稿时间。

五、奖罚标准
各单位每月在内部网站或外部媒体的上稿任务为一篇,如有两个单位或部门联合上稿的,每个单位或部门按完成0. 5篇上稿任务进行统计。

未能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稿任务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罚:
1、各单位或部门未完成上稿任务的,扣除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绩效工资100元。

2、投稿个人绩效工资奖励标准:国家级奖励300元/篇,省部级奖励200元/篇,市厅级奖励120元/篇。

单位或部门每月超额完成一篇,奖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20元。

六、所有投稿必须都是与工作相关的稿件,应集中报综合办审核后并由其统一向外推送。

七、综合办应对来稿进行校稿把关,提高稿件质量,及时做好录用稿件的造册统计工作。

八、本办法与单位月度考核中的宣传报道考核内容互不影响。

九、本办法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罚办法

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罚办法

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罚办法篇一:医院宣传工作制度上海市儿童医院宣传工作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为医院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时,为了充分调动全院职工搞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儿童医院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时效性,强化科室的自我宣传意识,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医院学科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

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门医院宣传管理部门为院长办公室。

二、宣传工作的目标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医院的中心任务展开,通过全面、准确、适度、及时的宣传报道,对内充分发挥凝聚队伍、振奋精神的作用,对外提高医院知名度、增进医患沟通,更好地展示医院的公益性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实现医院发展战略目标服务。

三、医院宣传的主要范围和内容宣传工作范围包括策划与实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各类宣传资料的编辑制作、摄影摄像、资料保存;随时了解卫生系统各类相关信息等。

我院的主要宣传工作内容如下:1、医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2、医院各方面建设特别是医教研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及先进科室、个人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

特别注重医院特色技术、优势学科及名医名家的宣传。

3、医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重大措施和医疗工作重要信息的宣传。

4、上级领导同志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5、医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6、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宣传报道。

7、新闻媒体采访。

8、危机管理中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

具体责任分解(见附件1)。

四、凡宣传材料均为由院院长办公室统一把关、审核。

涉及重要宣传内容,须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经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道。

宣传稿件应做到真实、客观、及时、有效。

凡涉及医院保密、敏感等不适宜对外宣传的事项,不得宣传报道。

五、院长办公室将对对内、对外发表的稿件进行收集、登记、存档、备案,年终将对积极发稿的作者和科室予以奖励(见《奖励办法》)。

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规定

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规定

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规定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为推动我局宣传报道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宣传××法规,××知识,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调动广大职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培养和造就一支高质量的宣传报道队伍,根据《×××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条奖励对象: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纪律和宣传报道有关规定,积极为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出版社写稿发稿,被采用稿件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并能完成本职工作的职工。

二条稿件范围:撰写稿件内容要与××工作和××队伍建设有关的各种新闻体裁稿件、影视作品、文学艺术作品。

三条稿件统计以刊登、播发时间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并兑现奖金;终以篇数统计作为评奖记功依据,同时奖励依据视用稿的数量、质量,用稿单位级别和社会效果而定;连载、出版著作以载完和出版为准。

四条XX字以上的稿件按篇计,万字以上每篇按篇计;一稿多投的按采用稿件一次(按级别最高)计算,二人合作的按/篇计,多人合作的以此类推;新闻图片每幅按篇计;简讯按实际采用篇数计,电视专题每部按条计。

五条奖励项目:、奖金;、嘉奖;、记功;六条奖金:(一)设立宣传报道专项奖励基金,机关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奖励基金根据上级规定各单位要从业务经费按一定比例投入宣传经费的要求,每从各单位收缴宣传报道奖励备用经费。

其中,基层大队××元,中队××元,局机关××元。

不足部分由局机关追加。

(二)逐月兑现奖金,每篇稿件按采用级别实施奖励:中央级××元;国家行业级××元;省级××元;省行业级××元;地级市××元。

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试行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宣传工作,提高宣传人员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一、总则
1、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立足本职,拓宽视野,全面开展院团总支的各项宣传工作。

