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灯车表面质量标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8.3盲孔、通孔深处允许有未镀到的地方,但装车后不可见。
4.8.4允许有可擦掉轻微的水迹,允许在装车后不可见的地方有夹具印。
4.8.5不允许有未洗净的明显铬痕迹或明显的黄膜。
备注
1
溢边
在装配或装车后看不见的地方允许存在
2
气泡
非透光面上允许有五个相距30mm
3
熔接痕
面罩不允许存在,装饰框上允许存在,但在涂漆镀铝后不可见
4
银纹及波纹
面罩不允许存在,装饰框上允许存在,但在涂漆镀铝后不可见
面罩在装车后不可见面上允许有3条纹或波纹存在
5
黑点及条纹
面罩不允许存在,装饰框上允许存在,但在涂漆镀铝后不可见
4.1.2装配完毕后从灯罩观察灯内不允许有任何可见的异物,手印痕,划伤拉毛,观察不到非设计的安装痕迹及遮光罩装配歪斜。
4.1.3设计时应考虑不露出不想见到的内表面,即装车后灯具调整到正常位置时,从上45º观察不能见到用装饰框要求遮挡的面,左右70º范围内不可见到装饰框要求遮框的面。
4.1.4通过超声波或热板焊接装两个零件联接在一起时,其焊接部位不允许泛黄、泛黑、黑点、卷边不超过2mm,拉丝不超过5 mm。
4.7.1胶条表面应光洁,无明显的因模具表面光洁度不高引起的痕迹。
4.7.2不允许有缺料气泡、划痕、凸起凹陷,毛边及起波分层存在。
4.7.3与其他零件粘接在一起时,表机不允许有粘胶痕迹。
4.8装饰镀层外表质量
4.8.1镀层表面应光洁、色泽均匀。
4.8.2镀层不允许粗糙、针孔、起皮脱落和明显的条纹(同4.4.2条)
流漆:A区不允许有。B区可有总长不超过20mm的流漆一条,C区可有2条。
在任何区域内不允许因疏松或其它缺陷引起的微小密集的麻点存在。非配光面上允许有3个疵点,2条流漆存在。
4.2.2在反射镜内表任何面上都不允许因油漆喷花引起的花斑现象,同时铝层颜色应无发黄,发黑、发蓝现象,且丰满,反射率达90%。
反射镜内表配光条纹应清晰齐整。
4.3.5.4面罩上如有配光条纹或装饰条纹时,条纹内边应清晰,整齐。
4.3.5.5在透光面上不允许有任何收缩痕。
4.4装饰框
4.4.1装饰框外表应光洁,表面无非设计的凸起的缺陷,镀铝或其它镀层后表面应丰满反射率在90%以上,且无发黄、发蓝、发黑现象。
4.4.2表面允许有不连成片的相距50mm以上直径不大于0.8mm的疵点5个。
反射镜、灯泡安装孔处不得有毛刺(从面部观察)
4.2.3信号灯反射镜装配面罩后疵病不明显。
4.2.4在整个反射面上不允许有任何收缩痕。
4.3面罩
4.3.1表面漆耐磨涂料和装饰漆
面罩表面的耐磨涂料不允许在透光面上不允许有桔皮、沾污、喷花、流漆、起皱在非可视面上允许有轻微的桔皮存在,允许有3条流漆。
4.3.2在面罩的透光面上允许有3个相距30mm以上直径不超过0.8mm的气泡、针孔、缩孔、起泡存在。非可视面上允许有10个存在。
面罩在装车后不可见面上允许有3条纹或波纹存在
6
制件分层脱皮
不允许存在
7
制品退色
不允许存在
4.6遮光罩
4.6.1塑料遮光罩
允许疵点,溢边存在,银纹及波纹,但在装配后从灯的正面观察各缺陷不明显。
4.6.2金属遮光罩
遮光罩表面应平整,边部应整齐,直壁部无拉伤痕迹,镀层符合本标准第4.8各条规定
4.7装饰性橡胶条
1、主要内容及应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外观要求(包括可视的内部零件表面)及检查方法。
2、引用标准
JB2836电工产品电镀层和化学覆盖层。
3、术语
面罩
灯体
装饰框
反射镜
遮光罩
外露面:装车的可见表面
疵点:肉眼可见麻点、气泡等
不明显:在40W日光灯下,眼睛视力为1.5,短观察物400mm,观察5秒钟,未见异常。
4.3.3面罩涂有耐磨涂层后从上下左右45º观察不允许有光干涉现象存在。
4.3.4面罩涂有耐磨层后透过率达90%以上。
4.3.5面罩的镶接
4.源自文库.5.1在注射机内的两个零件镶接错位不超过0.1mm,且不允许串色串料。
4.3.5.2两个面罩粘接不允许错位0.3mm。
4.3.5.3机械联接的两面罩错位不超过0.5mm。
A区是表示灯具正表面能看见的
B区是表示灯具正下方能看见的
C区是表示灯具正上方能看见的
D区是表示灯具有花纹的地方.
