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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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计量支付是业主方根据承包合同而支付承包人工程款项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工程款的计算和支付,即以工程款数量的统计为基本条件,根据合同的规定的时效、程序等,最终达到付款的目的。

计量支付的内容包括工程款、保留金、工程计量、中期计量与支付、竣工支付等项。

在与许多的业主接触当中,他们进场之后如何建立计量支付的管理制度比较辣手,现在就《XX国道扩建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给大家做一介绍,旨在抛砖引玉,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它。

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XX国道扩建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程序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主要依据为XX国道扩建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

二、一般规定1、计量支付依据:1)质量合格证书2)有关的补充协议及文件3)工程变更指令及修订的清单4)合同协议5)工程量清单及说明6)合同通用及专用条款7)技术规范8)合同图纸承包人、驻地监理组发现清单某项数量与实际完成数量不相符时,承包人应申报变更。

按312国道常州段扩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要求,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业主代表批准。

按批准后调整数进行计量。

实际已施工的合同外工程但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申报计量,驻地监理工程师不予审查计量。

2、计量支付的频率原则上每月计量支付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业主代表同意后,可应承包人的请求同意增加计量支付次数。

3、审查、审批及付款程序每月20日之前承包人将财务支付月报资料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驻地监理组在收到资料5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签认,如有问题及时退还承包人重新办理申报并修改申报日期。

驻地监理组将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财务月报资料及附件于25日前上报业主代表审批,业主代表在收到资料的5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批。

计量如有问题,及时退承包人修改后再办理申报。

确认后通知驻地监理组及承包人,业主代表开具支付凭证,并履行付款手续。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公路工程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工程量进行计量并确定支付标准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的详细内容。

一、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1.计量单位:公路工程的计量单位通常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如米、立方米、平方米等。

2.计量方法:公路工程的计量方法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一般采用现场实测、计算和推算的方式进行。

3.计量依据:公路工程的计量依据是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其中工程量清单是计量的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是起补充和调整作用的参考依据。

4.计量人员:公路工程计量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人员负责,他们应当熟悉相关的计量规则和操作规程,并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计量经验。

5.计量记录:对于公路工程的计量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进行核对,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计量周期:公路工程的计量周期一般为月度,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月度计量应该是基本的计量单位。

7.计量争议解决:对于计量结果产生争议的情况,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

1.计量依据:公路工程的支付依据是计量结果,即根据计量单位的数量及相应的单价来计算工程款项。

2.支付方式:公路工程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阶段性支付,另一种是按照工程进度支付。

具体的支付方式可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3.支付时间:公路工程的支付时间应当在计量结果确认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避免给施工方带来经济压力和损失。

5.支付延迟的处理:如果公路工程的支付存在延迟的情况,应当及时与施工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合理解决支付延迟问题。

6.变更和索赔: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或发生索赔,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变更和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总结起来,公路工程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是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从工程量计量规则的确定到计量与支付的处理都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支付的合理性,保障公路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的权益。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量,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适用本办法,二级以下的公路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照明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对应的计量规范(以下简称“标准清单”)进行编制。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清单”由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统一发行、管理及更新。

第四条厅工程造价管理局应当对我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计量规范强制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工程量标准清单的组成第五条“标准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定、工程量标准清单库、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三部分。

第六条“标准清单”的内容包括第100章总则、第200章路基、第300章路面、第400章桥梁涵洞、第500章隧道、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800章公路沿线管理用房设施、900章监控系统、第1000章收费系统、第1100章通信系统、第1200章消防系统、第1300章供配电及照明系统。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第八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步完成,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招标人编制投标控制价、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及进行合同管理的依据。

第十条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人的清单报价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编制并签章。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1830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1830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与支付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

准确计量是保证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就可得到应得的付款,是承包人履约合同的一种表现。

第二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管理,明确指挥部、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计量规范化、程序化,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完成情况及对本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己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合同通用条款第55.l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

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5)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3、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3)按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4)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不再重新编制;(4)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5)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6)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4、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计量支付是项目施工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业主和承包人经济利益的焦点与核心问题,对加快承包人的资金周转,维护业主的最终利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建设单位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等合同文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现制定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如在操作中发现某些条款需修正,请将具体意见书面报监理代表处,代表处签署意见后报业主,修改后的意见将另行下发并做为本办法的修正文件予以执行。

