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办法【最新版】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3篇)

新闻宣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规范新闻宣传活动的进行,保持社会信誉和媒体形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管理,包括各级新闻宣传机构、新闻媒体、新闻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社会发展,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传递新闻信息,防止虚假新闻和传媒产业化。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守社会伦理和职业道德,尊重民主法制,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第六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文化建设。
第七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加强党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新闻宣传领导体制,明确各级媒体的职责与权限。
第二章新闻宣传机构管理第八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按照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及时向上级媒体主管部门报送。
第九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宣传业务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定期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评估。
第十一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依法执行广告管理规定,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政府方针政策,做好政府新闻的发布和报道工作。
第十三条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新闻宣传的开展,增强国家形象的宣传力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新闻媒体管理第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遵守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新闻,不发布虚假新闻。
第十五条新闻媒体应当确保新闻的时效性,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新闻报道,提高新闻的质量和号召力。
第十六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事件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做好事件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起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 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 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 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连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的保密规定, 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各部门。
第二章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一)国家、省、州、县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视察检查我校, 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落实各级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精神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对校内各部门新闻报道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八)对学校网站等校内新闻媒体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六条巴东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新闻宣传工作归口行政办公室管理,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合。
第七条学校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校长任组长, 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 副校长及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 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能源有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提升和扩大分公司影响,更好地为分公司及新能源公司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形成全员参与、多方协作、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宣传格局,按照《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新能源有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新能源公司的相关规定,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第三条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和谐、积极的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统一的对外宣传口径,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分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条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相关保密规定,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分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组织和协调分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并对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进行宣传方面的业务指导。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与完善分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制度,督促贯彻执行;(二)负责提出分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方针、思路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负责与社会媒体和有关上级宣传主管部门(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沟通,组织和接待媒体采访,维护媒体关系;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四)负责舆情监测,分析舆论环境,应对舆论危机,积极引导舆论;(五)负责分公司各类新闻宣传和典型报道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为分公司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六)负责向新能源公司及集团主办媒体提供宣传稿件和影像资料;(七)负责分公司重大活动、大型工程的影视资料拍摄和归档;(九)负责指导检查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十)负责分公司形象宣传品的策划、设计和制作;(十一)负责通讯员队伍的培训工作;(十二)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关系到企业的改革、稳定和发展。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推动新闻宣传报道上水平、上档次,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社会知名度,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工作制度1、新闻宣传领导责任制度。
