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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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

苗木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苗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提高合作社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全体成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合作社的组织架构、管理职责、业务范围、财务管理、成员权益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作社的全面领导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七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等。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八条合作社业务范围包括:1. 组织采购、供应成员种植苗木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2. 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的苗木;3. 开展成员种植苗木所需的运输、贮藏、包装服务;4. 引进苗木种植新技术、新品种;5. 为成员提供与苗木种植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十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合法合规;2. 透明公开、民主管理;3. 保值增值、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成本核算、资金管理、收益分配等。

第五章成员权益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益:1. 优先购买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生产资料;2. 优先收购合作社收购的苗木;3. 享有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服务;4. 参与合作社民主管理;5. 享有合作社分红。

第十三条成员退社应提前一个月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树苗合作社规章制度

树苗合作社规章制度

树苗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树苗合作社的管理,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素质和意识,有效开展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树苗合作社全体成员,在合作社的一切活动中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树苗合作社遵循合作、互助、公平、诚信的原则,共同营造和谐、和睦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树苗合作社负责人是合作社的领导核心,主要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开展,全体成员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树苗合作社的理事会,经成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树苗合作社实行下列组织架构:(一)成员大会:为全体成员代表构成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审议和通过树苗合作社的重大决策和事务。

(二)理事会:为树苗合作社的重要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监事会:为树苗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执行委员会:为树苗合作社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具体落实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推动合作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树苗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集体决策,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工作,共同为合作社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八条树苗合作社应加强与其他合作社和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促进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和壮大。

第三章入社和退社制度第九条树苗合作社的入社条件:(一)具有民主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二)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发展目标;(三)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技能;(四)认真履行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树苗合作社的退社条件:(一)无故怠工或拖欠合作社的费用;(二)擅自调休或旷工影响工作;(三)违反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四)其他不符合合作社要求的情况。

第十一条成员自愿退出合作社应提前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退社。

第四章经营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树苗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遵循市场化原则,以盈利和效益为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经营效率。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本月修正2023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本月修正2023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苗木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透明性和可追溯性,为其成员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促进合作社的经济发展和成长。

二、财务组织苗木农业合作社应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小组负责财务管理,有统一的财务主管人员,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财务活动。

三、会计准则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财务流程1. 财务记录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记录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账簿、凭证、收支单据等。

每笔财务活动都应有相应的记录,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和归档。

2. 财务报告合作社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 提交审核财务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财务审核机构或者合作社的监事会进行审核,确保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4. 财务审计合作社应定期邀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对财务报表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五、费用管理1. 预算管理合作社应制定年度预算,分配各项费用和收入目标,确保财务活动按照预算进行,避免资源浪费和经营风险。

2. 支出审批所有支出都应经过合作社财务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应建立支出审批流程,明确责任单位和相应的审批程序。

3. 成本控制合作社应建立成本控制机制,合理控制生产、销售和管理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六、资金管理1. 银行账户合作社应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实现资金安全和管理的集中化。

所有的资金收入和支出都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

2. 资金监控合作社应对资金的流动和使用进行监控,制定流动资金管理政策,确保合作社的现金流量充足和正常运转。

3. 资金投资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资金投资,但需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规定。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篇一:苍溪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部管理制度】卷溪县国起苗木专业合作社祁管理*1度卷滇貝国起苗木专业合作社理事会耿贵—.俎饭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戎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申仪、通过的亭项。

二.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丸会戍成员代表大会的决放和决策。

三、制走本社的生产经管计划、发爰规划、年度计划和却管理制度。

叫设置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贵人及工作人员,并制楚漠惩办出和报酬标浪。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放.合同和典约。

六、俎饭成员参加堆洌和开爰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饮偏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駁方余、亏刼处理方耒以及财务会计掖告。

人、換旻监亨会对本社生产.綾營、分紀、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奔对蛊事会提岀的蛊督憲见,盛規走时间做出移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週岀.除名.维承等事项。

十、版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蜕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机。

二.理丰长鬲住歌黄一、圭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姐饭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營计划,发爰规划,年度计划和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申馳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呵、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爰的科技推卢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養锚,并代表合作祕签订營簡及收购协权、合同和典釣。

