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在工作中,我们都希望顺顺利利,不遭遇任何意外。
但有时天不遂人愿,工伤事故还是可能发生。
当这种不幸降临,了解工伤伤残的鉴定赔偿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
以下是 2017 年最新的工伤伤残 1-10 级鉴定赔偿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工伤伤残等级的划分工伤伤残等级共分为 10 级,从 1 级到 10 级,伤残程度逐渐减轻。
1 级伤残是最严重的,10 级伤残相对较轻。
1 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 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 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 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5 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 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7 级伤残: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无医疗依赖,有护理依赖。
8 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存在一般护理依赖。
9 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10 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二、赔偿项目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赔偿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赔偿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赔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由于工伤或职业病造成劳动能力下降程度来确定赔偿金额的一种衡量标准。
简单来说,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越高,赔偿金额越多。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赔偿标准。
首先,需要明确一些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者所在单位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的,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结合医学鉴定报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分为1-10级,1级代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0级代表没有劳动能力减损。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若被鉴定为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6级,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享受伤残津贴;若被鉴定为劳动能力鉴定等级7-10级,可以享受伤残津贴。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6级的劳动者,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法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本工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赔偿比例其中,基本工资是指劳动者鉴定前最后一次工作的月平均工资。
赔偿比例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而定,如1级赔偿比例为80%,2级为70%,一次递减,以此类推。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7-10级的劳动者,其伤残津贴的计算方法为:伤残津贴=基本工资×(1-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伤残津贴比例其中,伤残津贴比例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而定,如7级伤残津贴比例为65%,8级为55%,一次递减,以此类推。
此外,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补助金额将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确定需要通过相关医学鉴定来完成,劳动者想要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需要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赔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来确定的。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不同,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从而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在工作中,意外总是难以完全避免。
当职工不幸遭受工伤,了解工伤伤残的鉴定赔偿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乎着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2017 年最新的工伤伤残 1 10 级鉴定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一级工伤伤残的职工,将获得最全面和高额的赔偿。
这种程度的伤残通常意味着职工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
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27 个月。
此外,每月还会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90%。
如果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同时,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二级工伤伤残的赔偿也相当优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25 个月。
每月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5%,同样存在补差机制。
三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对于三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工资的 23 个月。
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0%,且保障机制与前两级相同。
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四级工伤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21 个月。
每月的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 75%。
五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五级工伤伤残的赔偿项目有所不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18 个月。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16 个月。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赔偿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赔偿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等原因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需要经过鉴定机构的评估确定失能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赔偿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的赔偿标准一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等级失能对应不同的赔偿金额。
在中国,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失能程度越严重。
下面将分别介绍十个等级的赔偿标准: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赔偿金为三十年职工平均工资。
二级:丧失劳动能力,但仍能从事轻度劳动,鉴定为二级,赔偿金为二十五年职工平均工资。
三级:严重丧失劳动能力,但仍能从事一些简单劳动,鉴定为三级,赔偿金为二十年职工平均工资。
四级:中度丧失劳动能力,但仍能从事一些较为复杂的工作,鉴定为四级,赔偿金为十五年职工平均工资。
五级:轻度丧失劳动能力,但仍能从事相对普通工种的工作,鉴定为五级,赔偿金为十年职工平均工资。
六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仍能从事较为复杂的工种工作,鉴定为六级,赔偿金为九年职工平均工资。
七级:一定程度上丧失劳动能力,但仍能从事较为简单的劳动,鉴定为七级,赔偿金为八年职工平均工资。
八级:轻度受损,但仍能从事普通工种的工作,鉴定为八级,赔偿金为七年职工平均工资。
九级:大致恢复人体劳动功能,但在一些特定工种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鉴定为九级,赔偿金为六年职工平均工资。
十级:完全恢复劳动能力,无法继续从事原有工种,鉴定为十级,赔偿金为五年职工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赔偿标准也会相应进行调整,以上为目前的赔偿标准参考。
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受伤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政府应加强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和准确性,以及赔偿金的及时支付。
