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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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尊敬的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涉嫌_____罪一案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查阅了相关案件材料,对案件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现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_____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建议贵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理由如下:一、犯罪嫌疑人_____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一)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犯罪嫌疑人_____在实施涉嫌犯罪的行为时,主观恶性较小。

其并非出于故意或者恶意,而是在特定的情境下,由于对法律的认识不足或者一时的疏忽,才导致了涉嫌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从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在本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_____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相对较轻。

例如,所涉及的财物价值较小,或者对他人的人身权利未造成严重的侵害。

(三)从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来看犯罪嫌疑人_____的动机并非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故意破坏社会秩序,而是出于一些可以理解的原因,如为了解决生活中的突发困难等。

二、犯罪嫌疑人_____系初犯、偶犯犯罪嫌疑人_____在此之前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此次涉嫌犯罪属于初犯、偶犯,其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有了深刻的悔悟,并表示愿意积极改正。

三、犯罪嫌疑人_____具有坦白情节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_____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没有任何隐瞒或者抗拒的行为。

这种坦白态度表明其具有认罪悔罪的诚意,也为案件的侦破和处理提供了便利。

四、犯罪嫌疑人_____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犯罪嫌疑人_____及其家属已经明确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以弥补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这一积极的态度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五、对犯罪嫌疑人_____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一)犯罪嫌疑人_____在本地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工作,其家庭关系和睦,社会关系简单,具备良好的监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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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侦办的*********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等,本律师现针对本案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案情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本案******************二、律师意见本律师认为贵院对本案犯罪嫌疑人*********应该不予批准逮捕,具体理由如下:1、本案是由于*********。

所以*********本身没有主观恶性,客观上也没有社会危险性。

2、本案中,*********罪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其完全有可能是在厮打之中过失所为,如果是过失导致轻伤,那么就不够成犯罪;*********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些都需要确切的证据予以证实。

3、犯罪嫌疑人现在已经*********岁,*********,所以不予逮捕犯罪嫌疑人而是变更为取保候审既不影响本案的侦查,又能维持犯罪嫌疑人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4、案发之后,犯罪嫌疑人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主动报了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并且犯罪嫌疑人及时拨打了120,对伤者也进行了积极的抢救。

所以犯罪嫌疑人本质上是一个善良的人,不会对社会造成再次的危险。

5、犯罪嫌疑人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良好,没有主观恶性,犯罪嫌疑人保证随传随到、未经批准不离开本地、不干扰进一步的侦查并积极配合。

6、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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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先生/女士:
我是XX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从业律师,受您的委托,就您个人案件进行了相关调查研究,并就是否予以批准逮捕您的请求发表意见。

根据我了解的相关事实及法律情况,我认为不应予以您的逮捕。

以下是我对此案的法律分析和理由:
1. 证据不足: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尚无足够证据证明您在涉案事件中有明确的犯罪行为。

在我所了解的情况中,没有目击证人、重要物证或其他明确证据可以证明您的罪嫌。

因此,不应予以您的逮捕。

2. 偏见或歧视:鉴于目前调查中涉及的证据不确定性和不足,予以您的逮捕可能会导致偏见和歧视的产生。

我们必须保持公正和中立的立场,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3. 其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您的逮捕获得批准,您可能会面临不必要的囚禁,并可能对您的生活、工作和家庭产生不良影响。

相反,鉴于目前证据的不确定性,我们可以提出其他取保候审的措施,如交付护照、定期到派出所报到、限制出境等,以确保您不会对案件调查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我认为根据目前的证据和法律情况,不应予以您的逮捕。

作为您的法律代理人,我将竭尽全力保护您的权益,并
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请您及时与我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商讨并制定相关的辩护策略。

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XX律师事务所
日期:
(以上为本律师的法律见解,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以法院判决为准。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您及时与我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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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该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通过与犯罪嫌疑人会面和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等,本律师在本案中提出了以下意见:一、基本案情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本案涉及。

二、律师意见本律师认为,贵院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不应批准逮捕,具体理由如下:1、本案是由于。