4、外观质量
4.1整灯
4.1.1整灯装配完毕后,粘接处灯罩内面不得溢胶,外面可有溢胶但从正面观察时不可见到胶体,挂扣口处,可有胶液溢出但不高于灯体1mm。不论在灯体或面罩外表均不得有胶丝、胶印存在。
4.4.3允许有2条相距50mm以上长度不超过30mm的且不明显的流漆存在。
4.4.4不允许有毛刺存在,但在分模和浇口处可用料刀或锉刀修锉,但在镀铝后不允许有明显的痕迹存在。
4.4.5对光45º观察不允许镀铝表面有明显的桔纹及其它凸起或凹陷存在。
4.5注射成形时面罩装饰框表面质量
序号
成形缺陷
质量要求
4.1.5用于防震或其它用途的泡未橡胶装车后不得外露。
4.1.6用于装饰的装饰条(与灯具装在一起的)与灯具外表应一致,其最大高差不大于1.5mm。但高出或凹陷均不得超过1mm
橡型装饰条不应大于0.5mm
4.2反射镜
4.2.1前照灯,前雾灯反射镜
镀铝完毕后反射镜光面上
疵点:A区不允许有。B区允许有2个相距30mm以上直径不大于0.5mm的疵点。
4.8.4允许有可擦掉轻微的水迹,允许在装车后不可见的地方有夹具印。
4.8.5不允许有未洗净的明显铬痕迹或明显的黄膜。
备注
1
溢边
在装配或装车后看不见的地方允许存在
2
气泡
非透光面上允许有五个相距30mm
3
熔接痕
面罩不允许存在,装饰框上允许存在,但在涂漆镀铝后不可见
4
银纹及波纹
面罩不允许存在,装饰框上允许存在,但在涂漆镀铝后不可见
面罩在装车后不可见面上允许有3条纹或波纹存在
5
黑点及条纹
面罩不允许存在,装饰框上允许存在,但在涂漆镀铝后不可见
4.1.2装配完毕后从灯罩观察灯内不允许有任何可见的异物,手印痕,划伤拉毛,观察不到非设计的安装痕迹及遮光罩装配歪斜。
4.1.3设计时应考虑不露出不想见到的内表面,即装车后灯具调整到正常位置时,从上45º观察不能见到用装饰框要求遮挡的面,左右70º范围内不可见到装饰框要求遮框的面。
4.1.4通过超声波或热板焊接装两个零件联接在一起时,其焊接部位不允许泛黄、泛黑、黑点、卷边不超过2mm,拉丝不超过5 mm。
4.7.1胶条表面应光洁,无明显的因模具表面光洁度不高引起的痕迹。
4.7.2不允许有缺料气泡、划痕、凸起凹陷,毛边及起波分层存在。
4.7.3与其他零件粘接在一起时,表机不允许有粘胶痕迹。
4.8装饰镀层外表质量
4.8.1镀层表面应光洁、色泽均匀。
4.8.2镀层不允许粗糙、针孔、起皮脱落和明显的条纹(同4.4.2条)
流漆:A区不允许有。B区可有总长不超过20mm的流漆一条,C区可有2条。
在任何区域内不允许因疏松或其它缺陷引起的微小密集的麻点存在。非配光面上允许有3个疵点,2条流漆存在。
4.2.2在反射镜内表任何面上都不允许因油漆喷花引起的花斑现象,同时铝层颜色应无发黄,发黑、发蓝现象,且丰满,反射率达90%。
反射镜内表配光条纹应清晰齐整。
4.3.5.4面罩上如有配光条纹或装饰条纹时,条纹内边应清晰,整齐。
4.3.5.5在透光面上不允许有任何收缩痕。
4.4装饰框
4.4.1装饰框外表应光洁,表面无非设计的凸起的缺陷,镀铝或其它镀层后表面应丰满反射率在90%以上,且无发黄、发蓝、发黑现象。
