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验收规定
工程主体验收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主体验收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体验收具备的五个条件
主体验收具备的五个条件主体验收是指在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对主体结构或主体设备进行检验、评估和确认,以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主体验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为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以下是主体验收具备的五个条件:1. 设计文件齐全:主体验收之前,需要确保所有的设计文件包括结构设计图、设备选型和施工方案等齐全且准确。
这些文件是主体验收的依据,对于验收人员进行评估和确认至关重要。
2. 施工质量合格:主体验收要求主体结构或主体设备的施工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操作,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技术,确保结构的稳定性、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3. 安全防护措施完备:主体验收时,必须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备,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例如,在高层建筑主体验收时,需要确保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适当的安全措施,如搭建安全网、设置警示标志等,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4. 检测及测试结果符合要求:主体结构或主体设备的验收需要进行相关的检测和测试,以验证其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这些检测包括结构的承载力测试、设备的功能测试等。
只有通过检测及测试,并且符合验收标准,才能认定为合格。
5. 实施维护保养计划:主体验收后,应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计划,以确保主体结构或主体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包括定期检查、润滑、更换部件等。
这样能够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
总之,主体验收具备的五个条件包括设计文件齐全、施工质量合格、安全防护措施完备、检测及测试结果符合要求以及实施维护保养计划。
这些条件的满足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从而为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主体结构验收要求
主体结构验收要求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定主体结构验收的具体要求,确保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验收范围主体结构验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混凝土工程:包括混凝土的配比、浇筑和养护等工艺要求。
- 钢筋工程:包括钢筋的加工、焊接和连接等工艺要求。
- 基础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和基础设施的施工要求。
3. 验收标准主体结构验收的标准应该遵循以下要求:- 结构稳定性:主体结构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要具有足够的稳定性,能够承受设计荷载和外力作用而不发生失稳或破坏。
- 强度和刚度:主体结构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并能够保持长期使用安全可靠。
- 耐久性:主体结构应具备良好的耐久性,能够抵抗自然环境和外界因素的影响,确保长期使用不出现安全隐患。
- 施工质量: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工艺操作的正确性、施工组织和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的要求。
4. 验收步骤主体结构验收的步骤应包括以下内容:- 验收准备:组织相关人员和技术人员,准备验收所需的资料和设备。
- 验证文件准备:核对主体结构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图纸等相关文件,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 外观检查:对主体结构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是否存在裂缝、变形和渗漏等缺陷。
- 材料检查:对主体结构的材料进行检查,包括混凝土、钢筋和基础材料等。
- 强度测试:进行主体结构的强度测试,确保其达到设计要求。
- 安全评估:对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5. 验收记录主体结构验收应有相关的记录,包括验收结果和评估报告等。
6. 验收责任主体结构验收的责任应明确划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7. 验收周期主体结构验收的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规模确定,确保验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8. 验收结果主体结构验收的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评估,包括合格、不合格或有条件合格等。
9. 其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可以对主体结构验收作出其他要求和补充。
主体结构验收规范
主体结构验收规范主体结构验收规范是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验收的规定和程序,用于确保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
下面是主体结构验收规范的内容:一、准备工作1. 建立主体结构验收组,确定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2. 编制主体结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3. 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
二、验收范围和内容1. 验收范围包括主体结构施工的各个阶段和部位。
2. 验收内容包括主体结构的材料、施工工艺、节点连接、抗震设防等方面的检查。
三、验收标准1.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验收。
2. 以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
四、验收程序1. 首先进行资料审查,对主体结构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验收报告等进行审核。
2. 进行现场勘察,对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安全措施、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查。
3. 进行实体检查,对主体结构的各个部位进行实地检验和测试,如抗震性能、承重能力等。
4. 编写验收报告,对主体结构的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五、验收结果和处理1. 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待整改和不合格三种情况。
2. 合格的主体结构可以进行后续的装饰和使用。
3. 待整改的主体结构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修补。
4. 不合格的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设计或拆除重建。
六、验收报告和档案1. 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主体结构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情况。
2. 验收报告应归档保存,作为主体结构质量和安全的证明材料。
