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佛山市顺德区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或职工委托他人代申请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期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 材料。同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停工留薪期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和停工留薪期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省人大第69号公告)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
4.《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粤劳社〔2006〕155号)
申请条件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可提出停工留薪期申请。
6.受理审核。区劳鉴办工作人员核实申请人身份后告知鉴定结论领取方法。
7.区劳鉴办将结论书下发镇(街)人社局,镇(街)人社局送达申请人。
所需材料
申请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顺德区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并同时提 交以下材料:
1.被鉴定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可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申请停工留薪期,
或者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单独申请停工留薪期。申请人到单位所属镇(街)人社 局同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停工留薪期,办理程序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相同。申请人到 单位所属镇(街)人社局单独申请停工留薪期,经办人员收取相关资料,符合条件、材 料齐全的,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收讫告知书》,并告知结论领取方法。
2.镇(街)人社局将收取的材料定期上报区劳鉴办,由区劳鉴办办理。
3.缴费。申请人持介绍信在约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挂号缴费。
4.排号。指定医院挂号窗工作人员或导医负责分流排号申请人到劳鉴办驻医院临时办 公室进行检查。
5.检查。劳鉴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检查(因伤病情需进行辅助检查时,可针对性使用相 关辅助器具),出具伤病情定性定量意见。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省人大第69号公告)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
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2014版)》
申请条件
工伤职工因原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用 人单位可提出工伤复发鉴定申请。
6.广东省《关于工伤康复管理的暂行办法》(粤劳社〔2006〕138号)
申请条件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 更换的。
注:与原工伤发生时所在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再受理安装、 维修和更换辅助器具的申请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单位所属镇(街)人社局领取《顺德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 换申请表》,填写并加具用人单位和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意见。
2.镇(街)人社局将收取的材料定期上报区劳鉴办,由区劳鉴办办理。
3.区劳鉴办将结论书下发镇(街)人社局,镇(街)人社局送达申请人。
所需材料
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可在申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时,同时申请停工留薪期, 或者在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作出后单独申请停工留薪期。单独申请停工留薪期须填报 《顺德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申请书》,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注:与原工伤发生时所在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再受理工伤 复发鉴定申请。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单位所属镇(街)人社局申请工伤复发鉴定,经办人员收取相关资 料,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收讫告知书》和《劳动能力鉴定 介绍信》;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医院诊断证明书、诊疗病历;
4.X光、CT、MR等检查报告单;
5.代表单位或工伤职工申请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机构的公章。
办理期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 材料。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书》,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2.镇(街)人社局将收取的材料定期上报区劳鉴办,由区劳鉴办办理。
3.区劳鉴办将结论书下发镇(街)人社局,镇(街)人社局送达申请人。
所需材料
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申请医疗期满后继续治疗,须填报《顺德区工伤职工医
疗期满后继续治疗申请表》,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诊断证明书、诊疗病历;
4.X光、CT、MR等检查报告单;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委托他人代申请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机构的公章。
办理期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 材料。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医疗终结期后仍需治疗确认书》,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备注:体检医院需要收取体检费用80元/人 次。)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省人大第69号公告)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
4.《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人社部发〔201百度文库〕30号)
5.《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人社厅函〔2012〕381号)
申请条件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接受系统治疗和领取工伤待遇的期 限。
职工工伤医疗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的,以医院诊断证明为准,符合《广东省职工外 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备注” 一栏中可延长医疗期的条件,可 申请医疗期满后继续治疗。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单位所属镇(街)人社局申请医疗期满后继续治疗,经办人员收 取相关资料,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收讫告知书》,并告知 结论领取方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