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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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
后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对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实施和生产运营等过程,以及项目目标、投资效益、影响与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
根据需要,可针对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的某一环节进行专题评价,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的专项评价,也可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前进行阶段性的中间评价,对已开展后评价项目的
效益效果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是投资项目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善投资决策和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开展绩效考核和落实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和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相关成果和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
第二章后评价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后评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后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集团公司后评价成果验收、信息反馈、成果发布与应用,以及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工作;
(四)组织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五)负责一类、二类和专项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与协调,支持后评价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检查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后评价工作;
(七)根据需要指定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组织开展项目详细后评价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项目投资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履行后评价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九条专业分公司后评价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组织本业务板块业务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二)组织编制本业务板块后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本业务板块后评价成果验收、信息反馈、成果发布与应用,以及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工作;
(四)参与投资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五)协助规划计划部或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组织一类和二类项目详细后评价工作,支持后评价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六)负责三类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管理与协调;
(七)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后评价工作;
(八)根据需要指定所属企业组织开展详细后评价工作。
第十条所属企业后评价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组织本企业项目后评价工作;
(二)组织编制本企业后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本企业后评价成果验收、信息反馈、成果发布与
应用,以及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工作;
(四)参与投资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五)按照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技术规范和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要求,负责组织本企业一类、二类和三类项目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六)配合后评价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七)负责四类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管理与协调;
(八)负责本企业所有项目的简化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规划计划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归口本单位后评价管理工作,应设立后评价机构或岗位。
第三章后评价工作组织体系
第十二条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体系由后评价归口管理部门、职能管理部门、项目责任部门、后评价咨询机构组成。
第十三条各级后评价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职能管理部门、项目责任部门和后评价咨询机构,共同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后评价各项工作有序实施。
第十四条后评价职能管理部门包括财务、人力资源、监察、审计、内控与风险管理等具有监督、考核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项目后评价现场调研和报告评审等工作;
(二)配套制定项目后评价考核指标及问责制度;
(三)根据项目后评价结论,执行考核及问责。
第十五条后评价项目责任部门是所属企业的投资计划、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生产运营等参与投资活动和项目运营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提供项目后评价所需各种资料、数据和信息,配合项目后评价工作;
(二)根据项目后评价结论,落实后评价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要求。
第十六条后评价咨询机构主要负责接受规划计划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后评价工作。后评价咨询机构还应参与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项目数据库维护,后评价理论方法、技术规范和指标体系研究,以及后评价人员培训与交流等工作。后评价咨询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资质且熟悉集团公司相关行业投资项目的特点;
(二)具有符合后评价业务要求的专业技术、工程经济及项目管理人员;
(三)项目负责人和骨干人员应熟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丰富的管理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五)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后评价内容与方法
第十七条项目后评价分为简化后评价和详细后评价。详细后评价包括所属企业自我后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价)和咨询机构独立后评价。
第十八条项目简化后评价,主要是针对项目前期决策、建设实施、生产运营、投资与财务效益等进行简要评价。简化后评价报告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相关模板编制。
第十九条项目详细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评价、实施评价、生产运营评价、投资与财务效益评价、影响与持续性评价和总体评价结论。项目后评价报告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后评价报告编制细则或大纲进行编制,具体内容可根据项目的大小、特点、委托要求和评价时点等有所区别和侧重。
第二十条项目后评价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包括:调查法、对比法、逻辑框架法、项目成功度评价法等。其中,调查法包括资料查阅、现场检查、问卷调查、访谈和座谈讨论会等,对比法包括前后对比、有无对比和横向对比方法。
具体项目后评价方法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一条项目后评价应按照适用性、可操作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制定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