2、学生会团学委员会下设宣传部、记者团二个宣传部门,负责学院的宣传工作。

二、工作职责
3、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方向,召开宣传工作例会,调度各项宣传工作的进度,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4、记者团主要负责学院各种活动的采访报道、各种稿件的撰写工作。

三、奖惩制度
5、根据日常工作记录,出勤记录,经院团总支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报给全体国防生,准其提出异议,最终每学年评选出“学院宣传报道先进个人”若干予以表彰。

6、对于完成规定任务(每学期校报一篇,网络报道两篇)的宣传人员将除综合考评中给予加分外,还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注:物质奖励标准为网络稿件5元/分,其它稿件10元/分。

非新闻类稿件考评加分与物质奖励减半,宣传分上限为3分。

作者为两人者按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进行奖励;作者为三人者分别按50%、30%、20%进行奖励。


7、宣传人员及普通国防生所发新闻稿件应注意严谨性,重大新闻须经学院审核后发可发布;所发稿件须经学生会宣传部、学员团总支认证后方可记入综合考评。

8、宣传内部人员本学期内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三次或迟到三次以上者给予口头警告;经口头警告,仍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或迟到,以及在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者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仍不思悔改者,给予开除宣传部处分。

9、本制度自颁布日起实施。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疾控中心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宣传报道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它可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升政府形象.开展疾控工作宣传报道,意在展示疾控工作基本内涵,目的在于促进疾控事业进步发展.为了增强对外的宣传意识,营造人人写稿、个个投稿的良好宣传氛围,经研究决定,我中心采取以奖励为主的原则鼓励全体职工多写稿、广投稿,为疾控工作宣传报道不断迈上新台阶添砖加瓦。

一、奖惩标准设宣传报道奖励经费,凡对疾控工作做出正面宣传报道的,我中心将根据见报的级别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国家级每篇奖作者300元(含报、刊、台、网,以下同)、省部级每篇奖作者200元、地市级(含局级)每篇奖作者100元、县级(含自办的刊物)每篇奖作者50元.2、各科室没有完成所分配的任务指标,年终经核实后报分管宣传工作领导,扣除科室负责人100元。

3、刊稿等级确定,以宣传报道工作规定的报刊等级为准。

二、任务指标的分解项目全年应见报、见刊、见网、见台合计分。

具体见分解表。

三、兑现办法各科室要做好发稿统计工作,我中心于年兑现奖励.发稿者领取奖金时需剪贴发稿原件、稿件刊登的下载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综合办公室建立宣传报道工作台帐)为凭据,由综合科办公室填写发稿奖励通知单(通知单附后),报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领取奖金。

四、具体要求1、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宣传报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2、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宣传报道党政领导共管、各科室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抓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队伍建设,健全新闻宣传报道网络,强化沟通。

积极支持中心所有职工写稿、发稿。

4、提高刊稿率,严防出现负面报道给广大群众带来不利影响。

5、严格把关,建立稿件审核制度。

宣传报道人员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宣传纪律,绝不给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渠道,防止不实报道的发生.对一些情况复杂、矛盾集中、容易对企业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问题要严格把握,不能随意公开报道,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要报送领导审阅。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疾控中心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宣传报道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它可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升政府形象。

开展疾控工作宣传报道,意在展示疾控工作基本内涵,目的在于促进疾控事业进步发展。

为了增强对外的宣传意识,营造人人写稿、个个投稿的良好宣传氛围,经研究决定,我中心采取以奖励为主的原则鼓励全体职工多写稿、广投稿,为疾控工作宣传报道不断迈上新台阶添砖加瓦。

一、奖惩标准设宣传报道奖励经费,凡对疾控工作做出正面宣传报道的,我中心将根据见报的级别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国家级每篇奖作者300元(含报、刊、台、网,以下同)、省部级每篇奖作者200元、地市级(含局级)每篇奖作者100元、县级(含自办的刊物)每篇奖作者50元。