以上是主体结构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
通过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验收,可以确保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同时,也可以为后续的施工和使用提供参考和依据。
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从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概念、内容、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和阐述。
一、概念五方责任主体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业主代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过程。
2.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进行全面综合性的检查和评定,以确认工程是否达到规定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划要求、施工要求等各项要求的过程。
只有经过了竣工验收,并且合格后,才可以进行投入使用。
二、内容(1)项目经理实际管理情况的验收;(2)进度计划和工程变更的验收;(3)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构件质量的验收;(4)建筑工程结构的基本要求和外观质量的验收;(5)检验检测报告和检验检测结论的验收。
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1)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计划、技术资料等文件的齐全、合法;(2)工程的基本情况、质量状况、安全状况等的评估;(3)工程产权的确认;(4)竣工文件的档案建设;(5)可用性验收及竣工质保等。
三、要求五方责任主体在进行验收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进行全面、系统的验收,对工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确保和认证,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在验收前,要深入了解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保证验收结果的合法性。
(3)要合理安排验收时间和地点,确保验收过程的有效性和有效性。
(4)具备专业化的验收能力,综合运用各项技术手段,确保验收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竣工验收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1)必须在工程竣工后进行,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在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必须对工程的各种材料、设备、设施、测量数据等进行详细记录和清点,保证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来进行,把握好验收过程中的细节,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
(5)如果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反映,积极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工程竣工后符合相关要求。
建筑施工主体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主体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外墙抹灰1、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2、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3、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4、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 mm。
5、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6、平整度、垂直度无空鼓抹灰应分层抹灰。
外墙砖组砌合理、灰缝均匀、条理清晰、舒适美观、无空鼓、平整、干净、整洁、无污染、同种材料颜色一致,观感无色差外墙涂料条理清晰、舒适美观、无空鼓、平整、干净、整洁、无污染、同种材料颜色一致,观感无色差,与色卡一致;雨水管、冷凝水管1、雨水斗管的连接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
2、雨水斗边屋面连处应严密不漏。
连接管管径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小于100mm。
3、垂直、净洁、设卡均匀、无脱节、设计及施工合理。
屋面保温防水油毡瓦防雷重点节点控制:雨水口、烟风道、排气道、排水管根部、天沟、防水附加层等要求监理必须旁站监理。
淋水、闭水实验,重点节点淋水实验不小于4小时,闭水实验要求不小于48小时,并要求雨后检验,由监理做记录。
排水顺畅,无积水,无渗漏,舒适美观、平整八角顺直、干净、整洁。
外墙防水1、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2、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一处。
顶棚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脱皮、无裂纹、无霉、点、无渗水痕迹、无污渍。
内檐墙面、腻子无空鼓、平整、无裂缝、色泽一致、阴阳角垂直平顺整齐、面层光洁、无漏底、起泡、脱皮渗水现象,无破损、无明显修补及乱涂乱画现象;地面、楼面1、毛地面要平整、无裂纹。
2、块料(如瓷砖)面层要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规范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是指在工程完工、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结束、工程质量检查、项目设计变更审核通过后,对建筑工程主体(包括结构、外立面、室内装修等)进行的检验和验收。
主体验收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功能正常、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建筑工程主体验收的规范要求。
一、验收前准备在进行建筑工程主体验收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完工准备:确保主体施工已全部完成,包括结构、外墙、屋面、地下室、室内隔墙、地面等工程的施工,同时需要清理工地杂物和垃圾。
2. 资料准备:准备好与主体验收相关的设计文件、变更记录、工程图纸、质量检测报告、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等。
3. 安全检查:进行工程安全检查,确保工地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等。
4. 验收人员组织:确定建筑工程主体验收的相关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的代表、设计单位的代表、监理单位的代表以及其他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
5. 设备调试: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需要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主体验收内容建筑工程主体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结构验收:对建筑的结构部分进行验收,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框架、楼板、墙体等。
2. 外立面验收:对建筑外立面进行验收,包括外墙面砖、外墙涂料、窗户、门、玻璃幕墙等。
3. 室内装修验收:对室内的隔墙、吊顶、地面砖、地板、墙面涂料、装饰石材、洁具等进行验收。
4. 通风空调验收:对于建筑内的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等进行验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符合设计要求。
5. 给排水验收:对建筑内的给水、排水系统进行验收,检查管道的安装质量、管道通畅情况以及水质是否符合要求。