各单位党支部书记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应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建立新闻宣传报道队伍,健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做到长期新闻宣传工作有规划、短期有目标、近期有要求,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各级党组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接待、采访、审稿、刊登(播出)的新闻宣传全过程担负起责任。
2、新闻采访请示、审批制度。
中央级新闻媒体到辖区内有关单位采访,要及时将情况报农场政工办,政工办请示场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和报道。
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维护单位的形象,凡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报道,须经过逐级审批后,方可接受采访。
省部级以下新闻媒体,到辖区各单位采访,要及时向农场政工办反映情况,政工办根据采访的内容确定采访安排。
3、新闻采访接待制度。
凡新闻媒体的记者到各单位(部门)采访,除按要求迅速反馈信息外,被采访单位要热情接待;对记者在辖区的采访活动,政工办要全程陪同、全程跟踪,注意观察报道动向,并及时将信息报农场政工办;对报道时机、报道口径、报道分寸和报道方式等,未经场党委同意,被采访单位不得各行其是。
二、新闻报道审核程序及负面报道的处理1、重要新闻报道的审核程序。
凡报道公司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新闻稿件,由公司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凡报道高端访问、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须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并报集团公司审核。
2、信息反馈制度。
单位、项目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或出现新闻负面报道,必须迅速向公司党委工作部和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报告,以便及时掌握信息,掌握妥善处理负面报道的主动权。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不断规范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制定了《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闻宣传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刘延东副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结合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做好中指办新闻宣传工作,为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依法管理、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全面准确、广泛深入、安全有序、确保时效。
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地方志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批示。
(二)地方志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地方志法规、部门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颁布、政策解读及贯彻执行情况。
(四)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
(五)地方志事业发展中取得的重要进展、重大成就和重要经验。
关于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办法[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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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药学院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药学院的新闻发稿工作,更好地发挥新闻报道对学院各项事业建设及发展的服务作用,将药学院各项工作的亮点、热点及时宣传出去,现制定药学院新闻发稿工作管理办法。
一、宣传报道的组织学院办公室、科教办、党总支及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密切关注学院信息的组织和报送,有针对性地向学校网站及校报投稿,提高采用率。
学院办公室、科教办、党总支及各党支部各设通讯员一名,负责本部门新闻稿件的撰写、投递工作。
通讯员应熟知本部门工作,并有撰写新闻稿件的基础。
二、稿件采写的要求1、各部门通讯员坚持新闻的客观性。
新闻稿件严格按照新闻体裁撰写,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添加个人主观感想和评论性文字。
2、注重新闻的时效性。
新闻事件发生后,原则上要当天撰写,在三天内向学校网站或校报投稿,对新闻事件进行跟踪或深度报道的稿件除外。
3、不能漏报各部门发生的重大新闻,如漏报重大新闻,学院将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门通讯员相应责任。
4、对宣传典型人物的稿件,作者须经典型人物及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同意。
三、投稿的注意事项1、投往校园网或校报的稿件须经所在部门的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方能投稿或上网发布。
2、投往学院网站的稿件,经学院领导审批合格后,由学院网站负责人上传至学院网发布。
3、稿件须签署投递部门名称和作者姓名。
4、图片要以单独文件jpg格式传送,不要粘贴在Word文档中,图片要注有文字说明和摄影作者及所在部门。
四、投稿的激励制度1、各部门每月必须提供经初审合格的稿件数量具体要求如下:院办2篇,科教办2篇,总支2篇,各党支部1篇。
除上述规定任务之外,也欢迎广大教职工踊跃投稿。
2、新闻稿件在学院网站发布得4分,在学校网站发布得8分,被公开媒体采用加10分。
3、学院党总支每月对各部门稿件投递与采用情况进行分数统计和公示。
4、学院每年对各部门稿件投递与采用情况情况进行汇总、评比、表彰和奖励。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规范化管理提升后的新闻宣传力度,建立高效的宣传机制,合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和集团公司网站平台,营造有利于集团公司发展的舆论氛围,提升社会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宣传工作作为凝心聚力、树立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创新、稳定、鼓劲、正面的宣传方针,遵循规范程序、尊重事实、正确引导、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集团公司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期各个方面的新动态、新举措、新经验和新问题,把握好、发挥好、引导好舆论导向,弘扬企业文化,展示员工风采和精神面貌,传递集团公司发展动态,服务好集团公司的奋斗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宣传平台新闻宣传工作归口部室为集团公司综合服务部。
集团公司所属各部室和各子公司、项目部办公室为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施单位。
集团公司的宣传载体以网站为主,包括各项目部对应业主的网站、宣传栏(墙)等宣传媒体。
三、综合服务部宣传工作职责1、负责网站的策划、建设、维护和信息的选送上传。
2、负责收集、整理集团公司所属各部室和各子公司、项目部上报的信息简报,并进行把关。
3、根据集团公司的工作重点及部署,及时提出新闻信息稿件的报送要点。
4、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
四、通讯员管理及职责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项目部办公室主任与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同时担任通讯员。
通讯员职责:1、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恪守新闻宣传工作职业道德和有关规定。
2、熟悉本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能够对新闻宣传稿件从政策、业务、文字三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3、及时发现了解收集整理新闻线索,从中提取有价值的素材,积极撰写和及时报送新闻稿件。
4、发掘本单位鼓舞广大员工的热点、亮点信息,让员工共享,多吹积极向上之风,多吹团结奋进之风,多吹克难拼搏之风,多吹科学发展之风,多吹忠诚奉献之风,多吹和谐共融之风。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序、高效、规范进行,提高新闻宣传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包括新闻发言人、新闻编辑、记者、通讯员等。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提高新闻宣传质量。
