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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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作为民族工作和民族事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是我国公民户籍制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民委、公安部联合印发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全国各地积极做好《办法》的实施准备工作。

2015年12月8日,湖北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第一期法治建设培训班在武汉举行,就《办法》进行辅导培训,并进行了工作部署。省民宗委相关处室、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省属各宗教团体及鄂东6市各县市区民宗局相关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湖北省还在省民宗委网站、《民族大家庭》杂志上登载《管理办法》全文,加大了宣传力度;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调研,研究制订具体的《办法》实施细则;加快开发湖北省民族成份登记备案系统;建立湖北省民宗系统行政审批工作交流QQ群,加强省、市、县三级沟通联络,及时解决民族成份登记、变更、更正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2015年12月14日,安徽省民委在合肥举办了实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培训班。全省各市、部分县区民族工作部门共66人参加培训。

为顺利实施《办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安徽省引导各地积极参加并组织有关培训班,认真学习《办法》原文,熟悉变更民族成分所需证明材料和办理程序,准确把握《办法》的新精神、新政策;广泛进行政策宣传,通过安徽省民委门户网站、散发宣传单、传统报纸和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让广大市民了解新政策的

具体内容;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沟通,明确各自职责,协商建立民族成分信息共享机制、协商联络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绿色通道,热情接待来访、来电的市民,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办法》颁发后,江西省迅速以文件传达和网络公布相结合的形式,多渠道开展了政策精神的传达学习。江西省各地民宗、公安等部门结合具体实际,开展了广泛的学习研究和政策咨询,进一步统一思想,细化工作思路。为使有关政策精神尽快落地,江西各地民宗工作部门以散发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栏、开设咨询点及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同时,全面清理旧帐,做好新政策贯彻落实的衔接工作。

此前,为了确保《办法》顺利实施,2015年11月12日至11月13日,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举办了实施《办法》指导培训班。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副省级城市的46名同志参加了培训。学员们表示,经过培训,既了解了《办法》起草的背景和目的,也增进了各地区民族成份管理部门的交流,学习到了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对《办法》的顺利实施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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