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发文字号】省政府令第135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公布日期】2001.12.04【实施日期】2002.0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柴松岳2001年12月4日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发展,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社会中介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
包括:(一)独立审计机构;(二)资产、土地、工程等评估机构;(三)工程监理机构;(四)法律、档案等服务机构;(五)信息、技术、工程等咨询机构;(六)检测、检验、公证、认证机构;(七)职业、人才、婚姻等介绍机构;(八)工商登记、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九)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介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司法、科技、教育、建设、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劳动保障、人事等行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负责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独立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介机构的工商登记和监督。
第六条中介机构应当加入行业协会,或成立中介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制订本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做好自律管理和监督,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本行业中介服务业的发展。
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19年)
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19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02•【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施行日期】2019.08.0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2006年7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23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有效收集、保管和利用档案,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
第五条建立健全以各级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网络,保证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城市建设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将城市建设信息资料纳入收集范围,及时采集、接收、存储、整理。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
第六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论民营档案中介机构发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下放 , 进一 步解决政 府职 能 的“ 位 、 越 错位 、 位 、 缺 不到 位” 问 题, 更好地促进 民营档 案中介机构 的发展 。 如浙江省 为了避免 政府部 门与 中介机构结成利益共享体 , 于近 日发文指 出 : 严禁 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 钩或指定 服务。在这一法规约束
21 民营档 案中介机构 面临不公平竞争 。在转型期 , . 我 国的许多档案中介 组织仍然与档案行政管 理部 门有着千丝万 缕 的关 系 , 它们 在经济利益上 休戚相关 , 引发 出种 种弊端 , 最 严重的是政府 职能市场化 , 割市场 , 断执业 。违背市场规 分 垄
下, 浙江省民营档 案中介机构必将受到更加公正 的待遇 , 使其
不 完 善 ,还 没 有 一 个 全 国性 质 的 关 于 档 案 中介 机 构 的法 律 法 规 文 件 。浙 江 省 档 案 局 20 0 4年 颁 发 的《 江 省 档 案 中介 服 务 浙
指导关系外 , 没有直接 的领导 、 被领导关 系或投 资关 系 , 属于 独立法人 , 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 。在此 , 笔者就 民营档案 中介 机构 的发展现状及 目前存在 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门 的 关 系 既 十分 紧密 , 具 有相 对 独 立性 。 是 民 营 档 案 中 介 又 二 机构 。l 主 要 是 指 一 类 与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除 具 有业 务 上 的 _ _ 它
要 阐述 了 民营 档 案 中介 机 构 的性 质及 现 状 ,就 其 在 发 展 中遇
治 ”该 加 强 的 加 强 , 削 弱 的 削 弱 , 转 移 的 转 移 , 下 放 的 , 该 该 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湖政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政发〔2017〕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市对2017年6月30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4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财政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1〕32号 ZJEC01—2011—001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37号 ZJEC01—2006—0020)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80号 ZJEC00—2005—0012)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26号 ZJEC01—2010—0002)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有关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6〕59号 ZJEC00—2006—0010)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发性金融融资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2号 ZJEC01—2007—0012)7.湖州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家开发银行县域项目贷款信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7〕74号 ZJEC00—2007—0012)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07〕80号 ZJEC00—2007—0013)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9号 ZJEC01—2007—0002)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收支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16号ZJEC01—2008—0011)1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114号 ZJEC01—2010—0018)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18号 ZJEC01—2011—0006)1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22号 ZJEC01—2006—0010)1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121号 ZJEC01—2003—0002)1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试行意见(湖政发〔2006〕38号 ZJEC00—2006—0007)1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99号 ZJEC01—2010—0013)1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湖州市区建设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42号 ZJEC01—2007—0006)1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73号 ZJEC01—2009—0008)1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湖政通〔2015〕1号 ZJEC00—2015—0001)2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湖政通〔2016〕1号 ZJEC00—2016—0002)2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湖政通〔2014〕1号 ZJEC00—2014—0010)2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05号 ZJEC01—2014—0021)2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石料加工机组管理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0〕57号 ZJEC01—2010—0010)2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综合治理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13〕128号 ZJEC01—2013—0003)2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涉矿工程项目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53号 ZJEC01—2016—0017)2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4〕3号 ZJEC00—2014—0011)2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5〕2号 ZJEC00—2015—0003)2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6〕2号 ZJEC00—2016—0004)2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G20峰会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6〕3号 ZJEC00—2016—0008)3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7〕1号 ZJEC00—2017—0005)3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6〕66号ZJEC00—2006—0011)3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服务业优强企业排名评选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0〕17号 ZJEC01—2010—0007)3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54号ZJEC01—2015—0015)3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湖政发〔2014〕33号 ZJEC00—2014—0014)3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15年建设国际生态休闲度假城市行动计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63号 ZJEC01—2015—0019)36.