五.维护成员的合肉权盜,反腆成员的总愿和要求,丸分发挥合作社农生尹、加工、養簡的桥票和纽带作用,拯好各种优息政策的隊宾,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丰会耿贵—.J4.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仪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悄况。

二、监督檢圭本社的生尹经營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駁情况,负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部申计幷向成员大会蜕成员代表大会掖告申计结系。

三、监督检圭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惜况。

国、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裹丸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援告和各项决仪执行情况的申圭报告。

苗木合作社公司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公司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公司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市场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

第三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入职员工需提交完整的个人资料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四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五章薪酬福利
第五条公司将按照员工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进行薪酬调整,并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保障。

第六章安全环保
第六条公司要求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保
障生产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第七章纪律管理
第七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出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并严格遵守公司纪律。

第八章职业道德
第八条公司员工需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诚实守信,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九章处罚与奖励
第九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奖励,同时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总经理负责解释并经董事会批准。

以上即为《苗木合作社公司规章制度》。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并与公司共同发展,谢谢!。

新编整理苗木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新编整理苗木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篇一:苗木专业合作社章程苗木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道县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是由广大农村青年科技示范致富户、青年农民科技创造者、广大农民群众自愿组织的跨行业、跨区域的农村科技合作经济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合作社的社员是由专业青年农民、广大科技示范致富户、农村开发大户,在农村科技发展中具备一定科技创新意识,科技开发示范基地人员及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对产前、产中、产后实行技术、信息、市场服务,做强、做大产业链。

第二条:合作社受当地政府和社员的监督,配合科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搞好苗木、先进技术示范推广,为社员提供全程苗木技术指导和全方位服务,解决社员生产苗木的后顾之忧。

第三条:农村科技合作社的指导思想:以发展特色、优质、高效业苗木为主导,以科技兴农、新品种推广,坚持面向社员、面向科研院所、面向市场、面向龙头企业,实施科技名牌苗木培育战略,构建产业发展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宗旨目标任务第四条: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宗旨:团结和带领专业合作社社员调整产业苗木结构,加快科技进步,增加社员收入。

为社员提供全方位科技技术服务信息,加速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全力维护和保障社员的合法利益,为专业合作社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保证。

第五条: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目标: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通过政策、技术、市场信息服务等措施,保证生产效益最大化,使每一个社员都成为先进技术的传播者,使每一个苗木专业产业区最终达到科技富民的农家乐园。

第六条: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任务:(一)积极宣传上级和当地苗木专业科技合作社社员生产、加工、销售政策,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围绕产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研究、引进、示范、推广对专业产业科技技术进步有重大带动作用。

(二)积极拓展与各部门的合作空间,大力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的苗木专业。

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对产前、产中、产后实行标准化、组织化技术服务,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篇一:苍溪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苍溪县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苍溪县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编制一、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2023简版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2023简版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苗木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规范和有效性。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合作社运营和发展的基础,对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财务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财务管理目标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证财务活动合法合规:合作社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杜绝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 规范财务操作流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流程,明确财务工作流程,规范财务操作,保证财务活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提高财务效益:通过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和控制,提高合作社财务效益,确保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3. 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为保证财务管理的权责清晰,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苗木农业合作社应设立相应的财务管理职责部门和岗位,并明确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具体包括:- 董事会:负责制定和审议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

- 理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财务工作的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准相应的财务报表。

- 财务部门: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会计、成本管理、资金管理等,确保财务活动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 其他部门:各个部门负责根据职责范围内的财务事项,提供相关的财务数据和信息,协助财务部门完成财务管理工作。

4. 财务记录与报告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记录与报告制度,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靠。

具体要求如下:- 日常记录:财务部门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汇总合作社的收入、支出、资金流动等信息,并建立相关账簿和档案。

- 月度报告:财务部门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向理事会提交财务报表。

- 年度报告:财务部门应按年度编制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概况、盈利状况分析和财务预测等,向董事会和理事会提交财务报告。

5. 财务审计与监督为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建立相应的财务监督机制。

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详细版

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详细版

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等______人发起,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市_________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__万元。

全体成员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贮藏以及与种植苗木有关的技术培训、交流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组织采购、供应成员种植苗木所需的树苗、化肥等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的苗木;组织开展成员种植苗木所需的加工及病虫害防治服务;为成员引进种植苗木所需的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成员种植苗木所需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苗木农业合作社作为一家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组织,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定了本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规范合作社的财务活动。