本工程所有项目的计量及支付工作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一、计量管理办法1.计量工作步骤1.1工程量清单的复核承包人进场之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

以便使业主清楚地知道施工图纸中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工程数量的差距。

1.2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对计量项目预以确定,然后对其施工前的原始地貌的几何尺寸进行现场测量,初步确定清单中或变更项目的“预计工程数量”,做到事前预计。

1.3由监理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对不同的计量项目数量及单价有一个初步认识,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计量提供参考依据(中间对照);1.4工程完工后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共同对计量项目进行测量验收计量(最终验收计量),或由监理与承包商进行现场验收后并报业主审批。

对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通知监理和业主,并附上照片,否则不予计量。

1.5根据工程交工证书,填写中间计量表;1.6由中间计量表汇总填报月计量汇总表;1.7填写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付款申请;1.8监理审核签署中间支付证书;1.9业主审批后进行支付。

2.主要计量依据2.1所计量的分项工程必须是已完工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合格的分项工程。

2.2施工合同协议书2.3专用合同条款2.4通用合同条款2.5技术规范2.6施工图设计图纸2.7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2.8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2.9有关索赔时间及其金额审批表2.10现场测量记录2.1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12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3.计量的类别计量应分合同工程计量和合同外工程计量,变更工程计量必须是变更资料齐全,并已签发了变更令的工程。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公路工程是指修建、改建、扩建、维修和绿化公路、桥梁的工程项目。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清单是对工程项目中各项工程量的详细、准确的列举和计量,是确定工程设计数量与工程完成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的依据,也是计算工程造价和支付工程款项的基础。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需求,确定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包括工程量单位、测量方法和计量精度等,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清单。

2.工程量的计量原则:公路工程工程量的计量应遵循公正、公平、准确、及时的原则。

计量应以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采用现场检测、测量等方法,确保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工程量的验收标准:工程量的验收应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对于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量应及时予以认可,对于不合格的工程量应要求修正或重新完成。

4.工程量计量支付方式:工程量支付可以采用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周期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采取部分预付、阶段付款或项目完工后支付等方式。

5.工程量计量支付的程序和流程:计量支付的程序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包括计量申请、中间检测、终结检测、计量报告和支付结算等环节,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6.工程量计量支付的监督和检查:计量支付应设立专门的监督和检查机构,对计量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计量支付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计量支付档案和账目记录,便于审计和复核。

总之,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是公路工程建设中确保工程量计量和支付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合法性的制度规定。

合理的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能够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的权益,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对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来说,遵守和执行计量支付规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形象的基本要求。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6.24•【字号】云发改收费[2009]1116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116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要求,现就我省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发改价格[2009]234号文件规定,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中央和省两级管理,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省及省以下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制定。

今后对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应逐步实行免费检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二、根据发改价格[2009]234号文件规定,经对原《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调整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计收费[2003]1564号)规定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进行对比审核,重新制定了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降低了13项高于国家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1项比价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根据我省计量检定工作的需要制定了8项新增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其余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仍维持不变。

对云计收费[2003]1564号文件执行以来,我省先后调整和制定的13项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也分类纳入附件。

三、新增计量器具检定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参照本通知规定的同类计量器具检定项目收费标准制定。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公路工程是指为了满足交通运输需求而进行的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的工程项目。

在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计量支付和变更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合同支付等方面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就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和变更管理进行详细探讨,分析其中的关键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公路工程计量支付1.计量支付的概念和意义所谓计量支付,是指根据工程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单位和单价,进行支付的一种支付方式。

公路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各个工程量进行准确的计量,以便确保合同支付的公平、公正和及时。

计量支付对于促进工程进度、保障施工质量、维护合同关系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2.计量支付的原则在进行计量支付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同约定原则:计量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单位和单价进行支付,不得违反合同规定。

(2)计量准确原则:计量支付应当准确反映工程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不得有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

