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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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语言交际中,有一些词语是不能随便说的,说出来就可能会引起听话人的不快和反感,这就是语言学上所说的“禁忌语”。

禁忌语指人们在说话时,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不敢或不愿说出某些具有不愉快的联想色彩的词语。

而以之代替的词语。

如把亲属或别人死亡说成“逝世”、“升天”之类;把“上厕所”说成“方便”等;还有人名禁忌,生理缺陷禁忌等。

产生
禁忌语本是古时人们的迷信的说法,在不同的场合,就会有不同的禁忌,如果不慎说出,责会有相应的报应之说。

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禁忌语,因为宗教信仰,民俗生活以及教育领域等的不同的影响,致使人们对于生活中的禁忌语不断地完善,至今,禁忌语也成了一种语言上的文化遗产。

而这些不相类似的禁忌语也被中国人千百年的流传。

避讳禁忌
中国古代的避讳就属于“禁忌语"的范畴。

柳宗元的《捕蛇者说》有“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一句,“人风”其实就是“民风”,由于唐太宗李世民的名字里有个“民”字,所以这个字就不能说。

明太祖朱元璋出生微贱,曾做过和尚和乞丐,他当了皇帝以后总怕别人提及,因此有一种变态的心理,只要一有人提到这两个词,哪怕只是相关的或者只是同音的,他都会认为是在影射自己。

例如常州蒋镇《贺圣旦表》中有“睿性生智”之语,本是颂扬的话,却因为“生”和“僧”音近,就被认为是在讽刺皇帝当过和尚,因此受到了惩处。

习俗禁忌
现代社会的习俗中也有很多禁忌语。

例如岛渔民家里做客,不能说“翻”“沉”之类的词语,而某些地方的生意人则忌讳“干”“赊”“折”这些字眼。

仿佛这些词有一种神奇的魔力,说出来就会导致灾祸的降临。

当然,这些都是极端的例子,但即使在实际的语言交际中,有时也需要避讳,例如去探望病人时,要避免说与“死”有关的话,因为这容易对病人的心理产生刺激。

语言禁忌
人们用语言来进行社会交往、交流思想,但语言并不简单的只是一个工具的体系,而是风俗的和精神文化的一部分。

人们通常相信语言具有某种魔力,相信语言这种符号,与它所代表的真实内容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完全同一的效应关系。

因此
在某种事物需要避忌时,也就包括了从语言上的不提及。

"不说"是语言禁忌的一种形式,就是"噤"。

《说文解字》释噤曰:"口闭也,从口噤声。

"当人们噤言时,可能会用手指,用目视,以摇头,摆手等无声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心意。

但是,如果这样仍不能准确地表明自己的意思时,就不得不用某种变通的说法来暗示自己需要表达的意思了。

这时候,就有了另外一种语言禁忌的形式--避讳。

这里,我们所要谈的也正是这一种语言禁忌。

避讳,是很富有方言(包括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特色的语言风俗现象。

避讳的原则,大体上不外乎是出于礼教、吉凶、功利、荣辱,或保密的诸种考虑。

语言避讳,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社会,下及平民百姓,上达王公大臣,几乎是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

