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命名法规分析
微生物命名规则
引言概述:微生物是指在显微镜下可见但肉眼无法观察到的微小生物。
由于微生物的种类繁多,为了对其进行分类和命名,国际微生物学会推出了一套严格的命名规则,即国际微生物命名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微生物命名规则,并对其重要性及应用进行分析。
正文内容:1.有机体命名的基本原则:1.1.一名一物:每个已知的微生物应有一个唯一的学名,用以准确标识该微生物。
1.2.优先性:优先默认使用最早描述命名的学名。
若有新的描述被证明与旧描述不同,则新描述的学名将取代旧描述的学名。
1.3.通用名称:学名应尽量避免使用通用名称,以免造成混淆和不确定性。
2.微生物分类级别:2.1.域:根据细胞生物化学和基因组特征将微生物划分为细菌域、古菌域和真核域。
2.2.界:将微生物根据生物形态和生态位特征进一步分成多个界,如细菌界、病毒界等。
2.3.门:介于界和纲之间,将具有相似特征的微生物分为不同门。
2.4.纲:按照细胞形态、代谢类型等特征,将微生物分为不同的纲。
2.5.目:根据细胞及生活方式特征,将微生物分为目。
2.6.科:将具有相似特征的微生物分为科。
2.7.属:相对较小的分类单元,将具有相似性状和遗传特征的微生物分为属。
2.8.种:最小的分类单位,根据生物学特征将微生物分为不同种。
3.个体级别的命名规则:3.1.属名和种加词:微生物的学名由属名和种加词组成,属名首字母大写,种加词全小写,斜体。
3.2.拉丁文命名:微生物的学名一般采用拉丁文进行命名,以确保全球科学界在交流时具有统一的语言和命名规范。
3.3.学名缩写:微生物的学名可以进行缩写,以方便学术交流和出版物的撰写。
缩写应符合国际微生物命名法规。
4.命名的方法和来源:4.1.形态学命名法:根据微生物的形态特征进行命名,如球菌、棒状菌等。
4.2.gen.nov.种:当新株微生物的基因组特征与已知属的微生物有所不同,但又达不到新属的标准时,可以使用gen.nov.种进行命名。
4.3.命名纪念:根据命名者的名字或相关事物进行命名,以表达对先驱科学家或研究领域的尊重和纪念。
生物命名法规
生物命名法规了解了生物系统学的定义、研究范畴之后,大家肯定就会明白:在生物系统学的研究中,物种是贯穿始终的关键,无论是多样性还是相互关系,均离不开物种这个内核。
地球经历了长期的历史演变,造就了大千世界的形形色色的各类生物。
每种生物如何称呼?遵循什么样的规则来称呼它们?这些就是生物命名法规所要告诉大家的。
自然界的生物分为植物、动物、微生物。
这三类不同的生物,关于它们的命名,均遵守各自的命名法规。
也就是说,生物命名法规包括植物命名法规、动物命名法规和微生物命名法规。
我将以“动物命名法规”为主线,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法规的起源和修订“动物命名法规”是什么?它就是一套标准,引用以给予一个动物或分类学上的一个动物群一个学名及其相应的作者和日期,并用以调整以前曾经给过的名称彼此之间的关系。
给每种动物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独一的和明确的名称,始于1758年瑞典自然科学家林奈《自然系统》第10版的发表,也是“双名法”的正式创立。
“双名法”的使用具有很大的便利和适用性,使分类学从此进入了一个昌盛期。
此后的一个世纪,由于显微镜的普遍应用,使人们对动物界的认识更加深入,原来建立的物种在更加细致的划分标准下必须重新加以区别、分开和重下定义。
同时,由于登载名称的科学文献不见得都是流传很广或是易于得到的,有时也许登在某些不出名的或半科学性的刊物里。
因此,出现了某一种类有许多名称,究竟采用哪一个?这些为分类学家的交流带来了诸多不便。
这样,在一些发达国家,如英国(1842),美国(1877),法国(1881),德国(1894)等国的科学促进会、动物学会、鸟类学会等相继制定了各自的一些动物命名法规。
尽管如此,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仍然存在许多障碍。
到了19世纪晚期,国际上动物学研究需要一套国际规则的迫切性日益高涨。
1889年,第一届国际动物学会议在巴黎召开,大会秘书长Raphael Blanchard 教授提出了他倡议的一种法规,但是大会没有通过。
生物学名规范表达中常见问题分析
生物学名规范表达中常见问题分析常思敏河南农业大学学报编辑部450002 郑州市文化路95号,E-mail:***************摘要为了规范表达生物学名,对生物学名表达中经常存在的不标出生物学名,科及科以上分类群学名、属名和种加词及其以下分类等级加词、命名人、表示分类等级的等级术语及连接意义的符号表达不规范,生物学名拼写错误,使用旧的生物学名等8个问题进行了系统的举例分析。
关键词生物;学名;规范表达每种生物都有两种名称,一种是本国或当地人民通常所用的名称,叫做俗名。
另一种是国际上统一的名称,叫做学名。
学名是根据国际命名法规而命名的,必须是用拉丁文或拉丁化了的其他国家的文字拼写。
每种生物只有惟一合法的、科学的、正确的学名。
生物学名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具有国际上统一、命名科学、同一物种只有一个正确名称的优点。