6. 电气验收:对建筑内的电气系统进行验收,包括电线电缆敷设、开关插座安装、照明设施等。
三、验收标准主体验收需要根据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要求:建筑工程主体验收需要符合建筑设计的相关要求,包括结构设计、立面设计、室内设计等。
2. 技术规范:建筑工程主体验收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标准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建筑物的主体外观和内部结构等进行检查和验收,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主体结构验收标准。
1. 主体结构的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存在裂缝、渗漏、变形等质量缺陷。
2. 主体结构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经过专业部门的检测和评估合格。
3. 主体结构的防火、防震等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建筑物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性。
二、地基基础验收标准。
1. 地基基础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经过地质勘察和专业检测合格。
2. 地基基础的防水、防渗等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建筑物地下部分的干燥和安全。
3. 地基基础的基坑支护、排水系统等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存在渗水、松动等质量问题。
三、建筑物外观验收标准。
1. 建筑物外墙应平整、色泽一致,无开裂、脱落等现象。
2. 建筑物外部构件应安装牢固、结构稳定,无变形、松动等安全隐患。
3. 建筑物外观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损坏、污染等影响美观的问题。
四、建筑物内部结构验收标准。
1. 建筑物内部结构的承重墙、柱、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开裂、变形等质量问题。
2. 建筑物内部管道、电气等设施应安装完善、无泄漏、短路等安全隐患。
3. 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损坏、异味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同时,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执行,也将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为了规范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验收,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节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
第三节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规范执行。
第四节在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若不经验收即将使用或交付使用,则责任由承建单位及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章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第一节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提供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单位;2.竣工验收应经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监理单位已签字的竣工建议书;3.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已办妥质量、安全、消防等相关验收文件;4.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法定资质的监理单位已签字的验收意见书;5.红头文件: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通知书、竣工图纸审查报告;6.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执行施工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节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提供以下材料:1.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修改说明和审核文件;2.主要建筑构件(如梁、柱、墙、楼板、框架等)制作及安装的合格证明;3.有效的防水材料购买发票和合格证;4.防水屋面工程验收资料(报告书、验收记录、质量检测资料、材料验收证明等);第三章验收内容和方法第一节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施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竣工建议书是否合格;2.施工单位是否提供齐全,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资格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意见书是否合格;3.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4.主体结构工程使用期间的安全、稳定可靠性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5.主体结构工程使用期间的耐久性和抗风、抗震、抗霜等能力的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6.主体结构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其它相关情况的验收。
第四篇验收结果和评定标准第一节验收结果标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竣工建议书为合格;2.齐全齐全,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意见书为合格;3.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4.主体结构工程使用期间的安全、稳定可靠性检测符合国家标准;5.主体结构工程使用期间的耐久性和抗风、抗震、抗霜等能力的检测符合国家标准;6.主体结构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其它相关情况的验收合格。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条件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条件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完成后,对工程的结构、主体设备等方面进行检验和验收的过程。
主体验收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和使用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主体验收的条件与要求。
一、工程结构验收条件1. 主体结构完备性: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完备,包括各层楼板、梁、柱、墙体等结构构件的齐全和精确度符合设计要求。
2. 结构施工质量: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质量、构件连接等。
3. 结构变形控制:主体结构的变形限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包括楼板、墙体的横向位移、层间变形等。
4. 结构安全性: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必须得到保障,包括抗震性能、承载力等符合设计要求。
二、主体设备验收条件1. 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如电缆的敷设、开关箱的安装、照明设备的配备等。
2. 水暖设备:水暖设备的安装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如管道的敷设、水龙头的安装、阀门的配置等。