违犯这些语言禁忌的人,轻者自己可以破解,重者将导致抄灭九族,所以历来都是民间十分看重的一项禁事。

以下,就分别着重于民间语言禁忌的几个方面来谈一些避讳的实际例子。

1.称谓禁忌
称谓禁忌亦即名讳方面的避忌。

讳始于周,《左传·桓公六年》云:"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

"(孔颖达)〔疏〕:"自殷以往,未有讳法。

讳始于周。

"《礼记·檀弓》云:"死谥,周道也。

"(孔颖达)〔疏〕:"以殷尚质,不讳名故也:又殷以上有生号仍为死后之称,更无别谥。

尧、舜、禹、汤之例是也。

周则死后别立谥,故总云周道也。

"可见,自周朝开始,人们有了讳避称谓的习俗。

当时,是在人死后,开始讳称他的名字。

《礼记·檀弓》云:"卒哭而讳。

"如必称死者的名字时,应称其讳,即其神名。

这种人死后称其讳,而不称其原名的习俗,是要将一个人的阳世与阴世区别开来,使得鬼神不能知晓他的原名,因而不能危害与其原名有着许多联系的阳世间的所有事物。

周朝讳事初兴,并不完善。

到了秦汉时代,避讳缺席渐臻完备。

《史记·秦始皇纪》中已有"秦俗多忌讳之禁"的记载。

且,不但人死后讳名,生前也要讳名了。

这可能与当时用名字实施巫术的风习兴盛有关。

俗以为默念仇人的名字,或是书写某人的姓名就可实施黑巫术,将其人致于死地。

最初的避讳是在上层社会、权威人士之间实行,后来流行于民间,影响到各家各户,成为一种民间惯习。

中国人向有尊祖敬宗的习俗,祖先的名字和长辈的名字都不能直呼不讳。

汉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哈萨克族、布依族、藏族等许多民族的祖先崇拜习俗中都有这一类禁忌事项。

鄂伦春族认为直呼祖先的名字是对祖先的不尊,恐触怒了祖先而降灾于子孙。

对于长辈,也不敢直呼其名,甚至不能把长辈的名字告诉别人,否则,认为家中会生下没有骨节的孩子来。

如果有什么物件与长辈的名字相同,要把物件改一下名称,改一个说法。

否则,就要折寿早夭。

汉族不论说写,都忌言及祖先、长辈的名字。

司马迁写《史记》,因其父名"谈",所以把"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六朝时,有人为避家讳"桐"字,把梧桐树改称作白铁树;清朝刘温叟,因其父名"岳",竟终身不听"乐"。

可见历代家讳之严。

直至现时,子女仍然禁忌直呼长辈的名字,更不能叫长辈的乳名,与长辈名字相同或者同音的字也有所避讳。

尤其忌讳的是,晚辈的名字绝对不能与长辈的名字相同,或者有谐音字、同音字。

否则,认为不尊长,是"欺祖"的行为。

晚辈称呼长辈时,
一般应以辈份称谓代替名字称谓,如叫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爸爸、妈妈等等。

