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危重病人抢救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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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危重病人抢救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风险、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院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院急危重病人抢救应急预案。
二、主要目标
抢救工作要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系统的规范急危重病人的接诊、分诊、检查、诊断、抢救全程医疗服务行为,使急危重病人得到及时、规范、高效、周到的医疗服务。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医疗风险。
三、工作重点
1、抢救病员实行首诊负责制,无论是医生或护士发现来我院需要急诊抢救的病员,一方面应当立即进行力所能及的抢救,另一方面应通知相关抢救组成员。抢救组成员接到(电话)通知后的8分钟内应赶到抢救现场;若需使用救护车,司机接(电话)通知后的10分钟内应出车并迅速赶到指定现场,以便及时投入抢救。
2、抢救患者争取时间,提高护士的急救意识和综合素质。落实在急诊护理中,应突出一个“急”字;在护理管理中应突出一个“畅”字;在护理服务中就突出一个“效”字。
3、建立急诊绿色通道的管理小组,配备经过专业培训、胜任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标化配置急救设备和药品,保证急危重病人快捷高效的抢救。
4、做好抢救物资的准备,设置专用的抢救室;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需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要做好器械设施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功能运行状态,以便应急使用。
5、抢救病员属本科室诊疗范围又具备抢救条件的应积极组织抢救,对其中危重病员的抢救不应以是否预交诊疗费用为前提条件:可以先抢救,后交费;或一面抢救一面告知家属病情和交费的方式进行。抢救以本科室医务人员为主,其它科室医务人员应紧密配合,若病情特殊,可组织全院相关科室人员进行。
6、抢救病员若不属于本院诊疗范围或不具备抢救条件的,应向病员及其家属说明实际情况:包括病员病情的严重程度和我院现有的医疗条件限制,在征得病员或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建议立即转诊转院。转院时一定要经初步急救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才能进行,并事先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防止转院途中发生危险和意外,对其中病情危重的病员要有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和家属同往。对病情危重需要转院而病员或家属坚持不同意转院或病情不宜暂时转院而病员及家属坚持
要求立即转院的,应做好谈话记录,并记载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病员或家属认可和签字。
7、抢救开始前应及时通知医院主要领导,汇报有关病情及抢救过程和结果,必要时请求领导指挥抢救工作。凡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要注意行医资格和完备执业手续签字。
8、对出现医疗纠纷和可能引发医疗纠纷争议的病例,应完备和妥善保管好急诊抢救病历和有关的医用材料、药品等实物,在医患双方(每方不少于2人)和第三方(证明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及实物。
四、实施步骤
1、救护车一到,分诊护士和导医/护工立即将平车推到救护车旁,协助家属将病人抬上平车,同时护士了解简单的病史及症状,根据病情,决定病人是否进抢救室抢救。
2、确定需抢救者,立即推入抢救室。救护车停靠点就在抢救室门口,约5 m距离,能保证病人第一时间进入抢救室。抢救室护士立即给病人测量生命体征、吸氧、监护、开放静脉通道等,同时急诊值班医生立即对病人进行问诊和全面查体,做出初步诊断,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开放绿色通道。确定病人进入绿色通道后,接诊医生及时报告专业负责人,同时报告医院(正常工作日报告医务科,节假日和夜间报告医院总值班),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和协调抢救工作,总值班在抢救病人指挥有困难时可请示主管院长、医务科长。
3、病人需做辅助检查,如病情允许搬动,则由导医和值班医生全程陪同;如病情不允许搬动,则在抢救室行床边检查;B超、拍X线片、
化验取血等。各辅助科室医生接到抢救室床边检查电话邀请,在5 min 内到达抢救室。各项挂号、检查、治疗、用药等手续简化,先检查,先用药,后补交费、取药等手续,如无家属,则导医或护士代办。
4、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出示有效证件(或病情危重无证件),急诊二线医生负责登记其病情及所欠费用,并在各项检查及治疗单上盖章签字,相关辅助科室凭检查单上的绿色通道印章优先检查。如病人需住院治疗,急诊二线医生同样在住院通知单上盖章签字,住院处见到绿色通道印章,以最快的速度办好住院手续,值班医生事先电话联系好相关科室床位,值班医生和导医共同陪送病人到病房,并做好交接手续。
如病情涉及多个科室或需紧急手术治疗,急诊值班医生在抢救室电话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必须在10 min内到达,共同研究病情及治疗方案后,需紧急手术的,在抢救室完成所有术前准备,如放置胃管、尿管,备血,术前谈话签字等,病人由医生陪同直接推送手术室。
若因病情严重或本院条件局限无法在本院进行诊断治疗、手术抢救等,需要转院诊治的情况,医务科应组织协调,及时地把病人送往其它救治医院。同时,跟进转院病人的抢救、治疗情况,必要时做出总结报告。
五、实施办法
(一)院外急救
按“急诊院前抢救制度”进行必要的处理,尽快转运回医院,在转运过程中告知医院要求会诊的医生、仪器设备、药物的准备。
(二)院内抢救
1、病人到达急诊科,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在5分钟内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T、P、R、Bp)、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
2、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下达会诊医嘱、下达检查医嘱、下达手术医嘱。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抢救后6小时内由抢救医生完成急诊抢救病历和补记口头医嘱。
3、专科医生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急诊医生负责和专科医生就病人的情况进行口头沟通,专科医生应对病人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生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转专科诊治病人,由急诊科医生负责将病人转送到专科医生制定的场所,如手术室、ICU或病区。
4、经急诊科外科医生评估,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病人,如肝、脾破裂、宫外孕破裂大出血等,在快速做好术前准备的同时,急诊科医生通知专科医生直接到手术室,并电话通知手术室做好急救手术准备。急诊科医生将病人送到手术室,在专科医生到达手术室之前由急诊科医生、麻醉师共同抢救病人,专科医生到达后,与急诊科医生交接病人,由专科医生完成治疗和手术。术前必须有书面的手术通知单,写明术前诊断、手术名称及病人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