(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秩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审核、发布重要新闻稿件。
(四)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五)处理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新闻宣传办公室是我单位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新闻宣传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
(二)收集、整理、审核新闻稿件。
(三)发布新闻稿件,安排新闻发布活动。
(四)与新闻媒体保持良好沟通,协调解决新闻宣传中的问题。
(五)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新闻宣传内容与要求第八条新闻宣传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决策部署。
(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
(三)宣传我单位的发展战略、工作成绩、先进典型。
(四)宣传我单位的改革举措、创新成果、工作亮点。
(五)宣传我单位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方面的举措和成效。
第九条新闻宣传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在博湖县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博湖县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根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闻发布会第七条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
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博湖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博湖县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2024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4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管理,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为宣传和展示学院的发展成果、优秀教育资源、优秀学生和师资队伍的工作。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的目标是塑造学院的品牌形象,提升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四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原则是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报道、宣传资料、校园公告、网络宣传等。
第六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注重学院的特色和优势的展示。
第七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加强内外部对接,形成多方合作、互利共赢的格局。
第九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表现力。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十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领导负责,设立新闻宣传办公室进行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新闻宣传办公室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机构,负责策划、组织、执行学院的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新闻宣传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策划和组织学院的宣传活动;2. 编写和发布学院的新闻报道和宣传资料;3. 维护学院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4. 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领导应给予新闻宣传工作充分的支持和重视,建立健全宣传工作的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与学院的其他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五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绩效评价应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三章宣传内容第十六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重宣传学院的重大成果和突出贡献。
第十七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重宣传学院的特色教育资源和师资队伍。
第十八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重宣传学院的优秀学生和优秀毕业生。
第十九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重宣传学院的校园文化和校园活动。
第二十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注重宣传学院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服务。
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办法

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办法为了做好新闻宣传管理工作,提高新闻宣传质量,我们制定了本“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办法”。
一、宣传工作目标宣传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向社会广大群众传递正确、及时、完整的信息,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宣传工作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要尊重事实,真实、准确、客观地报道事件,传递正能量,不夸大、不缩小。
2. 以人为本原则:宣传工作以服务大众为最高宗旨,将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中,关注社会民生,讲好群众身边的感人故事,为群众发声。
3. 统一领导原则:宣传部门要听从领导布置,协调内外宣传,落实帮助社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做好信访工作,减少恶性事件。
4. 民主原则:要尊重人民民主,通过舆论监督,及时纠正谣言、不良信息,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部门职责1. 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广大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中央、省委、市委工作方针、政策。
2. 组织出版社会稳定宣传材料,编印、发放宣传资料,及时报道和宣传有关重要活动、突发事件,尽快向社会公开真相,有效遏制谣言、不实信息扩散。
3. 做好涉及农村、城市的安全稳定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宣传生产、生活安全知识和常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着力预防事故风险。
4. 做好涉及社会治安领域的宣传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宣传维权知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5.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职能作用,做好各类新闻报道和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平台,力争把每一条消息、每一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四、宣传工作人员素质1.纪律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组织纪律,不泄露国家秘密,不传播虚假信息,不接受贿赂,不随意使用采访手段,不捏造事实,绝不能拿人民的舆论当儿戏。
2. 业务素质:要有良好的新闻广告专业知识和广泛的学习理论知识,具备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度和较好的行文能力头脑清醒、思路清晰,充分把握时局动向,全面掌握各项信息资源,准确、及时、客观地传递声音。