2. 财务组织架构苗木农业合作社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由财务经理和财务专员组成。

财务经理负责整体财务管理和决策,财务专员负责日常财务操作和数据记录。

3. 财务制度3.1 财务报告合作社每月需要编制财务报告,内容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财务报告需要在每月底前由财务部门完成并上报给合作社管理层,以供决策参考。

3.2 预算管理每年初,合作社需要编制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预算编制由财务部门负责,需经合作社管理层审批通过。

合作社在执行预算时,财务部门要进行跟踪和监控,并及时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3.3 会计准则合作社的财务核算需遵循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财务部门要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以确保准确执行会计准则。

3.4 资金管理合作社的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跟踪和监控资金的流动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合作社的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3.5 财务审计合作社每年需要进行财务审计,以核实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财务部门负责协助审计工作的进行,并积极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

3.6 财务档案管理合作社的财务档案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保存,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财务档案,并定期进行归档和备份。

4. 财务制度执行4.1 领导责任合作社的领导层要切实履行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责任,推动财务制度的执行,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2 内部控制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审计等方面。

苗木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苗木合作社的管理,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作,保障成员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苗木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包括合作社理事、监事、经理、工作人员和会员。

第三条合作社的宗旨是团结、互助、共赢,推动苗木行业的发展,提高成员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

第四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苗木种植、培育、销售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合作社的经营准则是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互利共赢、诚实守信。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营理念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效益为中心,以创新为动力。

第七条合作社的管理原则是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依法合规、高效务实。

第八条合作社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苗木行业的领军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负责决策、监督和执行合作社的各项业务。

第十条合作社的理事会由社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重大事务的决策。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监事会由社员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内部纪律。

第十二条合作社设立总经理、副经理等经理人员,负责具体落实理事会的决策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合作社设立各部门,分工合作,实现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参与管理、共享利益、平等权利的权利。

第十五条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遵循合作社的规章制度,服从合作社的管理决策。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推动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

第十七条成员应当维护合作社的声誉,捍卫合作社的利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和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经营活动第十九条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以客户满意为标准。

第二十条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产业规范,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苗木种植合作社财务制度

苗木种植合作社财务制度

苗木种植合作社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苗木种植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苗木种植合作社财务制度遵循合法合规、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苗木种植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健全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管理机制。

第四条苗木种植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和账簿,及时、真实地记录财务数据,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苗木种植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的财务法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纳税信息。

第六条苗木种植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职工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职工的薪酬结构和发放方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七条苗木种植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对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第八条苗木种植合作社应当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九条苗木种植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利润、资金来源和运营计划等内容。

第十条苗木种植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应当经合作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全体合作社会员大会上公示。

第十一条若苗木种植合作社在执行年度财务预算过程中,发现预算超支或收入不足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理事会报告,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二条苗木种植合作社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苗木种植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国家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及时、真实地记录财务数据。

第十四条苗木种植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保存会计凭证和账簿等财务资料,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苗木种植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表,并经合作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向全体合作社会员公示。

第十六条苗木种植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形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报送税务部门。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七条苗木种植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 背景苗木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在苗木种植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保证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规范和有效,制定和实施合适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苗木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并为决策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

3. 财务管理职责3.1 合作社财务主管合作社财务主管负责制定和执行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和纳税工作、负责财务资金管理、负责财务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

3.2 合作社财务岗位人员合作社财务岗位人员负责合作社日常的财务核算、财务账目管理、票据管理、银行结算和现金管理等工作,协助财务主管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工作。

4. 财务管理流程4.1 财务核算合作社财务岗位人员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凭证的登记、账目的管理、账簿的填制和抄报等工作。

会计科目设置应合理,务必做到准确、完整、真实和准时。

4.2 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每月底,合作社财务主管应根据凭证账簿,按照会计核算程序,编制财务报表。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编制完成后,财务主管将报表进行分析,并提供给管理层进行决策参考。

4.3 税务申报和纳税工作合作社财务主管应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负责纳税义务的履行。

