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法制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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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第一部分专业基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单2017.1}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A.规制机能B.保障机能C.保护机能D.补偿机能答案:C。

【考点】刑法的机能。

【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般说来具有3种机能:规制机能即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

其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

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

法益保护机能是指刑法通过惩罚侵害法益的犯罪,从而发挥保护人民、社会、国家的法益的作用。

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和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1:1.简述刑法的机能(和任务)。

”{单2017.2}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A.属地管辖原则B.保护管辖原则C.属人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答案:B。

【考点】空间效力。

【解析】保护管辖权▲记忆:领域外、外国人、原则不追究。

《刑法》第8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刑法的渊源、解释、原则、空间效力。

”2017年《法硕6套卷》第32页卷3单选第15题——同考点★★,点击查看{单2017.3}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答案:B。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答案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40题,每小题一分,共40分。

1.【答案】 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的机能。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般来说,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

其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2)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本题选A。

2.【答案】B【解析】刑法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这种规定,体现了保护原则。

3.【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纯正不作为犯,又称“真正的不作为犯”。

法律规定一定的作为义务,单纯地违反法律规定此项作为义务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人。

纯正不作为犯的特点是:(1)违反的作为义务一般由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其内容是多方面的。

(2)一般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

A选项中,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锁在家中并外出数天,已经构成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

遗弃罪的主观方面是将自己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不承担或转移给别人承担,而不能包含杀人的故意,如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背到车站、民政部门前等地方丢弃,构成遗弃罪。

B 选项,对于逃税罪,有人认为是作为犯罪,有人认为是不作为犯罪,也有人认为是作为不作为相结合的犯罪,但从纯正不作为犯的第一特点来看,通说认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不管是采取何种手段,其最终行为都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

所以属于不作为犯罪。

4.【答案】D【解析】AB选项都没有因果关系,C选项是介入因素导致因果关系中断。

201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1、债权属于( )A.公权利B.对人权C.对世权D.绝对权2、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 )A.事件B.物质财富C.精神财富D.法律权利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表现为( )A.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目的B.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力量源泉C.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原则D.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4、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制定( )A.法律法规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以下诸项中,关于法学产生和特征的正确描述是( )A.法学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有法就有了法学B.法学是超阶级的、超政治的C.职业法学家的出现是法学产生的标志D.法学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6、关于公、私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私法的划分是普通法法系划分部门法的方法B.罗马法学家帕比尼安首先提出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说C.公法一般是指宪法、行政法、民法和程序法D.私法包括商法7、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是( )A.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载体B.一个法律规范就等于一个法律条文C.一个法律规范不能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D.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8、以下法典中,突出地反映法律社会化精神的是( )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英国宪法D.美国宪法9、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是靠( )A.社会舆论B.领导的威信C.自觉遵守D.国家强制力的保证10、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 ( )A.国内法和国际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 一般法和特别法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11、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适用法律时( )A.就不应以党的政策为指导B.有时也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C 仍然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D.法律应无条件地服从党的政策12、美国的法属于( )A.法典法系B.罗马一一日耳曼法系C.大陆法系D.英美法系13、法的本质是()决定的A.社会生产力水平B.社会经济基础C 全体社会的共同意志D.执政党的意志14、甲是法学院教授.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 3. 单项选择题 4. 多项选择题 5. 简答题 6. 辨析题7. 法条分析题8.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

A.规制机能B.保障机能C.保护机能D.补偿机能正确答案:C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通说认为刑法具有三种机能:规制机能、保障机能、保护机能,没有补偿机能,D项错误。

规制机能是指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

其作用的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通过这种方式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不为法律所容许,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

保护机能是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

保障机能是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

本题中,我国司法机关将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追捕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是对被害人的保护,也是对法律尊严的保护,体现了刑法的保护机能,C项正确。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

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

A.属地管辖原则B.保护管辖原则C.属人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正确答案:B解析: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只管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

保护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侵害本国利益的犯罪。

普遍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对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都要行使管辖权。

本题中,犯罪人是甲国人,不是中国人,所以不能根据属人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C项错误。

