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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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范文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范文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范文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溶液配制管理,保证标准溶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标准溶液是指经过验证和验收的,具有一定浓度和成分的溶液,用于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定性分析和常规分析等实验室工作。

第三条标准溶液的配制应该严格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确保溶液的溶质含量和质量的稳定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标准溶液的配制方法和程序。

第四条标准溶液的配制工作应由配制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共同参与,确保配制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第五条实验室应有完善的标准溶液配制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标准溶液的配制过程、结果和分析方法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六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标准溶液的重验证和重校准,确保标准溶液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标准溶液配制原则第七条标准溶液的配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择纯度高、质量可靠的试剂进行配制,确保溶质的纯度和含量的准确性。

(二)按照溶质的溶解度、稳定性和反应性选择合适的溶剂进行配制,确保溶质能够完全溶解在溶剂中,并且不会与溶剂发生副反应。

(三)严格控制配制过程中的温度、pH、浓度等参数,确保配制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四)配制过程应注意保证操作的规范性和稳定性,避免外界因素对配制结果的影响。

第八条标准溶液的配制过程应进行调整和修改,并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进行验证和审定。

第九条配制标准溶液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配制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要求。

第三章标准溶液配制程序第十条标准溶液的配制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准备配制试剂和溶剂,确保试剂和溶剂符合要求。

(二)按照配制方法和程序进行配制,注意操作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三)对配制过程中的温度、pH、浓度等参数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配制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四)配制完成后,对配制结果进行验证和审定,确保溶液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配制人员在进行标准溶液的配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严格按照配制方法和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更改配制方法和程序。

标准滴定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滴定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滴定溶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滴定溶液的配制、使用和管理,确保实验室滴定分析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滴定溶液的配制1. 实验室应建立滴定溶液配制台账,记录滴定溶液的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2. 滴定溶液的配制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人员进行,操作应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3. 配制滴定溶液时,应使用优质的纯净水和优质的化学品,确保溶液的纯度和稳定性。

4. 配制过程中应仔细称取各种药品,按照比例准确地配制溶液,严禁随意更改配制方案。

5. 配制完成后,应及时验收,确认溶液的浓度和PH值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异常应及时调整或重新配制。

6. 配制完成后,应标注溶液的名称、浓度、配制日期和有效期,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滴定溶液的使用1. 实验人员在使用滴定溶液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实验方案和操作规程,了解所用溶液的性质和用途。

2. 使用滴定溶液时,应根据实验需要准确地称取所需量的溶液,严禁随意浪费或超量使用。

3. 使用滴定溶液应注意操作规范,避免溶液的飞溅或混合污染,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4.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使用的容器和器具,保持实验台面的清洁整洁。

5. 使用完毕的溶液应及时密封保存,防止溶液的挥发和污染,确保溶液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滴定溶液的管理1. 实验室应建立滴定溶液的库存台账,定期检查滴定溶液的库存情况,确保滴定溶液的及时更新和替换。

2. 定期检测滴定溶液的浓度和PH值,确保溶液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3. 滴定溶液在有效期内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核,确认溶液的质量和可靠性。

4. 滴定溶液的使用记录应详实清晰,包括使用日期、用量、用途、使用人员等信息,存档保存备查。

5. 滴定溶液的废液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随意倒入下水道或随意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章处罚条款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和单位,根据实验室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停职、调离、开除等处罚措施。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1.标准溶液需专人配制和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进入标准溶液室严禁吸烟、严禁玩火或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标准溶液室内只允许存放与标准溶液有关的化学试剂,其它试剂等物品一律不得存放。

4.要用分析纯试剂配制标准溶液,用基准物直接配制的标准溶液或用作标定标准溶液的试剂则须用优级纯基准试剂。

5.配制标准溶液的水要用纯度满足农药分析要求的蒸馏水或离子交换水。

6.每天上班前、下班后,管理员应清洁室内台面、地面。

7.管理员有权对不遵守标准溶液管理制度的人员拒绝其进入,对蓄意破坏卫生环境等不良行为进行制止。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目录一、配制标准溶液用试剂的技术要求二、标定用基准试剂的技术要求三、标定标准溶液的原则四、标定标准溶液的误差要求五、标准溶液的浓度表示规定六、标准溶液的贮存、保管规定七、不同标准溶液浓度的温度补正值一、配制标准溶液用试剂的技术要求:1.配制标准溶液所用的水,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应符合GB6682中三级水的规格。

