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十二__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完整版)《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批后公布
(完整版)《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批后公布《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2017 年修订)批后公布《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2017 年修订)于2017 年 12 ⽉ 5 ⽇获国务院批准实施,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第⼀章总则⼀、编制⽬的《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作为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的纲领性⽂件,较好地引导和促进了贵阳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国家出台若⼲⽀持贵州发展的重⼤政策和战略措施,⾯对新的发展形势,贵阳市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进⼊快速发展时期,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发⽣重⼤变化。
为加快适应新常态下城市发展⽅式转型,积极应对新型城镇化下城乡规划管理⼯作提升的要求,进⼀步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指导作⽤,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对《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进⾏修订。
⼆、指导思想全⾯贯彻党的⼗⼋⼤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五⼤发展理念,落实中央、省城市⼯作会议精神,坚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新跨越主基调,把贵阳市建设成为和谐宜居、富有活⼒、独具特⾊的现代化城市。
三、规划年限本次修订期限⾄ 2020 年。
四、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市域:即贵阳市⾏政区划范围,含南明区、云岩区、⽩云区、花溪区、乌当区、观⼭湖区、清镇市、修⽂县、开阳县、息烽县;总⾯积 8034 平⽅公⾥。
中⼼城区:东起⼩碧乡、永乐乡、东风镇,西⾄朱昌镇、⾦华镇、久安乡、⽯板镇,南起党武乡、孟关乡,北⾄麦架镇、沙⽂镇、都拉乡;总⾯积 1244 平⽅公⾥。
城市规划区:东起南明区永乐乡,西⾄清镇市红枫湖镇,南起花溪区青岩镇,北⾄修⽂县龙场镇、扎佐镇;含南明区、云岩区、⽩云区、花溪区、乌当区、观⼭湖区及清镇市青龙办事处、红枫湖镇、百花湖乡和修⽂县龙场镇、扎佐镇;总⾯积 3121 平⽅公⾥。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黔建科通[2012]737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黔建科通〔2012〕73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局):现将《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2月4日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2月)目录前言一、现状与形势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三、主要任务四、保障措施前言“十一五”以来。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结构、促转型、扩内需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全省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建筑节能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为完成我省“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任务,走出贵州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之路,实现贵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根据国家、省相关方针、政策,制定《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5.《“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6.《“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7.《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8、《贵州省“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规划》9、《贵州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规划》适用范围:贵州省《规划》时限:2011-2015年,《规划》编制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是未来五年指导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加大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着力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环保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影响和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改善民生、城市运行安全、生态文明、节能减排、投资拉动效应明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强化项目带动、投资拉动、就业推动,从2014年起,用4年时间,到2017年力争累计完成投资6200亿元,基本解决我省城市基础设施总量不足、标准不高、管理粗放等问题,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水平。
(一)基本建成畅通便捷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
9个市(州)中心城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其余设市城市和县城达到10平方米;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建成投运,2号线一期工程开工建设;贵阳市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其余8个市(州)中心城市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力争达到50%;城市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达到20个。
完成投资5300亿元。
(二)显著提升城市供水保障及排水防涝能力。
设市城市和县城供水普及率达到95%。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1]5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1〕5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贵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和城市土地经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域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指市和县(市)人民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储备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土地征收转用报批、权证发放登记、土地供应等相关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征收转用组件报批、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工作。
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市、区(市、县)属国有公司或由区(市、县)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等公开形式选择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具体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动基础设施“六网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动基础设施“六网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0.10•【字号】筑府办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动基础设施“六网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推动基础设施“六网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贵阳市推动基础设施“六网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补短板、稳投资、增后劲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基础设施“六网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提升贵阳市基础设施条件,形成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省委、省政府实施基础设施“六网会战”的重大意义,紧扣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强化“补短、成网、联动、配套、共享”,提高投资精准性和有效性,实施路网、水网、电网、油气管网、地下管网、互联网基础设施“六网会战”,不断提升省会城市的支撑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助力全省决战脱贫攻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贵阳建设西部地区有影响力的国际化都市、中高端消费品贸易之城和制造之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联通畅通、成网配套。