犯罪行为发生是在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发生地不在我国领域内,不能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A项错误。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 位联考专业综合课试题 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    位联考专业综合课试题 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综合课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荷兰思想家格劳秀斯认为法是神意的体现B罗马思想家奥古斯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C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D中世纪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法是理性的体现【参考答案】C2.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是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人民性B法是由社会强制力促使实施的,具有强制性C法是由原始社会习惯演变而来的,具有习惯性D法是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参考答案】D3.下列关于法的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的作用只能通过宁法的方式来体现B法的规范作用是法的社会作用的目的C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对人们的意志与行为发生的间接影响D法的作用根本上取决于生产关系或生方式自身的生命力【参考答案】D4.我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天器内犯罪的也活用本法,该条文所体现的法律对人效力的原则是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保护主义D折中主义【参考答案】A5.甲因停车收费与保安乙发生冲突,用刀将乙刺死,甲在检察机关准备提起公诉期间因病死亡,检察机关遂做出撤消案件的决定,此案撤消的根据是A违法行为B事件C免责事由D事实构成【参考答案】B6.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的表述正确的是A大陆法系主要运用归纳型思维,英美法系主要运用演绎型思维B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采用当事人主义,英美法系采用职权主义C大陆法系以普通法与平衡法为基本分类,英法法系则分为公法与私法D大陆法系的正式法源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法源是制定法和判例法【参考答案】D7.下列有关权利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一定拥有权利能力B享有具体权利的人一定具有权利能力C有权利能力的人一定实际享有具体权利D权利能力只体现享有权利的资格而不包括承担义务的资格【参考答案】B8.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正确的是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参考答案】A9.下列关于我国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A立法在内涵上不包括法律的废止B立法权是国家权利,体系中最重要的权利C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和地方的一元立法体制D立法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的活动【参考答案】B10、关于法律规则与条文的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内容与形式的关系B整体与部分的关系C对立与统一的关系D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参考答案】A11以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为标准,法律可以分为A一般法与特别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C根本法与普通法 D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参考答案】C12法官唐某向检察院举报了人事局局长邹某收取钱物的行为,唐某的行为属于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参考答案】B17、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族自制地方的是A自治区 B自治州 C自治县 D民族乡【参考答案】D21.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A依法联名提名议案、质询案B有权获得其工作、生活所需的各种信息C享有言论豁免权,在公开场合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D为广泛听取民意,得设代表工作室并聘请代表助理【参考答案】A22.下列机关中,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有任免权的是A市人民代表大会B市高级人民法院C市政法委员会D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考答案】A23.下列宪法文件中,明确规定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定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是A英国《权利法案》B美国《独立宣言》C法国《人权宣言》D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参考答案】C24.根据我国宪法,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的机关或组织是A委员长会议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参考答案】A2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是A受教育权B劳动权C环境权D平等权【参考答案】C26.根据现行宪法,我国公布特赦令的国家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国家主席C国务院D最高人民法院【参考答案】A27.我国明确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的是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参考答案】D28.某自治州是某省所辖的藏族自治州,下列职务中,只能由藏族公民担任的是:A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B自治州州长C自治州人民法院院长D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参考答案】B29.根据我国选举法,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可通过选民联名推荐的方式产生。

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1~4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4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开展“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

A.规制机能B.保障机能C.保护机能D.补偿机能【答案】C规制机能强调的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约束,即事前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预防犯罪。

保障机能主要强调保障人权,即类似于罪刑法定原则。

保护机能是指保护法益的功能。

题干中追捕潜逃海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审判,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的法益。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于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

A.属地管辖原则B.保护管辖原则C.属人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答案】C题干中唯一与中国联系的信息是犯罪人刘某为中国人,因此只可能适用属人原则。

致人重伤不属于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不可能适用普遍管辖。

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 )。

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B.乙(纳税人)做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缴纳税额的20%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答案】A甲构成遗弃罪,是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乙构成逃税罪,但是逃税罪可以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第201条)也可以以作为形式实施(第204 条),所以是不纯正不作为犯;丙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题意不是很清楚)但这两种犯罪都是可以以作为方式实施,也可以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不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罪;丁没有作为的义务,不构成犯罪。

4.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溺水死亡【答案】DAB 选项中甲的行为没有侵害法益的危险,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自然也谈不上因果关系;C 选项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介入因素过于异常,而且介入因素对结果具有较大原因力情况下,应认定为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 选项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先行为对结果原因力较大,介入因素本身不异常,所以应认定先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法硕 非法学 考研 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 刑法学部分

法硕 非法学 考研 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 刑法学部分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1)刑法学部分一、填空题(本题共6小题、10空,每空1分,满分1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

【答案】国家工作人员军人【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对属人原则的规定。

《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原则中的属人原则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普通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的适用,限制所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适用,对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犯罪,可不予追究。