2.配制标准溶液所用试剂应在分析纯以上,工作中所用天平砝码、滴定管容量瓶及移液管需定期校正。

3.配制标准溶液所用试剂应易溶于水,配成的溶液也应是稳定,如保存时挥发和起其他付反应的试剂就不能用来配制标准溶液。

二、标定用基准试剂的技术要求:1.作为基准物质的纯度必需符合要求,一般含量要求在99.9%以上。

2.基准试剂无论是固体还是液体,其保存时应稳定,易挥发和风化的物质不能做基准试剂。

3.基准物质应溶于水,与被测物溶液之间的反应必须是迅速而且是定量进行,发生可逆反应的不能作为基准试剂。

4.基准物的分子量越大越好,因分子量大要求称样量也大,可减少称样引起的误差。

三、标定标准溶液的原则:1.标定标准溶液所用水应该是去离子蒸馏水和去二氧化碳的纯水。

2.标定标准溶液后浓度应以基准物标定为准,用基准物标定后得出的结果和比较所得出结果,两者相对偏差不得大于0.2%。

3.滴定成品或原料用标准溶液的标定,采用双人复标法,平行标定试验不得少于八次,两人各作四平行,每人四平行测定结果的极差与平均值之比不得大于0.1%,两人测定结果平均值之差不得大于0.1%,结果取最终平均值,浓度值取四位有效数字。

4.用于生产中控的标准溶液可采用标定一种方法,但必须测定四次以上,取其中三个以上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结果之平均值作为标定的最后结果。

5.制备的标准溶液的浓度与规定浓度相对误差不得大于5%。

6.配制浓度低于或等于0.02mol/L标准溶液时,应于临用前将浓度高的标准溶液用煮沸并冷却的水稀释,必要时重新标定。

7.标定溶液时的温度和使用的温度最好接近,否则应给于温度校正。

标准溶液、滴定液配制标定管理制度(万能版)

标准溶液、滴定液配制标定管理制度(万能版)

标准溶液、滴定液配制标定管理制度1.滴定液及杂质检验用的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及标定,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操作,标定份数不少于3份。

应有详细记录,内容有:基准试剂名称、指示剂名称、标定温度、复标温度、标定日期、标定者、复标者签名。

2.标定用容量玻璃仪器必须是经过校验的玻璃仪器,用试剂为基准物质或优级纯物质。

3.对标定好的滴定液,由第二人进行复标,以起到对第一人的复核作用。

复标份数不少于3份。

4.标定计算的要求。

a):标定和复标的各自三份平行试验,相对偏差均不得超过0.1%。

b):以标定的平均值和复标的平均值为各自的测得值,计算二者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5%,否则复标。

c):如标定和复标达到要求,则二者的平均值为最后的标定值。

d):标定值应在名义值的±5%之间。

5. 配制、标定、复标都应在同一实验室,用同一种方法,温度在20±2℃。

6.配制、标定和复标都要有记录,包括滴定液名称,基准物,日期,标定温度,复标温度,配制方法,计算公式,演算过程,计算结果,误差,结论,标定者、复标者签名。

7.滴定液使用期为1-3个月,到期复标。

如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出现异常现象,必须重新标定。

复标不合格或到期不复标者,不准使用。

滴定液贮液瓶,应贴瓶签。

瓶签应写明名称、浓度、标定时间、失效时间、温度,以备使用时核对。

8.杂质检查用的标准液(贮备液),一般每半年配制一次,必要时重新配制,更换新杂质标准液需与老标准液进行核对。

9.配制标准溶液、滴定液时,应控制其实际浓度不超过标准浓度的±5%。

10. 标准溶液、滴定液在贮放期间,要注意物理性状变化。

若发现有沉淀、变色等情况,应弃去重配或根据具体处理后(如滤除沉淀),再标定使用。

11.标准液滴定液标定时与使用时温度相差过多(一般相差10℃以上)时,应重新标定浓度。

12.对见光变色的标准溶液,滴定液应置于棕色瓶中,并放阴凉处保存。

13.应集中存放于干燥阴凉处,使用前充分摇匀,吸取滴定液应倾出后量取,不可将吸管直接插入瓶中。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标准溶液的配制管理,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所有标准溶液的配制管理工作。