为了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弥补国内外生物名称或其译名不统一的缺点,科技文献,尤其是科技论文中应使用生物的学名。
了解、掌握和正确使用生物学名是与之有关的科技论文作者和编辑必备的基本技能。
但是,目前科技期刊的来稿中和已出版的科技期刊中生物学名的表达存在着不少错误或不规范之处。
这不但给编辑和审稿人增加了工作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论文和科技期刊的质量,也给读者造成了误解和误导。
关于生物学名的编排规范及其存在问题虽有部分论述[1~5],对作者和编辑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然而,由于有些科技论文作者不了解、不重视生物学名的规范表达,生物学名的不规范表达成为科技论文和科技期刊中长期存在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全面、系统地对生物学名规范表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有关科技论文的作者和科技期刊的编辑提供参考。
1科技论文中不标出生物学名由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不同,生物物种的名称千差万别;即使语言相同,因生活习惯和方言因素,对同一物种名称的称谓也不同,这就造成了同物异名或同名异物的混乱现象。
同物异名现象如银杏(Ginkgo biloba),在中国就有“白果树”、“灵眼”、“佛柑”、“鸭脚树”、“公孙树”等名称;在国际上,英国称“Maidenhairtree”、法国称“Noyerdujapon”,其他国家也各有其名称[1]。
生物命名法规简介
生物命名法规简介根据国际规定,生物的各级名称即学名一律使用拉丁文或者拉丁化的文字。
属和属以上的分类单位用一个字表示,即单名法。
种用两个字表示,即双名法,物种的完整名称由属名和种名(也有人称种加名)共同构成。
亚种用三个字表示,即三名法,直接在种名后加上亚种名。
完整的学名后面还要有命名人和命名的时间,命名人和命名的时间之间加上逗号“,”有时候属名后还可以加上用括号括起的亚属名,而一般使用时不用写这些。
如果原来的命名有修正,则原命名人加上括号。
属名和命名人第一个字母要大写,种名和亚种名用小写,属名、种名和亚种都用斜体字,其它名称则用正体字。
如果前面已经提到,后面的属名和种名可以用缩写,缩写的后面要加点“.”名称一行写不下要移行时,要按音节移行,不能将音节拆开,名且要加“-”连接。
比如:猫科:Felidae Gray, 1821豹属:Panthera Oken, 1816虎:Panthera tigris (Linnaeus, 1758) 也可以写成Panthera (tigris) tigris (Linnaeus, 1758)东北虎:Panthera tigris altaica (Termminck, 1845) 如果前面已经提到过华南虎,则东北虎的名字可简写为P. t. altaica林耐Linnaeus最初为虎命名时归入的是猫属,虎的原名为Felis tigris Linaeus, 1758东北虎的原名为Felis tigris altaica Termminck, 1845。
现在虎则归入豹属,所以命名人加上了括号。
生物命名有一个基本原则称为优先率,即一个生物分类单位的有效名称,应以最早正式刊出的名称为准。
如果发现同物异名或者异物同名的情况,应保留最早的名称,废除较晚的命名。
没有两个属的动物可以有相同的属名,也没有两个属的植物有相同的属名,一个属中也没有两个种有相同的种名。
但是动物和植物可以有相同的属名,不同属中可以有相同的种名,但是亲缘关系切的属中应避免相同的种名,以免分类调整归为一属的时候发生混乱。
昆虫分类学命名法
昆虫分类学
>>分类历史
第二阶段:进化论的公认 以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一书的出版为 标志 (1859) 。这一阶段由于交通较为便 利,分类学家把研究重点为从区域性动 物区系的研究转向全球范围,大量新目、 新科、新属被发现。此外,比较形态学、 比较胚胎学和化石学有了长足的发展, 科学家们将其与分类学相结合,初步建 立一个自然的分类系统。
张老板 张三 张四
张大水
张小水
张发财
张小财
血缘关系与共祖近度
昆虫分类学
>>分类学派
二、进化分类学派
进化分类派认为建立系统发育 关系时,应既考虑血缘关系 ( 即分支的顺序 ) ,也要考虑分 支之间的进化程度。
昆虫分类学
>>分类学派
三、表征分类学派
又称数值分类学派,认为特征 是等价的,通过大量的不加权 特征所计算出的总体相似度, 可以反映分类单元之间的近似 程度。
昆虫分类学
>>分类概说
五、种下阶元
(2) 亚种 subspecies :是指具有地理分 化特征的种群,具体表现为同一种不 同区域个体群有不太显著的形态特征
或生物学特征上的区别。但相互间仍
能杂交,未达到种的级别。
昆虫分类学
>>分类概说
东亚飞蝗Locusta migratoria manilensis 发 生于我国南部地区(左); 亚洲飞蝗Locusta migratoria mirgratoria发 生于东北、内蒙、新疆等地(下右)。
昆虫分类学
>>分类概说
分类单元 排列在一定分类阶元上具 体的分类研究类群称为分类 单元。
昆虫分类学
>>分类概说
双名法——精选推荐
双名法
双名法系统的价值体现在它的简便性和⼴泛性:
双名法命名的程序体现了其稳定性。