包括编制和申报税表、缴纳税款、填制和提交纳税申报资料等工作,务必确保税务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4 财务资金管理财务主管负责制定合作社的财务预算和资金计划,并进行资金调度和管理。

保证合作社的资金使用合理和高效,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4.5 财务内部控制和审计合作社财务主管应建立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财务管理的可靠性和正常运行。

5.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5.1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应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财务岗位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日常工作。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苗木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财务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1. 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苗木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门的组织结构由苗木农业合作社理事会决定,并向合作社全体会员公示。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筹划、实施苗木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并按照预算进行财务活动。

3.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会计政策、制度和规范,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4. 财务部门负责苗木农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5. 财务部门负责苗木农业合作社的资金管理、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

6. 财务部门负责苗木农业合作社的票据、账户和往来款项的管理。

四、财务记录与报告1. 财务部门负责建立苗木农业合作社的财务档案,记录财务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财务记录。

2. 财务部门每月编制并向合作社理事会报送财务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五、财务审计1. 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合作社理事会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财务部门进行外部财务审计。

六、财务安全1. 财务部门负责保管苗木农业合作社的财务资料和财务密码,并做好备份工作。

2. 财务部门应加强信息技术安全防护,确保财务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 财务部门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和经济犯罪。

七、违纪违法处理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贪污、挪用、偷窃、虚报等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合作社理事会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以上是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财务部门应遵守相关规定,并按照制度要求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引言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苗木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流程,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合作社和成员的财产权益。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苗木农业合作社全体成员及相关财务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运作管理1. 资金收入管理a. 成员缴纳会员费b. 实施项目投资c. 收取合作社租金等其他收入2. 资金支付管理a. 合作社日常运营支出b. 支付农民工薪酬及福利费用c. 支付项目投资回报3. 资金存储管理a. 开立合作社资金账户b. 合理安排资金存储和调拨c. 定期进行资金清查和核对4. 资金使用监督管理a. 按照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进行合理使用b. 设立资金使用审计制度c. 加强对会员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审核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1. 财务记录管理a. 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系统b. 规范财务凭证管理,确保凭证真实性2. 财务会计核算a. 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b. 建立并坚持财务报表编制制度3. 财务报告管理a. 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b. 提供财务报告给合作社成员和相关部门第四章财务监督管理1. 内部财务监督a.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和审核b. 加强财务风险管理,规定并执行风险控制措施2. 外部财务监督a. 接受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b. 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财务检查和评估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合作社资金账户开户申请书附件3:会费收款凭证附件4:合作社资金清查记录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会计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的规范财务会计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方法的标准。

2. 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编制的反映合作社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表。

3. 资金清查:对合作社资金进行实物盘点和财务核对的活动。

4. 财务档案:合作社财务记录的原始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汇总与保存。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篇一:苍溪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部管理制度】苍溪县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部管理制度苍溪县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编制一、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苗木合作社公司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公司规章制度

苗木合作社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苗木合作社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运营,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XX苗木合作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为:XX省XX市XX县(市、区)XX镇(乡)XX村。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销售:绿化苗木、经济林苗木、花卉;提供苗木种植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条公司宗旨:诚信经营,质量第一,客户至上,合作共赢。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由若干名股东组成,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八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权,公司盈利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条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条股东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第三章管理团队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7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

第十四条董事会每年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六条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章财务与审计第十七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果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支出超过一定金额的,应当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薪酬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造林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造林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造林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提高合作社成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实现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合作社成员,包括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合作社的宗旨是“团结协作、专业发展、可持续经营、造福社会”。

第四条合作社遵循自愿入社、民主管理、公开透明、互利共赢、责任承诺的原则。

第五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作社章程和本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形象。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应当保护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防止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工协作,协调管理。

第九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经理层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二条合作社设立各部门,包括财务部、人事部、市场部、技术部等,分工负责,合作协作。

第三章入会与退会第十三条入会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作社章程规定,自愿加入合作社,并交纳入会费。

第十四条退会条件:不符合入会条件、有违章违纪行为、自愿退会,由理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五条入会程序:填写入会申请书,经监事会审查通过,缴纳入会费,注册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十六条退会程序:填写退会申请书,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办理退会手续,注销合作社成员资格。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集体智慧,实行科学管理。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得搞封闭自给,要积极拓展市场。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提高。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关注员工的生活质量,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听从领导安排,服从管理安排,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苗木农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证财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财务运作效率,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会计核算1. 会计凭证的编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规定编制和审核,确保凭证真实、准确、合法。