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湖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7〕39号 ZJEC00—2007—0006)3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95号 ZJEC01—2015—0036)38.湖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发〔2008〕51号 ZJEC00—2008—0010)3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发〔2004〕22号 ZJEC00—2004—0003)4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统一进招投标平台规范交易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8〕113号 ZJEC01—2008—0016)4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类事项的通知(湖政函〔2010〕17号 ZJEC00—2010—0004)4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40号 ZJEC01—2008—0002)4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66号 ZJEC01—2011—0018)4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11〕40号 ZJEC00—2011—0005)4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州市市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2015年)的通知(湖政发〔2015〕26号 ZJEC00—2015—0009)4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75号 ZJEC01—2014—0013)4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17号 ZJEC01—2007—0008)4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4号 ZJEC01—2007—0014)4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的通知(湖政发〔2012〕43号ZJEC00—2012—0006)5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11〕13号ZJEC00—2011—0001)5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100号 ZJEC01—2007—0015)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20号 ZJEC01—2008—0013)5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21号 ZJEC01—2008—0014)5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调整市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81号 ZJEC01—2009—0011)5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19号 ZJEC01—2009—0019)5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制度及调整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110号 ZJEC01—2010—0017)5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174号 ZJEC01—2013—0014)5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50号 ZJEC01—2014—0003)5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9〕40号 ZJEC00—2009—0008)6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宝宝计划的意见(湖政发〔2009〕17号ZJEC00—2009—0003)6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州市个体诊所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49号 ZJEC01—2006—0004)6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湖州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88号ZJEC01—2009—0012)6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86号 ZJEC01—2007—0011)6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62号 ZJEC01—2006—0005)6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83号 ZJEC01—2015—0029)6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15年湖州市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推进无照转有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97号ZJEC01-2015-0037)6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54号 ZJEC01—2008—0006)6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8〕49号ZJEC00—2008—0009)6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散装水泥与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24号 ZJEC01—2009—0021)7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29号 ZJEC01—2011—0008)7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规划控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55号 ZJEC01—2011—0014)7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2〕26号 ZJEC00—2012—0002)7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92号 ZJEC01—2012—0002)7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淘汰粘土砖产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128号 ZJEC01—2012—0004)7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能源小型乘用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29号 ZJEC01—2015—0004)7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实施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73号 ZJEC01—2015—0024)77.湖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ZJEC00—2010—0001)7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低收入困难职工帮扶措施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6号 ZJEC01—2006—0016)7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8〕59号 ZJEC01—2008—0007)8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函〔2003〕49号 ZJEC00—2003—0003)8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没收在非法转让和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的处置意见(湖政发〔2005〕71号 ZJEC00—2005—0010)8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湖政函〔2006〕34号 ZJEC00—2006—0006)8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47号 ZJEC01—2006—0022)8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农转未供、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等问题的处置意见(湖政发〔2007〕81号 ZJEC00—2007—0014)8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75号 ZJEC01—2010—0012)8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州市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发〔2012〕19号 ZJEC00—2012—0001)8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垦造耕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15〕13号 ZJEC00—2015—0005)8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湖州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58号 ZJEC01—2015—0016)8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湖政发〔2003〕38号 ZJEC00—2003—0004)9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81号 ZJEC01—2013—0025)9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36号 ZJEC01—2015—0006)9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特高压工程土地补偿拆迁安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8号 ZJEC01—2009—0004)9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门牌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2〕104号 ZJEC01—2002—0002)9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30号 ZJEC01—2011—0009)9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73号 ZJEC01—2006—0008)9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0〕5号 ZJEC00—2010—0003)97.