特别的讲, 当⼀个种从⼀个属转到另⼀个属时 (⽐较常见的现象), 如果可能的话,种加词保留⼀致。
类似的,如果原来的两个种合并时,原来各⾃的种名保留为亚种名。
在关注植物分类详细信息的⽂章(如植物分类专著), 还要加上发表地和时间, 但在像百科全书或其它⾮分类学著作中这样的做法很罕见。
在上例中,完整的引⽤应为Sequoia sempervirens (D. Don) Endl., Syn. Conif. 198 (1847), 意思是参阅于1847年出版的Endlicher的Synopsis Coniferarum的第198页。
动物学名只⽤作者的姓,⽽且必须给出全写⽽不得缩写,不写作者名字。
如果有两位作者的姓相同,则加上其名字的⾸字母缩写。
⾸次发表⽇期也应注明,与作者间⽤逗号分隔。
在正式的分类著作中,应给出更为详尽的引⽤。
原名和发表信息都要给出,例如Branta albifrons Scopoli, 1769, Annus I Hist.-Nat. 69。
新物种命名规则
新物种命名规则一、引言在生物学领域,新物种的命名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有助于科学研究和交流。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物种命名的规则,包括物种名称、拉丁学名、命名法、发表方式、描述性说明、命名者和有效发表等方面。
二、物种名称物种名称是新物种命名的基本要素。
它应该简洁明了,易于记忆,并能够准确地反映该物种的特征或栖息地。
通常情况下,物种名称由拉丁文或英文提供,但也可以使用其他语言。
三、拉丁学名拉丁学名是生物学命名体系中的标准名称,也是新物种命名的关键要素之一。
它由属名和种名组成,通常以斜体形式表示。
属名和种名之间用短横线连接。
例如,Homo sapiens(智人)的属名是Homo,种名是sapiens。
四、命名法命名法是指对新物种命名的规则和约定。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命名法原则:1. 优先律:当发现一个新物种时,应采用最早发表的名称,即使后来的研究者对该物种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或提供了更详细的描述。
2. 有效发表:为了使新物种名称生效,必须将其发表在科学杂志上,并经过同行评审。
此外,描述必须是完整的,包括该物种的特征、栖息地和与其他物种的差异等信息。
3. 遵循国际动植物命名法规:国际动植物命名法规规定了生物命名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全球范围内的统一和一致性。
五、发表方式新物种的名称通常以科学论文的形式发表在学术期刊上。
这些论文应该经过同行评审,以确保其科学性和准确性。
此外,一些博物馆或学术机构也会出版相关的物种描述和名称。
六、描述性说明描述性说明是对新物种的特征、栖息地、行为等的详细描述。
它是新物种命名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区分该物种与其他物种的差异。
描述性说明应该客观、准确,并且详细列出该物种的鉴别特征。
七、命名者命名者是指首次提出新物种名称的科学家或研究团队。
命名者在发表新物种名称时,应提供完整的文献记录,以便读者追溯和核实。
此外,命名者还应该遵循国际动植物命名法规的规定,确保名称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八、有效发表有效发表是新物种命名的关键步骤之一。
动植物命名规则
动植物命名规则摘要:一、动植物命名规则概述1.命名规则的作用2.命名规则的分类二、动物命名规则1.动物命名原则2.国际动物命名法规3.我国动物命名法规三、植物命名规则1.植物命名原则2.国际植物命名法规3.我国植物命名法规四、动植物命名规则的应用与意义1.科学研究中的应用2.生态保护与利用中的应用3.社会生活中的应用正文:动植物命名规则是生物分类学、命名学的重要内容,对于科学研究、生态保护以及人们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简要介绍动植物命名规则的概述以及动物和植物的命名规则。
一、动植物命名规则概述动植物命名规则是为了确保生物命名的一致性和准确性而制定的。
命名规则可以分为国际通用规则和各个国家或地区的规则。
遵循这些规则,可以避免生物名称的混乱和误解,便于学术交流和研究。
二、动物命名规则1.动物命名原则动物命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简单明了、便于识别、避免与其他生物名称混淆。
此外,还要符合国际动物命名法规,如优先律、单名制等。
2.国际动物命名法规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由国际动物命名委员会(ICZN)制定,主要包括:严格使用拉丁词根命名、遵循优先律、使用单名制等。
3.我国动物命名法规我国的动物命名法规基本与国际动物命名法规接轨,但在一些具体规定上有所补充和调整,以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
三、植物命名规则1.植物命名原则植物命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简单明了、便于识别、避免与其他生物名称混淆。