以“六网”现状为基础,着力在基础设施成网配套上下功夫,通过补缺、延伸、联通、加密等方式,构建牢固、畅通、高效的基础设施网络。
(二)坚持服务产业、保障民生。
科学规划各类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与产业发展、保障民生协同配套的精准性和系统性,解决不配套、不协调、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2024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2023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2023年12月21日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规划管控,协调空间布局,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市辖各区城镇范围内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技术管理。
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城乡个人建房的规划技术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国防动员、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规划技术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市制定相关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五条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国家城镇用地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分类,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按照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条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规划用地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规划用地面积,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市政道路及其他不计入指标计算的用地面积;(三)容积率;(四)建筑密度、建筑系数;(五)建筑控制高度;(六)绿地率;(七)停车位;(八)市政配套设施;(九)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十)城市设计要求;(十一)满足日照、消防等其他城市建设要求。
第七条建设用地性质,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
在保障安全、避免功能冲突的前提下,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国土空间资源、混合利用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兼容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当小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并且在详细规划中明确各类性质建筑面积比例和需配套建设的各类设施以及规划控制指标。
贵阳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贵阳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范围第三章规划编制与审批第四章规划实施第五章规划监督与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贵阳市城市规划的技术管理,推动城市发展与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贵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阳市城市规划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工作应依法进行,科学规划,公正审批,有效实施,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提高城市规划技术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注重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突出城市特色和效益。
第五条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应坚持民主参与,公开透明,多方共治,加强社会管理与服务,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
第二章规划范围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是贵阳市城市规划的总体框架和基本指导,包括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基础设施规划、保护与开发利用等内容。
第七条城市详细规划是贵阳市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施规划,包括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绿地公园、市容环境等内容。
第八条城市专项规划是贵阳市城市规划的特定领域或特定问题的规划,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旅游发展等内容。
第九条城市更新规划是指对老旧城区、城市功能区、棚户区等区域进行改建和提升的规划。
第十条城市设计是指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排布、功能划分、景观塑造等内容的规划。
第三章规划编制与审批第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由贵阳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提出初步方案后,需要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形成正式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生效。
第十二条城市详细规划由贵阳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要的城市详细规划要在编制前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三条城市专项规划由贵阳市规划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要的城市专项规划要在编制前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筑府办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激发城市发展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提升城市综合品质,有效助力建设经济体量大能级城市,加快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全省新型城镇化推进大会和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顺应“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城市更新改造的内涵和价值取向,破除过度依赖房地产开发的传统思想,紧紧围绕“坚持高标准要求、加快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管理”目标,通过重构性规划,优化功能布局,拓展发展空间,打通瓶颈制约,加快城市更新改造步伐,做强城市经济、展现城市颜值、彰显城市气质、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进一步强化公共要素配置,增强城市承载功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加便利、居住环境更加舒适和谐,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3年度: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贵阳市的城市规划建设,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创新实践、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协调性和有机统一性,推进城市美丽宜居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科学规划、民主参与、公开透明,依法合规、从严管理,着力提升城市规划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应当遵循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编制程序、规划编制内容、规划编制组织等基本要求,依法按照国家和省份的规划编制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第六条城市规划编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四个层次,其中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2.1 城市总体规划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贵阳市的城市发展方向,规定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行政区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内容,提出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为下一步城市规划编制提供指导。
2.2 区域规划第八条区域规划应当遵循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因地制宜,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明确规划边界、承载能力、分区规划目标和规划重点,提出现代化区域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布局,为下一步编制详细规划提供依据。
2.3 详细规划第九条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中的有关规划内容落到实处的具体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要求,明确城市各类用地、城市道路、交通、绿地、公共设施、建筑物等内容。
2.4 专项规划第十条专项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某一特定领域进行编制的规划,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
