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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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实

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5年12月

目录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 总则 (1)

3 基本要求 (2)

4 调查区分级 (3)

5 调查方法 (5)

6 地质环境调查 (9)

7 滑坡灾害调查 (10)

8 崩塌灾害调查 (13)

9 泥石流灾害调查 (15)

10 不稳定斜坡灾害调查 (18)

11 地面塌陷灾害调查 (19)

12 地面沉降灾害调查 (20)

13 地裂缝灾害调查 (21)

14 潜在溃决冰湖调查 (21)

15 冻土灾害调查 (22)

16 河岸坍塌灾害调查 (22)

17 地质灾害链调查 (23)

18 避险搬迁安置调查 (23)

19 治理工程复查复核 (24)

20 设计书编写和成果报告编制 (25)

21 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 (27)

附录 A (29)

附录 B (42)

附录 C (43)

附录 D (44)

附表一地质灾害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记录卡片 (50)

附表二地质灾害遥感解译成果汇总表格式 (51)

前言

本细则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表一、附表二为资料性附录。本细则由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和归口管理。

本细则由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负责解释、更新。

引言

为规范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指导西藏自治区1:50000地质灾害详查工作,依据《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DZ/T 0261—2014),结合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补充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潜在溃决冰湖、冻土、河岸坍塌、地质灾害链、避险搬迁安置等的调查以治理工程有效性复核等工作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西藏自治区先后开展了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县(市、区)地质灾害补充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初步查明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了群测群防体系,开展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的应急排危及工程治理,有效减轻了地质灾害损失。“8.12”昌都地震、“4.25”尼泊尔地震及频发极端天气和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加剧并诱发了大量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开展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是全面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要求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提升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的基础和依据。

实施细则分二十一章,包括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基本要求、调查区分级、调查方法、地质环境调查、滑坡灾害调查、崩塌灾害调查、泥石流灾害调查、不稳定斜坡灾害调查、地面塌陷灾害调查、地面沉降灾害调查、地裂灾害缝调查、潜在溃决冰湖调查、冻土灾害调查、河岸坍塌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链调查、避险搬迁安置调查、治理工程复查复核、设计编写和成果报告编制、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等内容。

1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次调查主要依据以下规范及技术要求完成。

DZ/T 0261—2014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

GB5002—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14158—93 1:5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DZ 0238—2004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DZ 0245—200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DZ/T0219—2004 岩土体工程地质分类标准

DZ/T0096—1994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10万—1:20万)

DZ/T0097—1994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万—1:5万)

DZ/T 0190—1997 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程(1:5万)

DZ/T223—2007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2 总则

2.1 目的

通过遥感解译、地面调查、测绘、勘探及试验等技术手段,调查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地质环境孕灾条件;查明地质灾害基本特征,了解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提出已治理工程管护方案,协助地方政府编制县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规划,服务基层防灾减灾工作,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推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2 任务

2.2.1 充分收集调查区气象、水文、植被等基础资料,矿山开发、水电开发等工程建设资料,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已有研究资料,开展地质条件调查,分析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冰湖、冻土、河岸坍塌、灾害链等发生的岩土体结构条件,阐明其发育、分布规律及形成机理,评价和预测其发展趋势。

2.2.2 对已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冰湖、冻土、河岸坍塌等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了解其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影响因素和诱发因素等,并对其复活性和危险性进行评估。

2.2.3 对城市、村镇、厂矿、重要交通沿线、重要工程设施、大江大河、重要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点、矿山等潜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冰湖、冻土、河岸坍塌、灾害链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并对其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

2.2.4 对人口聚居区、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开展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区域周边地质体稳定性,预测其发展趋势。针对存在安全隐患,按地质灾害类型填写相应调查表,划定危险区,评价危险性,提出防治方案,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2.2.5 基于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及工程地质条件分区,开展地质灾害易发性、危险性评价与区划。

2.2.6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性、危害性,结合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有针对性提出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安置、工程治理、综合整治、排危除险等防治措施建议,同时提出各地(市)、县(区)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及建设高标准“十有县”的切实措施建议,编制相关专题防治规划报告,指导地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收集历年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料,分析已有工程有效性及安全性,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管护措施。

2.2.7 建立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数据库,并指导地(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年度数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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