因此犯罪嫌疑人本身没有主观恶性,客观上也没有社会危险性。

2、本案中。

罪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其完全有可能是在厮打之中过失所为,如果是过失导致轻伤,那么就不够成犯罪。

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些都需要确切的证据予以证实。

3、犯罪嫌疑人现年。

岁。

因此不予逮捕犯罪嫌疑人而是变更为取保候审既不影响本案的侦查,又能维持犯罪嫌疑人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4、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主动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并且犯罪嫌疑人及时拨打了120,对伤者进行了积极的抢救。

因此,犯罪嫌疑人本质上是一个善良的人,不会对社会造成再次的危险。

5、犯罪嫌疑人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良好,没有主观恶性,犯罪嫌疑人保证随传随到、未经批准不离开本地、不干扰进一步的侦查并积极配合。

6、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另外还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XXX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三十九条对人民检察院审查前述五种社会危险性规定了明确的标准。

根据《XXX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的情况下,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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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篇一: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案列)】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惠州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立案侦查的解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现已移送贵院审核批捕。

根据犯罪嫌疑人解某某家属的委托,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起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与办案机关进行了沟通与交流,现向贵院提出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如下:1、解某某属于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从犯,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第九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查明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其从事盗窃自称有三次但查实只有一次,涉案金额5000元数额不大,案发后积极供述全部盗窃事实且愿意退赃,而且属于从犯在盗窃中其次要作用,建议贵院从挽救与帮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2、解某某属于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对其从宽处理有利于未成年人自身健康成长。

解某某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对于工厂内的废旧物品误以为是废弃物品,帮助别人拉到厂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误解产生的错误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批评教育予以挽救。

解某某严重缺乏社会经验,又是远离家人从云南山区独自来到广东务工,其盗窃的主观恶意不大,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方式弥补工厂损失。

解某某一旦因为盗窃被批准逮捕甚至被判有罪,不仅有损工厂的社会形象,而且不利于解某某自身的发展进步,不作刑事案件处理更是对其本人的挽救与对工厂的回护。

法理无外乎人情,建议贵院从对嫌疑人的同情与爱护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综上所述,嫌疑人解某某是一位刚刚参加工作的未成年人,出于误解盗窃工厂废旧物品,主观恶性不大,请求贵院出于对未成年人的挽救与爱护出发,充分考虑到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精神,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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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意见书篇一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与办案机关进行了沟通与交流,现向贵院提出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如下:1、解某某属于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从犯,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号)第九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查明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其从事盗窃自称有三次但查实只有一次,涉案金额5000元数额不大,案发后积极供述全部盗窃事实且愿意退赃,而且属于从犯在盗窃中其次要作用,建议贵院从挽救与帮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2、解某某属于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对其从宽处理有利于未成年人自身健康成长。

解某某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对于工厂内的废旧物品误以为是废弃物品,帮助别人拉到厂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误解产生的错误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批评教育予以挽救。

解某某严重缺乏社会经验,又是远离家人从云南山区独自来到广东务工,其盗窃的主观恶意不大,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方式弥补工厂损失。

解某某一旦因为盗窃被批准逮捕甚至被判有罪,不仅有损工厂的社会形象,而且不利于解某某自身的发展进步,不作刑事案件处理更是对其本人的挽救与对工厂的回护。

法理无外乎人情,建议贵院从对嫌疑人的同情与爱护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综上所述,嫌疑人解某某是一位刚刚参加工作的未成年人,出于误解盗窃工厂废旧物品,主观恶性不大,请求贵院出于对未成年人的挽救与爱护出发,充分考虑到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精神,不予批准逮捕。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范文篇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车某某的父亲车某先生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车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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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法律意见书导读:本文是关于不批捕法律意见书,希望能帮助到您!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范文一葫芦岛市检察院: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经过会见时对案情的了解,现就韩桂敏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一、犯罪嫌疑人韩桂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

被害人在到达韩桂敏家后,与韩桂敏的女儿因离婚一事发生激烈争吵,后来韩桂敏的丈夫骂了被害人几句,被害人便上前打了韩桂敏丈夫一拳,双方即发生撕扯,这中间韩桂敏上前帮助丈夫打了被害人一下。