2、各科室没有完成所分配的任务指标,年终经核实后报分管宣传工作领导,扣除科室负责人100元。

3、刊稿等级确定,以宣传报道工作规定的报刊等级为准。

二、任务指标的分解项目全年应见报、见刊、见网、见台合计分。

具体见分解表。

三、兑现办法各科室要做好发稿统计工作,我中心于年兑现奖励。

发稿者领取奖金时需剪贴发稿原件、稿件刊登的下载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综合办公室建立宣传报道工作台帐)为凭据,由综合科办公室填写发稿奖励通知单(通知单附后),报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领取奖金。

四、具体要求1、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宣传报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2、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建立宣传报道党政领导共管、各科室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抓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队伍建设,健全新闻宣传报道网络,强化沟通。

积极支持中心所有职工写稿、发稿。

4、提高刊稿率,严防出现负面报道给广大群众带来不利影响。

5、严格把关,建立稿件审核制度。

宣传报道人员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宣传纪律,绝不给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渠道,防止不实报道的发生。

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罚办法.docx

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罚办法.docx

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罚办法篇一:医院宣传工作制度上海市儿童医院宣传工作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为医院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时,为了充分调动全院职工搞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儿童医院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时效性,强化科室的自我宣传意识,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医院学科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

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门医院宣传管理部门为院长办公室。

二、宣传工作的目标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医院的中心任务展开,通过全面、准确、适度、及时的宣传报道,对内充分发挥凝聚队伍、振奋精神的作用,对外提高医院知名度、增进医患沟通,更好地展示医院的公益性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实现医院发展战略目标服务。

三、医院宣传的主要范围和内容宣传工作范围包括策划与实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各类宣传资料的编辑制作、摄影摄像、资料保存;随时了解卫生系统各类相关信息等。

我院的主要宣传工作内容如下:1、医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2、医院各方面建设特别是医教研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及先进科室、个人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

特别注重医院特色技术、优势学科及名医名家的宣传。

3、医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重大措施和医疗工作重要信息的宣传。

4、上级领导同志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5、医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6、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宣传报道。

7、新闻媒体采访。

8、危机管理中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

具体责任分解(见附件1)。

四、凡宣传材料均为由院院长办公室统一把关、审核。

涉及重要宣传内容,须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经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道。

宣传稿件应做到真实、客观、及时、有效。

凡涉及医院保密、敏感等不适宜对外宣传的事项,不得宣传报道。

五、院长办公室将对对内、对外发表的稿件进行收集、登记、存档、备案,年终将对积极发稿的作者和科室予以奖励(见《奖励办法》)。

对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建议中心小学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对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建议中心小学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对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建议中心小学宣传
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建议中心小学在制定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时,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包括宣传报道的数量、宣传报道的质量、宣传报道的创新度等指标。

可以根据不同的职务和岗位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

2. 考核周期:确定考核的周期,可以是每学期、每学年或其他合适的时间段。

考核周期应合理,既能充分展示个人和团队的表现,又能激励人员持续努力。

3. 奖励办法:设立丰富多样的奖励形式,既有经济奖励,如奖金、奖品等,也有荣誉奖励,如表彰信、荣誉证书等。

奖励办法应公开透明,确定好奖励的等级和金额,并明确获奖人员的权益和义务。

4. 参与方式:鼓励全员参与,无论是否在宣传报道岗位上工作,都可以参与宣传报道工作,通过集思广益,发掘每个人的潜力,提升整体宣传报道的质量和效果。

5. 奖励评选机制:设立公平公正的奖励评选机制,可以采用专家评审、学生评选、群众投票等方式,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

6. 激励机制: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通过持续的宣传报道工作奖励,激励个人和团队不断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良好的宣传报道氛围。

7. 奖励结果公示:将获得奖励的个人和团队的名单公示在校园内,以充分展示他们的成果,同时也给其他人提供学习和榜样。

总之,中心小学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宣传报道工作质量,推动学校宣传报道工作持续发展。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为加大医院宣传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宣传报道及信息收集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医院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医院的凝聚力,塑造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医院的发展,医院决定对为医院宣传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一)在国家、省、市级正式报纸、网络、广播、电视宣传媒体及学校、医院的刊物、网站上发表及刊播的,正面宣传报道医院医教研工作及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事实消息、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的新闻报道和通讯文章、广播和电视播报、新闻照片或署有医院名称的科普类稿件。