三、配制标准溶液的程序1. 标准溶液的计量:根据所需溶液的浓度和需求量,确定所需的化学试剂的质量或体积。

2. 标准溶液的溶解:按照标准溶液的需求量和浓度要求,在无尘室内使用去离子水或其他溶剂进行溶解。

3. 标准溶液的保存:标准溶液配制后,必须进行标签标注,包括溶液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限等,并保存在干燥、阴凉、避光的环境中。

四、标准溶液的管理1. 标准溶液的标识:所有的标准溶液必须根据其名称、浓度、有效期等信息进行标识。

2. 标准溶液的准备:实验室内所有需要使用的标准溶液,应提前按照标准工艺进行准备,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标准溶液的使用:标准溶液的使用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操作要求使用。

4. 标准溶液的储存:标准溶液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储存,确保在有效期内的溶液保持其浓度和性质。

5. 标准溶液的更新:所有失效的标准溶液必须及时淘汰,更新替换,并在淘汰记录中进行登记。

五、标准溶液的检验1. 新配标准溶液的检验:新配标准溶液必须在配制后及时进行检验,确保其浓度和质量达到要求。

2. 标准溶液的使用检验:在标准溶液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确认质量符合要求。

3. 标准溶液的定期检验:所有的标准溶液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的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六、标准溶液的质量控制1. 合理使用标准溶液:在使用标准溶液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避免因为操作不当造成浪费和损失。

2. 标准溶液的质量管控:实验室内必须对标准溶液的质量进行全程管控,对于任何质量异常的标准溶液,必须进行追溯和处理。

3. 标准溶液的质控记录:对每一批标准溶液的配制、验收、使用等工作必须进行记录,确保实验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七、标准溶液的废弃处理1. 废弃标准溶液的收集:废弃的标准溶液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收集,并进行标识。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一、分析用标准溶液由专人进行配制与标定,具体执行GB601、602、603标准中有关规定,标准溶液采用“标定”与“比较”两种方式,其与标准浓度相对误差不得大于0.2%,以标定结果为准。

二、标准溶液的标定应做好原始记录,应在容器上贴上标签,注明标液浓度、名称、标定日期、标定人、有效期等内容,标准溶液的使用有效期为三个月,超过期限的不能使用。

三、标液配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操作,不得将移液管直接插入已知浓度的标液瓶中吸取标液,不得将剩余的溶液倒入前标液中,必须精心细致地做好配制前器具的清洗,药品数据的测算,做好配制记录。

四、凡是在配制0.02mol/L或更稀的标液,应在临用前用较高浓度的标准溶液稀释。

标准溶液所使用的水均指GB6682中三级水的要求,配制溶液必须充分均匀,标液温度与室内温度一致。

五、“标定”和“比较”标准溶液浓度时,平时样不得少于八次,两人各做四次平行,每人四次平行测定结果的极差与平均值之比不得大于0.1%,结果取平均值,浓度值取四位有效数字。

六、凡规定用“标定”与“比较”两种方法测定浓度时,不得略去其中任何一种,保证两种方法测定的浓度值之差不得大于0.2%,以标定结果为准。

七、除不同试剂,标准溶液现配现用,一般酸碱标液有效使用期不得超过50天,氧化还原性标液使用期不得超过30天,气温不得过高,一般温度在15-20℃之间进行,严禁使用浑浊、沉淀的溶液。

八、对不同性质和浓度的溶液,应分别选用不同的滴定器具,严禁混淆使用。

九、对制备好的各种标液、试剂、指示剂,必须摆放整齐,应置于无阳光直射,无气体侵扰,严密储存。

严禁混淆使用未标定的溶液。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一、引言标准溶液是科学研究、工业生产和质量控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实验试剂。