2. 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审议: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经合作社理事会审议并签字确认。

3. 资产负债表制度:合作社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编制资产负债表,确保资产负债信息真实、准确。

4. 损益表制度:合作社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编制损益表,确保收入、支出等信息准确。

5. 现金流量表制度:合作社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编制现金流量表,确保现金流量信息真实、准确。

三、日常财务管理1. 收款管理:所有收款应由专人负责,收款凭证(收款单)应准确填写,并在合作社财务系统内录入,确保收款记录真实可靠。

2. 付款管理:所有付款应由专人负责,付款凭证(支出单)应准确填写,并在合作社财务系统内录入,确保付款记录真实可靠。

3. 费用报销管理:所有费用报销应经过审核,审核人应核对费用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报销记录真实可靠。

4. 银行存款管理:合作社应将资金定期存入银行,并定时对银行存款进行核对,确保存款记录真实、准确。

5. 现金管理:合作社应设立专用备用金,并设定现金管理制度,保证现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四、资金预算管理1. 年度预算:合作社应按照经营计划和发展需求编制年度预算,经理事会审议并签字确认。

2. 预算执行:合作社应按照年度预算执行经营活动,保证预算与实际的一致性。

3. 预算控制:合作社应设立预算控制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预算偏差,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五、财务监督与审计1. 内部监督:合作社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财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外部审计:合作社应定期邀请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目标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旨在确保财务活动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实现以下目标:1. 保障农业合作社的财务安全和稳定2. 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3. 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及时二、财务管理职责1. 合作社理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财务活动的执行。

2.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活动的执行和记录。

3. 合作社会计师负责审计和核实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财务活动范围1. 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收入、支出、储备和运用等活动。

2. 会计核算:包括资产清查、账簿记账、财务报表编制等活动。

3. 费用管理:包括成本控制、费用核算和费用预算等活动。

4. 财务审计: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等活动。

四、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登记:合作社成立财务账户,并按照收付款单据及时登记。

2. 账簿管理: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建立并定期更新合作社的账簿。

3. 财务报告:按照制度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4. 资金运作: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运作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5. 财务稽核:定期进行财务稽核,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6. 财务监督: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五、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1. 执行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 内部核查:各部门要定期进行内部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外部审计:每年定期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 确认制度:合作社所有成员必须认真阅读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以上是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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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合作社规章制度【篇一:苍溪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部管理制度】苍溪县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部管理制度苍溪县国超苗木专业合作社编制一、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监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二、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三、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四、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五、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六、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篇二:兴桦园林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部管理制度】兴桦园林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部管理制度兴桦园林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监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二、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三、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四、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五、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六、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五、技术部工作职责技术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按年度生产计划组织本社产品生产。

二、负责组织推广优良品种。

三、负责组织种子(种苗、树苗、仔猪、鸡苗、鸭苗、鱼苗鱼种)及生产资料的供应,拟定并执行本社产品的生产或原材料采购成本定额标准。

四、负责生产技术指导、培训和技术咨询,开发和建设本社产品生产基地。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责任制。

六、未经理事会批准超过规定成本标准采购产品造成的损失,由技术服务部主任及其责任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和发生的安全事故等,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营销部工作职责营销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按理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谋划营销策略,实施营销宣传,拓展销售渠道;二、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报理事会批准;三、对与合作社成员签订本社产品收购合同,对外与销售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同;四、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五、负责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工作;六、负责本社产品的加工,创优本社产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七、财务部工作职责财务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篇三: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章程 -】宁乡奇瑶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0年3月6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清明等5人发起,于2010年3月6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宁乡奇瑶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34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清明本社住所:宁乡县朱良桥乡槎梓桥村村部。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围如下:组织采购、供应成员种植城镇绿化苗、花卉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的城镇绿化苗、花卉;开展成员种植城镇绿化苗、花卉所需的运输、贮藏、包装服务;引进成员种植城镇绿化苗、花卉所需的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城镇绿化苗、花卉种植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19日,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19日)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烟叶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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