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重收费设备技术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总则

1.1. 项目概述

载货类汽车的严重超限运输,危害交通安全,污染环境,缩短汽车本身使用寿命,同时造成了对公路路面的严重损坏,特别是早期疲劳损坏,大大降低了道路的使用寿命。在高速公路上,由于大量的超限车辆,严重影响高速公路通行能力,许多超限车辆其最高行车速度甚至不能达到60km/h。超限已成为高速公路发展中的一项“公害”,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直接影响国家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治理整顿运输市场及车辆改装市场秩序的总体要求以及江苏省治理超限运输的具体步骤和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号令,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高速公路现行通行费收费标准、《关于在生产及使用环节治理整顿载货类汽车产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808号)、《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三册)(交公路发〔2000〕563号)、《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7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财政厅2003年1月17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实行对载货汽车实施计重征收通行费并对超限运输加重收费的通知”,对江苏省公路施行计重收费系统。

1.2. 系统介绍

在各收费站的车道安装低速称重系统,与现有的车道收费计算机进行通讯,组成完整的车道称重收费系统。对所有的客车按现有的费率进行收费。对所有货车进行称重收费,按实际的载重重量进行收费,并对超限车辆的超限部分进行惩罚性加收。

若遇到设备故障,在维护人员未及进行维修且无备用车道的情况下,临时按应急方案进行收费。

1.3. 工程实施界面

1.3.1.与车道收费系统的实施界面

本称重系统与现有的车道收费系统通过串行数据接口相互通讯,称重系统测量出的车辆称重数据通过数据接口实时传输给车道收费计算机,传输协议应能满足对收费系统和称重系统数据接口功能的要求。两个系统之间的连接线路由称重系统投标人负责。

对车辆称重数据的存储、图象抓拍等控制以及车辆称重数据与抓拍图象的对应、与车辆入口信息的对应等由各路段收费系统投标人负责完成。

通过收费系统的计算机网络、由收费车道计算机将称重数据发送到收费服务器中保存。对车道称重系统产生的称重数据进行统计、查询和报表打印,这部分系统构成、功能及相应软件的开发由各路段收费系统投标人负责完成。

本称重系统完全独立,不与现有的收费系统发生关系,工程量全部由称重系统投标人负责。

1.3.

2.与土建、房建工程的实施界面

厂商应负责称重系统所需的设备基础、管道、排水、接地等相关土建施工。

1.3.3.车道和广场改造工程的实施界面

因为增加称重系统,需要延长收费车道和改造收费广场的土建工程,由用户负责。

1.4. 超限车辆的判定标准

根据交通部2000年颁布的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要求,现就超限车辆的判定标准明确如下:

1.4.1.车货总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1.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

2.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

1.4.

2.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1.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

2.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3.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4.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

5.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

6.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

7.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

1.4.3.其他

经国家批准生产的单轴轴载质量大于10000千克、小于13000千克(含13000千克)的车辆,暂以国家核定的轴载质量视同轴载限值标准。

2.称重设备技术规范

2.1. 设备概述

称重设备是为车辆低速进入车道时,进行轴载荷测量的专用动态计量设备。本设备室外露天独立设置,前置安装,通过RS-232串行电缆和车道计算机之间进行数据交换。

2.2. 设备组成

称重设备是由称重平台、红外光栅车辆分离器、胎型检测器和室外机箱等组成的独立外设,可以选配感应线圈和质量显示器。

2.3. 设备性能指标

厂商提供的称重系统作为计重收费系统的关键设备,至少应该满足下列的指标:

1.该系统必须通过相关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并取得合格证。

2.可对各轴(轴组)分别计量并且计量线性良好

单轴额定载荷不低于30t;

最大过载能力不低于150%;

静态称量准确度达到0.5%;

有效测量速度范围为0~20Km/h,允许轮轴停在称台上;

车辆匀速行驶速度≤20Km/h时,若测量值不大于10%(F.S),则动态称量精度不低于±5%;若测量值大于10%(F.S),则动态称量精度不低于±3%;

总质量称量精度不低于±5%;

存在明显的加、减速时,动态称重精度不低于±10%,总质量称重精度不低于±10%;

当传感器发生故障时,可以通过硬件和软件发出故障消息;

工作环境:a)温度:-30℃~+80℃;b)相对湿度:0~95%RH;

防护等级:IP65;

使用寿命:10年以上。

3.红外光栅车辆分离器

在良好天气时,要求分离判断正确率99.5%以上;

在恶劣天气时,要求分离判断正确率98%以上;

最小分辨物的尺寸不大于50mm;

两车可分离的最小间距应该不大于200mm;

要求光栅红外发射管的最高高度:≥1500mm~2000mm,红外发射管的最低高度:≤400mm;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