后因双方撕扯谩骂的声音过大,惊醒了在炕上睡觉的韩桂敏外孙子。

韩桂敏害怕孩子看见这种场面害怕,就赶快上炕用一张毯子将外孙子紧紧抱在怀里。

韩桂敏从始至终一直是背对着案发现场,没有目击整个事件发生的经过,也没有参与杀害被害人的行为。

二、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建议贵院对犯罪嫌疑人韩桂敏不予批捕。

以上意见,建议贵院考虑!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丁宁八月二十五日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范文二XX区检察院批捕科:受苏某某的委托和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苏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不应对其批捕,理由如下:一、苏某某保管的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的回款XX万和20xx年2月份王XX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苏某某没有挪用资金的客观表现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但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XX万和20xx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苏某某即未归个人使用也未借贷给他人。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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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精选18篇)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篇1XX区检察院批捕科:受苏某某的委托和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苏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不应对其批捕,理由如下:一、苏某某保管的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苏某某没有挪用资金的客观表现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但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苏某某即未归个人使用也未借贷给他人。

至于苏某某在保管期间将款项存入银行,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合适的方式;至于存为定期还是存为活期,也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基本方式的不同,是尽可能地保证保存款项期间的孳息。

需要说明的是,孳息不同于经营利润,孳息的产生具有客观性,属于法律事件,利润的产生具有主观性,属于法律行为。

将款项放在银行里以合适的方式保管所产生的孳息,是客观上必须产生的,不是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

20xx年2月份王暂存在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除上述理由外,也仅是苏某某的丈夫给朋友帮忙而已,不能认定是苏某某所为。

(二)苏某某也没有挪用资金或者侵占上述款项的主观表现由于苏某某提交给侦查机关的《经营部报备单》证明单位欠苏某某奖金拒不支付这一事实的存在,可以印证苏某某保管上述款项,是因为邵某某表示将以此为法码与公司谈判争取个人应得的合法利益,其目的非常明确,是为了在争取权益的谈判中争取主动,证明其有占为己有或者挪用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

由于谈判时间不能确定,为最大限度地保证款项的孳息,存为定期也并无不当。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范文(共3篇)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范文(共3篇)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父亲之委托,指派王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现就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犯罪嫌疑人应不予批准逮捕,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第十三条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一)初次犯罪;(二)犯罪后能够如实交待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三)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四)系在校学生的。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很好,初次犯罪,主观恶性小并且在共同犯罪中不是主犯,在校是品学兼优的学生且系未成年人,在家也是听话的好孩子,尊老爱幼,深得街坊好评,事后其父母也很心痛,表示一定会对孩子加强监管,恳请贵院不予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上述意见恳请采纳。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时间:6月3日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范文第2篇有用的。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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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本文是关于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范文篇一xx县人民检察院:浙江xx律师事务所受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委托,指派周xx律师作为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5条之规定依法履行辩护律师职责。

沙洋县公安局已于20xx 年6月20日将案件材料移交到贵院侦查监督科审查批捕。

我作为陈某某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款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09条之规定,就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是否应当逮捕提供辩护意见,恳请贵院在作出是否逮捕陈某某的决定时予以考虑: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其深刻追悔,无逮捕之必要。

本律师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其供述:无非是土地问题才关到这里,我现在也不想争了,我举手投降,我知道争不过。

高阳供销社起诉我侵占土地一案,他们提交的关键证据土地使用证没有当庭质证,从始至终也不给我看,所以我认为判决不公,才不愿意执行判决。

后来我于20xx年和20xx年去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上访,最高人民法院给我条子,说是立了案,让我直接回来找下面解决,并且交代我三个月去北京反馈一次,最长不要超过六个月。

并且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我还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就是因为对该案还是存有疑问。

但是他们都不重视我说的疑点,土地使用证还是不给我看。

如果(高阳镇供销社)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我当然服从判决,立即就主动拆除(建筑物)了。

