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高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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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条件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要求按市职改办文件规定执行。但是,重庆市重点中学、示范初中教师,各级教研机构、进修学院(校)、教育信息装备中心等的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市)城区普通中学中的高中教师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业的,本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0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2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和打印;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进行认证;

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 )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㈢外语条件

按照渝职改办…2009‟290号文件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中、初级职称职免试;如调入区县属及以上单位,需参加相应级别外语考试才能聘用。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渝职改办…2009‟290号文件执行。

免试条件: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评聘正高级职称者;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评聘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乡镇基层单位人员评聘正、副高级职称考2个模块。

㈤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80学时。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考试将作为继续教育内容,申报时,提供相关依据。

㈥普通话水平

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

根据渝教语…2014‟3号文件精神,取消我市普通话等级证书5年有效的规定,只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就行。

㈦资历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任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教研员必须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并从事教研工作2年及以上。

学校(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期间必须兼任申报学科的课程教学工作(至少3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

3.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至少任教一门学科、教研员担任一门学科的教研工作,并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4.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或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3年。

5.近5年来,无重大教学、安全责任事故。

6.学校正、副校长必须完成相应的校长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二条评审条件

㈠教育方面

1.学生教育管理

⑴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至少在区县内得到认可或推广。

⑵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指导青年教师

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指导、培养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成绩,在校内得到普遍认可。

㈡教学方面

具备以下条件至少5项:

1.任教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⑴从教以来,在县级以下乡镇中学、中心校学校任教2年及以上;

⑵从教以来,在村小任教1年及以上;

⑶任现职以来参加贫困边远山区送教活动或统筹城乡教育“一帮一”对口帮扶送教活动2次及以上。

2.学科专业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3.课堂教学

⑴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⑵贯彻新课改理念;教学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恰当;学生积极性高;课堂驾驭能力强;使用普通话教学;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

⑶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等)竞赛中获市级奖项者优先,或承担区县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者优先。

4.命题与监测。具有对本学科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够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较好地完成各级学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5.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独立开展或组织校级教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

6.指导青年教师。能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切实指导中初级教师开展学科日常教学工作,有明确的对象、目标、具体步骤,并取得明显效果,其成绩至少在校内得到普遍认可;或者指导2名中初级教师,被指导者获得区县级奖项。

7.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区县级进行交流或获奖者优先。

8.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得到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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