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6〕45号 ZJEC00—2006—0008)9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28号 ZJEC01—2006—0017)9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湖政发〔2007〕56号 ZJEC00—2007—0009)10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7〕11号 ZJEC00—2007—0003)10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湖政发〔2009〕13号 ZJEC00—2009—0002)10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25号 ZJEC01—2014—0027)10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89号 ZJEC01—2005—0007)10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14号 ZJEC01—2007—0007)10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湖政办函〔2007〕11号 ZJEC01—2007—0003)10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1〕149号 ZJEC01—2011—0012)10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79号 ZJEC01—2009—0010)10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86号 ZJEC01—2014—0016)10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渔业水域养殖证制度的意见(湖政办发〔2005〕8号 ZJEC01—2005—0001)1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鱼塘经营机制实施老鱼塘改造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15号 ZJEC01—2008—0017)11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0〕13号 ZJEC00—2010—0006)1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39号 ZJEC01—2011—0011)11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8〕39号 ZJEC00—2008—0008)11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湖政发〔2012〕35号 ZJEC00—2012—0004)11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提升温室龟鳖养殖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13〕130号 ZJEC01—2013—0004)11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湖政发〔2013〕42号ZJEC00—2013—0004)11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64号 ZJEC01—2014—0008)118.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贸粮局等十个部门关于湖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发〔2009〕35号 ZJEC00—2009—0007)11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3〕6号 ZJEC00—2013—0006)12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38号 ZJEC00—2004—0005)12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168号 ZJEC01—2013—0010)12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0〕18号 ZJEC00—2010—0009)12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23号 ZJEC00—2005—0002)12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65号 ZJEC00—2005—0009)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州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52号 ZJEC01—2006—0024)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80号 ZJEC01—2004—0003)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19号 ZJEC01—2004—0006)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土地出让金收益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26号 ZJEC01—2005—0006)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函〔2005〕61号 ZJEC00—2005—0006)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湖州中支关于湖州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30号ZJEC01—2007—0010)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101号 ZJEC01—2010—0015)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88号 ZJEC01—2012—0001)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外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3〕13号 ZJEC00—2013—0008)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公共设施建设领域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5〕69号 ZJEC01—2015—0021)1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4号 ZJEC01—2015—0041)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9号 ZJEC01—2015—0044)1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函〔2014〕33号 ZJEC01—2014—0023)1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函〔2014〕46号ZJEC01—2014—0026)1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4〕43号 ZJEC01—2014—0002)1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州市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42号 ZJEC01—2017—0011)1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湖政发〔2004〕15号 ZJEC00—2004—0002)1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函〔2004〕85号 ZJEC00—2004—0010)1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24号 ZJEC00—2005—0003)2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98号 ZJEC01—2005—0008)2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51号 ZJEC01—2005—0011)2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07号 ZJEC01—2006—0012)2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3〕12号 ZJEC00—2003—0002)2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12号 ZJEC01—2008—0008)2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43号 ZJEC01—2009—0003)2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57号 ZJEC01—2009—0005)2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29号 ZJEC01—2009—0014)2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11〕22号 ZJEC00—2011—0004)2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17号 ZJEC01—2011—0005)3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新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湖政发〔2011〕21号 ZJEC00—2011—0003)3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贯彻省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36号 ZJEC01—2011—0010)3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租赁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123号 ZJEC01—2013—0002)3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3〕173号 ZJEC01—2013—0013)3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15〕29号ZJEC00—2015—0012)3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 ZJEC00—2015—0013)3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5号 ZJEC01—2015—0042)3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就业和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8号 ZJEC01—2015—0043)3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42号 ZJEC01—2016—0013)3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6〕23号 ZJEC00—2016—0010)4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湖政发〔2016〕31号 ZJEC00—2016—0013)4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28号 ZJEC01—2017—0007)4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4〕29号 ZJEC00—2014—0008)43.