我一个老百姓,虽然不懂法,但也讲事实,又不是不讲理的,判决公道我肯定执行,把房子拆了。

我被拘留当天,书记员要来强制拆除我的房子,我当时就要求他们把对方的土地使用证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文给我看。

但他们不给我看,还把我抓起来了。

以上犯罪嫌疑人供述呈现了三个核心内容:其一,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执行判决并非出于一般的“老赖”的恶意,而是认为判决存疑有望拨正才不予执行,并没有明知判决生效无疑仍拒绝执行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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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正文)尊敬的XXX检察院:我院已收悉贵院关于对被告人XXXX不批准逮捕的请示。

经我院法律研究部门对该案件进行了充分研究和分析,特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一、案情概述XX案是一起涉及XXXX(案件事实概述)二、逮捕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法定条件:(法定条件的叙述)三、案件审查我院在对该案进行审查时,依法组织开展了取证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证据进行了详尽排查,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经查明,目前贵院提交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XXXX。

具体情况如下:(案件审查的详细叙述)四、证据不足在对该案进行案件审查的过程中,我院发现贵院提交的证据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无法充分证明XXXX。

问题如下:(对贵院提交的证据问题的详细叙述)五、其他关键因素除了证据不足以外,在对该案进行综合分析时,还发现了其他关键因素,这些因素支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具体表现如下:(其他关键因素的叙述)六、法律意见综合上述分析,我院对该案的法律意见如下:1. 目前贵院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XXXX。

2. 在对该案进行案件审查时,我院发现贵院提交的证据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补充。

3. 考虑到其他关键因素,我院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合理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七、建议为了更好地推进该案的侦查工作,我院建议贵院:1. 重新审视和补充现有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 考虑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以充实现有证据。

3. 根据法律程序,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程序材料。

4. 对于其他关键因素,贵院应充分综合考虑,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正确的决策。

八、结语以上是我院对XXX案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我院将继续关注该案件的进一步审查和处理,并为贵院提供法律支持和协助。

希望贵院根据法律意见和建议,正确处理该案件,确保正义公正。

特此函告。

XX检察院法律研究部日期:。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郝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郝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郝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摘要:一、案件背景二、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依据三、律师意见的理由和证据四、对案件后续处理的展望正文:一、案件背景犯罪嫌疑人郝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逮捕。

经过初步调查,警方认为郝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逮捕条件。

但是,在进一步的审查中,警方发现郝某具有严重的精神障碍,且在案发时处于精神病的发病状态,因此,警方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二、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患有精神病的人,在发病期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应当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该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在犯罪时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的人,不得采取逮捕措施。

因此,不予批准逮捕是合法的。

三、律师意见的理由和证据1.郝某具有严重的精神障碍,且在案发时处于精神病的发病状态。

根据警方的调查,郝某的精神障碍是其自幼患有的,经过多次治疗仍然未愈。

案发前,郝某的病情突然恶化,其行为异常,表现出了明显的发病症状。

因此,可以认定郝某在案发时处于精神病的发病状态。

2.郝某在犯罪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根据医学专家的鉴定,郝某的精神障碍已经严重影响到其认知和情感能力,导致其在犯罪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因此,郝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在犯罪时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的人,不得采取逮捕措施。

因此,对于郝某这种情况,不予批准逮捕是合法的。

四、对案件后续处理的展望尽管郝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因此,建议对郝某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并加强对其的监护和管理,以防止其再次犯罪。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郝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郝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郝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
摘要:
1.引言
2.案件基本情况
3.对郝某不予批准逮捕的理由
4.结论
正文:
【引言】
尊敬的法官:
我是犯罪嫌疑人郝某的辩护律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现就郝某涉嫌犯罪一案,向贵庭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

【案件基本情况】
郝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某市看守所。

据我了解,郝某涉嫌在2021 年12 月期间,在某市一家便利店实施盗窃行为,被盗金额为人民币2000 元。

【对郝某不予批准逮捕的理由】
1.郝某涉嫌盗窃罪的罪行情节较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郝某盗窃金额仅为人民币2000 元,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且无其他严重情节。

2.郝某具有自首情节。

在案发后,郝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
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郝某有悔罪表现。