此外,还要符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如林奈氏法规、使用单名制等。
2.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由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委员会(ICBN)制定,主要包括:严格使用拉丁词根命名、遵循林奈氏法规、使用单名制等。
3.我国植物命名法规我国的植物命名法规基本与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接轨,但在一些具体规定上有所补充和调整,以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
四、动植物命名规则的应用与意义1.科学研究中的应用动植物命名规则在科学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生物分类、系统发育、生物地理等研究提供基础和依据。
原生动物的分类及特征
02
原生动物的主要类群
肉足虫纲
运动器官为伪足,伪足有叶状、丝状、根状等;
胞质可流动,虫体可变形;
伪足可兼作摄食器官和生殖器官,如变形虫就是典型的 肉足虫纲动物。
鞭毛虫纲
01
运动器官为鞭毛;
02
营养方式有植物性营养、动 物性营养和腐生性营养;
03
无性繁殖一般为纵二分裂, 有性繁殖为配子结合或整个 个体结合,如滴虫就是典型
的鞭毛虫纲动物。
纤毛虫纲
运动器官为纤毛; 营养方式为动物性营养或腐生性营养;
无性繁殖为横二分裂,有性繁殖为接合生殖,如草履虫就是典型的纤毛虫纲动物。
孢子虫纲
全部是寄生种类,寄生于无脊椎 动物、脊椎动物和人的体内或体
表;
营养方式为动物性营养,食物为 寄主体内的养料;
繁殖方式有裂殖、芽殖和配子生 殖,如间日疟原虫就是典型的孢
THANKS
息,进一步了解其进化历程和遗传特性。
02
加强原生动物生态学研究
通过对原生动物生态习性的深入研究,了解其与环境因子之间的相互作
用关系,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提供科学依据。
03
探索原生动物的应用价值
部分原生动物具有独特的生理特性和生物活性物质,未来有望开发成为
新的生物资源或药物原料,为人类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原生动物可用于污水处理、废水净化 等工业领域,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医学重要性
部分原生动物可引起人类疾病,如痢 疾、阿米巴病等,对人类健康构成威 胁。
06
原生动物的研究方法与展 望
研究方法概述
形态学观察
通过对原生动物的形态、结构、 大小、形状等特征进行观察和描 述,以揭示其分类和生态特征。
昆虫分类学原理与方法 C3命名法规
第四章国际动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Zoological Nomenclature命名nomenclature就是给每个分类单元以一定的名称。
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
一、动物命名的历史动物的命名几乎和人类历史一样长久。
早期的动物命名是随意的,受语言和地域的限制,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识别动物的方法,同一种生物常有多个名称,而同一名称也可能用于多种生物,十分混乱。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动物分类逐步成为一门世界性的科学,如果此时仍然用民族语言,依照各自的方法命名,已无法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
到了林奈时期,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由林奈明确提出采用双名法命名物种(1758),生物分类才有了科学的命名方法。
但直到1843年才由英国科学促进会制定了第一部动物命名法规。
随后,美国(1877)、法国(1881)和德国(1894)也相继制定了各自国家的命名法规。
虽然如此,仍是各行其是,没有统一的国际性法规可以依循。
科学家逐步认识到命名法规绝不是各个国家的事,而是一个国际问题。
1889年在巴黎召开了第一次国际动物学会议,草拟了第一个国际动物命名法规,后几经讨论修改,1901年在第五届国际动物学会上通过,1905年正式出版。
从此有了正式的国际动物命名法规,并为人们广泛接受,有了约束力。
当今国际动物命名的最新统一规则是1999年9月出版,于2000年1月生效的《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第四版,以前所有版本均同时废止。
制定国际动物命名法规,旨在国际范围内为动物分类学家提供动物命名的统一原则和处理方法,在国际上取得一致,保证动物的名称具有准确性、稳定性和普遍性。
二、法规适用范围“动物命名法是应用于已知出现在自然界中生活的或灭绝的动物各级分类单元taxon (taxa)科学名称的系统,包括根据各种动物实际遗骸(替换物、印记、造型和模造物)化石的名称,各动物化石产物的名称(化石痕迹分类单元ichnotaxa)以及1931年以前根据现存动物的产物提出的名称。
物种拉丁学名及品种名规范