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军分区批转市人力社保局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驻湖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发〔2014〕31号 ZJEC00—2014—0013)4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06号 ZJEC01—2014—0024)4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20号 ZJEC01—2014—0025)4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75号 ZJEC00—2004—0007)4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湖政发〔2006〕34号 ZJEC00—2006—0005)4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84号 ZJEC00—2006—0014)4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湖政发〔2009〕22号 ZJEC00—2009—0004)5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10〕9号 ZJEC00—2010—0005)5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9号 ZJEC01—2006—0021)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68号 ZJEC01—2008—0009)5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重点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48号ZJEC01—2010—0005)5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51号ZJEC01—2010—0006)5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33号 ZJEC01—2006—0002)5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79号 ZJEC01—2011—0019)5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15号 ZJEC00—2015—0006)5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15〕32号 ZJEC00—2015—0014)5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州市2015年本)的通知(湖政函〔2015〕72号 ZJEC00—2015—0016)6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发文字号】浙江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09.03【实施日期】1998.09.03【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已于1998年8月29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9月3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事业建设,有效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档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的范围,包括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
前款所称的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档案的范围,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确定。
第三条省、市(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发展和档案馆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增加对档案事业的投入,保障档案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对在开展档案工作、发展档案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省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统一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市(地)、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对所属单位及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查处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报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浙江省档案馆管理规定_办法_
浙江省档案馆管理规定档案馆是集中保存档案的专业机构。
一个国家整体档案馆服务工作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整个国家档案事业的发展水平。
下文是浙江省档案馆管理规定,欢迎阅读!浙江省档案馆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本省档案馆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综合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包括专业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下同)。
第三条档案馆是地方或部门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
第四条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集中统一管理分管范围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积极提供利用,为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第五条档案馆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馆发展计划并进行下列工作:(一)按分管范围接收和征集档案及有关资料;(二)科学地管理档案;(三)做好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四)编辑与公布、出版档案材料,开展研究工作;(五)参与编修史、志以及有关的社会文化活动。
第六条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收集、安全保管、科学管理、提供利用等各项。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将档案馆事业的建设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和解决发展档案馆事业的问题。
各级综合档案馆的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预算支出科目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部门档案馆的经费,列入部门经费预算。
第二章档案馆工作体制、机构和人员编制第八条全省档案馆的具体设置,由省档案局统筹规划。
第九条各级综合档案馆归口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档案馆的业务工作受同级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第十条各级综合档案馆的人员编制按照《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定编。
部门档案馆的人员编制可以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第三章档案的接收与征集第十一条档案馆应当将分管范围内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完整齐全地收集进馆,建立具有地方特色或专业特色的馆藏体系。
第十二条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范围与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袁家军2018年3月22日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中介机构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委托人和市场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场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等国家垂直管理行业的市场中介机构除外。
有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中介机构及其中介服务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检验、检测、认证、鉴定、鉴证、评估、会计、审计、代理、经纪、信息技术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场中介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机制,协调解决市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市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场中介机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市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中介服务活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档案职称考试-《档案事业概论》模拟题
