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享科技股权转让专项律师顾问合同 (标准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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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享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股权转让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二〇一五年一月

目录

第1条聘请和授权3第2条乙方服务对象3第3条乙方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3第4条乙方服务方式5第5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第6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第7条专项法律顾问费及支付7第8条其他约定7

深圳市迅享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公司,其法定地址在深圳市南山区沿山路43号创业壹号大楼A栋1x7(“甲方”),其股东拟对外转让部分股权,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聘请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19号财富广场A座2x层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乙方”)担任其股权转让项目(“本合同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聘请和授权

1.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合同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之聘

请。

1.2乙方指派陈思远律师组建律师团队为甲方顾问律师。甲方同意乙方

之指派,并授权顾问律师依本合同行使顾问权利。

1.3顾问律师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经事前与甲方沟通一致后,乙方

可另行指派律师临时代行职责。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指派的临时律师享有顾问律师之权利,承担顾问律师之义务。

第2条乙方服务对象

2.1乙方同意本合同的服务对象为甲方或项目所涉企业。甲方同意为上

述服务对象一并支付本合同项下专项法律顾问费。

第3条乙方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3.1在本合同项目中,乙方律师作为股权转让专项法律顾问,其承担以

下工作职责:

(1)律师应通过对有关法律文件的审查,调查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必须审核的各种法律事实。

(2)律师应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原则,出具法律意见并负责撰写相关法律文书。

(3)律师应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合同项目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2乙方律师根据本合同项目的需要,为甲方在股权转让过程提供法律

服务的工作内容包括:

3.2.1进场准备规范阶段

(1)参与公司股权转让项目的设计和谈判,论证法律上的风险防范与风险规避。

3.2.2 起草和审核股权转让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书

(1)起草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

(2)协助起草股权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4条乙方服务方式

4.1由本合同1.2条确定之顾问律师进行联系并提供持续服务,但本合同

1.3约定的情形除外。

4.2甲方应安排专人与顾问律师联系。

4.3乙方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专人递交、见面座谈等口

头或书面的咨询策划(包括解答问题、提出建议、提供法律依据、提供信息资料、选择拟订方案等形式)、接受特别授权委托进行代理以及其他甲方同意或接受的方式向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

第5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乙方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

(2)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顾问律师。

5.2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1)甲方应就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事项提供详细资料、信息及

有关意图,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顾问费和乙方律师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发生的深圳市行政区域外差旅费用,以及其他因本项目发生的官费和中介费用(如有)。

第6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及时获得进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所需要的服务对象的全面、真实、准确的资料、信息,并可独立自主地决定使用。

(2)乙方认为必要时,经甲方同意,有权参加与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对内对外的决策、谈判及签约等活动,并对涉及专项法律顾问工作项下的事务享有建议权。

(3)乙方可以就其所了解的与甲方合同项目有关的其他专业工作,介绍情况或提出建议,但该等介绍或建议仅为参考性质,并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

6.2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诚实、守信、及时、勤勉地履行本合同第3条项下的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2)作为专业机构,善意理解和解释本合同第3条项下所列明工作之含义。

(3)按甲方要求及时通知报告工作情况。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所知晓的服务对象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但该保密义务在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或该秘密已由第三人合法或不合法地公开时,得以解除。

(5)乙方对在顾问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责任,甲方可依法律途径追偿。

第7条专项法律顾问费及支付

7.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律师费伍仟元。

第8条其他约定

8.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具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至融资项目完成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的签字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授权律师(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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