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的意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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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

成经【2009】60号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9]2号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

(一)适用范围: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列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且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在2009年内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含委贷),且已支付贷款息金。

(二)受理单位:成都市经济委员会经济运行处,联系电话:61886226。

(三)申报材料:

1、首次申报提交的材料:

(1)《2009年成都市工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贴息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表

(2)企业(集团)法人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账户明细表;点击下载明细表

(4)流动资金贷款及利息有效凭证复印件(包括贷款合同、进账借据、结息单等);

(5)企业当期审计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二次及以上申报提交的材料:

二次及以上申报的企业,只提供上一期未申报的新贷款合同、借据、结息单等复印件。

(四)贴息标准:对企业在2009年内新增的银行贷款,按实际支付贷款息金的70%给予贴息,贴息期以实际贷款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11个重点工业产业中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排名本产业前5位的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见附件)的企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办理程序:每季度末次月1日至20日,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向市经委申报,企业也可直接向市经委申报。市经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经市经委审议后报市分管领导审定下达贴息资金计划。成都工投集团公司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二、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

(一)适用范围: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在2009年内实现达产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本年内发生的银行贷款(含委贷)。

(二)受理单位:成都市经济委员会投资与规划处,联系电话:61881608。

(三)申报条件:项目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已竣工投产并支付贷款息金,且实际产量(按年折算)达到设计产能(依据项目备案、核准和审批批件或可研)。

(四)申报材料:

1、项目投产达产报告和《2009年成都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达产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格式及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项目贷款凭证复印件(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单、结息清单等)。

(五)项目达产认定办法:以审计的年度(月份)产品的实际产量数据测定,或以专家现场测评的连续正常生产运转2-3个周期的平均产量测定。

(六)贴息标准:按项目贷款实际发生息金的70%给予贴息,贴息期以实际贷款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11个重点工业产业中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排名本产业前5位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见附件)的企业所实施的技术改造达产项目,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办理程序:每季度次月1日至20日,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向市经委申报,企业也可直接向市经委申报。市经委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计,经市经委审议后报市分管领导审定下达贴息资金计划。成都工投集团公司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业主。

三、鼓励企业直接融资政策

(一)适用范围: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的直接融资(不含柜台交易上市)。

(二)受理单位: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融资担保处,联系电话:61881601。

(三)申报条件:2009年在国内外(含境外)首次(或再次)发行股票的,通过重组方式获得市外上市公司控股权且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工业企业,且募集资金50%以上用于我市工业项目建设。

(四)申报材料:

1、《2009年成都市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企业纳税有效证明;

4、企业上市有效公函复印件(验原件);

5、通过重组方式获得市外上市公司控股权且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或发行企业债券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五)补贴标准:2009年在国内外(含境外)首次发行股票的工业企业给予500万元补贴;再次发行股票的工业企业给予400万元补贴;通过重组方式获得市外上市公司控股权且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300万元补贴;发行企业债券的给予200万元补贴。

(六)办理程序:每季度次月1日至20前由企业向市经委申报。市经委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经市经委审议后报市分管领导审定下达直接融资补贴计划。成都工投集团公司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四、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贴政策

(一)适用范围:为我市中小工业企业贷款担保额占担保总额60%以上,在相关部门已备案的担保机构。

(二)受理单位: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融资担保处,联系

电话:61885821。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代偿率低于2%,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2、已动用风险准备金用于代偿贷款担保损失。

(四)补贴标准:对担保机构在2009年对中小工业企业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20%的补贴。补贴资金存入风险准备金专户。

计算公式:代偿损失补贴=(担保责任额-被担保企业已还贷款额)×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反担保变现额

(五)代偿损失认定:依据银行提供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凭证进行认定。

(六)申报材料:

1、《2009年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补贴资金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为中小工业企业担保额占担保总额60%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4、发生代偿损失的担保合同及履行凭证;

5、担保机构备案登记证、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每季度末次月1日至20日前由担保机构向市经委申报。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审定后联合下达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补贴资金计划,由市经委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担保机构。

五、贷款担保补贴政策

(一)适用范围:为我市中小工业企业贷款担保额占担保总额60%以上,在相关部门已备案的担保机构在2009年内新增的担保贷款。(二)受理单位: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融资担保处,联系

电话:61885821 。

(三)申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担保费率在3%以下(不含3%)。

(四)申报材料:

1、《2009年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补贴资金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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