3. 空调设备:空调设备的安装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如室内外机的摆放位置、管道的连接、制冷制热效果等。
4. 通风设备:通风设备的安装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如通风管道的布局、送风口的配置、防火阀的设置等。
三、工程安全卫生验收条件1. 施工安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要求,如安全生产标准和劳动保护等。
2. 消防设施:建筑工程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如消防水源、灭火器的设置和通道疏散等。
3. 无害化处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必须进行有效的处理,不得影响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4. 环境安全: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控制等。
四、验收程序与要求1. 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等资料,以便验收单位进行审核。
2. 验收单位派遣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测量,并对工程质量、施工工艺等进行评估。
工程主体验收与竣工验收(程序、资料、条件)(精)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一般情况下,主体结构验收,对于框架部分,是在钢筋混凝土工程全部完工,填充墙砌完才可以进行验收的,现在大部分都是如此操作的,因为这样可以抓紧时间,减少工程实际施工时间。
但真正按要求来说,必须要待主体结构所有施工任务完成,施工技术资料中混凝土、砂浆等试块试验合格、统计评定合格,基础土方回填、土方密实度试验合格后方可真正进行主体中间结构验收,并且此时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等级才可以真正意义上被评定为合格。
一、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条件:1、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
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5、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1、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2、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砼强度验收记录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三、主体结构验收的基本程序:1.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内容,并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对将验收的施工的内容进行自评。
2.由施工单位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主体结构分部的实体检测报告。
3.监理单位对验收部分检查工程资料和验收,并出评估报告。
4.由业主向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交结构验收申请表,申请进行主体结构工程的中间验收。
监理主体分部验收法律法规
监理主体分部验收法律法规主体结构分部验收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召集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监督单位的监督下进行。
分部验收会议由总监主持。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验收之前,监督站指定检测单位对主要部位进行实体强度检测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法律依据《建筑法》。
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
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成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均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主体结构验收的条件
主体结构验收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进行检查和验收,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具备安全可靠的使用条件。
主体结构验收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主体结构验收时,建筑物的各项主体结构应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包括结构尺寸、强度、承载能力等方面。
2. 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主体结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建筑结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荷载标准、抗震设计规范等。
3. 质量合格:主体结构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如混凝土强度、钢筋含量、焊接质量等。
4. 完整性和稳定性:主体结构应具备良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支撑系统等都应符合要求,不得存在裂缝、变形过大等问题。
5. 验收文件齐全:相关的验收文件和资料应当齐全,包括施工记录、材料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并应当经专业人员审核确认。
6. 安全使用条件:主体结构验收后,建筑物应具备安全的使用条件,不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结构缺陷。
7. 相关部门批复:根据当地的管理规定,可能需要取得相关部门(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批复和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
总的来说,主体结构验收需要通过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的验收评定,确保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达到设计要求,并具备安全可靠的使用条件。
农村自建房主体验收标准
农村自建房主体验收标准农村自建房屋主体验收标准是为了规范农村自建房屋的建设行为,保障房屋的安全和质量,给农村居民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
下面是一份农村自建房主体验收标准的详细说明:一、土方工程的验收1.土方开挖深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开挖面应该整齐,没有滑坡现象。
2.基础的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基础底板应平整,无砂浆或土块杂质。
3.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土壳层必须全部挖除,地坑底部必须平整。
二、结构验收1.主体结构的验收,包括基础、柱子、梁、墙等构件,要满足设计要求,强度和稳定性要达到要求。
2.砌体结构的验收,包括墙体、隔墙和烟囱等要求垂直、平整。
3.屋面结构的验收,包括梁、檩木、屋架和屋面装饰板材等,要求安装牢固、不露缝隙,不得存在明显的裂缝、变形和下沉。
三、门窗验收1.门、窗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边缘的密封垫要安装平整、牢固,并有必要的密封材料。
2.制作门窗的材料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没有跑色、开裂等现象。
四、水电安装验收1.水管、电线、排污管和天然气管道的铺设要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管道要有必要的防水、防漏措施和标识。
2.安装的水电设施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存在漏电、漏水等现象。
五、内外装修验收1.内装修、外装修的验收,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等,要达到要求,无鼓泡、空鼓等现象。