(3)公平公正原则:计量支付应当公平公正,对承包商和监理机构都应当进行公正对待,不得存在不当地利用权力或地位对某一方进行不公平的对待。

(4)及时支付原则:计量支付应当及时进行,保障施工资金的流动和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计量支付的公平、公正和及时进行,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建立健全的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明确计量支付的程序和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建立健全的计量支付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计量支付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和纠正计量支付中的违规行为。

(3)建立健全的计量支付档案管理制度,对计量支付的相关文件、凭证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计量支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加强对计量支付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计量支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其对计量支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发生了需要变更的情况,这就需要进行变更管理。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等。

三、工程计量支付管理流程1. 工程计量(1)工程计量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负责进行,工程计量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合同、施工图纸等文件进行计算,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2)计量人员必须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施工进度等情况进行认真核算,并填写计量单,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2. 工程支付(1)工程支付由财务部门负责进行,支付时必须根据计量单、合同等文件进行核对,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2)支付时必须遵循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相关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支付账户及金额。

4. 变更管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根据变更情况进行重新计量和支付。

(2)变更支付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5. 异常处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2)对于工程项目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必须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6. 监督和考核(1)工程计量和支付过程中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2)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7. 其他(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

(2)相关部门必须定期对本制度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补充说明本制度为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明确计量支付各级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保证计量支付的及时、准确,根据招标文件第17条计量与支付相关约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基本要求第二条计量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部分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商计量支付的依据;业主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细目,因此也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实际计量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工程计量的基本条件是已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签认手续齐全,且已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变更工程同时要求手续完善且具有工程变更令。

2.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等规定。

3.暂定金额和专项暂定金额的使用必须得到业主批准,计量时必须附有批准文件复印件。

4.索赔金额必须附有相应的监理工程师签证和业主批文复印件等。

5.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分为两个阶段,首期支付总额的70%承包商应具备已按合同要求提交了合同10%的开工预付款保函并签订合同协议书,剩余30%需满足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要求后,经监理代表处及项目公司核认后支付。

6、材料预付款仅对已进场的主要材料(石灰、碎石、中粗砂、钢筋、水泥等)进行支付,其中驻地监理、监理代表处必须认真核实进场材料的数量,并签认进场材料统计表,避免出现材料预付款的超计现象发生。

7.驻地办、监理代表处、承包人均应独立建立格式统一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及工程形象进度台帐。

第三章支付报表的编制第三条为了保证计量支付工作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顺利进行,支付报表由承包人编制,驻地办和监理代表处两级审核签字确认,业主审批的程序进行。

“计量支付报表”由计量报表和支付报表两部分组成。

1.计量报表:包括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变更工程月计量申报表、额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计日工计量申报表、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结构物工程量计算表等。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3.04•【字号】云交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价格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省建投集团,省公路局、厅造价局、省交发公司: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3月4日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活动,合理控制成本,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州(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及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省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参与编制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及办法等,并监督实施。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一、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概念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和维护中,按照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通过规定的计量规则和标准进行支付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确保工程建设和维护工作的合理进行和监管。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是公路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基础制度,对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内容1. 计量规则和标准确定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要求,确定工程计量支付的计量规则和标准。

计量规则应当包括工程量的计量和计算方法、计量检查的程序和要求、计量单位的确认等内容。

计量标准应当包括工程质量的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

2. 计量单的编制和审查计量单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的计量账单,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审查、盖章确认。

计量单的编制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涉及工程量的计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结算。

3. 计量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检查,核实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监理单位还需对施工单位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计量工作的合规和规范。

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4. 工程量的结算支付根据计量单中的实际工程量和计量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结算,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应当对结算材料进行复核,并按照实际工程量对工程款进行支付。

支付过程中要确保真实合法、并及时支付。

5. 结算的审批和确认结算款项应当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审批和确认。

审批过程中要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如有异议应当及时处理,并要有相关文件置备。

确认后,结算款项是否按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优势1. 促进建设进度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的进度。

通过对工程量的计量和支付,可以激励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按时完成。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省公路局、厅造价局、省交发公司: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办法》《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5月22日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合理确定造价,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计价依据,运用行政、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手段对我省公路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造价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设计控制、监理监控的监督管理体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公路工程的造价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工程全过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