动植物命名规则
动植物命名规则摘要:一、动植物命名规则的概述二、动植物命名的基本原则1.单一性原则2.清晰性原则3.稳定性原则4.可接受性原则三、动植物命名的方法1.拉丁名命名法2.英文名命名法3.汉字命名法四、动植物命名中的特殊规定1.常用前缀和后缀2.动植物分类命名法3.动植物特征命名法五、我国动植物命名现状及发展趋势六、如何正确使用动植物名称1.了解命名规则2.遵循国际命名规范3.注重学术交流与传播七、总结正文:动植物命名规则是生物学、植物学等领域中一项重要的基础知识。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研究动植物,科学家们创立了一套严谨的命名规则,以便于学术交流和传播。
本文将对动植物命名规则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大家提供实用的指导。
一、动植物命名规则的概述动植物命名规则,又称生物命名法,是一种用于给生物物种命名的规范。
生物命名法起源于林奈分类法,林奈分类法是现代生物分类学的基础。
动植物命名规则旨在为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等领域的科研工作者提供一个统一的命名体系,以便于识别、交流和研究生物物种。
二、动植物命名的基本原则1.单一性原则:每个物种只能有一个正式的学名,确保物种的唯一性。
2.清晰性原则:命名应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记忆。
例如,动物名称应包含属名、种名和亚种名,植物名称应包含属名和种名。
3.稳定性原则:命名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避免频繁更改,以免造成学术交流的困扰。
4.可接受性原则:命名应符合国际通用的命名规范,易于被学术界接受。
三、动植物命名的方法1.拉丁名命名法: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命名方法,采用拉丁文或其变体作为名称。
如人类(Homo sapiens)、银杏(Ginkgo biloba)等。
2.英文名命名法:部分动植物采用英文名称,如老虎(tiger)、玫瑰(rose)等。
3.汉字命名法:部分动植物在我国有传统的汉字名称,如大熊猫(大熊猫)、梅花鹿(梅花鹿)等。
四、动植物命名中的特殊规定1.常用前缀和后缀:前缀和后缀可以帮助区分不同物种,如表示属名的后缀“-idae”、表示种名的后缀“-us”等。
动物命名法规
昆虫分类学→第四讲 动物命名法规、系统发育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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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际动物命名规则第三版经修订 生效。 最近的一次修订的版本是在1997年经过国 际动物命名法委员会投票通过的。2000年 1月1日生效。
昆虫分类学→第四讲 动物命名法规、系统发育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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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命名法规
首部动物命名法规于1905年正式出版
昆虫分类学→第四讲 动物命名法规、系统发育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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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 年 第 一 届 国 际 动 物 学 会 议 秘 书 长 Raphael Blanchard教授在巴黎提出了第一 套国际动物命名规则,在1892年莫斯科的第 二届国际动物学会议上这套规则获得通过 (并未立即生效)。
昆虫分类学→第四讲 动物命名法规、系统发育与分类
昆虫分类学→第四讲 动物命名法规、系统发育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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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虫分类学→第四讲 动物命名法规、系统发育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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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物种或分类阶元由动物界移出时,其学 名在动物界内仍以异物同名的形式保留,即后 来的动物界物种或分类阶元不能使用这一物种 或分类阶元曾经在动物界使用过的名称。(Any available name of a taxon that has at any time been classified as animal continues to compete in homonymy in zoological nomenclature even though the taxon is later not classified as animal.) 动物命名法作用于1758年1月1日以后正式发表 的动物学名。
