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版以住宅消防设计为例谈现行防火技术规范存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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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版以住宅消防设计为例谈现行防火技术规范存在的一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新版以住宅消防设计为例谈现行防火技术规范存在的一些问题
摘要:通过现行防火技术规范在住宅建筑设计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说明现行规范已滞后于建筑的发展,需要加强基础研究步伐,努力实现规范的动态管理,并加快性能化设计的研究。
关键词:商住楼;前室;性能化防火设计
1某些术语规定不够明确、科学
1.1关于住宅类型的定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将住宅按组合方式的不同,分为单元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塔式住宅和跃廊式住宅等,并根据不同类型作了相应的消防技术规定,如安全疏散方面,“高规”6.1.1.1条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
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对单元式住宅“高规”6.1.1.2条:“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对通廊式住宅的规定,“高规”4.2.4条: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上述规定不可谓不清楚,问题是对于上述几种类型的住宅,缺少准确、定量的规定,所以这几种类型的不同组合就会有不同的效果。如“单元式”住宅可否称为“塔+塔”?由于规范规定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必须设消防电梯,所以一般的高层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也具备了防烟楼梯间的功能,这样,对于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就可以只设一座楼梯,且无须在十层以上层层相连。
又如,“塔+塔”是否看作“单元式”,即现在常见的“手拉手”。如果成立,对于十九层以上的这类住宅,只要执行“高规”6.1.1.2条的规定,每单元就可设一座防烟楼梯间。同样,对于通廊式住宅,规范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只规定通廊式住宅每个防火分区应有两个安全出口,但对于单块板通廊式住宅可否看作“塔”,多块板式通廊式
住宅相连,又可否视为“单元式”?
1.2关于住宅高度的要求
“高规”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划分为两类,就居住建筑而言,将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定为一类高层,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定为二类高层。从上述规定可见,对住宅类别划分,只有层数的限制,而没有高度的要求。而一些开发商要求室内套型做成跃层式,即两层相当于一个使用层,更有甚者,干脆将每层层高定为5米多(据说加层由用户自理,号称“买一层,即可得到两倍的居住空间”)。按不超过十八层报批(而实际高度大为提高),
这样根据“高规”的规定,对于“塔式住宅”,只需设置一部疏散楼梯,如果对于“单元式住宅”,根据“高规”第6.2.3.2条规定可只设封闭楼梯间。这样势必降低消防标准,留下安全隐患。
1.3关于商住楼
“高规”对商住楼的定义为: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在建筑分类中,归为公共建筑类,这样划分是否科学,有待商
榷。因为按规范要求其商住楼中的商业营业厅与上部住宅从疏散通道到围护结构已经完全分开,虽然偶有设备管道共用,但只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也能基本上消除他们的影响,这时再将其定义为公共建筑,必然使建筑等级提高,耐火等级提高、消防设计标准提高。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的设置,防烟前室的面积要求、防排烟要求及安全出口的数量等都应按公共建筑的要求来设计,这样必将造成投资提高,笔者认为这样划分是不合理的。
2某些条款规定,缺乏灵活合理性
2.1关于前室面积的规定
防火技术规范规定住宅建筑的前室面积不应小于4.5m2,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 6.0m2,笔者认为这样规定过分绝对,缺乏科学合理性。“高规”条文解释中对前室设置的作用、大小的确定原则作了说明,指出面积应与短暂停留的人数相适应,以每平方米5人确定前室人员密度,并以塔式住宅为例,每层8户,平均每户按4.5人计算,本层总人数确定为36人,按照发生火灾时,一半人经过前室进入楼梯间,另一半人暂留在前室确定了前室的建筑面积。可见,前室面积的
大小与服务的户数和人数有直接关系。问题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每户面积越来越大,每层的户数越来越少,由每层8户,到每层6户,每层4户等等,而且还有服务对象更少的单元式住宅,所以,笔者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住宅建筑的前室和合用前室面积定出一个适当的浮动范围。
2.2关于管道检修井的设置
“高规”第6.2.5.1条规定: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提高防烟楼梯间的安全度,保障火灾时人员疏散的安全。但是对每层面积比较小的住宅建筑,要布置各种管道井,且检修门还不能向楼梯间和前室开,这就给设计人员提出了一个难题,有的将管井检修门的防火级别提高;有的内外设了两道防火门;有的干脆取消了防火门,认为只要层层在楼板处封闭,并且不设可燃气体管道,这样就相当于将管道设在了楼梯间或前室(规范中没有规定不允许),还有的将管井检修门藏到了不便使用的地方,甚至布置在了住户室内。笔者认为这些问题也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如公共建筑管
线多,可燃物多,火灾隐患大;而住宅建筑面积少、人员少、管线较少,而且住宅建筑的另一特点是使用者对室内外环境熟悉。所以在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建议适当放宽此类要求。
3结束语
以上仅是住宅建筑设计中执行防火技术规范时遇到的部分问题和疑惑,通过这些问题可以看到现行消防技术规范部分条款及规范本身的发展,已大大滞后于建筑本身的发展,滞后于防火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理念的发展,应该有大动作进行比较大的调整。
3.1大力加强基础研究
《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简称“建规”)和“高规”是消防技术规范中基础性、通用性、实用性很强的规范,所涉及的方面很广,它与其它规范之间有着广泛的联系,与其它专业和学科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更与现实的工程实践直接相关,所以要清晰界定各种概念、术语,科学地确定各种技术数据,使规范力求做到准确清晰,可操作性强。消防技术研究工作者要与教学、设计、科研、和生产厂家协调配合,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