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新闻宣传也逐渐成为了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新闻宣传作为社会舆论的一个重要渠道,不仅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发展,也能够调动群众的热情,让公众更加了解社会现状和发展方向。
然而,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新闻宣传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加强新闻宣传管理成为了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于近期出台了《新闻宣传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新闻宣传的管理和监控,进一步优化新闻宣传环境,提高社会各界对新闻宣传的信任度。
一、加强新闻宣传管理的必要性新闻宣传涉及到社会舆论的传播和影响,因此必须得到管理和监管。
如果新闻宣传掌握在不法分子手中,就可能产生误导社会舆论的情况,甚至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例如,有些不良分子利用媒体宣传假的消息,制造社会恐慌或引发社会不稳定。
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减少社会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新闻宣传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支持为了加强新闻宣传的管理,国家发布了多个法规和政策文件。
这些文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严格控制敏感信息的发布:国家法规对含有敏感信息的新闻进行了严格的管控,涉及国家重大事件、安全和隐私的信息不得随意宣传。
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媒体宣传不实信息来制造社会恐慌或引发社会不稳定。
(二)加强对新闻宣传机构的管理:政府对新闻机构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管理,严格审批新闻机构的注册,同时加强新闻机构的管理和培训,加强其责任意识,防止不实报道和不道德的新闻宣传。
(三)构建新闻宣传安全体系:国家也在不断构建完善新闻宣传安全体系,防止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保护新闻宣传的安全和稳定。
三、加强新闻宣传管理的措施(一)加强监管: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及时发现、纠正和打击任何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政府应加强网络新闻的管理,建立网络新闻信用评价体系,对新闻传播中的虚假信息和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和监督,定期公布不良单位或个人名单,对互联网新闻宣传进行有效的监管。
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新闻宣传工作,推进新闻宣传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新闻宣传工作指:以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名义通过自办媒体及大众媒体,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以及以广告营销、商业拓客、用户交流为主要目的的信息宣传。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坚持对内造势、对外塑形,把握导向性、真实性、时效性、激励性原则,客观、准确、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办公室为新闻宣传的扎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根据公司党委要求,提出年度新闻宣传目标任务;(二)负责集团公司党务群团方面的宣传工作;(三)指导各部门、各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做好新闻宣传审核及日常考核;(四)负责通讯员队伍业务素质培训;(五)负责外部媒体采访接待、报道审核;(六)负责突发新闻事件牵头处置。
第六条各部门、各子公司负有以下职责:(一)分解、落实集团公司年度新闻宣传目标任务;(二)负责本单位宣传载体管理及本单位稿件撰写、初审、报送工作;(三)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的新闻由办公室负责采写;(四)协助做好外部媒体采访工作;(五)配合做好突发新闻事件处置工作。
第七条宣传管理员职责:(一)负责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二)负责稿件撰写及宣传资料存档、移交;(三)监督指导通讯员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审核通讯员来稿;(四)负责公司网站及OA新闻版块内容管理;(五)开展舆情监控。
第八条通讯员职责:(一)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稿件撰写及宣传资料存档、移交;(三)负责本单位新闻稿件的收集、审核,向集团公司投稿。
第三章宣传载体管理第九条宣传载体管理(一)集团公司网站、OA办公系统相关新闻信息发布由宣传管理员负责,系统管理员配合。
(二)子公司网站、微信、微博的建立与注销须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并接受宣传管理员监管。
关于加强新闻宣传报道管理的实施办法-云南省广播电视局YNBTV

关于加强新闻宣传报道管理的实施办法-云南省广播电视局YNBTV关于加强新闻宣传报道管理的实施办法 -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YNBTV关于加强新闻宣传报道管理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新闻宣传报道管理的实施办法,2007年 10 月 11 日, ,2007年 10 月 11 日,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新闻宣传报道质量和水平~正确引导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新闻宣传报道质量和水平~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云南稳定发展大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社会舆论~维护云南稳定发展大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有关意见和规定~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有关意见和规定~现就加强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现就加强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办法:一、严格遵守新闻宣传报道有关规定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l、严禁刊播政治倾向错误的报道。
坚持和巩固马克思l、严禁刊播政治倾向错误的报道。
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给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给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
严禁刊播反对、质疑“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严禁刊道。
严禁刊播反对、质疑“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严禁刊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和现行政策的报道,严禁刊播诱发社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和现行政策的报道,严禁刊播诱发社会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报道。
不会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报道。
不得采访、报道背景不明的民间组织举办的研讨会、报告会、得采访、报道背景不明的民间组织举办的研讨会、报告会、论坛和其他敏感活动。
论坛和其他敏感活动。
2、坚决杜绝虚假新闻。
严禁凭空编造新闻~制造假新2、坚决杜绝虚假新闻。
严禁凭空编造新闻~制造假新闻现场、编造虚假采访行为,严禁仅依据道听途说和热线电闻现场、编造虚假采访行为,严禁仅依据道听途说和热线电话、“线人”提供情况、不作进一步调查核实而编辑新闻报话、“线人”提供情况、不作进一步调查核实而编辑新闻报道,严禁带着偏见进行采访报道或凭借猜测想象改变、扭曲道,严禁带着偏见进行采访报道或凭借猜测想象改变、扭曲新闻事实,严禁发布匿名信息~记者不得借匿名编造虚假新新闻事实,严禁发布匿名信息~记者不得借匿名编造虚假新闻,不得刊发、转载、摘播未经核实的疑似新闻、社会自由闻,不得刊发、转载、摘播未经核实的疑似新闻、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
2024年新闻宣传管理规定