B 专业素质
C 知识素质
D 身体素质 4.档案事业管理手段主要有()。* 【多选题】
A 档案事业管理法律手段
B 档案事业管理行政手段
C 档案事业管理经济手段
D 档案事业管理中介管理手段 5.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对于(),具有重要意义。* 【多选题】
A 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B 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稳定
A 合法性审查
B 被告负举证责任
C 有限司法变更
D 诉讼不停止执行 14.某市国土资源局一科员因工作粗心大意,丢失档案,应由()给予行政处分。 * 【多选题】
A 市档案局
B 市国土资源局
C 市监察局
D 市纪委 15.以下属于档案部门规章的有()。* 【多选题】
A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A 《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B 《浙江省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C 《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
D 《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 14.在档案行政执法中,会碰到一些执法依据不一致,而又很难区分制定机关级 别高低和执法依据效力层次的情况,这就要适用()原则。*
A 陪审团决定
B 呈请有权机关决定
B 《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C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D 《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16.美国档案学者詹姆斯·B·罗兹指出,文件管理职能可以划分为()几个阶段。 * 【多选题】
A 文件形成阶段
B 文件的使用和管理阶段
C 文件处置阶段
D 文件归档阶段 17.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印度、民主德国、()等国开办了档案高等教育。* 【多 选题】
1.国家综合档案馆具有()* 【多选题】
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2012年12月17日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档案登记备份的实施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登记备份,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定期记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单位重要档案组织实施电子备份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包括文字、图表、声像、数码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单位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领导,保障经费投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国家综合档案馆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档案备份具体业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档案登记备份相关工作。
第五条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登记:(一)档案类别、总量,数据库名称及容量;(二)当年整理、归档的情况;(三)有否自行采取的档案备份措施;(四)其他事项。
第六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报送的档案管理情况予以核实,并根据单位档案的价值和国家档案灾害防治要求,提出实施档案备份的意见和档案安全管理的相关建议。
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发展,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社会中介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
包括:(一)独立审计机构;(二)资产、土地、工程等评估机构;(三)工程监理机构;(四)法律、档案等服务机构;(五)信息、技术、工程等咨询机构;(六)检测、检验、公证、认证机构;(七)职业、人才、婚姻等介绍机构;(八)工商登记、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九)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介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司法、科技、教育、建设、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劳动保障、人事等行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负责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独立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介机构的工商登记和监督。
第六条中介机构应当加入行业协会,或成立中介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制订本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做好自律管理和监督,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本行业中介服务业的发展。
中介执业人员应当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立与执业资格第七条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以及与其开展中介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三)得执业资格的专职执业人员不少于3人;(四)兼职执业人员不得超过本行业规定的人数比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档案事业概论》巩固练习60题(有答案)
《档案事业概论》巩固练习60题(有答案)一、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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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谓刻契,即在木片、骨片或玉片上刻上()以记事。
*A 文字B 符号C 图形D 铭文2.1885年,法国历史学家()在巴黎出版的《国际档案馆、图书馆和博物馆》杂志上发表了《关于档案馆的科学》一文,首次提出了档案学应当是一门独立科学的见解。
*A 冯·拉明根B 约瑟夫·奥格C 郎格鲁D 斯·皮斯托列茨3.2014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出:“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档案工作是各要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
”*A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B 《批转〈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的通知》C 《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试行情况的报告》D 《关于工业企业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4.我国对国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第一次表述是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
*A 《国家档案局组织简则》B 《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C 《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D 《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5.()于1980年开始建立联合档案室,改革了机关档案管理的组织形式。
*A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B 北京市西城区C 广东省珠海市D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6.档案具有知识性和信息性,因此,档案具有参考价值即()价值。
*A 记录B 证据C信息D 情报7.()是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基本属性。
*A 文化性、公共性B 文化性、服务性C 服务性、公共性D 文化性、基础性8.《档案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
”*A 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B 忠于职守,维护史实C 敬业奉献,优质服务D 敬业、乐业、勤业、精业9.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建设通过自律和他律两种形式实现,自律指的是()。
【档案办法】浙江省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
【档案办法】浙江省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浙江省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强化档案服务市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倡导诚信经营,进一步促进档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通过对档案服务机构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量化打分,动态化、数量化核定其信用等级,形成直观反映其信用情况的信息。
第三条在本省开展档案服务业活动的机构,适用本办法。
浙江省档案局负责本省境内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服务市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承担档案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审核和异议受理、处理等工作。
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调查核实工作。
第四条档案服务机构信用基准分值为70分,发生良好行为予以加分,发生不良行为予以减分(具体加减分标准见附件一),累计后为企业信用实时分值。