准确、可靠的标准溶液对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至关重要。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有效提高标准溶液的质量控制,降低误差,并确保实验数据的可靠性。

本文将从标准溶液选用、制备、存储和使用等方面介绍标准溶液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标准溶液选用(一)标准物质的选择在制备标准溶液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所需的物质是否有合适的标准物质。

标准物质应由具备权威认证的标准溶液生产厂家提供,确保其质量和纯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国际标准。

(二)标准物质的性质选用标准物质时,需考虑其化学稳定性、纯度、易溶性以及适用范围等。

若标准物质易受光照、氧化、水解等因素影响,应加强其保护和储存。

标准物质的纯度越高,制备的标准溶液误差越小,因此在选用标准物质时应优先考虑高纯度的产品。

三、标准溶液制备(一)溶液配制标准溶液的配制要遵循制定好的标准操作程序,减少误差和变异性。

配制时应考虑标准物质的溶解性和稳定性,并控制溶液的浓度和体积以保证精确度。

配制过程中还应注意加热、搅拌等条件的控制,防止误差的产生。

(二)标准曲线的绘制在制备标准溶液后,需要绘制相应的标准曲线。

标准曲线的绘制是评价标准溶液质量的重要指标,能够直观地反映标准溶液的浓度和实验数据的线性关系。

标准曲线应包括至少5个浓度点,覆盖待测范围,并应进行重复测定以提高可靠性。

四、标准溶液存储(一)密封保存制备好的标准溶液应密封保存,防止溶液中的溶质因挥发或吸湿而发生变化。

对于易氧化、易光敏或易聚合的物质,应配备适当的密封存储容器,加强保存措施。

(二)冷藏或冷冻储存对于一些易降解或易变质的标准溶液,如有机物溶液,应尽量在低温下储存。

一般而言,冷藏在2-8摄氏度范围内可保持较长时间稳定性,而冷冻(-20摄氏度或更低)则可进一步延长标准溶液的保存期限。

五、标准溶液使用(一)校准和质控在实验前,应先通过校准曲线验证标准溶液浓度是否仍然符合要求。

标准溶液管理规定

标准溶液管理规定

标准溶液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溶液配制、标定和领用过程的监视管理,保障所配制的标准溶液浓度的准确性,从而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特制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质量检测中心标准溶液的监视管理。

3.制备和标定 3.1 所有标准溶液配制都必须由化学分析^p 岗位人员配制。

3.2 对于各类检验用药品、试剂配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GB/T601-2023、GB/T603-2023〕的要求完成,除另有说明外,所有试剂的纯度应在分析^p 纯以上,实验室用水应符合 GB/T6682-1992 中三级水的规格。

且所有标准溶液必须贴好专用标签,并标明溶液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标定日期和使用有效期,配制人、标定人和复核人; 3.3 标准溶液在制备时所用计量器具必须进展定期检定和校正。

药品配制室必须通风良好,有毒有害药品必须在通风橱内配制,同时要佩戴好专用手套和防毒口罩等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3.4 标定标准溶液的浓度时,须两人进展试验,分别各做四平行,每人四平行测定结果极差的相对值不得大于重复性临界极差相对值 0.15%,两人共八平行测定结果极差的相对值不得大于重复性临界极差的相对值 0.18%,取两人八平行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在运算过程中保存五位有效数字,浓度值报出结果取四位有效数字。

3.5 制备标准溶液的浓度与规定浓度相对误差不得大于5%。

3.6 溶液标定完成后及时形成标准溶液记录。

3.7 分析^p 化验人员负责一般性溶液及指示液的配制,确保制备浓度准确、用量充足。

4.标准溶液的发放 4.1 各检验岗位要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本岗位的药品、试剂、标准溶液,做到标签明晰不脱落,盛装标液的容器盖子要密封。

4.2 标准溶液不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准发放外单位;5.标准溶液的贮存管理 5.1 标准溶液在常温〔15-25 摄氏度〕下保存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当溶液出现浑浊、山东欧铂新材料编号:OB-ZJ-11 三级,第 1 次修改标准溶液管理制度下发日期:2023-05-01 执行日期:2023-05-01沉淀、颜色变化等现象时,应重新制备、标定; 5.2 使用标准溶液注意用完密封好,过期的不准使用;5.3 倒出的标准溶液制止倒回原瓶; 5.4 一般性溶液(除特殊说明外)使用期限两个月;指示液〔除淀粉、铬黑 T 外〕使用期限两个月;淀粉使用期限两周,铬黑 T 使用期限一个月。

