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工程量、提供一定的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等工程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第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规定。
第三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九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
第十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进度的规定,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工程建设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企业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建设工程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发包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签订的各种合同。
第三条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五条建设工程企业在订立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建设工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建设工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解除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与终止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合同对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后,建设工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妥善处理合同遗留问题。
第五章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企业应积极参与合同争议的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合同管理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建设工程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建设工程企业。
通过以上条款,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变更与解除、转让与终止、争议解决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咨询合同、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符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
(二)公平公正: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享有平等地位,协商解决争议。
(三)诚实信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四)风险可控: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合理预见和防范风险。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合同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资质、业绩、信誉等。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同内容完整、明确,包括工程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三)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当将合同文本存档备查。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七条合同履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工程进度: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确保工程进度。
(二)工程质量: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三)工程造价: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成本。
(四)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合同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第四章合同争议解决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第九条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下统称合同)的备案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合同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合同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四条备案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监管权限,对合同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以下统称合同备案机关)。
第五条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合同文本报合同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合同备案机关应当对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查验、存档。
第六条合同内容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二)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三)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合同的履行期限、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等;(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要求合同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留存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
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
第八条备案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合同正式文本副本一式3份;(二)合同双方资质证书复印件;(三)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四)合同签订授权书复印件;(五)其他合同备案所需的材料。
第九条备案程序合同备案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合同备案机关;(二)合同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的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备案通知书;(三)合同备案机关应当将备案材料归档,并定期对备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二、合同的订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有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力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争议解决
1.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欠。
3.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合同当事人应当相互配合,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解决。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2)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范围和内容;
建筑工程行业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行业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行业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履行合同能力,承担合同责任。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五条建筑工程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等。
第六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明确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国家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确定合同价款。
第八条合同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成工程。
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应当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应当依法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合同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第十六条合同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行业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建筑工程行业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附件: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照。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
(一)合同当事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二)建设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投资额;(三)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七)材料、设备供应方式、质量标准;(八)工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合同。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合同内容应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质量要求、工期安排、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
任等关键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建设方需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并按时支
付工程款项;施工方则需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因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妥善处理已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建设方可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
负责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结算等工作;施工方则应定期向建设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接受建设方的监督检查。
五、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
仍应继续履行。
六、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止。
合同的
任何修改、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确认后方为有效。
七、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履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合同签订2.1 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1)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要求。
(2)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质量、进度、投资等要求。
(3)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合作方。
2.2 合同订立(1)合同条款应包括工程概况、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2)合同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合同条款。
(3)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 合同履行3.1 工程进度管理(1)项目各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进行施工。
(2)项目各方应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安全相统一,防止盲目追求进度。
3.2 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要求进行施工。
(2)项目各方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3.3 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项目各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4 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1)合同价款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支付凭证应真实、合法。
(2)项目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
4. 合同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要求。
(2)合同变更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4.2 合同解除(1)合同解除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要求。
(2)合同解除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
(3)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后续事项。
5. 违约责任5.1 违约行为(1)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
(2)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工程款等。
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并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事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在订立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设备租赁单位等各方订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并依法办理工程验收、备案等手续。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约定的解除事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与终止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当与合同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清理合同遗留问题。
第五章合同管理的要求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合同管理的流程和程序。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平等互利原则。
合同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二)合同法定原则。
施工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履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管理的监督,发挥行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
第四条合同内容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内容、规模、结构形式、质量标准等。
(二)建设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顺延的条件和期限等。
(三)工程质量:包括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保修期限等。
(四)工程造价:包括合同价格、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五)施工技术: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等。
(六)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双方的权益、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等。
(七)争议解决:包括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诉讼管辖等。
第五条合同订立(一)合同双方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合同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三)合同订立前,合同双方应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充分研究,确保合同的可履行性。
(四)合同订立后,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合同履行(一)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三)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四)合同双方应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其他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等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工程的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协商一致。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二)工程概况;(三)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工程内容;(四)工程的建设工期;(五)工程质量要求;(六)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七)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八)工程变更、签证和索赔的处理;(九)工程竣工验收;(十)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是为了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支付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促进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确保建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签订1. 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包括甲方(建设单位)和乙方(承包单位)。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计划、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等。