(二)经党委办公室联系或同意,受约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的本院专家。

(三)积极主动提供有价值新闻线索并被采用的本院职工。

二、奖励标准(一)各类媒体发表的稿件或刊播的新闻1.在省市级以上报纸、电视台、电台发表或刊播宣传医院的稿件或新闻,500字以下的每篇100元,500~1000字的每篇150元,1000字以上的每篇200元。

对于在头版或显要位置刊出、读者关注度较高、宣传效果好的稿件,报经医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双倍奖励。

2.医院院报、医院网站采用的宣传医院或科室的报道稿件,500字以下的每篇30元,500~1500字的每篇50元,1500字以上的每篇80元。

(二)发表于各类报刊上,署有医院名称的字数不少于200字的科普类稿件,每篇奖励50 元。

(三)本院职工积极主动提供有价值新闻线索并被采用的,奖励100元。

三、奖励办法(一)医院每季度对宣传报道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奖励标准,给予稿件作者稿费奖励。

(二)稿件或其他作品刊用后,作者应及时将发表的作品原件或电视台、电台采用通知单,送交党委办公室登记、审核,并交复印件留存, 网络新闻稿件须报送刊发的具体网站、时间和字数,才能给予奖励兑现。

(三)稿件作者多于一人的,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四)同一稿件被不同级别媒体采用或转载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

宣传报道投稿有关规定及奖惩办法

宣传报道投稿有关规定及奖惩办法

宣传报道投稿有关规定及奖惩办法
宣传报道投稿有关规定及奖罚办法(新)为进一步促进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积极上进的宣传舆论氛围,主动对外展示和交流单位的各项工作情况,经支部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照片
报送稿件时要新建一个文件夹,单独保存照片。

二、字体规范
报送的稿件在WORD中排版时,主题字字号为宋体小二号,正文字字号为仿宋三号。

三、投稿时间
新闻类的稿件应在事件发生的当日或次日上交,超过两日上交的稿件,即使被网站录用,也不进入统计。

四、写稿要求
新闻稿件内容要体现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五要素。

标题要直接、突出,吸引读者,让读者一目了然知晓新闻内容,稿件下方应注名单位、作者及投稿时间。

五、奖罚标准
各单位每月在内部网站或外部媒体的上稿任务为一篇,如有两个单位或部门联合上稿的,每个单位或部门按完成0. 5篇上稿任务进行统计。

未能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稿任务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罚:
1、各单位或部门未完成上稿任务的,扣除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绩效工资100元。

2、投稿个人绩效工资奖励标准:国家级奖励300元/篇,省部级奖励200元/篇,市厅级奖励120元/篇。

单位或部门每月超额完成一篇,奖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20元。

六、所有投稿必须都是与工作相关的稿件,应集中报综合办审核后并由其统一向外推送。

七、综合办应对来稿进行校稿把关,提高稿件质量,及时做好录用稿件的造册统计工作。

八、本办法与单位月度考核中的宣传报道考核内容互不影响。

九、本办法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薪酬管理)宣传报道奖惩规定(试行)

【薪酬管理)宣传报道奖惩规定(试行)

(薪酬管理)宣传报道奖惩规定(试行)瑞金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宣传报道奖惩规定(试行)第壹条为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队官兵投身消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公安宣传奖励的规定》、《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宣传奖励规定》和《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宣传报道奖惩规定(试行)》以及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市消防支队有关要求,结合我大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奖惩对象壹、奖励对象:年内,遵守宣传纪律,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报道活动,于社会新闻媒体和关联媒体发表过稿件的官兵。

二、惩处对象:年内,未完成个人宣传任务、发生稿件泄密、失实以及其它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官兵。