标准溶液室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室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室管理制度一、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标准溶液室。

二、进入标准溶液室严禁吸烟、严禁玩火或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三、标准溶液室内只允许存放与标准溶液有关的少量试剂,其它试剂等物品一律不得存放。

四、标准溶液实行标准化管理,由专人配制,不准违章配制,随意更改。

五、配制标准溶液的试剂,按分析方法中的规定要求执行。

配制标准溶液用纯水,除特殊要求外,其比电阻率应不低于3兆欧姆/厘米(25℃),应使用A级的量器。

六、由专人负责进行标定,并由第二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标;标定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四平行两对照原则;只有标定结果和复标结果相对平均偏差小于0.1%时,其平均值方可作为最终标定结果。

七、标定所用的量具、仪器设备均应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的量具来标定标准溶液。

八、配制及标定标准溶液应在常温下进行(25℃),如果标定温度与使用温度相差过多(相差10℃以上),应进行温度补偿。

九、标定和复标人员完成标定任务后,应及时清理台面卫生。

十、标准溶液配制记录须由第二人进行复核。

十一、盛放标准溶液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内容包括:名称、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

十二、标准贮存液的浓度、稳定性、保存方法、有效期应严格执行分析方法中的规定。

标准溶液在使用时,用标准贮存稀释配制,不准使用变质过期的标准溶液。

十三、定期检查标准溶液盛放容器有无破损,保持清洁、清晰。

十四、标准溶液由专人发放,领发双方核对品名、浓度、领取量和标签后,在标准溶液领发记录上签字。

十五、每天下班前,管理人员应清洁室内卫生,关闭水、电。

十六、管理员有权对不遵守标液室管理制度的人员拒绝其进入,对蓄意破坏卫生等不良行为进行制止。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1.目的保证标准滴定溶液在保质期内浓度的可靠性以及被测样品分析结果的准确与真实性。

2.1基本要求从事标准溶液配制的人员需持相应的上岗合格证。

所用化学药品试剂无异常现象。

标准溶液制备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纯化水。

制备标准溶液所用的玻璃计量器具必须经过严格校正,或用一等品滴定管、容量瓶及移液管等容量仪器。

天平经检定合格。

制备标准溶液的容器应清洁,与溶液无反应。

2.2标准溶液的配制采用直接法配制滴定液时,应用基准试剂,并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并精密称定,即精确至四位数,并在1000ml量瓶中配制。

采用间接法配制的滴定液的浓度应为名义值的0.950-1.050,如超出范围应用溶质或溶剂调整。

具体的配制根据中国药典中相应滴定液的配制方法进行,并作好配制登记(见附录表1、2)。

2.3标准溶液的标定标定所用基准试剂,必须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并精密称定,再依据药典规定方法进行标定;除另有规定外,所用的试液及指示液,均按中国药典附录方法配制;根据中国药典规定,配制及标定操作一般在室温中进行,但若标定时的温度与滴定时的温度相差过多时,应记录下来,以便必要时可以校正;每次标定应做几份平行滴定,一般为3份或5份,取其算术平均值,几份结果要求最大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复标必须经第二操作人在同一实验室进行,校对无误后方可使用,两个人平均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5%,否则要重标。

溶液标定完毕后,做好标定登记(见附录表1、2)。

2.4标准溶液的管理超过有效期的标准溶液应停止使用,重新标定或改作非标准溶液使用。

配制好的标准溶液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贮藏室内分类摆放,取拿方便,避免阳光直射。

2.5标准溶液的发放与领用所发放的标准溶液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者应在有效期内进行使用。

贵重、有毒标准溶液的发放与领用应做好登记。

滴定液配制登记表滴定液名称:浓度:配制及标定依据:配置日期标定日期室温℃校正因子F配制者标定者复标者有效期至滴定液配制及标化记录配制者:标化者:审核(复标)者:。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一、配制标准溶液在方法、使用仪器、量具和试剂方面按照GB601要求配制。