在羁押期间,郝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悔悟,并承诺今后将遵纪守法,不再犯罪。

【结论】
鉴于以上理由,我认为对郝某不予批准逮捕符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

请贵庭在审查本案时,充分考虑郝某的罪行情节、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此致
敬礼!。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一: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正文: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经我司研究决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逮捕将不予批准。

下面就具体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详细分析说明:一、案件背景被申请人xxxx,男,年龄xx岁,身.分.挣号xxxx,住址xxxx,涉嫌xxxx犯罪。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向我司提出了逮捕申请。

经我司综合审查,决定对该逮捕申请进行法律意见书的撰写。

二、相关事实1. 详细陈述涉嫌犯罪的具体事实及证据。

2. 对涉嫌犯罪的性质进行分析,包括可能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其适合法律条文。

三、适合法律规定及理由1. 对涉嫌犯罪的证据进行权威性分析,说明其是否足以支持逮捕的必要性。

2.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案件中逮捕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四、证据保全及提取程序1. 对案件中涉及的证据保全和提取程序进行具体说明,包括相关法律依据和规定。

2. 分析案件中证据保全和提取程序的合法性及可行性。

五、其他事项1. 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其他争议点进行解释和分析,包括相关证人证言、物证等的可信度。

2. 针对案件中的其他事项给出具体的法律意见。

六、结论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根据目前掌握的案件情况,逮捕被申请人的必要性不足。

我们依法对申请人是否逮捕的法律意见为不予批准逮捕。

附件:1. 相关证据清单及备份材料2. 其他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证人证言: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作出陈述的人的口供。

2. 物证:指作为案件证据的有形物品,如被害人的衣物等。

二:合同签订模板正文:一、合同背景该合同由甲方(公司名称及地址)与乙方(公司名称及地址)共同签订。

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 xxx 服务的公司,乙方则是一个有需求的客户。

二、合同内容1. 服务范围:明确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具体的服务内容、时限、数量等。

2. 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约定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并注明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尊敬的审查员:我是XXX案件的辩护律师。

根据我对该案件的调查和研究,我在此向贵部门提交一份《不批准逮捕意见书》。

根据我对案件相关事实的了解和分析,我认为逮捕XXX并不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和证据要求。

以下将详细陈述我不同意逮捕的理由。

一、证据不足对于刑事诉讼而言,逮捕是一项严重的侵犯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并基于有力的证据支持。

然而,我认为在当前的证据及调查材料中并没有足够的支持逮捕XXX的证据。

例如,关键证人的证词存在矛盾之处,而且缺乏其他以物证、视频录像等形式呈现的证据来进一步证明被告的罪行。

因此,基于证据不足的情形,逮捕该被告无法获得合法和有效支持。

二、证据存在漏洞在审查案件的相关证据时,我发现了许多值得怀疑和进一步详细调查的方面。

例如,关键物证的链证不完整,存在着证据可能被篡改或操纵的可能性。

此外,在目击证人的证词中也存在着疑点,他们的证词虽然对被告不利,但却与其他证据相矛盾。

这些问题和疑点均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才能得出更加准确和客观的结论。

三、违反合理疑罪原则作为司法实践的重要原则之一,合理疑罪原则要求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犯罪,否则应该保持对被告的怀疑。

在该案中,虽然一些证据看似对被告不利,但并没有足够的证明其犯罪行为的确凿证据。

因此,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逮捕被告将严重违反合理疑罪原则。

四、无需逮捕的替代措施在这种情况下,逮捕并不是处理案件的唯一选择。

法律上还允许采取其他替代性的监管措施,例如限制出境、取保候审等。

在我看来,考虑到证据的不充分性和存在的漏洞,这些替代措施更加合适和适应当前案件的情况。

以此为依据,我请求贵部门不批准对XXX的逮捕,提出有关将案件重新审查、收集更多证据以及对涉案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的建议。

通过进一步调查和证据的完善,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我们将能够更好地理清事实真相。