第三章规划审批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应当依法进行审批,审核机关应按照国家和省份的规定程序,对规划方案逐项进行审核。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贵阳市“十二·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发布日期:2013-06-1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字体:【大中小】贵阳市“十二·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送审稿)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5月目录第一章概述3第一节规划背景及意义.....................................................................................................................第二节规划编制的依据.....................................................................................................................第三节规划范畴.................................................................................................................................第四节规划领域.................................................................................................................................第五节规划期限:2011年-2015年。
..............................................................................................第二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5第一节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及取得的成绩 .........................................................................................第二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章环境条件分析10第一节机遇和有利条件.....................................................................................................................第二节挑战和不利因素.....................................................................................................................第四章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13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规划原则.................................................................................................................................第三节规划目标.................................................................................................................................第五章重点建设任务19第一节城市道路部分.........................................................................................................................第二节供水部分.................................................................................................................................第三节排水部分.................................................................................................................................第四节综合管网部分.........................................................................................................................第五节公共交通设施部分.................................................................................................................第六节慢行系统部分.........................................................................................................................第七节垃圾处理系统部分.................................................................................................................第八节园林绿地部分.........................................................................................................................第九节城市轨道交通部分.................................................................................................................第十节防灾减灾设施部分.................................................................................................................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33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第二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节改善建设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第四节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第一章概述第一节规划背景及意义“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试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5.09
•【字号】黔建建通〔2024〕34号
•【施行日期】2024.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指导和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我厅组织编制了《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地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9日
附件: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试行)。
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制定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职责、编制实施年度计划和制定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是全市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一)发展基础和环境“十一五”期间,面对百年不遇的凝冻、干旱等自然灾害,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向纵深推进。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纵深推进期,实施工业化、城镇化战略的加速期,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转型期。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始终秉持为人民谋幸福的理念,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作表率、走前列、做贡献”的要求,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遵循“走科学发展路,建生态文明市”的基本路径,突出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以扩大投资为重要举措,以三次产业提速增效为主攻方向,以科技和人才为核心支撑,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基本前提,以改革开放为强劲动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
大力实施城市拓展计划,促进主城区和各功能片区有机融合,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辐射带动能力、产业聚集能力;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着力巩固生态优势;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实施十大民生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民生改善,提升全体市民的幸福指数;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贵阳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贵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贵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9月11日贵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送审稿)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及视察贵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持走环保优先、公平共享的绿色发展之路,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治责任的落实,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狠抓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坚决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四条底线。