2024年新闻宣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国内新闻宣传工作,包括新闻媒体的采编报道、发布渠道、信息发布等内容。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客观公正、负责任原则,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本管理规定。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在保证宪法所规定的新闻自由的前提下,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
第六条对于新闻媒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新闻媒体的责任和权益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的新闻方针,严守新闻职业道德,提供正能量的报道内容,积极引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新闻媒体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新闻事件,对于辖区内重大、突发紧急事件,要及时进行报道。
第九条新闻媒体在报道时,应当注重事实真实性,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损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新闻报道的核查和管理,避免失实报道,对于发现的失实报道要及时进行澄清。
第三章新闻宣传的组织和安排第十一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划定各级新闻宣传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新闻宣传工作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新闻报道质量。
第十三条新闻宣传工作要依法合规,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进行舆论引导,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当与各个社会群体密切联系,倾听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社会多元声音。
第四章新闻宣传的内容和形式第十五条新闻宣传工作要注重内容的丰富多样性,充分反映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和成果。
第十六条新闻宣传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文字、图像、视频等,要根据不同平台和受众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形式进行宣传。
第十七条新闻宣传应当注重传播效果的评估和监测,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有效性。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塑造形象、推动工作、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职责设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研究决定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设立新闻宣传工作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新闻宣传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制度;组织开展新闻采访、撰写、编辑、发布等工作;管理单位的新闻宣传阵地,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内部刊物等;与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协调新闻报道事宜;收集、整理、分析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培训和交流活动。
各部门应当明确一名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联络、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新闻宣传的内容与形式新闻宣传的内容应当紧密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重点包括以下方面:1、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活动;2、单位在改革发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果、新经验;3、单位在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突出贡献;4、单位内部的先进典型、模范人物和优秀团队;5、单位员工的工作动态、精神风貌和文化生活。
新闻宣传的形式包括文字新闻、图片新闻、视频新闻等。
根据不同的宣传内容和宣传对象,选择合适的宣传形式,提高新闻宣传的效果。
四、新闻稿件的撰写与审核新闻稿件应当主题明确、内容真实、语言准确、结构合理、条理清晰。
新闻宣传宣扬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宣扬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新闻宣传宣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新闻宣传宣扬活动。
三、行为规范
1. 新闻宣传宣扬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 新闻宣传宣扬活动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客观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3. 新闻宣传宣扬活动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4. 新闻宣传宣扬活动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等内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进行不良行为或者违反社会公德。
四、监督管理
1.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宣传宣扬活动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 公众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或者途径举报违法违规的新闻宣传宣扬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五、责任追究
对于散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含有淫秽、色情、暴力等内容并诱导未成年人的新闻宣传宣扬活动,责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XX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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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震工作新闻宣传管理工作,保障地震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科学、权威,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新闻信息分级审批管理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地震工作人员身份擅自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新闻采访
第三条各区、县(市)地震局,有义务接待各级新闻媒体的采访。
信息发布由各区、县(市)地震局自行审核。
第四条对要求采访的新闻媒体,需将采访内容和要求报市局震防处,由震防处统一安排。
第五条要求采访市局领导的事项,由震防处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震防处安排采访事宜,所需素材由相关业务
处室负责提供。
处室负责人要对采访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实事由、数据和内容,务求客观真实、及时准确。
新闻审核
第六条全局性或系统内组织的工作会议(活动)的新闻通稿由主办部门起草,送震防处审核,报市局领导审定。
第七条依据《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政办号)要求,下列重要信息的新闻宣传实行归口管理,由地震部门审核,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一)涉及地震地质背景的;
(二)涉及地震监测预报意见的;
(三)涉及地震趋势判定意见的;
(四)涉及地震宏观异常情况核实的:
(五)涉及地震误传、谣传的;
(六)涉及地震震情、灾情和特殊时期抗震救灾等信息的;
(七)涉及突发地震事情等重大、敏感问题的;
第八条信息审核发布实行保密事项责任制,审核人在审核发布信息时,同时审核信息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对保密信息不得公开发布。
第九条审核发布信息采用信息发布保密审核表,审核人应当在审核表上签字。
对未通过保密审查不予发布的信息,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对审核通过准予发布的信息,由震防处负责收集发布、刊登、报道的信息。
同时,保存信息发布审核表备查,保存期限3年。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