二、制备标准溶液的浓度按20℃时的浓度,在标定和使用时,如温度有差异,应进行补正。

三、“标定”或“比较”标准溶液浓度时,平行试验不得低于8次,两人各做4次平行测定,4次平行测定结果的极差与平均值之比不得大于0.1%,结果取平均值。

浓度取四位有效数字。

四、制备的标准溶液温度与规定浓度相对误差不得大于0.5%。

五、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标准溶液时,应于临用前将浓度的标准溶液用煮沸并冷却的水稀释,必要时重新标定。

六、滴定分析用标准溶液在常温(15~25)℃下,保存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七、溶液要用带塞的试剂瓶盛放,见光易分解的溶液要装于棕色瓶中,挥发性试剂瓶塞要严密,见空气易变质及放出腐蚀性气体的溶液也要盖紧,长期存放时用蜡封。

浓碱液应用塑料瓶装,如装在玻璃瓶中,要用橡皮塞紧,不能用磨口塞。

八、配制硫酸、盐酸、硝酸、磷酸等溶液时,都应把酸倒入水中。

对于溶解时放热较多的试剂,不可在试剂瓶中直接配制,以免炸裂。

九、用有机溶剂配制溶液时(如配制指示剂溶液),有时有机物溶解较慢,应不时搅拌,可以在热水浴中温热溶解,不可直接加热。

易燃溶剂使用时要远离明火。

几乎所有的有机溶剂都有毒,操作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应避免有机溶剂不必要的蒸发,烧杯要加盖。

十、不能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及有剧毒溶液。

剧毒溶液应作解毒处理,不可直接倒入下水道。

十一、每瓶试剂溶液均须贴有标明试剂名称、规格、浓度、配制日期及有效日期的标签。

标准溶液的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的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的管理制度
一、化验室的要求:
1. 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为宜。

2. 室内台面、地面、墙面要保持清洁、卫生。

3. 盛装标准溶液的容器要洁净透明、标志清晰、数据准确。

4. 标准溶液要整齐的摆放在台架上,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二、标准溶液的配制要求:
1. 所用水符合国家标准GB/T6682-2008,纯度不低于三级。

2. 所用溶液按国家标准GB/T601-2002配制。

3. 标准溶液的配制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

4. 配制的标准溶液的性能按下表
三、标准溶液的标定
1. 所用计量器具经过校正,符合国家A级计量标准。

2. 所用纯水不低于国家标准GB/T6682-2008三级水的标准要求。

3. 标准溶液必须有专人标定,达到三平行,误差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4. 标准溶液必须有他人(有别于标定人)进行复标,达到三平行,误差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与标定人的相对误差值小于0.1%。

5. 最终数据保留四位有效数字。

6. 经复标合格后的标准溶液,将溶液名称、准确浓度、有效日期,标定人在标液标签上填写完整,并张贴在标液瓶的正面偏上处。

四、标准溶液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 新溶液在使用前须与旧溶液进行对照,确保无问题、分析数据在误差范围内方可使用。

2. 盛装标准溶液的器皿及滴定管必须做到专器(管)专用,若
更换必须严格清洗。

3. 标准溶液须密封保管、于阴凉处存放,当溶液出现混浊、沉淀或颜色有变化时须暂停使用。

4. 标准溶液必须在其有效期内使用,超出有效期后必须重新标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试剂标准液管理制度

试剂标准液管理制度

试剂标准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试剂标准液的使用管理,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试剂标准液的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实验室、生产实验室等。

第三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试剂标准液管理制度,指导实验人员正确使用、保存和处置试剂标准液。

第四条实验室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试剂标准液的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试剂标准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试剂标准液的采购第五条实验室应根据实验需求和质量要求,确定试剂标准液的种类和规格,并向正规渠道购买。

第六条购买试剂标准液应提供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保留相关购买文件和记录。

第七条购买试剂标准液后,实验室应及时验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试剂标准液应储存在干燥、避光、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和受热。

第三章试剂标准液的使用第九条实验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试剂标准液,不得超出规定的浓度和用量范围。