这类称谓可明示辈份关系,也含有尊敬的意思。

不但家族内长幼辈之间是如此,师徒关系长幼辈之间也是如此。

俗话说,"子不言父名,徒不言师讳"。

不但晚辈忌呼长辈名字,即使是同辈人之间,称呼时也有所忌讳。

在人际交往中,往往出于对对方的尊敬,也不宜呼其名。

一般常以兄、弟、姐、妹、先生、女士、同志、师傅等等相称。

在必须问到对方名字时,还要客气地说"请问尊讳","阁下名讳是什么"等等。

鄂伦春族夫妻间也不能互相叫名字。

崩龙族凡结婚生过孩子后,别人就不再直呼其名,而是按其子女的名字,称为"某某他爹"、"某某他妈"。

汉族也有类似的习俗。

甚至一结婚,一成家,就改了称呼。

妻子叫丈夫"外头的"、"掌柜的"、"当家的";丈夫称妻子为"屋里的"、"做饭的"、"内当家的"。

再不然就是互相认"哎"、"嗯"来招呼,一般很少再直呼其名。

外人称呼他们,也是"某某的男人"、"某某的女人","某某的老头"、"某某的老婆"。

虽然这样说着麻烦,而且也指出了另一个人的名字,但因为所说的不是其本人的名字,所以也算是做到了没有直呼其名,因而是不犯忌讳的。

在给孩子起名字的时候,忌讳也很多。

避忌与祖先、长辈之名同字、同音之外,还要考虑命相克妨,比如,命中缺金,忌讳以火或火旁字命名。

总之,命相八字不得以相克之字命名。

小孩儿又有小名,据张亮采《中国风俗史》云:"幼小之名谓之小名。

长则更名,而以小名为讳。

"至今此仍盛行不衰。

俗以为,称人小名,是对人的不尊重;或者还会被鬼神听去;使魂被鬼摄去,所以避忌。

但历来也有不少人以小名作大名,一生不改者。

成年人又忌讳别人给自己起外号、绰号,俗话说:"地怕走斜道,人怕起绰号。

"《礼记·内则》云:"凡名字,不以日月,不以国。

不以隐疾,大夫士之子,不敢与世子同名。

"这其中,命名忌以日月、忌以国均是避讳神圣的意思,恐有冒犯。

郑玄注云,"终使易讳"。

忌以隐疾,是忌讳用身上的残疾、痣疤等命名,否则,将难以治愈。

郑玄〔注〕云,"讳衣中之疾,难为医也。

"不敢与世子同名,是出于宗法观念的考虑,对世子的尊重。

但若先于世子出生的,亦可不改。

旧社会,有权势的官宦和皇帝还把自己的名讳强令形成法度。

例如,州官田登,因避讳登(灯)字,竟把"放灯"改为"放火"。

于是留下"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成语典故。

历代皇帝更是借此禁俗大耍威风。

秦始皇姓瀛名政,为避讳"政"字,就改"正月"为"端月",或改"正"字的读音为平声。

这一类禁忌很多,唐宋期间,讳制已经极盛。

元朝法典中"回避字样"竟多达一百六十个,再加上"随音旁避"的嫌名嫌字,就更多不胜数了。

明清讳禁之严,可谓登峰造极。

触犯讳禁成为文字狱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动辄因此而被杀头的事经常发生。

避讳的方式有换字、避音、空字、缺笔等等。

避讳最初是有一些规律的,如《礼记·曲礼》云:"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

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

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

君所无私讳。

大夫之所有公讳。

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

"等等。

然而汉以后,随着讳忌的日益发展,这些"讳法"、"讳律"也就逐渐被突破了。

这些虽是属于制度方面的事,但因起之于民间俗信,又直接涉及到民间语言禁忌,所以也概略地提一下,以便说明问题。

由于民间有浓重的地方观念和民族自尊观念,所以在地域和民族称谓方面存在着一些带有轻蔑、歧视意味的贬称或讳称。

例如,中国有"南蛮子"、"北侉子"的说法。

就是北南地域中人对异域人的蔑称、贬称。

据说畲族人忌讳外人称他们为"畲客",更不能称他们为"畲客儿"、"畲客婆"。

他们以为这是对他们的极大侮辱。

只能称他们为"畲民"或称为"畲族人"。

过去,他们自称为"小姓人",称汉民为"大姓人",或自称"我边人",称汉民为"你边人"。

这是民族的惯习,应当尊重;苗族忌讳外人称他们为"苗子",而喜欢别人称他们为"亲家";彝族人最忌恨别人叫他们"老彝胞"和"蛮子",认为这样称呼是对他们的最大侮辱。

旧时,(开封)满族过节时,长辈要给小辈九十九个钱。

其中含有"多而忌满"的意思,也是怕触犯了自己族名的威严。

以上所谈到的称谓禁忌大都与民俗礼法有关,是关乎某种尊卑、上下秩序的俗礼。

当然,如果追溯其原始的禁忌观念,也多是基于吉凶方面的考虑。

这方面的例子还有我们在前文"命名、认干亲忌"中所提到的那些。

不过,如今这方面的许多称谓禁忌已经惯习化、传统化,人们只是习以为常地避开了某种称谓,而按另一种称谓去说而已,其中的吉凶意识大转化为表层的礼貌意识,或者说人们只记住了什么是可行的,而不再去注意那些已经不可行的禁事,更不愿再去追究那些不可行的禁事的原始意义了。

〖BT3〗2.岁数、属相禁忌
人的名字要避讳,人的岁数、属相也有所避讳。

中原一带最普遍的岁数忌讳是四十五、七十三、八十四、一百岁等等。

据《北平风俗类征·语言》引《朔经》云:"燕人讳言四十五,人或问之,不曰'去年四十四岁',则曰'明年四十六岁',不知何所谓也。

"又据河南、河北一些调查资料表明,讳言四十五岁的由来是与包公陈州放粮有关。

传说包公陈州放粮这年是四十五岁,中途遇盗,乔装王八(妓行鳖腿一类的角色),逃出险地,幸免遇难;又有传说为,当年包公设计捉拿赵王。

因赵王好淫,包公诈言身死,密嘱夫人与前来哭祭吊唁的赵王调情,骗取其上方宝剑然后一举将赵王拿获铡死。

这些传说虽不一定确切,然而从传说中可以看出,忌言四十五岁,实际上是与遇险、假死、当王八等凶祸不吉之事相关的。

这些事中任何一点都足以形成民间的禁忌习俗。

河南、河北、山东等地,至今仍有此俗流行。

岁数忌言七十三、八十四,据说与孔孟二圣的终年有关。

传说孔子是七十三岁死的,孟子是八十四岁死的。

因此人们以为这两个岁数是人生的一大关口,连圣人都难以逃避的,一般人更不用提,所以都很忌讳。

俗语中有"七十三、八十四,不死也是眼窝刺","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等等一些说法。

