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2012版关于201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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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2012版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适应我校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2版)修订工作,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按照学校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的要求,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落实到培养方案中,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权,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多类型、多规格、多层次的复合型人才。突出育人为本的理念,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战略主题,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继续强化我校教师教育特色和民族教育特色

新修订的方案要创新教师教育课程理念,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突出蒙汉兼通的少数民族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围绕培养双语型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目标,根据专业实际要求,安排体现民族特色的课程,充实和完善蒙语授

课课程体系,提高蒙语授课教育教学质量。蒙语授课培养方案要单独制订(蒙汉两种版本),适当加大基础课学时、学分。

(三)以进一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为根本,优化课程体系

新修订的方案要贯彻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思想,以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整合课程,夯实学生成长的学识基础,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修订基本原则

1.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精神,认真总结2008版人才培养方案的经验,在其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2.结合学校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的需要,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合理确定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的比例,在已有课程分为必修、限选和任选三类课程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依据自身专业特点,调整必修学分和课内学时,适当扩大选修课程的比重。要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充分考虑按学分制收费改革后学生选课的变化,为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创造条件。

3.科学、合理、有效地构建课程体系,精选教学内容,进行课程的重组和整合,避免因人设课、重复设课,尤其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叠,提高课程的综合化程度。凝练专业课程,突出主干课程和基础课程的核心地位,强化专业知识的基础性。

4.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精简课堂教学内容,拓展实践教学环节,丰富实践教学内容。针对各专业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实践教学体系,大力加强符合专业实际和提高学生实际能力的实践环节。

5.新修订的方案必须适应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既要体现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又要在同类学科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中具有先进性,同时要适应学生个性发展和就业的需要。

三、具体要求和修订要点

1.修订培养方案时,各学院、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实行)》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贯彻落实这些文件精神并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加以体现。

2.教育时间规划:四年制本科总周数201周,其中教学156周,寒暑假35周,生产劳动

3.5周,节假日与机动3.5周,入学教育1周,就业指导2周。教学周中,上课124周,实践环节24周,其中,军训2周,毕业论文(设计)4周,专业实习、教育实习等其他环节为18周。考试8周。1学时=50分钟,学生总学习时数(不含双休日)6325学时。文科类专业课内学时≤2400学时,理科类专业课内总学时≤2600,外语、音乐、体育、艺术类专业课内学时≤2800学时。

3.学制和学分安排: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由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度。基本学制为4年,学生可在3—6年完成学业。毕业最低学分:文科类140学分,理科类150学分,外语、音乐、体育、艺术类专业160学分。理论课原则上16—18课时为1学分;实践课1周计1学分(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3周计1学分),实践课程1周按5天计算,每天按

8学时计算,1周按40学时计算。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

4.课程体系和结构:各专业须按照普通教育、专业教育、综合教育三大教育方案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课程结构为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师范专业还包括教师教育二学位课程)。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计算机、体育、军事理论课;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进行设置。选修课包括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性选修课。实践环节包括实验课程、课程实践(课程设计)、专业实习(师范专业:学科专业实习+教育实习;非师范专业:学科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军事训练、生产劳动、学生科技文化实践活动,学分为必修学分。学年论文的写作也列入实践环节,各个学院可依据各自专业的特点和需要自行安排和设计,学分列入任意性选修课学分,一篇论文计1学分。师范生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践不得少于18周,原则上放在第七学期进行。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专业一般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各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原则上为:必修课和实践环节≤70%,限制性选修课≥15%,任意性选修课≥15%。

5.继续加强课程本身实践环节的设计,课程一般分为讲授和实践两部分。实验课单独设置,学分、学时单列。

6.双学位教师教育二学位课程包括普通教育理论与技术类课程、学科教育理论与技术类课程和教育实践类课程,文科总学分50学分,理科总学分53学分。

7.面向全校开设二学位的专业,参照本指导意见制订人才培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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