第六条造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对项目造价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项目造价文件编审程序、成果质量等进行监督;(三)对项目造价控制目标及业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四)对项目造价从业单位及个人的造价活动进行监督;(五)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所属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督促实施。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保证工程建设安全和进度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计量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计量支付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明确责任,确保工程款项的使用合理、规范、透明。

第四条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应当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实行动态监管,加强风险评估,注重质量管理,构建合作共赢。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制定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第六条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的任务是对工程项目计量支付过程进行监督,保障工程款项的公平、完整、合法、及时支付。

第七条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要求和程序;(二)统一安排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制定计量支付计划;(三)组织对工程项目计量支付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建立和维护工程项目计量支付档案,做好资料归档与管理;(五)加强对工程项目计量支付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分为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责任,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检查监督,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程序第九条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程序包括以下内容:(一)确定计量支付方式和标准;(二)制定工程项目计量支付计划;(三)审核工程项目计量支付报告;(四)统筹财务管理和支付工作。

第十条确定计量支付方式和标准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计量支付方式和标准。

第十一条制定工程项目计量支付计划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情况,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编制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计量计价及支付(草案)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计量计价及支付(草案)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计量计价及支付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计量计价及支付的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人和设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使工程计量支付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真实、准确、合理的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支付是项目业主和监理人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进度和质量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公路建设项目的始终。

真实、准确的进行工程计量支付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参建各方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的业主、监理、施工、设计、咨询等单位及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其他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台账管理第四条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人、业主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数量台账、变更台帐、计量台账、支付台账和合同台账,并加强台帐的动态管理,保证计量支付的真实、准确和不重不漏。

第五条工程数量台账、变更台帐、计量台账和支付台账实行计算机管理,应当按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的标准文件采用经评审的软件进行编制与管理。

第六条工程数量台账的管理工程数量台账实行设计单位编制、承包人复核、监理人审核、业主审批的管理机制。

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人和业主应当设专人建立和管理台帐。

(一)工程数量台账建立的依据1.签约合同文件。

2.经批复的施工图设计(通过计算核实数量)。

3.标准清单及计量规范.4.经批准或批复的工程变更设计图。

5、其他相关文件。

(二)建立工程数量台帐的要求1.工程数量台帐的编制,应当以施工图设计为依据,按工程量清单子目和相应的计量规范对施工图设计图表数量进行分类清理和复核计算,列出计量规范规定扣减的工程数量,从设计数量中扣除按计量规范规定应扣减的数量后统计出可计量的设计数量。

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最终)2014.6.23

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最终)2014.6.23

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最终)2014.6.23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适用本办法。

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台账管理、工程计量、价款确定、费用支付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负责所属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的行业监管,其具体工作由各级交通运输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实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计量支付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中的表格样式及要求,所采用的计量支付软件应当通过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鉴定。

第二章台账管理第六条台账是记录和反映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动态情况的量化资料,包括投资台账、合同台账、征地拆迁台账、统供物资台账、价差调整台账、施工图设计台账、工程变更台账、计量台账、支付台账、计日工台账、废置工程台账、索赔台账等。

合同签约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及时组织建立台账,并设专人动态管理。

第七条参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估算、概算和预算批复文件,征地拆迁协议及相关补偿标准,签约合同文件,经批准的图纸,工程变更令,废置工程核定通知书,计日工通知单,计日工报审表、索赔报审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等建立台账。

第八条在图纸批准后3个月内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参建单位建立并审定对应台账。

各类台账的建立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中的表格样式及要求,台账数据的精度、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九条参建单位应当同步建立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按工程实际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台账数据的连续性、闭合性。

第三章工程计量第十条参建单位应当按照签约合同文件,经批准的图纸,工程变更令、废置工程核定通知书、计日工通知单及计日工报审表、索赔报审表,参建各方签认确定的台账,质量检验凭证、中间交工证书,以及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的文件等进行工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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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适用本办法。

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台账管理、工程计量、价款确定、费用支付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负责所属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的行业监管,其具体工作由各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实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计量支付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中的表格样式及要求。

第二章台账管理
第六条台账是记录和反映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动态情况的量化资料,包括投资台账、合同台账、征地拆迁台账、统供物资台账、价差调整台账、施工图设计台账、工程变更台账、计量台账、支付台账、计日工台账、废置工程台账、索赔台账等。