此俗流行于中原一带,其他地区也习见,至今不衰。

岁数又忌称言"百岁"。

百岁常常用来指人寿之极限,如"百年和好"、"百年之后"等等都是暗指寿限之极的,所以若要问到某个人的岁数时,是忌讳说百岁的。

真正是一百岁整,也要只说是九十九岁。

否则,不吉。

山东一些地区还有说百岁是驴、刺猬等动物的。

关于岁数的禁忌,各地还有一些特别的说法。

例如山东一带,男人又忌说四十一岁,传说四十一妨妻,不知是根据什么说的。

然而到了这一年,则必须跳过去,多说一岁。

台湾忌讳岁数逢九。

以为九岁、十九岁、二十九岁……九十九岁等等为厄关,恐有病灾伤亡祸事发生。

可能与九是最大的吉数,过此则必转而为凶的信仰心理有关。

因属相可以标明一个人的年龄,且又指代自我的本命,所以俗间有忌言属相的禁事。

旧时,艺人进宫唱戏除了记住当天宫中的"忌字"外,还要记住皇上、太后、皇妃等人的名讳、属相的忌字。

否则,就要受责罚。

清太后慈禧是属羊的,因而讳忌唱戏时提到羊字。

连剧目、台词都要改。

像《变羊记》、《牧羊圈》、《苏武牧羊》等都不能演,《女起解》中"羊入虎口,有去无还"也要改成"鱼儿落网,有去无还"。

据《清稗类抄》云:"盐城有何姓者,其家主人自以子为本命肖鼠也,乃不畜猫,见鼠,辄禁人捕。

久之,鼠大蕃息,日跳梁出入,不畏人。

"可见此种视属相为本命忌言及的习俗是有着广泛的民间信仰基础的。

〖BT3〗3.凶祸词语禁忌
民间有"说凶即凶,说祸即祸"的畏惧心理,因而禁忌提到凶祸一类的字眼,惟恐因此而致凶祸的真正来临。

死亡是人们最恐惧、最忌讳的了。

所以"死"字是不能提及的。

《礼记·曲礼》云:"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

"这是从贵贱、尊卑方面对死事的异称,是某种等级观念的表现,然而也含有对"死"字的避忌意义,除了社会底层的百姓外,其他人均以改称避之。

后世人士庶阶层也极力想要摆脱、避开"死"字的不吉阴影,士大夫阶级又称"死"为"疾终"、"溘逝"、"物故"、"厌世"、"弃养"、"捐馆舍"、"弃堂帐"、"启手足"、"迁神"、"迁化"等等;庶民百姓也把"死"称作"卒"、"没"、"下世"、"谢世"、"逝世"、"升天"、"老了"、"不在了"、"丢了"、"走了"等等。

