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办法【最新版】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3篇)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规范新闻宣传活动的进行,保持社会信誉和媒体形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管理,包括各级新闻宣传机构、新闻媒体、新闻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社会发展,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传递新闻信息,防止虚假新闻和传媒产业化。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守社会伦理和职业道德,尊重民主法制,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第六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文化建设。
第七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加强党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新闻宣传领导体制,明确各级媒体的职责与权限。
第二章新闻宣传机构管理第八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按照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及时向上级媒体主管部门报送。
第九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宣传业务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定期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评估。
第十一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依法执行广告管理规定,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政府方针政策,做好政府新闻的发布和报道工作。
第十三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新闻宣传的开展,增强国家形象的宣传力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新闻媒体管理第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遵守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新闻,不发布虚假新闻。
第十五条新闻媒体应当确保新闻的时效性,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新闻报道,提高新闻的质量和号召力。
第十六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事件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做好事件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起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 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 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 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连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的保密规定, 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各部门。
第二章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一)国家、省、州、县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视察检查我校, 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落实各级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精神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对校内各部门新闻报道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八)对学校网站等校内新闻媒体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六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归口行政办公室管理,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合。
第七条学校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校长任组长, 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 副校长及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 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能源有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提升和扩大分公司影响,更好地为分公司及新能源公司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形成全员参与、多方协作、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宣传格局,按照《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新能源有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新能源公司的相关规定,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第三条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和谐、积极的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统一的对外宣传口径,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分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条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相关保密规定,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分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组织和协调分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并对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进行宣传方面的业务指导。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与完善分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制度,督促贯彻执行;(二)负责提出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方针、思路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负责与社会媒体和有关上级宣传主管部门(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沟通,组织和接待媒体采访,维护媒体关系;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四)负责舆情监测,分析舆论环境,应对舆论危机,积极引导舆论;(五)负责分公司各类新闻宣传和典型报道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为分公司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六)负责向新能源公司及集团主办媒体提供宣传稿件和影像资料;(七)负责分公司重大活动、大型工程的影视资料拍摄和归档;(九)负责指导检查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十)负责分公司形象宣传品的策划、设计和制作;(十一)负责通讯员队伍的培训工作;(十二)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关系到企业的改革、稳定和发展。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推动新闻宣传报道上水平、上档次,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社会知名度,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工作制度1、新闻宣传领导责任制度。
各单位党支部书记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应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建立新闻宣传报道队伍,健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做到长期新闻宣传工作有规划、短期有目标、近期有要求,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各级党组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接待、采访、审稿、刊登(播出)的新闻宣传全过程担负起责任。
2、新闻采访请示、审批制度。
中央级新闻媒体到辖区内有关单位采访,要及时将情况报农场政工办,政工办请示场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和报道。
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维护单位的形象,凡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报道,须经过逐级审批后,方可接受采访。
省部级以下新闻媒体,到辖区各单位采访,要及时向农场政工办反映情况,政工办根据采访的内容确定采访安排。
3、新闻采访接待制度。
凡新闻媒体的记者到各单位(部门)采访,除按要求迅速反馈信息外,被采访单位要热情接待;对记者在辖区的采访活动,政工办要全程陪同、全程跟踪,注意观察报道动向,并及时将信息报农场政工办;对报道时机、报道口径、报道分寸和报道方式等,未经场党委同意,被采访单位不得各行其是。
二、新闻报道审核程序及负面报道的处理1、重要新闻报道的审核程序。
凡报道公司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新闻稿件,由公司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凡报道高端访问、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须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并报集团公司审核。
2、信息反馈制度。