第三条宣传任务壹、新闻媒体任务:按照支队每年年初下发的宣传报道任务分解表执行。

二、公安内网任务:(壹)大队警官每月必须于总队级之上信息网(含子网)发表稿件不少于1篇。

(二)外聘文员每月必须发表不少于1篇总队级之上信息网(含子网)稿件。

(三)各级政工网、纪检网、司令部网等部门网站宣传任务以各归口部门规定为准,但不应少于本规定规定数。

连续公差时间半个月之上的警官,减去相应的任务数。

第四条奖惩标准壹、奖励标准(壹)精神奖励1、年内,大队警官(大队主官除外)发表稿件累计积分500分之上,按权限视情记嘉奖壹次。

2、年内,大队警官发表稿件累计积分2000分之上,按权限视情向上级报请三等功壹次。

3、年内,大队警官发表稿件累计积分4000分之上,按权限视情向上级报请二等功壹次。

4、宣传报道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之上的作者可视情单独向上级报功,但不重复报功。

5、对宣传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干部,按权限于评功评奖给予优先考虑。

6、对因宣传报道工作成绩突出的士兵,学驾驶、入党、报考院校、选取士官等按权限予以优先考虑,已是士官的,按权限于评功评奖给予优先考虑。

(二)物质奖励大队设立宣传报道奖励基金。

1、基金用途:(1)支付上稿人的稿费;(2)对完成或者超额完成报道任务的个人实施奖励。

宣传报道奖励制度

宣传报道奖励制度

宣传报道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和信息调研工作,全面促进我站治超工作的开展,树立我站新形象。

经决定,特制订本奖励制度:
一、鼓励全体工作人员积极踊跃写稿、投稿,正面宣传我站在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绩、新突破以及搞好本站各项工作的信息调研。

二、宣传报道工作主要由政办股负责,对凡在各级报纸刊物上发表的稿件,给予投稿人适当的稿酬奖励。

三、稿酬奖标准:
(一)刊登在国家级报刊(如《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光明日报》、《中国交通报》、《中国公路》)等稿件,每篇奖500元。

(二)刊登在省级报刊(如《湖南日报》、《湖南工作》、《湖南交通》、《湖南公路》、《湖南公路简报》)等稿件,每篇奖300元。

(三)刊登在市级报刊(如《邵阳日报》、《邵阳工作》、《邵阳新闻在线》、《邵阳晚报》)等稿件,每篇奖200元。

(四)凡在《邵阳公路》、《邵阳交通》等发表的稿件,每篇奖100元,洞口报及洞口广播电视台发表的稿件,每篇奖40元。

(五)在以上报刊上发表的简讯,实行减半奖励。

(六)凡在报刊头版头条刊登的,给予国家级每篇每人2000元、省级每篇每人1500元、市级每篇每人1000元的奖励。

四、奖励依据:以稿费通知单或报刊原始件为依据进行奖励。

年底由政办股抄册报站领导审核后发放。

集团公司车间宣传报道奖励细则

集团公司车间宣传报道奖励细则

对于人来说,“有啥也别有病、没啥也别没精神”,对于在工厂中工作的员工来说更是如此。

缺少精神文化的工厂不单工作效率低下,员工还容易跳槽。

为了让工厂员工有一个更积极的生产氛围,鼓励员工对于车间里发生的故事进行宣传报道很必要。

具体细则如下:集团公司车间宣传报道奖励细则宣传报道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发挥宣传报道的积极作用,及时有效地反映本车间两个文明建设成就,鼓动职工战胜困难,完成任务的雄心壮志,特制定本办法。

1、凡发表在中央级报、刊、台,反映我车间的成就、经验或提高知名度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头版头条刊播的加倍奖励。

2、凡发表在部、省级,报、刊、台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头版式头条或配发言论的文章,每篇奖励100元。