第五条档案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根据各单位信用实时分值划分为四级6等次:A级中A等次(80分至90分)、AA等次(90分至95分)、AAA等次(95分及以上);B级(70分至80分);C 级(60分至7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六条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程序:(一)档案服务机构在省档案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用信息及其证明文件;(二)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审核申报的信用信息,并报送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服务机构信用监管信息;(三)浙江省档案局组织复核;(四)浙江省档案局确定档案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五)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浙江)发布档案服务机构信用等级等评价情况。
第七条档案服务机构发现所公布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与事实有出入的,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提请浙江省档案局更正。
第八条档案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每季度更新一次,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信息频道、浙江档案网公布,供业主单位在采购档案服务前核查。
第九条对于每年度末信用等级为AAA级的企业,浙江省档案局在评比表彰中优先推荐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或者采取其他激励措施,但在当年度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除外。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11.10•【字号】浙委办[2003]65号•【施行日期】2003.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3]65号2003年11月10日)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各方面关心支持档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档案事业发展,成效明显。
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档案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档案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还不够,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等。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一)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档案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先进文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已经越来越多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各项事业基础和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走新型档案工作发展之路,大力推进档案服务利用社会化、档案工作管理法制化、档案资源结构多元化和档案基础工作信息化,努力构建管理体制优、基础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现代档案事业体系。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档案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档案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3•【字号】温政办[2009]158号•【施行日期】2009.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档案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9〕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档案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温州市档案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档案中介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中介服务,是指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委托单位提供档案咨询、整理、保护、鉴定、评估、寄存、数字化、业务培训等活动。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档案中介服务及与中介服务相关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温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档案中介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中介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档案行业协会应当制订行业规范、服务标准、执业人员守则,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服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入档案行业协会,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接受档案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
第六条从事档案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服务机构与人员第七条设立营利性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不得从事营利性档案中介服务活动。
中介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
中介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介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介公司内的所有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的定义档案是指中介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等记录载体。
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客户资料、财务资料等。
四、档案的分类1. 档案按照内容分为协议合同档案、客户资料档案、财务资料档案等;2. 档案按照保存期限分为永久档案、长期档案、定期档案和暂时性档案等;3. 档案按照形式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五、档案的管理责任1. 中介公司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2. 档案管理员应制定档案管理规范和流程,明确档案管理责任和要求,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
六、档案的整理1. 全面梳理整理公司现有的所有档案,建立档案并进行分类和编号。
2. 制定档案整理计划,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重要性优先整理处理。
七、档案的保管1. 档案室应具备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室的环境和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3. 档案的借阅和归还应经过书面申请和审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八、档案的利用1. 档案管理员应根据需要提供公司内部部门或外部合作方需要的档案,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2. 档案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私自涂改、篡改或销毁档案。
九、档案的销毁1. 定期对已经失效、不再需要保留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2. 销毁档案的过程应有专人监督,并留存销毁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十、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损坏、私自销毁档案等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修改和解释1. 本制度的修改应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提出,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2. 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由公司档案管理员统一解释。
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
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2•【字号】浙江省政府令第229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浙江省政府令(第229号)《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吕祖善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档案馆管理,促进档案馆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档案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馆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多种门类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某一专业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第四条国家档案馆是公共服务机构,依法履行保存历史记录、提供档案利用、开展社会教育、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能。
第五条国家档案馆应当全面收集档案,反映历史真实,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方便社会利用,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档案馆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
第七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省档案事业,对本省国家档案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馆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资源建设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国家、省有关档案馆网布局的要求设置国家档案馆。