二、工作目标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督察发现的问题得到有力有效整改,促进全市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重点- 1 -流域区域、重点行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全力打造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解决一批“老大难”环境问题,促进全市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有力有效提升,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到2020年,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大幅提升改善,全市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7.5%,劣Ⅴ类水体比例为零;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省下达的任务以内。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11]5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11〕5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行为,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以及《贵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凡在市域内经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是指对经批准区域范围内纳入储备的土地,由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依法筹措资金,配合辖区政府实施规划、编制报批、土地征转、收回收购、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等工作,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为完善和提升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土地达到规定的供应条件。
第四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储备规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第二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和单位的确定第五条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协调本区域内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报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贵阳市云岩区十二五时期财源建设规划
贵阳市云岩区“十二五”时期财源建设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
根据《云岩区“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编制《云岩区“十二五”时期财源建设规划》,既是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区财政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公共财政”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做好“十二五”规划,对推进全区财源建设,壮大财政实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一、云岩区“十一五”财源建设情况(一)“十一五”财源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十一五”期间,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战略部署和贵阳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云岩区委、区政府决定打造“云岩形象品牌”的最好载体和结合点——建设生态文明城区。
并提出“立足三产,整合优化二产、稳妥退出一产”,利用中心城区优势,强力推进“一核两带三片区”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养财源,促进财源建设发展,实现财政收入较快增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我区在全省第一、二轮经济强县建设综合排名位居第一。
“十一五”期间,实现了生产总值超200亿、财政总收入超20亿、地方财政收入超10亿三大突破,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增长,比“十五”时期翻两番,实现财源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和良性循环。
1.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1)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十一五”期间,全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总收入完成99.83亿元,2006年——2010年分别完成12.38亿元、15.41亿元、20.45亿元、23.92亿元、27.66亿元(预计数),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0.17%、24.52%、32.65%、17.01%、15.62%;财政总收入由2006年的12.3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7.66亿元(预计数),年均递增21.84%;2009年提前两年超额完成“十一五”财政总收入目标任务。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按市政府下达我区确保目标任务,财政总收入完成27.66亿元,比上年增长15.62%。
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12年修正)
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12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1.05•【字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25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2005年12月5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月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份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明、云岩、小河区,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有关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保障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承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逐步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环卫工人的劳动安全,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劳动技能、生活待遇,依照规定落实养老、医疗、工伤意外等保险。
每年10月26日为本市“环卫工人节”。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5•【字号】筑府发[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筑府发[2006]5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贵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功能,促进城区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中村是指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地域上已经进入城区,但户籍、土地权属、行政管理体制、生产经营方式等方面仍然保留农村体制的聚居村落。
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二)市人民政府推动、区人民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三)统一规划、成片改造、整体开发、综合配套;(四)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限期完成;(五)依法、公开、公正、透明;(六)政府积极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和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
第四条改造目标通过5至10年的努力,基本完成全市城中村改造任务,实现城中村乡村型居民点向城市社区转变;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的转变;农村居民生活方式向城市居民生活方式转变。
切实改善原有村民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建设融合于城市,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可持续发展新型文明社区。