4.4.2表面允许有不连成片的相距50mm以上直径不大于0.8mm的疵点5个。
反射镜、灯泡安装孔处不得有毛刺(从面部观察)
4.2.3信号灯反射镜装配面罩后疵病不明显。
4.2.4在整个反射面上不允许有任何收缩痕。
4.3面罩
4.3.1表面漆耐磨涂料和装饰漆
面罩表面的耐磨涂料不允许在透光面上不允许有桔皮、沾污、喷花、流漆、起皱在非可视面上允许有轻微的桔皮存在,允许有3条流漆。
4.3.2在面罩的透光面上允许有3个相距30mm以上直径不超过0.8mm的气泡、针孔、缩孔、起泡存在。非可视面上允许有10个存在。
面罩在装车后不可见面上允许有3条纹或波纹存在
6
制件分层脱皮
不允许存在
7
制品退色
不允许存在
4.6遮光罩
4.6.1塑料遮光罩
允许疵点,溢边存在,银纹及波纹,但在装配后从灯的正面观察各缺陷不明显。
4.6.2金属遮光罩
遮光罩表面应平整,边部应整齐,直壁部无拉伤痕迹,镀层符合本标准第4.8各条规定
4.7装饰性橡胶条
1、主要内容及应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外观要求(包括可视的内部零件表面)及检查方法。
2、引用标准
JB2836电工产品电镀层和化学覆盖层。
3、术语
面罩
灯体
装饰框
反射镜
遮光罩
外露面:装车的可见表面
疵点:肉眼可见麻点、气泡等
不明显:在40W日光灯下,眼睛视力为1.5,短观察物400mm,观察5秒钟,未见异常。
4.3.3面罩涂有耐磨涂层后从上下左右45º观察不允许有光干涉现象存在。
4.3.4面罩涂有耐磨层后透过率达90%以上。
4.3.5面罩的镶接
4.源自文库.5.1在注射机内的两个零件镶接错位不超过0.1mm,且不允许串色串料。
4.3.5.2两个面罩粘接不允许错位0.3mm。
4.3.5.3机械联接的两面罩错位不超过0.5mm。
A区是表示灯具正表面能看见的
B区是表示灯具正下方能看见的
C区是表示灯具正上方能看见的
D区是表示灯具有花纹的地方.
4、外观质量
4.1整灯
4.1.1整灯装配完毕后,粘接处灯罩内面不得溢胶,外面可有溢胶但从正面观察时不可见到胶体,挂扣口处,可有胶液溢出但不高于灯体1mm。不论在灯体或面罩外表均不得有胶丝、胶印存在。
4.4.3允许有2条相距50mm以上长度不超过30mm的且不明显的流漆存在。
4.4.4不允许有毛刺存在,但在分模和浇口处可用料刀或锉刀修锉,但在镀铝后不允许有明显的痕迹存在。
4.4.5对光45º观察不允许镀铝表面有明显的桔纹及其它凸起或凹陷存在。
4.5注射成形时面罩装饰框表面质量
序号
成形缺陷
质量要求
4.1.5用于防震或其它用途的泡未橡胶装车后不得外露。
4.1.6用于装饰的装饰条(与灯具装在一起的)与灯具外表应一致,其最大高差不大于1.5mm。但高出或凹陷均不得超过1mm
橡型装饰条不应大于0.5mm
4.2反射镜
4.2.1前照灯,前雾灯反射镜
镀铝完毕后反射镜光面上
疵点:A区不允许有。B区允许有2个相距30mm以上直径不大于0.5mm的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