如今在战场上为国家和民族而战死的人,也被称作是"捐躯"、"牺牲"、"光荣了"等等。

以这些满含褒义的赞词来讳避开那个"死"字。

鄂温克族老人死了,不许说"死了",而要说"成佛"了。

小孩死了,也不许说"死了",而要说"少活了"。

回族忌说"死"字,要用"无常"、"殁"等代替。

其他各族及各种宗教中都有许多字词是用来代替"死"字的。

如果认真统计一下,恐怕不下百八十种。

产生这种语言情形的原因,恐怕不能不说是与人们讳言"死"字有关的。

民间平日说话为了避忌"死"字,广州一带,还把"气死我"说成"激生我";把"笑死我"说成"笑生我"。

就连与"死"字同音的字也都要避开。

有些地方的人们常常有意识地把姓"史"的史念成"吏",把姓施的"施",念成"胜(生)"。

还有的连"四"、"十"等字音也避忌,因其与"死"字相谐。

台湾医院里就没有四号楼或第四号病房;连军舰的编号也忌讳用"4"。

据香港《大公报》披露,台湾90年代初计划建造的八艘军舰,顺序编号,却有意回避了"4"字。

没有"1102"和"1104"号。

因为前者4个数字加起来是"4",后者明显含有"4"而不被采用。

公共汽车也没有四路,机车牌照的尾数也没有"94",因"94"台语与"辗死"同音。

其他四月忌婚嫁,送礼应酬忌
送四百元等等也都是出于这类语言禁忌。

关于"死"事,民间还相信不能儿戏,据清·袁枚《续新齐谐》云,有谦语成谶的实例。

其文说曾有两位好友,一人病剧,另一人往视,随口说道:吾辈均老,不知谁先作古人。

病者拱手相让,说,还是您为先吧。

当时只是习于谦让,谁知探病者果然回去后便死了。

由于这一类事情,使得人们不敢在"死"事方面戏言。

惟恐弄假成真,更忌讳有意以死亡事咒人。

如果无意间说出"死"、"丧"等字,要作喷嚏状或连唾几口唾液,以破解之。

平时与死亡、丧葬相关的事,也忌讳提及,以免引起不好的联想。

比如民间忌讳说"棺材",要说成"财(材)"、"寿材"、"寿器"等等。

殡葬时棺材进门要说"官(棺)也来,财(材)也来,财丁(材钉)两旺一齐来"等等吉语,以破不祥。

为了防止凶祸的事情发生,民间在语言方面还忌讳说出与凶祸直接或者间接有关的词语。

比如太平天国用干支纪年,却因讳言"丑"字,而改"丑"为"好";讳言"害"字,而改"亥"为"开";讳言"冇"字,而改"卯"为"荣"。

广州一带,旧时因为方言"空"与"凶"同音,所以把"空屋招租"改成"吉屋招租"。

乘船的人,忌讳说"住"、"翻",所以称"箸"为"筷",称"帆布"为"抹布"。

其它"沉"、"停"、"破"、"漏"之类的话语也都在禁言之列。

平时人们忌说"眉毛倒了",是忌讳"倒霉"之意。

忌言"梨"、"伞",而称"圆果"、"竖笠",是避讳"离散"的意思。

忌言"苦瓜"而称"凉瓜",是要避开苦难之"苦"字。

忌言"吃药",而称"吃好茶",是忌讳"生病"之意。

香港探望病人和亲友时,忌讳送剑兰、茉莉、梅花等花束。

因为"剑兰"与"见难"(意为日后难相见了)谐音;"茉莉"和"没利"、"末利"谐音;"梅"与"霉"谐音,故被视为"倒霉"、"不吉利"的花卉。

特别不适宜送给病人和从商的亲友。

这一切都是避凶求吉的语言禁忌现象,民间称之为"讨口彩"。

冲犯禁忌语常于人生仪礼或生活经历的关键时刻存在。

《淮南子·说山》云:"祭之日而言狗生,取(娶)妇夕而言衰麻,置酒之日而言上冢,渡江河而言阳侯之波。

"高诱注曰:"皆所不宜。

阳陵国侯溺死,其神能为大波,为人作害,因号阳侯之波,舟人所不欲言。

"俗间又有地名冲犯的禁忌,以为某些地名有凶厄的意义,或者能够冲犯自己的本命,因而忌讳提及或者忌讳过往、居住于此地。

《三国演义》中凤雏死于"落凤坡"的传说,便是基于这一俗信禁忌而形成的例证。

河南林县有"失阵村"的传说,因其名不吉,商客、军伍向不进驻,后改为"石阵村"。

又有杨家营与郎垒村,毗邻相望,久不往来。

皆因"杨"与"羊"谐音,"郎"与"狼"谐音,杨家营人恐与郎垒村人往来会被冲破克伤自己的本命。

至今两村通婚仍有忌讳。

这一类的例子也很多,举不胜举,也属语言禁忌的一个侧面。