第二版 1962 第三版 1985 第四版 1999
昆虫分类学→第四讲 动物命名法规、系统发育与分类
动物命名规律
物种名的基本规则:命名法规给出了物种名称的一些基本的命名规则。
只有符合这些规则的物种名才能算是正式出版和可被介绍的。
物种名必须用拉丁字母书写(含义=英语字母表)。
罗马人用的拉丁语字母表和英语字母表相近,但无j, v和w。
但是在科学拉丁语中,这些字母是可以用来构建单词的。
种加词部分的单词以小写字母开头,即使该种加词来源于人名。
物种名可以不包含变音符号(重音、撇号等)。
种加词不少于1个字母。
该种加词可由拉丁单词构成,或是拉丁化的单词(给出其拉丁化的词尾),或是使用拉丁字母拼写的其他语言,或是该语言的单词已被直译为拉丁语,或是认为组合的毫无意义的单词。
动物和植物的命名法规在构建种加词的时候稍有区别。
动物的种加词中是不能出现连词符的,植物的种加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
动植物命名法规均只允许双名法构成的物种名。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属名和种加词还必须是唯一的,不被相应的命名法规所管辖的其他类群所使用。
最好的种加词是那些描述物种特性的单词,好听且容易发音,不容易引起命名问题的单词。
拉丁形容词被归类为三种变格法。
形态词的性必须和所修饰的名词保持一致(拉丁语的语法要求如此)。
在物种的科学命名中,就是要和属的性保持一致。
如果属名为阴性那么形容词性的种加词必须为阴性形式。
当名词的性可以从其结尾清楚看出来时(大多数名词为第1和第2变格法),容易做到保持形容词(种加词)和名词(属名)的性一致。
但有侍候看不出来,这就得查拉丁字典或者属名来源了。
需要注意的是名词和形容词的性别一致的要求下,并非属名和种加词都得是一样的词尾,这个是取决于名词和形容词的变格法的。
尽管,保持名词和形容词的性一致听起来比较复杂。
但是,在物种命名中,要简单点,因为你主要考虑的主要是两种情况:主格单数和属格单数。
表格8.3给出了拉丁形容词的主格和属格单数结尾。
第1和第2变格法的形容词具三种形式:阳性、阴性和中性。
以-er 结尾的形容词,其主格单数可能会保留或去掉–e-(对于这种类型的形容词,,属格单数结尾,字典中会给出怎么用)。
纳博科夫和《国际动物命名法规》
纳博科夫和《国际动物命名法规》文·图/库尔特·约翰逊 史蒂夫·科茨要关注命名规则术语,而不关注分析科学。
《法规》不是科学理论和方法的指南。
长久以来,世界动物的分类名称十分混乱,颁布《法规》的目的就是使分类学家在命名时有一定的规矩。
分类名称的混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两个常见的问题导致的。
在计算机、传真机和其他现代通信设备还没有发明出来的年代,分类学家因地理距离而相互隔绝,不同的研究者经常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同一种生物取了完全不同的名字。
这就是异名,各种重复的名称被称为同物异名。
相反,不同的研究者可能很意外地给不同的生物取了相同的名字。
这就是同名,被称为异物同名。
同名和异名在种名称中最常见,也会出现在属名称中。
尽管大多数时候都是由疏忽所致,这些巧合经常在鳞翅目分类学中造成麻烦和困扰,像纳博科夫这样警觉的研究者经常在发现这一问题的时候就指出来,然后根据优先原则,以他们的权威来认定哪个名称有效。
优先原则是指只要最先为生物所取的名称恰当,那这个名称就会成为“官方”名称,直到出现充分的科学依据才会被别的名称替代。
实际上,纳博科夫在对拉丁美洲眼灰蝶纳博科夫知道自己是分类学中延续传统的一分子,这个传统延续至今。
但这一传统随着时间推移也进行了许多调整,最重要的是1961年,《国际动物命名法规》(以下简称《法规》)使得一套命名规则变得正规。
巴林特和约翰逊,还有其他所有现代分类学家都是根据《法规》命名新物种的。
实际上,尽管《法规》在某些方面很复杂,但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它作为约束生物命名的机制。
这也是分类学最基本的功能。
纳博科夫研究的主要部分在《法规》颁布前就结束了,所以他没有直接受到《法规》的影响。
但他的分类学研究并不能摆脱《法规》的约束,因为制定《法规》的目的就是保证新物种名称的有效性。
实际上,《法规》已经深深根植于其颁布前的广泛的分类学惯例中,纳博科夫很大程度上都是按照这些惯例命名的。
但随着《法规》的正式采用,之前研究中的名称就成了讨论的对象。
动植物命名规则
动植物命名规则摘要:1.动植物命名规则的概述2.动物命名规则的发展与演变3.植物命名规则的发展与演变4.当代动植物命名规则的特点5.动植物命名规则的意义与应用正文:动植物命名规则是生物学领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为动植物的命名和分类提供了依据。
在生物学研究的历史长河中,动植物命名规则经历了多次演变和发展,逐渐形成了当代所遵循的一套科学体系。
动物命名规则的发展始于林奈(Carolus Linnaeus)创立的生物学分类法。