单位、项目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或出现新闻负面报道,必须迅速向公司党委工作部和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报告,以便及时掌握信息,掌握妥善处理负面报道的主动权。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不断规范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制定了《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闻宣传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刘延东副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结合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做好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为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依法管理、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全面准确、广泛深入、安全有序、确保时效。
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地方志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批示。
(二)地方志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地方志法规、部门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颁布、政策解读及贯彻执行情况。
(四)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
(五)地方志事业发展中取得的重要进展、重大成就和重要经验。
关于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办法[修改版]
![关于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办法[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b5b95367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c6.png)
第一篇:关于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药学院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药学院的新闻发稿工作,更好地发挥新闻报道对学院各项事业建设及发展的服务作用,将药学院各项工作的亮点、热点及时宣传出去,现制定药学院新闻发稿工作管理办法。
一、宣传报道的组织学院办公室、科教办、党总支及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密切关注学院信息的组织和报送,有针对性地向学校网站及校报投稿,提高采用率。
学院办公室、科教办、党总支及各党支部各设通讯员一名,负责本部门新闻稿件的撰写、投递工作。
通讯员应熟知本部门工作,并有撰写新闻稿件的基础。
二、稿件采写的要求1、各部门通讯员坚持新闻的客观性。
新闻稿件严格按照新闻体裁撰写,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添加个人主观感想和评论性文字。
2、注重新闻的时效性。
新闻事件发生后,原则上要当天撰写,在三天内向学校网站或校报投稿,对新闻事件进行跟踪或深度报道的稿件除外。
3、不能漏报各部门发生的重大新闻,如漏报重大新闻,学院将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门通讯员相应责任。
4、对宣传典型人物的稿件,作者须经典型人物及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同意。
三、投稿的注意事项1、投往校园网或校报的稿件须经所在部门的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方能投稿或上网发布。
2、投往学院网站的稿件,经学院领导审批合格后,由学院网站负责人上传至学院网发布。
3、稿件须签署投递部门名称和作者姓名。
4、图片要以单独文件jpg格式传送,不要粘贴在Word文档中,图片要注有文字说明和摄影作者及所在部门。
四、投稿的激励制度1、各部门每月必须提供经初审合格的稿件数量具体要求如下:院办2篇,科教办2篇,总支2篇,各党支部1篇。
除上述规定任务之外,也欢迎广大教职工踊跃投稿。
2、新闻稿件在学院网站发布得4分,在学校网站发布得8分,被公开媒体采用加10分。
3、学院党总支每月对各部门稿件投递与采用情况进行分数统计和公示。
4、学院每年对各部门稿件投递与采用情况情况进行汇总、评比、表彰和奖励。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规范化管理提升后的新闻宣传力度,建立高效的宣传机制,合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和集团公司网站平台,营造有利于集团公司发展的舆论氛围,提升社会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宣传工作作为凝心聚力、树立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创新、稳定、鼓劲、正面的宣传方针,遵循规范程序、尊重事实、正确引导、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集团公司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期各个方面的新动态、新举措、新经验和新问题,把握好、发挥好、引导好舆论导向,弘扬企业文化,展示员工风采和精神面貌,传递集团公司发展动态,服务好集团公司的奋斗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宣传平台新闻宣传工作归口部室为集团公司综合服务部。
集团公司所属各部室和各子公司、项目部办公室为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施单位。
集团公司的宣传载体以网站为主,包括各项目部对应业主的网站、宣传栏(墙)等宣传媒体。
三、综合服务部宣传工作职责1、负责网站的策划、建设、维护和信息的选送上传。
2、负责收集、整理集团公司所属各部室和各子公司、项目部上报的信息简报,并进行把关。
3、根据集团公司的工作重点及部署,及时提出新闻信息稿件的报送要点。
4、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
四、通讯员管理及职责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项目部办公室主任与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同时担任通讯员。
通讯员职责:1、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恪守新闻宣传工作职业道德和有关规定。
2、熟悉本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能够对新闻宣传稿件从政策、业务、文字三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3、及时发现了解收集整理新闻线索,从中提取有价值的素材,积极撰写和及时报送新闻稿件。
4、发掘本单位鼓舞广大员工的热点、亮点信息,让员工共享,多吹积极向上之风,多吹团结奋进之风,多吹克难拼搏之风,多吹科学发展之风,多吹忠诚奉献之风,多吹和谐共融之风。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序、高效、规范进行,提高新闻宣传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包括新闻发言人、新闻编辑、记者、通讯员等。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提高新闻宣传质量。
(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秩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审核、发布重要新闻稿件。
(四)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五)处理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新闻宣传办公室是我单位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新闻宣传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
(二)收集、整理、审核新闻稿件。
(三)发布新闻稿件,安排新闻发布活动。
(四)与新闻媒体保持良好沟通,协调解决新闻宣传中的问题。
(五)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新闻宣传内容与要求第八条新闻宣传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决策部署。
(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
(三)宣传我单位的发展战略、工作成绩、先进典型。
(四)宣传我单位的改革举措、创新成果、工作亮点。
(五)宣传我单位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方面的举措和成效。
第九条新闻宣传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震工作新闻宣传管理工作,保障地震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科学、权威,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新闻信息分级审批管理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地震工作人员身份擅自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新闻采访
第三条各区、县(市)地震局,有义务接待各级新闻媒体的采访。
信息发布由各区、县(市)地震局自行审核。
第四条对要求采访的新闻媒体,需将采访内容和要求报市局震防处,由震防处统一安排。
第五条要求采访市局领导的事项,由震防处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震防处安排采访事宜,所需素材由相关业务
处室负责提供。
处室负责人要对采访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实事由、数据和内容,务求客观真实、及时准确。
新闻审核
第六条全局性或系统内组织的工作会议(活动)的新闻通稿由主办部门起草,送震防处审核,报市局领导审定。
第七条依据《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政办号)要求,下列重要信息的新闻宣传实行归口管理,由地震部门审核,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一)涉及地震地质背景的;
(二)涉及地震监测预报意见的;
(三)涉及地震趋势判定意见的;
(四)涉及地震宏观异常情况核实的:
(五)涉及地震误传、谣传的;
(六)涉及地震震情、灾情和特殊时期抗震救灾等信息的;
(七)涉及突发地震事情等重大、敏感问题的;
第八条信息审核发布实行保密事项责任制,审核人在审核发布信息时,同时审核信息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对保密信息不得公开发布。
第九条审核发布信息采用信息发布保密审核表,审核人应当在审核表上签字。
对未通过保密审查不予发布的信息,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对审核通过准予发布的信息,由震防处负责收集发布、刊登、报道的信息。
同时,保存信息发布审核表备查,保存期限3年。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