民间以为睡眠时灵魂会暂时离开肉体,直到清晨灵魂回到体内,人们才醒转过来。

因此,清晨有许多禁忌,如不许讲龙、虎、鬼、梦等等词语。

据说不管是有意无意,说了这些字词,这一日便会遇凶厄、不吉利。

早晨最忌说"梦"字,又忌讳对人讲说自己睡眠时所做的梦,所谓"朝勿讲梦,夜勿讲鬼"。

无非是惧怕谈论鬼魂事,招致祸殃。

有些数字在民间也有吉凶的分别,因而也有宜忌。

数字的单双有吉凶的感应性质,一般喜事忌单喜双,凶事忌双喜单,这是人们趋吉避凶的心理反映。

然而,人们
又常常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

"或许是人们常常不能如愿以偿,故而总结出了这样一条俗谚。

各地在种种场合下单数、双数的忌讳又有这样那样的差别。

结合种种具体情况,还有许多数字方面的禁忌,我们在本书其他章节中已谈到过,这里就不多说了。

需要补充说明的只是数字吉凶禁忌的不一致性。

比如民间通常是以"三、六、九"为吉祥数字的象征的。

然而也有以此三数为凶的。

例如广东潮州人言语间就讳说"三"字。

否则,祸不可测。

故当地人称三点钟为两点六十分。

湖北天、沔一带,人们以为"六"是不吉利的,做菜(特别是吃鸡蛋)、送礼物等数目绝对不能是"六"。

当地人读"六"为"禄"音。

因而"六"有"满禄",即"死"的意思,所以忌讳。

并由此而演化生发出许多骂人的话,如"六点"(即钟表的"半转",有"差火"、不成人的意思。

跟"二百五"、"半吊"的意思差不多)等等。

畲族某些集居地禁忌书写"九"字。

遇"九"字一律改写作"仸"。

据说与畲族祖先为神犬的神话传说有关。

"犬"与"九"形近,故忌之。

由此可知,语言禁忌的吉凶观念是因时、因地、因民族、因行业等等因素所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

〖BT3〗4.破财词语禁忌
旧时,中国人见面打招呼,爱拱手说"恭喜发财,恭喜发财"。

因为财运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所以民间很看重此事,时时处处惦念着发财,也时时处处提防着破财。

春节期间,各家各户要祭典财神,民间有串胡同卖财神画像的。

财神画像忌讳买卖,要说"送"、"请"。

串胡同的,带着许多财神画像,挨门喊:"送财神爷来了。

"一般人家,都赶紧出来,到门口回话:"好好,来,我们家请一张。

"如不想买的,也不能说"不要",更不能撵送财神的,只说"已经有了"。

否则,财神爷会怪罪的,假如财神真的不来了,这家就要破财的。

香港人过年从不说"新年快乐",平时写信也不用"祝您快乐"。

因为"快乐"与"快落"(失败、破产的意思)听、说起来都容易混淆,是犯忌讳的词语。

所以,一般香港人过年见面时总说:"恭喜发财"、"新年发财"、"万事如意"等。

香港酒家饭馆的伙计及掌勺师傅最忌讳说"炒菜"、"炒饭"因为"炒"字在香港有"解雇"(炒鱿鱼)的意思,不吉利。

当然香港的菜馆、酒家也有不少带"炒"字的菜饭,而菜谱上写的则是"爆××"、"干煎××"、"炸××"、"滑××"或"肉饭"、"叉烧饭"等,以此来避"炒"字讳。

河南一带做饭时,忌讳说出"少"、"没"、"光"、"不够"、"烂"、"完了"等等不吉利的字眼。

以为说了这些字,饭食就会真的缺少、没有了。

这也是一种担心破财的禁忌心理反映。

如果问"年糕还有吧",没有的话,要回答"满了",不能直说"没了"。

饺子烂在锅里了,也不能说"烂了",要说"挣了",挣是"赚钱"的意思。

尤其是过年过节,计较得更厉害。

包饺子时连数数都犯忌讳,因为数数本身就包括了"怕少"的意思。

俗认为,饺子包好了越数越少,所以忌讳数数。

放鞭炮拟声也忌说"砰砰砰",只能说"叭叭叭",因为在河南方言中,"砰"音谐"崩",有"砸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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