最后,我再次强调,逮捕措施的应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郝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郝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郝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
摘要:
一、背景介绍
二、案件概述
三、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依据
四、律师意见
五、结论
正文:
【背景介绍】
犯罪嫌疑人郝某因涉嫌某罪名被警方逮捕,郝某的家属委托律师为其辩护。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经调查了解,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

【案件概述】
犯罪嫌疑人郝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因涉嫌某罪名被警方拘捕。

经过初步调查,郝某承认了部分犯罪事实,但表示是在受到诱骗和威胁的情况下所为。

郝某的家属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认为郝某的情况符合不予批准逮捕的条件。

【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予批准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依照刑法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
4.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予批准逮捕的其他情形。

【律师意见】
律师经过调查、取证,认为郝某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

同时,郝某表示是在受到诱骗和威胁的情况下所为,属于被犯罪行为利用的工具。

综合考虑,律师认为郝某符合不予批准逮捕的条件,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

【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郝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郝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郝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摘要:一、案件背景二、律师分析1.证据方面2.犯罪嫌疑人的态度方面3.社会影响方面三、不予批准逮捕的依据四、建议和期望正文:一、案件背景近日,涉嫌犯罪的郝某被警方逮捕,但其在案件中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应当被逮捕,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此,本律师受聘对本案进行深入分析,并就此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

二、律师分析1.证据方面根据目前警方公布的证据,郝某涉嫌的罪行并不构成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通过对郝某的案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在行为上并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

2.犯罪嫌疑人的态度方面郝某在案件发生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意。

在其悔过书中,郝某明确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并表示将尽力弥补造成的损失。

这种态度表现出其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悔过,也为其争取宽大处理创造了条件。

3.社会影响方面本案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关注,但郝某的行为并未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相反,其在案件中的悔过和积极配合调查的态度,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正面评价。

在这种情况下,若对其批准逮捕,可能会引发社会舆论的不满,不利于社会稳定。

三、不予批准逮捕的依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警方应当在收集到充分的证据后,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起逮捕。

而在本案中,郝某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因此,检察机关不应批准对其逮捕。

四、建议和期望鉴于以上分析,本律师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准对郝某的逮捕。

同时,期望警方在今后的侦查过程中,继续完善证据链条,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

同时,也希望郝某能以此为鉴,珍惜这次机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布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的问题而发布的,意见往往在特定的时间内发生效力。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供大家参考!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范文篇一广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车某某的父亲车某先生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车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

接受指派后,本辩护人及时会见了车某某,听取了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本辩护人认为,车某某并不构成盗窃罪,不符合逮捕的条件,请求对车某某不予批准逮捕。

具体理由如下:一、据车某某本人陈述,其是因为准备和朋友合作开送水店,需要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作为送水工具,故购买了涉案车辆。

该车辆是其花800元人民币向路人购买的,并非是其盗窃得来。

辩护人认为,虽然公安机关在查扣该车辆时发现车上有开锁工具,但并不能据此就推定车某某盗窃了该车辆。

如果要证明车某某盗窃该车辆,尚需要比如作案现场的监控录相、看见其作案的证人证言或者在作案现场有提取到其指纹等其他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方可。

否则,根据无罪推定的刑法基本原则,仅能推定其不构成犯罪。

二、涉案车辆已较为陈旧,价值不大。

据车某某陈述,该品牌车辆即使是购买新车,也仅需两千元左右,故远不可能达到三千元的追诉标准。

虽然车某某曾因涉嫌盗窃被拘留十五日,但仍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不能对其适用一千五百元的追诉标准。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根据目前的证据情况来看,并不能证明车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并达到应予进行刑事追诉的标准。

所以,辩护人恳请贵院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标准进行审查,慎用逮捕措施,对车某某不予批准逮捕为盼。

谢谢!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范文篇二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事务所受吴妻子宋委托,分别指派李律师和律师担任吴淦在侦查期间的辩护人。

20xx年6月27日,律师接到你院电话通知,称厦门市公安局分局已向你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

律师不予逮捕意见书怎么写?

律师不予逮捕意见书怎么写?