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2017年伤残赔偿标准
2017年伤残赔偿标准2017年伤残赔偿标准是根据当年社会经济状况、物价水平和受害人的实际需求等因素进行制定的。
伤残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伤残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损失费和抚慰金两部分。
损失费是指受害人因意外事故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抚慰金是指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和精神上的抚慰,以弥补因受害人伤残而产生的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
具体来说,2017年伤残赔偿标准分为十三个等级。
其中一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即受害人伤残程度最严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全部依赖他人照顾。
而十三级为轻伤,即受害人伤残程度较轻,仅影响轻度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较强。
对于各个等级的伤残,2017年的伤残赔偿标准如下: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该等级赔偿标准可由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或设立受益权。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0万元至40万元之间。
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该等级赔偿标准可由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或设立受益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5万元至30万元之间。
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该等级赔偿标准可由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或设立受益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
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该等级赔偿标准可由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或设立受益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为8万元至15万元之间。
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该等级赔偿标准可由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或设立受益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5万元至10万元之间。
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该等级赔偿标准可由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或设立受益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为4万元至8万元之间。
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该等级赔偿标准可由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或设立受益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万元至6万元之间。
2017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7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2017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或许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其实不仅是专门机构根据这个鉴定工伤,我们劳动者自己也可以根据这个标准对自己属于哪级工伤作出一个大概的认定。
本文由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欢迎您的阅读!《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180-2014 代替GB/T 16180-20062014--09--03发布 2016-01--01实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5.1 一级5.2 二级5.3 三级5.4 四级5.5 五级5.6 六级5.7 七级5.8 八级5.9 九级5.10 十级附录A 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附录B(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附录C(规范性附录)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表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与GB/T16180—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总则中的分级原则写入相应等级标准头条;———对总则中4.1.4护理依赖的分级进一步予以明确;———删除总则4.1.5心理障碍的描述;———将附录中有明确定义的内容直接写进标准条款;———在具体条款中取消年龄和是否生育的表述;———附录B中增加手、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附录A中增加视力减弱补偿率的使用说明;———对附录中外伤性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要求做了调整;———完善了对癫痫和智能障碍的综合评判要求;———归并胸、腹腔脏器损伤部分条款;———增加系统治疗的界定;———增加四肢长管状骨的界定;———增加了脊椎骨折的分型界定;———增加了关节功能障碍的量化判定基准;———增加“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条款;———增加“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术或外固定支架术后”条款;———增加“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条款;———完善、调整或删除了部分不规范、不合理甚至矛盾的条款;———取消了部分条款后缀中易造成歧义的“无功能障碍”表述;———伤残条目由572条调整为530条。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本月修正简版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引言工伤伤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导致身体功能或组织结构的不完整,对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及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鉴定赔偿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划分等级来决定的,下面将介绍2017年最新的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1. 一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一级伤残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200-250个月工资。
2. 二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二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80-220个月工资。
3. 三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三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60-200个月工资。
四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四分之一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40-180个月工资。
5. 五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五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十以上但不满四分之一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20-160个月工资。
6. 六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六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00-140个月工资。
7. 七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七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五以上但不满五分之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80-120个月工资。
8. 八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八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五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60-100个月工资。
9. 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九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40-80个月工资。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2017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2017人身伤残鉴定标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因意外事故、职业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人身伤残进行鉴定,并据此确定赔偿或补助标准的规定。
