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使用农药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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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使用农药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做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习宣贯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全省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农药使用,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用药、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本单位(个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自律,诚信守法。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相关农药管理规定,牢固树立法律责任意识。做到遵章守法,诚信经营,恪守合同,反对欺诈和弄虚作假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农药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做好原材料进货、生产和销售记录,保证记录档案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确保所生产农药产品质量的可追溯,强化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做好农药仓储、生产、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经营单位要加强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健全农药进货和销售台帐制度,确保台帐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保证实现所经营产品的可追溯。种植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农药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农药采购、使用档案记录和农药处方制度,确保不超出农药登记范围用药、随意加大用药量和用药次数,确保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不超标。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农药生产企业要严格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不降低或随意增加有效成份含量,不在产品中添加未登记农药有效成分,不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未取得农药登记或农药登记证过期的农药;严把产品质量检
验关,杜绝质量不合格产品出厂。农药经营单位要严格核对所购进农药的“三证”资料和产品标签,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登记证过期的、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农药产品。种植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农药使用单位要严格按遵守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采收,要建立农产品采收上市前检验制度,采取自检或送检方式,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检验,严禁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出场上市,严把出场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锐意创新,优化服务。农药生产企业要严格按《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农业部核准的标签样张设计和印制农药标签,规范农药名称的标注,杜绝以商品名或商标取代农药名称、扩大使用范围等不规范行为。积极研究开发新农药产品,大力发展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树立企业品牌意识,培育良好的品牌形象,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农药经营单位要以适应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导向,主动引进推广高效安全农药新品种和病虫害防治新技术,以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取信于民,加强指导广大农民合理使用农药,确保做到“对症下药”,杜绝乱开农药“处方”行为,减少农药对农产品和环境污染。
五、接受监督,承担责任。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内容,自觉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广大农民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农药执法检查,自觉承担生产单位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坚决抵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
承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