合同签约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及时组织建立台账,并设专人动态管理。

第七条参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估算、概算和预算批复文件,征地拆迁协议及相关补偿标准,签约合同文件,经批准的图纸,工程变更令,废置工程核定通知书,计日工通知单,计日工报审表、索赔报审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等建立台账。

第八条在图纸批准后3个月内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参建单位建立并审定对应台账。

各类台账的建立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中的表格样式及要求,台账数据的精度、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九条参建单位应当同步建立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按工程实际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台账数据的连续性、闭合性。

第三章工程计量
第十条参建单位应当按照签约合同文件,经批准的图纸,工程变更令、废置工程核定通知书、计日工通知单及计日工报审表、索赔报审表,参建各方签认确定的台账,质量检验凭证、中间交工证书,以及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的文件等进行工程计量。

第十一条工程计量范围主要包括签约合同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各项应当支付费用、工程变更令中的清单子目。

第十二条工程计量单元是计量的最小起讫桩号或分项计量细目,其划分原则上应当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统一。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根据施工周期的长短或工程实际合理确定计量单元的计量次数及比例,客观反映已完工合格工程的真实价值,保证工程计量的均衡性和可控性。

第十四条工程计量数量应当是签约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计量规范中规定的可计量数量。

凡签约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计量规范明确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有关支付子目中的
工程或工作,均不得另行计量。

第十五条工程计量的数据标准应当与对应台账的数据标准一致,并保证最终计量总数与审定的台账数量闭合。

第十六条计量的工程应当是合格工程。

工程计量数量经监理人现场核实确认后,承包人应当采用本办法附件中的表格样式及要求,填写确认《中期计量支付报表》和《中间计量表》按规定程序报审。

第十七条承包人应当按要求提供《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检验申请批复单》及经监理人签证的有关质量检验资料、施工原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有关质量评定资料,涉及变更的应当有《工程变更令》及其配套的变更资料,特殊地区路基处理、隐蔽工程等图片资料,涉及第三方检测的工程计量应当提供检测报告,《中间交工证书》等附件资料。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应当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对每期工程计量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第十九条工程计量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周期进行,合同无约定的原则上以月为周期。

工程计量应当执行承包人申请、监理人审核、项目法人审批的规范程序。

第四章价款确定
第二十条工程的计量价款应当依据签约合同文件约定的价格和经确认的计量工程数量进行计算确定。

新增子目工程的计量价款应当按新增单价的管理规定合理定价后,以确认的计量工程数量计算确定。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及相关规定对工程中期支付的最低限额和扣留费用比例进行明确,合理确定应当支付的工程进度价款。

第五章费用支付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费用支付主要包括工程价款、开工预付款、材料或设备预付款、工程保险费、计日工、暂列金、保留金、索赔金、价差调整、迟付款利息、特殊分包人或供货人分包款、服务费等。

第二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按工程技术服务签约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方式、服务内容、履约数量和履约期限等要素均衡计算技术服务进度款。

第二十四条工程费用支付应当在质量合格和真实准确计量的基础上进行。

工程费用支付包括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

第二十五条开工预付款、材料或设备预付款等前期支付款项应当符合签约合同文件支付条件方可支付,并按约定的方式进行扣回。

第二十六条参建单位应当依据签约合同文件明确的中期支付时限和程序,采用本办法附件中的表格样式及要求填写确认结算单,按约定的程序办理进度价款的审批和支付。

第二十七条项目法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参建单位应当依据签约合同文件,采用本办法附件中的表格样式及要求填写确认最后结账单,附齐证明资料,项目法人核定后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办理最终支付。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实行政府审计、行业监管、项目法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承包人、监理人应当配备符合执业要求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作为专职的计量工程师。

第三十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权限对所属公路建设项目的计量支付组织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对已计量工程存在缺陷的,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必须无偿地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计量支付程序的;计量过程中数量不真实,存在虚假计量的;按形象进度进行计量支付的,属承包人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
定标准进行评定,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属监理人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进行评定,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属其他参建单位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存在弄虚作假,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负
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4月4日起施行,《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14〕47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云南省公路工程台账表
2.云南省公路工程计量表
3.云南省公路工程支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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