3、凡发表在市级、刊、台稿件,每篇奖励20元,头版式头条或配发言论的文章,每篇奖励40元。

4、凡被公司级报、刊、台稿件,每篇奖励10元,头版式头条或配发言论的文章,每篇奖励20元。

被工会园地、团情传真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元。

5、凡采用稿件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每篇另奖励20元。

6、凡被厂广播或厂级刊用的稿件,每篇奖励4元。

7、凡被省、市、公司评为优秀通讯员的,凭证书分别奖励50、40、30元;被省、市、公司评为好新闻的,一等奖分别奖励50、40、30元;二等奖分别奖励40、30、20元;三等奖分别奖励30、20、10元;优秀奖分别奖励20、10、5元。

8、班组宣传员定额报道,班组宣传员每月采写2篇稿件,差一篇扣该班组10元,同时扣该班宣传员每篇10元。

(注:对班组的考核不准考核到宣传员头上。

)9、科宣传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宣传员无故缺席者一次扣10元。

10、黑板报以科为单位,每月一期,组织专人负责主办,各班组宣传员要协助主办。

(如遇重大纪念日、重要稿件,宣传组另行安排出版)11、未经车间审稿或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稿件,不予奖励,并处以10至50元的罚款。

12、凡被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凭样报、用稿通知单或明星片、稿酬单至车间登记,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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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公安消防大队
消防宣传报道奖惩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队官兵投身消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消防宣传奖励规定》和《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宣传报道奖惩规定》以及公安部消防局、各消防总队、各消防支队有关要求,结合我大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奖惩对象
一、奖励对象:年内,遵守宣传纪律,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报道活动,在社会新闻媒体和相关媒体发表过稿件的官兵。

二、惩处对象:年内,未完成个人宣传任务、发生稿件泄密、失实以及其它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官兵。

第三条宣传任务
一、新闻媒体任务:按照支队每年年初下发的宣传报道任务分解表执行。

二、公安内网任务:
(一)大队警官每月必须在总队级以上信息网(含子网)发表稿件不少于1篇。

(二)外聘文员每月必须发表不少于1篇总队级以上信息网(含子网)稿件。

(三)各级政工网、纪检网、司令部网等部门网站宣传任务以各
归口部门规定为准,但不应少于本规定规定数。

(四)大队通信员每人每月完成不少于2篇总队级以上信息网(含子网)稿件。

连续公差时间半个月以上的警官及通信员,减去相应的任务数。

第四条奖惩标准
一、奖励标准
(一)精神奖励
1、年内,大队警官(大队主官除外)发表稿件累计积分500分以上,按权限视情记嘉奖一次。

2、年内,大队警官发表稿件累计积分2000分以上,按权限视情向上级报请三等功一次。

3、年内,大队警官发表稿件累计积分4000分以上,按权限视情向上级报请二等功一次。

4、宣传报道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作者可视情单独向上级报功,但不重复报功。

5、对宣传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干部,按权限在评功评奖给予优先考虑。

6、对因宣传报道工作成绩突出的士兵,学驾驶、入党、报考院校、选取士官等按权限予以优先考虑,已是士官的,按权限在评功评奖给予优先考虑。

(二)物质奖励
大队设立宣传报道奖励基金。

1、基金用途:(1)支付上稿人的稿费;(2)对完成或者超额完成
报道任务的个人实施奖励。

2、奖励办法:
(1)新闻媒体:中央级媒体1000元/篇;国家级一类媒体800元/篇、二类媒体600元/篇;自治区级(省级)一类媒体500元/篇、二类媒体400元/篇;市级一类媒体200元/篇、二类媒体100元/篇。

(2)互联网:中央级网站300元/篇,国家级网站300元/篇,自治区级(省级)网站200元/篇,市级网站100元/篇。

(3)公安内网:部局信息网600元/篇,部局子网500元/篇;总队信息网100元/篇,总队子网100元/篇。

若稿件同时被多家媒体录用,按实际上稿数实施奖励。

外聘文员的稿费奖励,可参照此奖励标准。

5、年度奖励:
(1)对完成年度宣传任务,积分排名第一的个人实施2000元奖励。

二、惩处标准
(一)凡是连续3个月未能完成内网上稿任务的,将取消个人年终评功评奖资格。

(二)因宣传报道失实、抄袭导致损坏部队形象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发现,将按权限追究发稿人责任。