林奈在18 世纪中叶提出了双名制命名法,即对动物进行命名时,需要给出两个拉丁词,一个是属名,一个是种名。
这种命名方法一直沿用至今,已经成为动物命名的基本规则。
在后来的发展中,动物命名规则又加入了更多的元素,例如亚种、变种等,使得动物的分类更加精细。
植物命名规则的发展也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探索。
最初的植物命名主要依据植物的外部形态特征,如花、果实和叶子等。
随着植物学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意识到外部形态并不能完全反映植物的本质特征,因此开始转向对植物的内部结构进行研究,例如花粉、染色体等。
现代植物命名规则主要遵循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CBN),该法规对植物的命名、分类和排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当代动植物命名规则具有以下特点:1.科学性:动植物命名规则建立在生物学研究的基础上,遵循一定的科学原理,有助于人们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描述生物世界的多样性。
2.统一性:无论是动物还是植物,都遵循相应的命名规则,使得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物学家可以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3.系统性:当代动植物命名规则注重分类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对生物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和整理。
动植物命名规则在生物学研究和应用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为生物分类提供了依据,有助于人们更好地了解生物的多样性和演化关系。
其次,动植物命名规则为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基础信息,有助于制定合理的资源开发和保护策略。
此外,动植物命名规则还为生物学研究、教育、科普等领域提供了便利,促进了生物学的发展和普及。
《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第四版》
《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第四版》
张智强
【期刊名称】《动物分类学报》
【年(卷),期】2000(25)3
【总页数】2页(P359-360)
【关键词】国际动物命名法规;书介;第四版
【作者】张智强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Q959;G236
【相关文献】
1.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浅谈 --对《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ICNCP)的部分解读 [J], 王庆斌;江胜德;戴保威
2.国际动物命名法规在昆虫分类学课程中的应用 [J], 邢济春
3.《国际动物学命名法规》修订动态 [J], 梁爱萍
4.国际动物学命名法规(第四版)(International Code of Zoological Nomenclature)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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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虫分类学→第四讲 动物命名法规、系统发育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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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758年之后,生物学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大 量新物种的发现,使整个动物分类系统的面貌发生 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同时也给动物的命名带来混 乱。
林奈曾经在将昆虫纲同(半)翅目头喙亚目的全部42种 昆虫归为一个属;
1930年为止这个亚目下已经有了约5000个属,30000 个种;
(the International Union of Biological Sciences, IUBS), 现在IUBS下设的动物命名法委 员会具体负责法规的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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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查阅?