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专业服务、咨询评估、技术支持等中介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五条设立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组织形式;(二)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三)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社会中介机构的设立,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七条社会中介机构变更名称、业务范围、经营场所等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业务规则第八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活动规范有序。
第九条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二)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报告、意见、评估等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中介机构信用档案,记录其经营活动和信用状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登记擅自开展社会中介服务的;(二)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三)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拒绝、阻碍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档案中介机构规章制度
档案中介机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档案中介机构的运作,保障档案资源的安全与合理利用,提高档案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机构设置1. 档案中介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置档案管理部门。
2. 档案管理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宣传工作。
三、档案收集1. 档案中介机构应建立档案收集制度,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机构的档案资料。
2. 档案收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档案鉴定原则,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和可靠。
四、档案整理1. 档案中介机构应建立档案整理制度,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整理、装订等工作。
2. 档案整理应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五、档案保管1. 档案中介机构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对整理好的档案资料进行安全保管。
2. 档案保管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人员,保障档案不被损坏、丢失或泄露。
六、档案利用1. 档案中介机构应建立档案利用制度,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
2. 档案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对外提供服务时应保障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七、档案宣传1. 档案中介机构应建立档案宣传制度,增强公众对档案的认识和理解。
2. 档案宣传应利用各种形式,如展览、讲座、宣传册等,提高档案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八、违规处理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和机构,档案中介机构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理措施。
九、附则本规章制度由档案中介机构制定并自行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需修改,须按程序审议通过后执行。
以上为档案中介机构的规章制度,特此制定并公布。
希望各位工作人员遵守执行,共同维护档案资源的安全和有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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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档案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档案中介服务的管理,促进档案事业发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浙江省社
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中介服务,是指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委托单位提供的档案咨询、整理、保护、鉴定、评估、寄存、数字化、业务培训等有偿服务活
动。
第三条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和开展本办法第二条所列服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
第四条在本省内从事档案中介服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档案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事档案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遵纪守
法,维护委托方的档案安全。
二、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从事档案中介服务,应按照国家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依法设立档案中介服务机构。
未办理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登记的单位,不得从事档案中介服务活动。
从事档案中介服务的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符合档案管理的专业要求。
第八条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一个月内向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歇业或终止档案中介服务活动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报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依法设立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档案中介服务应当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
营活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档案中介服务执业人员应当经过档案专业培训,具备档案工作基本知识,掌握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技能,有独立从事档案管理的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档案中介服务执业人员应当在一个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
两个以上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执业。
三、档案中介服务与监管
第十二条承办档案中介服务业务,必须以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为主体,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合同。
禁止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
第十三条开展档案中介服务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披露或者公开档案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内容,维护和保障委
托人的权益。
第十四条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和业务台帐。
业务记录和业务台
帐应当载明业务活动中的收入、支出等费用,以及有关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确保出具的书面文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六条档案中介服务收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的原则,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许可范围,合理收费。
第十七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检查,并在相关媒体上通
报检查结果。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情况;
(二)检查档案中介服务执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及业务水平;
(三)检查档案服务机构的服务场所和保管档案的库房及其设施情况;
(四)组织对档案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业务水平等情况的综合评估;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
执法人员在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及时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由被监督检查
人员签名后归档保存。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调查核实过程中不得妨碍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报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所需情况,如实提供材料。
四、罚则
第二十一条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档案工作服务不符合档案业务规范和标准要求的,
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整改要求改正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
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议撤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有以下行为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一)未能按规定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档案中介服务业务;
(三)业务开展过程中未建立业务记录和业务台帐;
(四)妨碍、拒绝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一)档案中介服务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执业的;(二)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的。
五、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