2.油漆包装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有污染现象。
六、安全技术验收1.安全防火措施的验收,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设备是否设置完备,通道、出口、安全疏散路线标识是否明显清晰。
2.安全设施的验收,包括窗户是否设置防盗设备、梯子等安全设备是否稳固、电器电气线路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等。
此外,验收过程中还需注意整体性要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人防建筑验收标准、地基基础建设验收标准等相关验收标准。
总之,农村自建房主体验收标准是维护农村自建房质量和安全的必要步骤,逐步达到规范、合理使用的标准。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人工挖孔桩一、孔桩开挖:挖孔桩土、石方均采纳人工开挖,为保证嵌岩深度,不得进行爆破,由于挖孔桩间净距小于20d,采纳隔开开挖方式进行开挖。
1、桩孔平面轴线位移允许误差:垂直轴线方向:50mm;沿轴线方向:150mm2、桩孔径允许偏差:±50mm3、桩的垂直度偏差:0.5%4、护壁砼厚允许偏差:±30mm5、孔底不允许有虚土、积水6、钢筋:主筋间距:±10mm;箍筋间距:±20mm;钢筋笼长度:±50mm;直径:±10mm;钢筋爱护层为±10mm7、桩位轴线实行在地面上设十字限制网,基准点,护壁支模中心线的限制,是将桩限制轴线,高程引到第一节护壁上,每节以十字线对中。
8、多桩同时成孔,相邻两桩净距小于2倍桩径时,应实行间隔挖孔方法,以削减孔的渗透对防止土体坍塌。
9、遇桩孔坍塌,一般实行在塌方处,砌砖作外模,再绑扎钢筋,支模浇筑砼护壁。
10、钢筋笼位置正确的保证,采纳钢筋固定架的方法,另外钢筋固定架应和挖孔桩护壁上的预留筋相连。
11、对材料的要求:(1)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应有质量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不合格品一律不得适运用。
(2)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检验,按试验结果运用。
(3)钢筋除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外,进场时,还应按规范抽取试样复检,合格方可运用。
(4)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必需保留标牌,用木枋垫起,离开地面,以避开锈蚀和污染。
(5)钢筋的直径、级别和钢号应按图纸要求运用,需代用时,应征得设计同意。
二、护壁施工:挖孔桩为钢筋砼护壁,护壁模板采纳3块定型钢模板拼装而成,用U形扣连接,上、下设6#槽钢钢圈顶紧,用螺栓连接,第一节井圈应高出场地150~200mm,可作为拦水线,防止场地内积水流到挖孔桩内,护壁的厚度、拉结钢筋、配筋、砼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每节护壁均应在当日连续完成,护壁砼必需保证密实,如有掺水,应在砼中加入速凝剂,护壁模板拆除应在24h后进行。
房地产交房验收规定
房地产交房验收规定一、前言房地产交房验收是房屋交付的最后一步,是买卖双方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
为了明确交房验收的规定,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制定了房地产交房验收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交房验收规定的内容。
二、验收主体及验收范围1. 验收主体房地产交房验收的主体包括楼盘开发商和购房者。
楼盘开发商是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者,购房者是已经购买该房地产项目的个人或单位。
2. 验收范围房地产交房验收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本身、配套设施、公共区域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三、验收程序1. 通知双方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前应提前通知购房者进行验收,以确保双方能够按时参与验收程序。
2. 验收现场验收阶段,双方应共同到达房屋现场进行实地验收。
开发商应提供齐全的相关材料,并配备专业人员协助验收。
3. 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结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质量是否满足相关标准;- 房屋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公共区域是否存在问题等。
4. 缺陷整改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存在质量缺陷,购房者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开发商应及时予以整改。
四、验收标准1. 建筑质量标准开发商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建筑施工,确保房屋的结构稳固、耐久,并符合安全标准。
2. 设施设备标准开发商提供的设施设备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如水电设备、通风设备等,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
3. 环境与公共设施标准房地产项目的公共区域应保持清洁、整洁,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设施,如楼梯、电梯、公共走廊等。
五、验收结果及争议解决1. 验收结果验收结束后,双方应共同签署验收报告,确认验收结果。
如发现问题或存在争议,应在验收报告中详细记录。
2. 争议解决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六、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交房验收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七、结束语房地产交房验收是确保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
主体结构验收标准
主体结构验收标准混凝土结构分部工程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2、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3)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检收记录等。
3、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4、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模板分项工程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模板安装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2、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4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商品房五大责任主体验收的条件
商品房五大责任主体验收的条件一、建设单位(开发商)1. 工程资料方面-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单位应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条款进行建设,无遗漏或擅自变更主要内容的情况。
例如,建筑的布局、户型结构、建筑面积等都要符合设计要求。
-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且出具了工程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进行审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基本标准。
-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这些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的全面记录,对于后续的使用、维护以及可能的质量追溯非常重要。