(三)因抄袭稿件被支队或以上单位通报的,大队将取消该个人年终评功评奖资格。

(四)经济处罚:
所扣钱款纳入大队宣传报道奖励基金。

1、个人(指:大队警官)每月未完成任务的,少1篇扣400元,外聘文员及通信员扣50元。

2、宣传报道失实、抄袭,每发现1篇扣100元,扣除个人报道积分80分。

第五条宣传报道积分计分标准
一、关于新闻媒体稿件
(一)中央级新闻媒体300分/篇;
(二)国家级新闻媒体一类150分/篇,二类100分/篇;
(三)省级新闻媒体一类80分/篇,二类60分/篇;
(四)地市级新闻媒体一类30分/篇,二类20分/篇。

二、关于互联网稿件
(一)中央级网络100分/篇;
(二)国家级网络80分/篇;
(三)省级网络70分/篇;
(四)市级网络50分/篇。

三、关于公安内网稿件
(一)部局信息网100分/篇,部局其他子网80分/篇;
(二)总队信息网30分/篇,总队其他子网20分/篇。

第六条媒介级别划分:
一、关于新闻媒体
(一)中央级:《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报》、《新华每日电讯》、《求是》、《瞭望》、《半月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新闻社、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

(二)国家级:一类指《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电视台、《人民公安报》(含《消防周刊》)、《人民武警报》、《民主与法制》、《人民画报》;二类指《中国消防》、《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警务报道》、《科技日报》、《中国妇女报》、《大众摄影》等。

(三)省级:一类指《新疆日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兵团卫视;二类指新疆教育电视台、《晨报》、《晚报》、《都市消费报》、《经济晚报》、《消防在线》外刊等。

(四)市级:一类指《塔城日报》、塔城电视台,二类指市电视台其他频道、市广播电台等其他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

二、关于互联网
(一)中央级:中央政府网、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中国网等;
(二)国家级:中国警察网、中华网、新浪网、搜狐、网易、雅虎、中国消防在线等;
(三)省级:亚心网、天山网等;
(四)市级:市级政府网、市级主流媒体网等。

三、关于公安内网
(一)部局信息网:中国公安信息网、中国消防信息网等;部局子网:部局政工网、纪检网、心理健康网、规划网等。

(二)自治区级(省级)内网:自治区公安厅网、新疆消防信息网等;总队子网:总队政工网、纪检网、三年规划信息网、司令部网等。

第七条用稿统计
一、一般稿件统计
(一)采用稿件统计按月计算,以刊、播时间为准。

连载的作品,以全部刊、播完毕时间计算(连载作品不分割计算)。

(二)2000字以上的稿件,每一篇折合2篇计算;6000字以上的稿件,每一篇折合3篇计算;新闻、艺术照片每幅按1篇文稿计算。

(三)省级以上电视台、电台专题节目,每一部可折抵2条计算。

(四)上述稿件的折算均按同级标准计算,不涉及大队事实的新闻稿件均不作统计。

二、特殊稿件统计
(一)两人以上联合署名发表的作品,按人数平均折计。

(二)头版头条稿件的,中央级按4篇计算,国家级按3篇计算,省级按2篇计算,市级按1.5篇计算。

(三)照片被用作题(配)图的,按所占文字版面字数计算篇数。

(四)同一作品被多家不同级媒体采用,按实际上稿数计算篇数。

三、稿件统计依据
(一)报刊上发表的文字稿、照片,必须持载有该作品的原件、复印件或用稿通知单。

(二)广播电视上发表的稿件,必须提供用稿通知单或稿费单等有效凭证。

(三)网络上发表的文字稿、照片,必须附上稿件链接地址。

若稿件无相关凭证,将不纳入统计范围。

第八条每年12月10日前,大队制定专人按本规定的要求将上年
度用稿情况,报大队查实后,上报支队相关部门。

符合记功条件的,大队上报依据和申请。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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