2017年颁布的人身伤残鉴定标准对于确定伤残程度和赔偿补偿标准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鉴定范围。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适用于因意外事故、职业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包括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等方面的伤残鉴定。
对于伤残程度的鉴定,应当结合个体的生理、心理、社会功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二、鉴定标准。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根据伤残程度和对日常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定。
具体标准包括了伤残等级、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等方面的评定要求。
根据不同的伤残情况,确定相应的伤残等级和赔偿补偿标准。
三、鉴定程序。
人身伤残鉴定程序一般包括申请、资料审核、现场检查、专家评定等环节。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病史资料等,并接受专业的鉴定机构的现场检查和评定。
鉴定过程应当公正、客观,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赔偿补偿。
根据人身伤残鉴定结果,侵权责任方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赔偿补偿标准进行赔偿或者补偿。
赔偿补偿的内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津贴等,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注意事项。
在进行人身伤残鉴定时,应当注意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客观。
同时,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医学、法律知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鉴定工作。
六、结语。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鉴定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客观,为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赔偿补偿。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人身伤残鉴定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一、引言工伤伤残鉴定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工伤后,通过鉴定来确定其伤残程度,从而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我国根据伤残程度细分为1-10级,每级都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本文将介绍2017年最新的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二、工伤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1. 一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一级工伤伤残通常是指劳动者的伤残程度较轻的情况,对其进行的鉴定赔偿标准如下:-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小于10%,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10%至2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20%至3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8倍。
2. 二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二级工伤伤残较一级工伤伤残的伤残程度更高,对其进行的鉴定赔偿标准如下:-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30%至4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1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40%至5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4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50%至6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7倍。
3. 三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三级工伤伤残是指伤残程度进一步加重的情况,对其进行的鉴定赔偿标准如下:-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60%至7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70%至8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80%至90%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6倍。
4. 四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四级工伤伤残是指劳动者的伤残程度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情况,对其进行的鉴定赔偿标准如下:-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90%至95%之间,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9倍。
-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在95%以上,但不构成全残,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2倍。
- 劳动能力因伤全残,赔偿金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5倍。
最新工伤伤残1至10级的鉴定标准2017
最新工伤伤残1至10级的鉴定标准、最新工伤 1 到10 级伤残的鉴定标准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 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w 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 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 1 0%以上等更多内容。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w 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
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
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是指,患有严重疾病或残障,无法从事
任何工作或职业,且持续时间预计超过一年,且经过医疗专家的评估和鉴
定后确定的情况。
具体来说,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身体机能方面:口齿清晰,双手及四肢灵活度正常,能否站立、走动、上下楼梯等。
2.日常生活方面:可以独立完成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如吃饭、穿衣、洗澡等。
3.工作工种方面:无法从事任何工作或职业。
4.持续性方面:持续时间预计超过一年。
5.医学专家鉴定:经过医疗专家的评估和鉴定后确定。
以上是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但具体的鉴定要根据个体情况
来确定。
例如,一些轻度残障者也可能不适合从事劳动,但并不符合完全
失去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判决时的鉴定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判决时的鉴定标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
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我们大家都知道,有着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参与的案件在判决时,法官们都是会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条件去判定该人是否符合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
那么丧失劳动能力判决时的鉴定标准有哪些呢?下面的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
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4.1.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7、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8、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9、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10、双眼矫正视力11、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2、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身体功能障碍程度、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标准。