-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例如,水泥、钢材、砖块等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以及门窗、电梯等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确保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
-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这是保证施工单位能够顺利完成工程建设的重要条件,同时也避免因工程款纠纷影响验收的公正性。
2. 配套设施方面- 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如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例如,供水系统要保证水质合格、压力稳定,供电系统要能满足小区内居民和公共设施的用电需求。
- 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比如配套的幼儿园要具备办学条件,社区服务中心要能正常开展服务工作。
3. 其他方面-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明确施工单位在保修期限内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的范围、期限和责任等内容。
- 建设单位已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预验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已整改完毕。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程序、验收条件、验收重点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程序、验收条件、验收重点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主体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签注结论和意见整理成册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三、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条件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条件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结构安全:建筑的结构安全是验收的重点,需满足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如抗震等级、荷载标准等。
结构构件要符合规范要求,没有明显的缺陷和质量问题。
2. 环境保护:建筑工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如排水系统、噪音控制等。
对于特定类型的建筑,如医院、化工厂等,还需要符合相关的环保监管要求。
3. 火灾安全:建筑工程需要满足防火要求,如防火墙、防火门、消防设施等。
安全通道和疏散楼梯等设施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4. 电气安全:建筑工程的电气系统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如线路敷设、接地系统、用电安全等。
电气设备要符合产品合格证要求。
5. 设备完好:建筑工程的设备安装和调试要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要求,如电梯、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
设备要能够正常运行,没有明显的故障和质量问题。
6. 室内装饰:建筑工程的室内装饰需满足相关的设计要求和卫生标准,如地面铺装、墙面装饰、卫生间设施等。
装饰材料要符合国家标准,没有污染和安全隐患。
以上是建筑工程主体验收的一些常见条件,具体验收标准还需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和地方性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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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主体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的若干规定【信息时间:2010-5-12 阅读次数:5113】【我要打印】【关闭】锡质监字[2010] 07号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和质量责任,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针对近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第一条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应验收合格。
2、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第二条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第三条为切实提高实体质量标准,主体分部验收时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落实以下工作:1、监理单位已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基本齐全,已出具主体结构质量评估报告。
2、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整改问题已落实,并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3、沉降观测点设置完好,沉降观测资料齐全。
4、监理、施工单位对结构实体按规定进行实测的资料齐全。
5、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抽测的资料。
第四条监理、施工单位对结构实体实测的有关规定1、楼板厚度:住宅工程不低于总户数的30%,非住宅工程不低于楼板总数的30%;有地下室的单位工程顶层、底层必测,中间层次应兼顾每个单元不同的楼层及公共部位。
实测要求:按附表一所示位置进行检测,并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一。
2、主要砼构件断面尺寸:实测该构件的中间部位并将检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
实测要求: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对设备基础,应全数检查。
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二。
3、钢筋保护层厚度: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
实测要求:检验的部位,应由监理、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对梁类、板类构件,每层抽取不少于3个构件;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三。
4、楼面标高;实测楼板的中心部位,并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
实测要求:住宅建筑每户检查3处,其他建筑每100m2检查1处,同一楼层的不同板面标高应兼顾。
将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四。
5、主要砼构件按要求进行回弹测强,并将测区位置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
实测要求: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1个构件。
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五。
6、监理、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设备,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检查记录表和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检测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检测设备应定期鉴定。
第五条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结构实体抽测的有关规定1、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抽测。
结构实体抽测的基本内容为现浇楼板厚度、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指标。