• /iczn/index.jsp
这就是全世界第一个动物命名法规,它
是世界性的,但仍然带有很浓的法国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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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58年,在伦敦召开的第十五届国际 动物学会议通过了此前由国际动物命名法委 员会主席Bradley提交的法规草案。至此, 世界性的动物命名规则完成了“法国规则- 国际动物命名规则-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的 转变,以法规的形式稳定下来。这是国际动 物命名法规的第二版,于1962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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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有动物命名法规?
对 动 物 的 系 统 命 名 始 于 分 类 学 之 父 —— 林 奈。
• 1758年林奈发表《自然系统》第十版,书中首 次提出将用于植物分类和命名的系统移植到动 物界,用拉丁文属名+种名的方式对动物进行 系统命名,此后双名法逐渐被学术界接受,成 为对一切生物世界通用的学术命名方式。
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协调,动物的学名命名非常 混乱,(异物)同名、(同物)异名等现象层出不穷, 最初由林奈制定的,简单的分类和命名规则已经不 符使用了,需要编制更完善和更严谨的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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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背景下,19世纪下半叶在世界范围 内出现了许多各国自行制定的命名规则,其 中比较有名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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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动物命名法规最初的执行解释和修订机构是国际 动物学会议下设的国际动物命名法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Zoological Nomenclature)。
1972年在摩纳哥召开的第十七届国际动物学大会决 定将原本定期召开的大会改为不定期召开,为了保持 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的延续性会议决定将其对国际动物 命名法规的责任和义务转移给国际生物学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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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04年伯尔尼(瑞士)的第六届国 际动物学会议上,由委员会提交的国际动物 命名规则(法语名称是:Règles internati-
onales de la Nomenclature zoologique) 获得通过,1905年在巴黎以法语正式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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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际动物命名规则第三版经修订 生效。
最近的一次修订的版本是在1997年经过国 际动物命名法委员会投票通过的。2000年 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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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命名法规
首部动物命名法规于1905年正式出版 第二版 1962 第三版 1985 第四版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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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物种或分类阶元由动物界移出时,其学 名在动物界内仍以异物同名的形式保留,即后 来的动物界物种或分类阶元不能使用这一物种 或分类阶元曾经在动物界使用过的名称。(Any available name of a taxon that has at any time been classified as animal continues to compete in homonymy in zoological nomenclature even though the taxon is later not classified as animal.)
•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Code the term "animals" refers to the Metazoa(后生动物) and also to protistan(原生生物) taxa when workers treat them as ani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als for the purposes of nomenclature.
第四讲 命名法与分类三大学派
1 动物命名法规
Zoological nomenclature is the system of scientific names applied to taxonomic units (taxa, pl: taxon) of extant or extinct animals. (应用于现存或已灭绝动物分类单元的学名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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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 年 第 一 届 国 际 动 物 学 会 议 秘 书 长 Raphael Blanchard教授在巴黎提出了第一 套国际动物命名规则,在1892年莫斯科的第 二届国际动物学会议上这套规则获得通过 (并未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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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95年莱顿(荷兰)的第三届国际 动物学会议上,有人指责1889年规则法 国味过于浓厚,于是会议专门成立了一 个由个五个不同国籍动物学家组成的委 员会来协调各方观点,由于意见不能同 一,委员会逐步扩大成十五人,并成为 国际动物学会议的一个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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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1、动物命名法规的应用范围
动物命名法应用于已知的现生种和已灭绝动物 的各级分类阶元的科学命名,涉及科、属、种 以及亚种和动物产物(如粪便、脚印等)。
根据假想概念、畸形标本作出的命名以及对杂 种、亚种以下阶元如变种、类型的命名和俗 名、土名不在动物命名法的应用范围之内。
英国的Strickland规则(1842年); 美国的Dall规则(1877年); 法国动物学会规则(1881年); 国际地质学会议关于动物化石命名的Douvillé
规则(1881年); 美国鸟类学家协会关于鸟类命名的A.O.U.规则
(1885年)。 德意志动物学会规则(18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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