实现“改出一片产业,改出一片新居,改出一片环境”的目标。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其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贵州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贵州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第二节内河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74)第三节“十二五”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75)第四节公路、航道养护管理 (76)第五章运输服务 (79)第一节优化运输装备和运输组织 (79)第二节提高公路客运服务水平 (81)第三节促进现代物流发展 (82)第六章人才发展与科技信息化 (83)第一节人才发展 (83)第二节科技进步 (84)第三节信息化建设 (85)第七章绿色交通 (87)第一节节能减排 (87)第二节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88)第三节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 (89)第四节节能环保监管 (90)第八章安全应急 (91)第一节交通设施安全性 (91)第二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 (91)第三节交通运输应急体系 (93)第九章保障措施 (95)第一节加强规划指导 (95)第二节土地保障 (95)第三节资金保障 (96)第四节推进依法行政和法规体系建设 (99)第五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00)第六节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01)第七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02)附表附表1 贵州省公路水路建设“十二五”规划目标表附表2 贵州省“十二五”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汇总表附表3 贵州省“十二五”高速公路建设规划方案表附表4 贵州省“十二五”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规划方案表附表5 贵州省“十二五”客运枢纽建设规划方案表附表6 贵州省“十二五”货运枢纽建设规划方案表附表7 贵州省内河水运“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方案表附图附图1 贵州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示意图附图2 贵州省“十二五”高速公路建设规划方案示意图附图3 贵州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示意图附图4 贵州省“十二五”水路交通建设规划方案示意图前言“十一五”时期贵州省公路水路交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交通运输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全省上下奋力克服百年不遇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百年不遇的国际金融危机和百年不遇的特大重旱灾害带来的严重影响。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21•【字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7月1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文新2016年7月21日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和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促进城市、镇规划建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需要编制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镇的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前款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贵阳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清镇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辖区范围内的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及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范围,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范围。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领导和管理。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和市辖区范围内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工作。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
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第154号)
第15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4年3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陈敏尔 2014年3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作出修改:第一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贵安新区直管区按照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收,贵安新区非直管区按所属行政区划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收。
”第91号《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1日第37次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石秀诗2005年12月29日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使用,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市、县、建制镇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各种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强制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城市道路、桥涵、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消防、供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收取给排水、电、气、热、道路等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设区的市的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权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指导工作。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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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十二·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贵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2010年10月贵阳市“十二·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第一章前言1.1规划背景及意义“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
为继续贯彻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决定、实施中心城区“畅通工程”目标要求,为完成“十二五”期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生态文明城市整体服务水平,建设宜居贵阳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市将不断完善以路网、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使贵阳市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因此,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十二五”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指导贵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 规划编制的依据编制主要依据为:《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贵阳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各区(县、市)总体规划、“十二五”规划前期调研相关课题及相关专项规划。
1.3 规划范畴本专项规划包括贵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东起南明区永乐乡,西至清镇市红枫湖镇,南起花溪区青岩镇,北至修文县龙场镇、扎佐镇,含金阳新区、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高新区、花溪区、乌当区、小河区及清镇市青龙办事处、红枫湖镇、百花湖乡和修文县龙场镇、扎佐镇开阳、修文、息烽、清镇(三县一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总面积3121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东起小碧乡、永乐乡、东风镇,西至朱昌镇、金华镇、久安乡、石板镇,南起党武乡、孟关乡,北至麦架镇、沙文镇、都拉乡,总面积为1230平方公里。
1.4 规划领域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排水、供水、综合管网(电力、电讯、燃气)、公共交通(停车场、轨道交通)、慢行系统、垃圾处理、防灾减灾、园林绿化等设施。
1.5 规划期限:2011 ~2015年。