The road of life depends on walking step by step by yourself. What can really protect you is your own choice.(页眉可删)律师不予逮捕意见书怎么写?不予逮捕意见书应当由辩护律师来书写,一般是书写给检察机关的,检察机关是审查逮捕的机关,所有的刑事案件,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提请逮捕,逮捕之后,就限制了当事人的自由。

一、不予以逮捕意见书应该怎么写__X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范本)__X人民检察院:__Xls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__X的家属的委托,指派__Xls 担任__X公安局侦办的__X罪嫌疑人__X的辩护ls,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等,现建议可以考虑对犯罪嫌疑人__X不予批准逮捕,具体理由如下:1、本案犯罪嫌疑人__X属于过失犯罪,系初犯、偶犯,本案造成一人死亡,__X给死者家属赔偿经济损失__X万元,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客观上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

2、犯罪嫌疑人__X到案后,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情,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悔过之心显著、悔罪态度好,悔罪之心、悔过之意溢于言表。

辩护人会见时,犯罪嫌疑人__X 也多次表达了自己的悔罪之意,保证得到取保候审后,不毁灭、伪造证据,不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综上所述,鉴于犯罪嫌疑人__X属于过失犯罪,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好,采取取保候审可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希望贵院能对犯罪嫌疑人__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以上意见,望予酌虑。

谢谢!ls:年月日不予批准逮捕ls意见书,是刑事案件在呈请检察机关对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的环节中,嫌疑人的辩护ls根据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要求,或根据案情,认为嫌疑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或没有对嫌疑人批准逮捕的必要,建议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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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
交通肇事罪嫌疑人陈某某,男,51岁,汉族,1963年12月11日出生,住简阳市某镇某村。

于20xx年9月1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简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简阳市看守所。

现向贵局简明扼要阐述不批准逮捕理由如下,请参考:
一、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存在自首及坦白情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再危害社会。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等待警察现场处置、勘察,事后积极配合公安机构调查,每次均是随传随到,态度较好。

以上行为表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

二、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系初犯、偶犯且为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据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非诉讼羁押、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条件。

1、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本案中嫌疑人陈某某以前从未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社会评价及当地群众口碑较好。

通过本次案件,陈某某已经充分认识到安全驾驶机动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本案中,陈某某驾驶的机动车保险曾经是购买了的,但由于其粗心大意及风险意识差,未能及时续保,但陈某某表示愿意积极赔偿所有受害人损失,截止被采取强制措施日前,嫌疑人陈某某已经向亲戚朋友借款支付了死者家属6万元,伤者家属9.5万元,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已经尽到了努力。

3、嫌疑人陈某某表示愿意继续尽到最大努力赔偿受害人,如果能够取保,陈某某之弟愿意代陈某某向死者家属支付12万元。

本案死者为农村户籍人口,按照现有相关法律规定,陈某某所支付费用已经超过农村人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这充分说明了陈某某积极的赔偿态度。

4、如继续羁押嫌疑人陈某某,势必会影响到陈某某的赔偿能力和赔偿积极性。

陈某某本身并无积蓄,由于其年幼丧父丧母,作为长兄,拉扯弟、妹长大成人,如果能采取取保候审,陈某某必定能够争取到亲人、朋友的支持,更好的履行赔偿义务。

陈某某本人还从事农副产品中介工作,如能取保,或多或少能够增加其收入,并保证不会因为羁押而导致客户流失。

否则有可能会因羁押导致其中介工作断接,影响其生产生活能力。

5、犯罪嫌疑人亲友、所在村民委员会具有监管、帮教条件,对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不致引发其他社会危险。

6、如果嫌疑人陈某某被羁押的时间过久,有可能造成其心理发生变化,而不予再积极赔偿受害者亲属,而其亲友也有可能在心理上发生变故,最终不利于本案的和谐解决。

三、家属愿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并严格遵守《刑诉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且不影响案件继续侦查。

综上所述,结合本案案发前后犯罪嫌疑人的综合表现,全面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全面贯彻落实我国倡导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正确实践。

故根据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请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批准逮捕。

特此申请,请审查。

申请人:四川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九月九日
搜集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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