在我国,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首先,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健康状况评定,包括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患病情况、病情稳定性等;二是身体功能障碍程度评定,包括劳动者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活动能力受限程度等;三是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评定,包括劳动者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生活自理程度等。
这些评定内容是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重要依据,也是确保鉴定结果公正、客观、准确的关键。
其次,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原则。
一是科学性原则,即鉴定标准应当基于科学的医学知识和方法,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身体功能障碍程度、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确保评定结果科学、准确;二是公正性原则,即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公正、公平,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位劳动者,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再次,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实施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鉴定结果,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福利金等,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生活,减轻生活压力,提高生活质量。
因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最后,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当增强对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了解和认识,关注自己的劳动能力鉴定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不断完善和优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确保其科学、公正、准确,为劳动者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综上所述,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其制定和实施需要遵循科学性和公正性原则,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工伤赔偿表
2017年工伤赔偿表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工伤是指在劳动者从事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患病。
对于发生工伤的劳动者,雇主有责任支付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医疗费用:工伤发生后,劳动者需要接受医疗治疗,雇主需支付因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应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2. 工伤津贴:劳动者因工伤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休息治疗时,雇主需支付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的支付标准为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80%。
3. 伤残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因工伤导致伤残,雇主需支付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进行确定。
4. 生活护理费:如果劳动者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雇人照料,则雇主需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标准为劳动者因工伤所致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时,其月收入的50%。
5. 死亡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因工伤死亡,雇主需支付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劳动者的死亡赔偿金是其年平均工资的60倍。
工伤赔偿的申请和支付程序一般为:1. 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应立即向雇主报告,并尽快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
2. 劳动者需要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获得相关的工伤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发票。
3. 劳动者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后,向雇主提出工伤赔偿申请。
雇主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赔偿的决定。
4. 如果雇主拒绝支付工伤赔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5. 如果劳动者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通过相关程序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总之,工伤赔偿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措施之一。
雇主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支付工伤赔偿,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2017年伤残赔偿标准
2017年伤残赔偿标准2017年伤残赔偿标准一、引言本文旨在提供2017年伤残赔偿标准的详细信息,以便为相关方面提供参考和指导。
本文将介绍各类伤残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并提供相应的附件作为参考。
二、伤残赔偿标准分类2.1 车祸伤残赔偿标准2.1.1 丧失劳动能力赔偿2.1.2 生活自理能力赔偿2.1.3 残疾程度赔偿2.2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2.1 一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2.2 二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2.3 三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3 职业病伤残赔偿标准2.3.1 一级职业病伤残赔偿标准2.3.2 二级职业病伤残赔偿标准2.3.3 三级职业病伤残赔偿标准三、伤残赔偿计算方法3.1 赔偿基数确定方法3.2 伤残赔偿计算公式3.3 伤残等级鉴定和评定附件一:车祸伤残赔偿标准表格附件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表格附件三:职业病伤残赔偿标准表格注释:1. 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指因伤残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所应获得的经济赔偿。
2. 生活自理能力赔偿:指因伤残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丧失所应获得的经济赔偿。
3. 残疾程度赔偿:指根据伤残程度所确定的经济赔偿。
4. 一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指一级工伤所应获得的伤残赔偿。
5. 二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指二级工伤所应获得的伤残赔偿。
6. 三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指三级工伤所应获得的伤残赔偿。
7. 一级职业病伤残赔偿标准:指一级职业病所应获得的伤残赔偿。
8. 二级职业病伤残赔偿标准:指二级职业病所应获得的伤残赔偿。
9. 三级职业病伤残赔偿标准:指三级职业病所应获得的伤残赔偿。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车祸伤残赔偿标准表格附件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表格附件三:职业病伤残赔偿标准表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伤残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由保险公司或责任方向伤者支付的经济赔偿。
附件:本文档附带的文件或资料,供参考和依据使用。
最新人体伤残标准(2017)
最新人体伤残标准(2017)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3 术语和定义3。
1 损伤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3。
2残疾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4总则4。
1 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
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伤病关系处理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4.4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4。