第十条使用试剂标准液前,实验人员应仔细查看标签,确保所用试剂为所需种类和规格。

第十一条使用试剂标准液过程中如有溢漏或损坏,应及时清理和报告,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第四章试剂标准液的保存第十二条试剂标准液应存放在指定的试剂架、柜或冰箱中,避免混淆和污染。

第十三条试剂标准液应设定特定的保存期限,逾期应及时清理和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试剂标准液的保存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储存位置、保质期限等信息。

第五章试剂标准液的处置第十五条试剂标准液因过期或受污染等原因需处置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六条试剂标准液的废弃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对于需要特殊处理的试剂标准液,实验室应妥善选择处理方式,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如实验室发现试剂标准液管理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对违规责任人员进行合适的处罚。

第十九条实验室应建立相关检查机制,定期对试剂标准液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制度一、引言滴定液标准溶液是在化学实验和分析测试中广泛应用的一种溶液,用于定量分析中准确测定某种物质的含量或浓度。

由于滴定分析的结果对滴定液标准溶液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要求较高,因此,建立一套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制度对于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非常重要。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制度的各项内容。

二、管理责任1. 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和贯彻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2. 实验室管理者应指定专人负责滴定液标准溶液的管理工作,并确保其工作的有效执行。

三、滴定液标准溶液的购置1. 滴定液标准溶液的购置应从正规供应商处购买,确保所购买的滴定液标准溶液具有合法来源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 购置滴定液标准溶液时,应仔细核对规格、浓度、有效期等信息,并进行记录。

四、滴定液标准溶液的领取与使用1. 实验人员在领取滴定液标准溶液前,应填写相应的领用单,并注明使用用途和预计使用期限。

2. 领取的滴定液标准溶液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容器进行储存,避免受到外界环境污染。

3. 实验人员在使用滴定液标准溶液时,应仔细核对滴定液标准溶液的规格、浓度和有效期,并进行记录。

4. 滴定液标准溶液应使用完毕后立即封闭,避免氧化和挥发。

五、滴定液标准溶液的保管与储存1. 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滴定液标准溶液储存区域,并根据溶液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分类存放。

2. 滴定液标准溶液的储存区域应凉爽、干燥、通风良好,并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3. 滴定液标准溶液的储存容器应标有正确的标签,包括滴定液标准溶液的名称、浓度、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4. 滴定液标准溶液的储存区域应定期检查,确保容器密封性良好,避免溶液的泄露和挥发。

六、滴定液标准溶液的使用记录和追踪1. 实验人员在使用滴定液标准溶液时,应详细记录使用信息,包括使用日期、使用数量、使用人员等。

2. 滴定液标准溶液的使用记录应及时归档并保存,以备后续追踪。

3. 如果发现滴定液标准溶液的质量或浓度出现异常,应立即停用,并进行调查和记录。

标准品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制度

标准品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制度

标准品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制度
1.标准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

标准溶液包括标准比色液、杂质限度检查用标准液及酸度计校正用标准缓冲液。

滴定液系指在容量分析中用于滴定被测物质含量的已知准确浓度的标准溶液。

2.质量部负责全公司标准品、标准溶液、滴定液的保管、配制和发放工作。

4.标准品应由质量部指定专人保管,根据其贮存要求存放,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5.标准溶液的配制、发放、使用均应有记录。

6.滴定液的配制、标定、使用应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应包括配制日期、配制数量、标定日期、室温、初标人、复标人、浓度等。

7.配制标准溶液和标定滴定液时所用的容量器具必须是经过检定合格的。

8.标准品、标准溶液、滴定液必须在规定的条件下贮存,在有效期内使用。

滴定液的使用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为3个月,过期必须重新标定。

9.标准品、标准溶液、滴定液在贮存期间,应注意其理化性质的变化,如发现有沉淀、变色等异常情况,必须弃去重配。

10.超过有效期的标准品、标准溶液由保管人提出申请,经质量检验经理同意,按报废品处理。

11.质量部每年应对标准品的品种和数量进行盘点。

溶液的管理制度

溶液的管理制度

溶液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溶液的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制定本溶液管理制度。

