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土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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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
生活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榆林市泰丰煤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改造土建工程
工程地点:榆阳区鱼河镇郑家沟村
二、承包范围
污水处理区域改造的施工图范围内以及土方开挖、土方倒运、场地平整、原设备间土建改造;新增水池8座;及甲方指定的增设地下管网工程项目等;
三、合同价款:以甲方审定后价款为准。
即:合同价款=审定后[施工图纸预算价+变更、签证价] 四、工程结算依据
依据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年《陕西省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建发[2013]181号人工费调整文件。定额管理费、劳保统筹费、均不计取。
五、付款方式
污水处理混凝土水池及主体工程完工后,经甲方审核工程量,支付
已完工程的施工图内及变更签证的75%;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纳入工程价款审定程序,最终价款确定后,乙方出具税票,甲方付至最终审
定价款的95%,留5%质保金。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计划2015年4月10日开工
竣工日期: 2015年7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90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工期。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派代表办理有关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2、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施工方案开展施工工作。
2、乙方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4、因本工程的客观复杂性等原因造成的图纸或施工方案、材料等不能按时到位,而造成施工单位的人员窝工、机械闲置等,乙方自行安排调剂,工期顺延不计费用。
九、合同纠纷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
十、合同解除
如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达5日还无法施工,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
如遇国家政策或不可抗拒因素等属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无法开展,工期顺延或解除合同。
如遇以上两种情况,甲方按实际验收结付已完工程款。
十一、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贰份。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主要材料认质认价单
附件三:施工图纸方案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2015年月日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榆林市泰丰煤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改建扩建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施工的全部工程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基础、主体为设计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二年;
3、供热及供冷为二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二年;
5、其他约定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订。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榆林市泰丰煤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