5判断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2017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河北省标准:1、统筹地区以内:20元/天/人;2、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三)交通费、食宿费实用文档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2、河北省标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四)康复治疗费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2、河北省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河北省标准:参考《河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表》一次性解决计算:辅助器具费用限额×(20÷使用年限),但60周岁异乡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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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我们都知道发生工伤之后需要对员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其实不仅是专门机构根据这个鉴定工伤,我们劳动者自己也可以根据这个标准对自己属于哪级工伤作出一个大概的认定,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不完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说明(1)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须经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统治疗。
(2)植物状态是昏迷后遗留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①智能活动丧失。
②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
③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
④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
⑤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
⑥大小便失禁。
⑦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3)去皮层状态是双侧大脑广泛损害造成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①睁眼昏迷,保持觉醒与睡眠的周期节律,觉醒时睁眼凝视或双目无目的地游动,其实对自身及周围环境一无所知。
②缺乏有目的运动,但可有咀嚼、吞咽动作和对刺激的逃避动作,常可引出双侧病理反射。
③去皮层强直,即前臂屈曲、内收,下肢直伸、四肢腱反射亢进。
④植物神经障碍,可因身体内外不同原因的刺激而诱发瞳孔散大、大汗和呼吸、脉搏的改变。
(4)失语是一种病灶性皮层功能障碍,是在没有精神障碍、感觉缺失和肌肉瘫痪的条件下,患者失去用言语或文字去理解和思维表达能力,前者为感觉性失语,后者为运动性失语,二者兼而有之则为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震颤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①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和穿衣,需由他人护理。
②中度运动障碍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③轻度运动障碍完成上述动作虽有一定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6)神经系统疾患引起的视力障碍按眼科标准鉴定。
(7)癫痫的诊断要有确切的病史,脑电图显示异常癫痫波。
劳动能力鉴定需根据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的发作情况进行判断。
癫痫患者一般不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伴有智能障碍可按智能障碍程度鉴定。
精神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2、患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3、难治性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5、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患精神分裂症经治疗后仍有轻度精神症状,社会功能轻度受损者。
2、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后缓解,需定期随访者。
3、由癫痫病导致的智能减退,iq测试55~69。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患精神分裂症经二年治疗后仍残留某些精神功能缺损,而且相当长时期持续存在,个人生活尚可自理。
2、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骨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强直性脊椎炎造成脊椎关节骨性融合、生理弯曲消失,脊椎功能严重障碍,导致自主移动困难者。
2、颈胸椎或腰椎强直性脊椎炎伴髋关节强直。
3、非稳定型颈椎滑脱须手术固定或外固定者。
4、椎管狭窄造成上下肢体功能严重障碍,导致自主移动困难者。
5、三肢瘫或二肢瘫且其中一肢肌力3级。
6、双腕关节强直伴指关节强直,不能完成抓握动作。
7、一侧肩肘两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下肢膝关节以上部分截肢。
9、双足或双踝关节畸形伴功能严重障碍无自主移动能力者。
10、一侧下肢髋、膝、踝三关节同时强直导致自主移动困难需靠工具者。
11、双髋或双膝关节强直,导致自主移动困难需靠工具者。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强直性脊椎炎造成脊椎关节生理弯曲部分消失,脊椎功能中度障碍,有自主移动能力者。
2、颈胸椎或腰椎强直性脊椎炎伴有生化指标异常,有药物依赖者。
3、稳定型颈椎滑脱手术固定或外固定者,目前病情稳定者。
4、椎管狭窄造成肢体功能中度障碍,有自主移动能力者。
5、三肢瘫或二肢瘫且其中一肢肌力4级或单肢肌力≤3级。
6、双手指关节强直不能顺利完成握拳动作。
7、一侧肘关节强直在非功能位导致肘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下肢膝关节以下部分截肢。
9、单足或单踝关节功能中度障碍有自主移动能力者。
10、单膝关节强直,髋关节屈曲可达60°有自主移动能力者。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有脊椎炎病史,但脊椎关节间隙、生理弯曲存在,脊椎功能轻度影响,有自主移动能力者。
2、颈椎或胸椎或腰椎脊椎炎,目前病情稳定者。
3、稳定型颈椎滑脱外固定后,目前病情稳定者。
4、椎管狭窄造成肢体功能轻度影响,有自主移动能力者。
5、单手指关节强直尚能完成握拳动作。
6、一侧腕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7、单足或单踝关节功能轻度障碍有自主移动能力者。
8、单髋或单膝关节强直,有自主移动能力者。
说明(1)肢体瘫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
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划分为0~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2)关节功能障碍包括关节强直、瘢痕挛缩无法治疗,功能障碍程度可划分为:①关节功能丧失?指功能完全丧失。
关节僵硬(或挛缩)固定于非功能位,或关节周围肌肉韧带缺失或麻痹松弛,致关节呈连枷状或严重不稳,无法完成其功能活动者。
②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功能丧失≥31%。
指残留的功能只有正常功能范围1/3及以下,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
③关节功能中度障碍?功能丧失11-30%。
指残留的功能相当于正常功能范围的2/3及以下,基本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对日常生活活动有一定影响。
④关节功能轻度障碍?功能丧失≤10%。
(3)脊髓疾病包括脊髓炎,脊髓压迫症,脊髓空洞症,运动神经元疾病,放射性脊髓病及其他原因引起的脊髓障碍等。
眼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一眼有或无光感或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一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 32°(或半径≤20°)。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一眼无光感或有光感但光定位不确切或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一眼矫正视力≤0.3。
2、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4,≤0.8。
2、一眼矫正视力≤0.2,另一眼矫正视力≥0.3,≤0.7。
3、双眼矫正视力≤0.3。
4、一侧或双侧眼睑外翻或眼睑闭合不全者。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6、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7、第5对脑神经眼支或第3对或第4对或第6对脑神经麻痹。
8、单眼眶内或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视力无明显下降。
说明(1)白内障根据手术后的矫正视力程度鉴定。
(2)无晶状体者根据手术矫正视力程度鉴定。
(3)视力与客观检查有矛盾时,应根据眼部检查及有关辅助检查如视觉电生理、荧光眼底血管造影、视野等结果鉴定。
五官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耳鼻咽喉恶性肿瘤,有颅底骨质破坏或有远处器官转移。
2、因各种原因所致咽喉或气管疤痕、粘连、狭窄,经气管切开后无法拔管,需终身带管并伴有语言或精神障碍。
3、各种原因引起的终身平衡障碍,生活不能自理者。
4、口腔恶性肿瘤有远处器官转移或术后复发或手术无法根治,目前为带癌生存者。
5、全舌或全喉疾病不能手术治疗,对吞咽及语言等生理功能产生严重影响。
6、全喉切除后难以重建,发音障碍,目前为带管生活者。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耳鼻咽喉恶性肿瘤,经治疗后病情稳定,无明确复发、转移依据者。
2、任何原因导致双耳听力分别损失≥71。
3、上颌骨手术后无法安装义齿、护板或放疗后不能张口影响进食。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