2. 合同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应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合同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合同或者电子合同形式。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妥善保存合同文件,以备后续使用。
三、合同履行1. 施工进度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
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加速施工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 工程质量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并提出合理的整改要求。
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3. 工程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为设计变更、技术要求变更或者其他合理原因,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双方应经过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同变更手续。
四、支付方式1. 付款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等阶段。
在支付过程中,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 资金监管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建设工程合同的支付应当设立专项账户,并由甲方进行资金监管。
甲方应及时将合同款项划入专项账户,并通过银行等机构进行核查和审计。
五、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进行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能终止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条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五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建设的范围、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等事项。
第七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第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
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十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信用档案,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发包方和承包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订立无效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的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发包方和承包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发包方和承包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基建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及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基建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建处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使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基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基建各项工作的开展极其重要,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签订流程第四条基建处成立商务合同小组,小组成员由处长,副处长和各科长组成,处长担任组长。
第五条对于施工、监理等合同,由组长组织召开商务合同组会议,研究确定合同条款(包括价格、服务项目、提交时间、付款方式、保证措施等),由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
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六条对于可行性研究、环评、测量、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工程量清单等一般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确定合同具体内容(包括价格、服务项目、提交时间、付款方式、保证措施等),由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
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七条对于具体工程项目中的设备采购安装、配套工程(电力、煤气、自来水等)、材料供应、临时设施建设等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合同洽谈,确定合同条款,编制合同文本,由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归档和管理,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履行。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签订1.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当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作为合同主体与合同相对方签订。
2. 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3.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范围、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条款。
第三条合同履行1.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顺利进行。
3.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对方违约等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合同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处理。
2. 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法定手续,并通知合同相对方。
第五条合同归档和管理1.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2. 归档的合同及相关文件应当包括合同正文、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
3. 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合同纠纷处理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 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处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法律责任1.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按照规定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2)未按照规定履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3)未按照规定变更或者解除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4)未按照规定归档和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五条工程合同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1. 合同招标。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合同招标。
2. 合同评审。
对于招标后的标书进行评审,评审机构应当是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或者专业评审公司。
3. 合同签订。
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应当按照最终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合同有效性和权威性。
4. 合同备案。
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后,应当尽快报送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后的合同方可生效。
三、合同履行1. 项目管理。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请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监理及质量管理。
2. 合同变更。
在履行工程建设合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当经过协商一致,并报告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3. 工程款支付。
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4. 原材料采购。
国有企业在履行工程建设合同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从有资质的供货商处采购原材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以及资金的安全。
5. 保险申请。
国有企业应当按合同约定为工程项目申请保险,确保工程建设发生意外时资产和责任等全部得到妥善保障。
四、合同验收1. 施工验收。
在工程建设结束后,应当由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报告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2. 技术验收。
在工程建设结束后,应当由国有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技术验收。
若存在质量问题,应当通知承建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重做。
3. 财务验收。
在工程建设结束后,应当由国有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财务验收,并出具财务报告。
五、违约责任1. 承建单位未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由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2. 承建单位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与损失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管理中最关键的法律文书之一。
施工合同的管理对于确保建设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工作,维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一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合理、公平、平等的基础上达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进行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各方充分协商,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具备承担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的要求,提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并与发包单位协商确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确保合同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发包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需求,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标准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施工款项,并提供相应的施工进度和质量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当出现变更或追加工程项目时,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或追加合同,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终止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因合同达到约定的目的、双方协商一致、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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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1 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
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1 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 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3工程建设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
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4 其他合同的审批顺序参照上述方式进行。
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详细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
经办部室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工程部着重审查合同技术条款,包括技术、质量、工期的标准和要求;预算部着重审查合同经济条款,包括合同价款、计价方式、付款方式是否严密、是否能有效保障公司利益,由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合同才能盖章生效。
第十条经办部室根据签署的意见或建议补充、完善合同条款,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文稿在与合同对方进行技术和商务洽谈后,连同《合同会签审批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文件备案归档。
第十一条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须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经办部室、相关部室应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以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经办部室、相关部室应及时掌握、了解合同对方的近况,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合同法》为依据,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合同款支付:经办部室按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负责填写付款审批表,按公司相关规定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
方可支付。
1 项目前期合同款支付由开发经营部审核后负责申报,支付按预算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工程前期合同款支付由工程部审核后负责申报,支付按预算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3 工程建设合同款项支付由工程部负责填写拨付审批表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由预算部审核可支付额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第十五条合同的结算:当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达到工程结算条件时,进行合同的结算。
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整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其中竣工图、竣工资料需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签署意见并由工程部负责整理。
预算部根据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将审核结果提交受托的审计单位审核,由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作为结算依据。
材料设备合同,预算部根据工程部签署材料设备的到货进度情况、实际安装使用情况等资料进行结算审核。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余款结清,为该合同的全部履行期。
第五章合同的管理
第十七条各经办部室应建立合同台账,预算部负责合同的管理、检查与归档,财务部复核合同支付,其他相关部室配合。
第十八条公司设有“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合同专用章的盖章由办公室专人登记,并复印合同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原则上应加盖合同专用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司及本部门的行政章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用公司行政章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实行按项目统一编号制,预算部应按合同编号及时将合同整理归档,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将合同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合同由预算部统一分送合同经办部室及相关部室、财务部、办公室归档,合同签订依据也同时由预算部送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合同会签审批表(三份)
2 工程结算审批表(二份)
3 建设工程合同清单
工程结算审批表项目:
日期年月日
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一项目前期工作相关合同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合同
3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
4交通影响分析委托合同
5 放验线委托合同
6 指标复核合同
7 防雷装置检测合同
8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核涉及咨询合同
二工程前期合同
1 临时用水、用电合同
2 基坑围护设计合同
3 检测合同:桩基、消防、实体、环境、节能、电梯、安防
4 二次专项深化设计合同
5 供暖、供气、广电、通信、路灯、正式供水、供电合同
三工程建设合同
1 工程勘察合同
2 工程设计合同
3工程监理合同
4 工程施工合同
5 重要设备采购合同
6 专业分包合同:桩基、钢结构、幕墙、弱电、内外精装修、外围、景观等
7 重要的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