第二章责任部门及人员1.溶液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主任可以委托溶液管理专人管理溶液,对溶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实验需要需配制、调整和使用溶液,负责遵守本管理制度,对溶液的使用、保存和处理负有责任。

第三章溶液的配制1.溶液的配制需要严格按照配方进行,不得随意更改配方、比例或操作方法。

需要校准标准溶液,确保浓度的准确性。

2.在配制溶液时,需要使用实验室专用的玻璃器皿、工具和称量仪器,严禁使用食品用器具进行配制。

3.配制完成的溶液需标注配制日期、有效期、成分和浓度等信息,并附上使用说明。

第四章溶液的使用1.使用溶液时,应根据实验需要选用合适的溶液,并注意溶液的保存期限和稳定性;对于已过期、变质或出现沉淀的溶液,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报废。

2.使用溶液时,需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严禁随意调整浓度、温度和pH值等参数。

3.在使用酸、碱、氧化剂、毒性物质等溶液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实验室设备的安全。

第五章溶液的保存与处理1.已开封的溶液需密封保存,放置在遮光、通风、干燥和温度适宜的环境中,避免日光直射和高温。

2.保存好的溶液需定期检查,确保没有变质、结晶或沉淀,出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处理或报废。

3.报废的溶液需按照实验室的废液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在处理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

第六章溶液的记录与管理1.实验室需建立溶液管理台账,对实验室内的各类溶液进行统一管理和记录,包括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配制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2.在使用和处理溶液时,需要填写使用记录和处理记录,详细记录溶液的使用情况和处理情况。

3.定期对实验室内的溶液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溶液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第七章备用溶液和应急措施1.实验室需备有常用的标准溶液和常规溶剂,以应对实验中的常见需求和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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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1.储备室要求
1.1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为宜。

1.2室内地面,台面要保持卫生干净。

1.3室内盛装标准溶液的容器要洁净透明,标志清晰,数值要准确。

1.4室内标准溶液要整齐地摆放在台面上,台面上除标准溶液不得放其它溶液。

2.配制要求
2.1所用水符合国家标准GB6682—92纯度不低于三级。

2.2所用溶液按国家标准GB/T601—2002配制。

2.3标液的性能按下表:
3.标定
3.1所用计量器具经过校正符合国家标准A级计量标准。

3.2.所用纯水不低于国标三级水。

3.3.新配制的标准溶液必须每人四平行,双人标定,误差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3.4.复标的标准溶液必须每人三平行,双人标定, 误差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3.5.最终数据保留四位有效数字。

3.6.记录填写要完整整齐,双标定,双人填写。

3.7.将溶液名称,准确浓度,有校期限,标定人填写完整贴于容器标签上。

4.标准溶液的发放和管理
4.1.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储存及发放由质量管理科综合班负责。

4.2.领取的标准溶液由各化验室自己负责管理。

4.3.质量管理科每周一三五发放溶液,其余时间不予发放,特殊情况需要协调。

4.4.领取标准溶液时,领取人必须在发放登记本上填写领取时间,溶液名称,浓度,数量,领取人姓名及所在部门。

4.4.标准溶液由综合班标准溶液管理人员负责发放,发放完毕后必须填写标签(标准溶液名称,浓度,标定日期,有效日期,发放人)交给领用人。

5.标准溶液的使用
5.1.各化验室领回新溶液后必须与旧溶液进行对照,确保无问题,分析数据在误差范围内方可使用.如有异常核实后使用(请核实容器时否干净,原溶液是否失效,若检查不出原因时及时反馈质量管理科标准溶液室,有标液室人员核对)。

5.2使用硝酸银标液后,必须回收银盐,并在领取新溶液时交到领取处, 则不予发放新溶液。

5.3.盛装器皿及滴定管须专管专用(若更换应严格清洗)。

6.注意事项
6.1.每次取用溶液后必须密封好容器,并储存于阴凉的房间内,过期的标准溶液不得使用。

6.2.在常温(15-25℃)下保存,当溶液出现浑浊,沉淀或颜色有变化时不能使用。

6.3.有色溶液应储存于棕色避光的容器中,作好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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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科
201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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