第二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和评价2.1 城市基础设施现状近十几年来,贵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城市面貌有较大的改观,人民生活条件、居住环境得到较大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根据贵阳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贵阳市大力紧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贵阳市中心城区,金阳新区,以及各区(县、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都有较大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城市道路骨架网基本建成贵阳市城区“三环十六射”的骨架路网大部分已建成通车,形成骨架路网。
中心城区与金阳新区之间建成黔灵山路、北京西路、中心环北线三条快速路,以及百花大道一条主干道,南北部均可快速到达,行驶时间仅需十几分钟,以老中心城区,金阳新区共同构成的城市核心已基本形成。
中心区与各区之间联系主通道基本建成,包括连接花溪区的花溪大道,新建的甲秀南路;连接龙洞堡片区及机场新建的机场路,汤巴关路(原机场高速);连接新添寨片区的贵开路,新建的水东路;连接白云、金阳的云峰大道;在建的白云至高新区的金苏大道等;连接小河区的沙冲路、黔江路、珠江路;连接贵阳市各片区的三环路已建成通车,二环路正在建设中;打通了贯穿中心城区东西的北京路,北京西路至金阳已建成通车,北京东路至三环在建;甲秀南路继续向北延伸,与正在开工建设的甲秀中路、甲秀北路贯穿贵阳市南北向,北京路与甲秀路形成“一纵一横”的主骨架结构。
至2009年底,贵阳市城区面积为495平方公里,全市已建市政道路913.22公里,道路面积1684.8万平方米。
金阳新区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建设区域,作为市委、市政府行政办公属地,经过十年来的建设,近期规划的17平方公里范围的路网建设已基本完成,“三纵六横”主干道已建成通车,内部服务功能为主的次干道、支路网在进一步完善中,40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建设正全面铺开。
其他各区根据各自的区域情况,加大片区路网建设力度。
小河区依托小河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区内五纵四横道路交通网络构架正在加快形成,新建和改造了黄河路、长江路、盘江路、清水江路等一批城市道路。
白云区在金阳新区建设的带动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较快,近几年来建设的主次干道有云峰大道、白云中路、云环路、金大路、白云北路、建设路等,区域路网格局形成。
新天片区随着贵开路、航天大道的建成通车,与中心区联系紧密,交通十分便捷,同时拥有优越的自然环境,位于南明河下游河畔,区域温泉资源丰富,区域城市化进程较快。
龙洞堡片区长期受交通瓶颈制约,城市基础设施落后于其他片区,现机场路、油小线已建成通车。
三桥马王庙片区近年新建改茶路、三桥南路、北京西路、金西大道延伸段等道路,逐步改善片区基础设施落后,居住环境差的现状。
花溪区随着甲秀南路、南环线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道路路网建设初具规模,城镇化进程较快。
高新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于2009年正式启动建设,金苏大道和麦沙大道两条城市主干道正在抓紧施工。
连接三县一市的道路,目前主要通过已建成的贵黄、贵遵高速公路,贵开二级公路等到达,交通十分便利。
贵阳市“三县一市”依托便利的对外交通,城镇化进程取得较大的发展,但相对贵阳市各区,城镇内部路网密度相对较低,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市政配套设施逐步完善贵阳市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正在逐步完善,老城区和金阳新区较为健全。
老中心区城市人口密集,城市基础设施相对较完善,供排水、综合管网(电力、电讯、燃气)等覆盖中心城区。
为解决人车混行,贵阳市在老中心城区加大了慢性系统的建设力度,近几年来在主干道人口密集处修建了大量的人行立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等设施,加设无障碍坡道,完善交通指挥系统。
金阳新区绿化、景观、路灯、公交设施、环卫设施、交通指挥等城市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较为完善,城市绿化率高,城市环境美观,打造了宜居环境。
各区(县、市)供排水、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需加大建设力度。
至2009年底,贵阳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116.5万立方米/日,排水管道长度1798公里,煤气(人工)供气总量22851万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844.26万立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5925.79公顷。
为实现污染减排,近年来我市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力度,确保了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推进。
到2010年6月底全市建成污水处理厂已达到15座,实现各县均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从1999年日处理污水2万吨提升至日处理污水65.1万吨,其中城区建成污水处理厂8座,污水处理能力为58.05万吨。
同时,配套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水管网建设147.91公里。
城区通过对南明河、市西河、贯城河、小黄河、松溪河等河道治理,逐步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
2.2“十一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的成绩“十一五”以来,贵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城市道路交通路网的通行能力、给水系统的供给能力、污水及垃圾的处理能力等以及行业管理的组织调控能力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为贵阳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十一五”期间贵阳市全力以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基本建成了“一横一纵一环”、“三环十六射线”的城市道路交通主骨架路网,道路面积率达为%,人均道路面积为平方米;大力完善慢行系统,营造以人为本的绿色交通环境,老城区人均拥有人行道面积4.24平方米,共设置人行过街设施257处,其中人行天桥25座,人行横道185处,地下通道47处;全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厂共有15座,污水日处理能力达65.1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完善,垃圾处理率达到32.45%;雨污分流系统正在完善;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开始起步;;实施了饮水安全应急工程,新增日供水能力2079立方米/天,同时,新建、改扩建了部分乡镇供水工程,基本满足了我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需要;先后有7项煤气工程和液化石油气工程建成投产使用,有效提高了我市燃气供应和保障能力;每年新增绿地30万平方米以上的速度完善我市绿地系统,生态恢复面积7266平方米;启动实施将军山物流中心、改貌集装箱物流中心、龙洞堡物流中心;启动金阳客运站、贵阳客运东站、贵阳客运西站、贵阳客运南站;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监测预报等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开阳县、息烽县的“十有县”创建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推进信息化建设。
组织开发了矿产资源开发及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系统,已通过测试和验收并正式应用。
城市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金阳新区开发建设是贵阳市抢抓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实现强市升位的重要举措。
金阳新区新型现代化城区雏形初步显现,“十一五”以来,金阳新区认真按照“十一五”规划制定的“完成17平方公里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向40平方公里延伸”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实现市政基础设施结构优化布局,加速城乡一体化建设。
云岩区“十一·五”以来,主要完成了黔灵东西路、飞山街、松山路等拓宽改造工程;黔春路及排洪大沟等改造工程、雅关截污沟改造工程,水东路及南明河截污建设工程、金工路(云岩段)建设工程。
道路建设改造投资21.86亿元,建设改造总里程25.58公里;大沟整治投资2.24亿元,建设规模全长5.27公里。
同时,协助“三马”片区改造开发指挥部推进“三马”片区开发建设工作;北京东路、北二环、东二环、甲秀北路建设拆迁工作正在有条不絮地进行中。
南明区“十一五”期间,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发展总体水平为目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龙洞堡新区开发步伐,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城市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配合贵阳市顺利完成了机场路建设,实施完成了南明区城市综合模块化管理系统项目。
龙洞片区整体开发方面,按照规划先行、项目支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龙洞堡片区开发建设,积极推进片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龙洞堡片区排污综合治理一期(排污隧洞)工程顺利完成。
龙水路、兴业西路、兴业南路、十号路及党校排水大沟、鱼梁河截污沟、龙水路1号大沟、龙水路2号大沟等“四路四沟”项目前期工作正加快推进。
乌当区“十一五”期间,始终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理念,围绕“黔中秘境,自然乌当”城市品牌,城市道路网络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
水东路(乌当段)、四光路、新添大道(乌当段)、北衙路、观溪路、环溪路等道路工程建成通车。
加快推进松溪河、环溪河流域污水收集市政工程。
新庄污水处理厂乌当段南明河截污沟工程全面完成。
花溪区“十一五”期间,完成了将军路、河滨路、民主路等城区多条道路的改造,为开展“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