如有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2、结构实体抽测方案一般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结构实体抽测方案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3、抽测比例。
楼板厚度:住宅工程不低于总户数的10%,非住宅工程不低于楼板总数的10%;有地下室的单位工程顶层、底层必测,中间层次应兼顾每个单元不同的楼层及公共部位。
混凝土构件强度:每10层中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梁、柱(墙板)分别抽测不少于3个构件;建筑单体面积小于1000m2的工程每栋抽测梁、柱(墙板)分别不少于3个构件。
钢筋保护层厚度:每10层抽测一层,不少于3个构件;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第七条分户验收的组织形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工作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第八条分户验收应依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的内容制定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
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分户验收方案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第九条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对住宅工程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其中分户验收中查出的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复查记录应记录详细。
并且将分户验收逐户问题汇总表和公共部位问题汇总表和处理措施、处理结果(附表六)报质监站备案。
第十条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墙)淋水等各项试验工作。
施工、监理单位应在蓄(淋)水期间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和视频影像资料归入竣工资料中,并上传至质监站监督系统。
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最高位置的蓄水高度不低于2CM,蓄水时间不低于24小时。
屋面淋水时间不应低于12小时,外窗(墙)淋水一个淋水层淋水时间不应低于1小时、对外窗(墙)淋水层的检查,每个工作日不应超过5个淋水层。
第十一条在检查小组对分户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空间尺寸进行抽查,抽查总数为不低于总户数的10%。
并且在实测前将抽查要求、抽查平面图报质监站备案。
第十二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小组查阅分户验收资料,抽查一定的户数对分户验收结果进行复核,通过原位比对复查分户验收记录中的测量数据,对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检查(重点检查楼板和墙面表观裂缝,屋面、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漏等情况),蓄(淋)水视频影像资料的复查。
复查户数不低于总户数的10%。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第十三条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4、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合格。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合格。
第十四条建筑节能分部验收的组织形式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应按专业分为土建组和安装组。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将验收方案、施工监理自查问题及整改结果报质监站备案。
第十六条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前,监理(建设)单位应核查下列资料:1、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经总监审批通过的建筑节能施工方案;与设计文件内容相符的施工工艺、技术交底记录。
3、建筑节能各子分部及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
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报告。
4、各类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和现场验收记录;对燃烧性能的资料应符合2009年11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文件要求;经国家和省推广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厂家签订的合同文本。
对没有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与材料,应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家技术论证方案(新型节能材料与设备的省级成果鉴定证书),以及签订的合同文本。
5、现场门窗气密性检测报告;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钻芯)。
6、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7、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
8、特别要对GB50411-2007中20条强制性条文相关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七条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前监理单位应会同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对节能实体质量进行自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外墙保温层的厚度抽查。
2、外墙、屋面、地面保温层有无遗漏施工情况,住宅工程应结合分户验收逐户检查。
3、外墙、屋面、地面保温层有无开裂、脱落等质量问题。
4、门窗、幕墙的型材和玻璃品种是否和设计相符合,外遮阳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安装牢固。
5、各类空调机组、电机、照明设备、管道保温、风机盘管、太阳能设施等的品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铭牌标识是否完整。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实体质量核查完毕后,应形成书面汇总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向责任单位发出通知单并在节能分部验收前整改完毕。
四、竣工验收阶段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交房时或在保修期内当业主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有异议时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和解决。
第二十条为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和分户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分户验收工作已经结束,并达到合格标准,监理单位出具质量评估报告时必须对建筑节能和分户验收质量情况写出明确意见。
第二十一条对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各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行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本规定2010年6月1日起执行,2010年6月1日前未进行主体分部验收的工程均按本意见执行,已完成主体分部验收的工程相关实测和委托检测机构抽测的工作在竣工验收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