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领域外犯罪的,则不论法定刑的轻重,都适用我国刑法。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考生注意】现在的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已经没有填空题题型,但历年试题中填空题所考查的知识点仍然是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刑法部分的重要内容。

在历年试题中,填空题一般都是考查考生对法条的准确记忆,故填空题都是法条题。

例如,本题就是一道法条题,较为简单。

类似题目,目前的考试中法条题一般量不大。

考生应注意的是对重点法条的准确记忆,如本条中不能将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混淆。

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处罚。

【答案】免除;减轻【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中止的处罚。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中止犯,只要犯罪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则定其罪免其刑。

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则应当减轻处罚。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免除和减轻。

【考生注意】本题同样是一道法条题。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解析(非法学)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解析(非法学)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解析(非法学)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单2017.1}1.下列关于不同法学流派的表述,正确的是A.自然法学派强调人定法高于自然法B.历史法学派主张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C.社会法学派倡导法学应当关注法律现实的多种面向D.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学应当研究法与道德的内在关系{单2017.2}2.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的精神B.大陆法系是在德国民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C.英美法系是以美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为主导发展而来D.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国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单2017.3}3.下列关于法律继承的理解,正确的是A.法律继承与法系的形成之间没有关系B.法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C.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相互继受和影响D.法律继承仅体现本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延续{单2017.4}4.甲影楼为乙拍摄婚纱照,后擅自将乙的婚纱照卖给丙杂志社做封面,乙得知后,与甲和丙交涉未果,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和丙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法院与乙的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B.法院甲、丙的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C.甲和乙在诉讼中的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D.甲和丙因照片使用产生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单2017.5}5.“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关于这句话,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人生而自由,因此自由与法律无关B.自由意味着人可以从事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C.法律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唯一的价值和目标D.若没有法律的保障和约定,自由便荡然无存{单2017.6}6.关于如何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保证公正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B.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院在裁判前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C.提升司法公信力升必须推进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D.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检察权、审判权与执行权高度统一{单2017.7}7.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伤。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综合课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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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综合课测试题及参考答案(二)三、简答题:第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31.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32.简述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区别.33.简述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四、分析论述题:第34~38小题,共8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34.(15分)材料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材料2: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材料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请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材料反映了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2)该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3)结合材料分析如何正确适用这一原则?35.(15分)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法律监督的涵义及其意义.36.(15分)公务员甲颇有才情,以本县三个招致群众非议的公共工程为背景,即兴创作一阕《沁园春无题》词作,讥讽时弊,并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十几个朋友,又通过QQ传给了几个网友.县公安局认为,该短信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遂以涉嫌诽谤罪将甲刑事拘留,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没收其手机和电脑等物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相关理论分析:(1)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理论依据何在?(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哪些宪法权利?宪法依据何在?37.(15分)结合实际,论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38.(20分)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予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始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5ABBAB6-10DDDCC11-15CABBB16-20DBBBD二、多项选择题21.CD22.AD23.ABD24.BC25.ABC26.AB27.ABD28.BCD29.ABC30.CD三、简答题31.答案要点: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法律事实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有明显的区别:(1)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事实,没有法律规范就不会有法律事实;(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对法律关系产生了影响的事实.32.答案要点:(1)目的不同.(考试大)民族区域自治是为解决民族问题而实行的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相结合的制度;特别行政区自治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赋予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2)适用区域不同.民族区域自治的适用区域是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自治的适用区域是港、澳等地区.(3)自治程度不同.特别行政区的自治程度要高于民族区域自治.(4)法律依据不同.民族区域自治的依据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自治的依据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33.答案要点: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令废肉刑,把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改劓刑为笞刑三百,改斩左趾为笞刑五百,改斩右趾为弃市刑.汉景帝在文帝改革的基础上,先后两次下诏减少笞刑数量.同时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及行刑方法等,使得刑制改革又前进了一大步.四、分析论述题34.答案要点:(1)材料反映的是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2)该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司法权只能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3)材料表明,司法机关在贯彻这一原则时,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这些监督表现为: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35.答案要点: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在现代国家的法制中,法律监督是法制不可缺少的特殊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对社会生活或经济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在我国,法律监督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将权力及其运行置于监督之下,从而保障民主政治的安全;同时,法律监督也是普通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2)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完整,保障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确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3)法律监督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联系我国实际,对上述意义进行正确论述.)36.答案要点:(1)甲的行为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理由有三:第一,以短信、QQ的形式发表言论和个人见解,是言论自由的合法表达方式;第二,短信的内容及其社会影响,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没有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属于言论自由限制的范围;第三,不同看法,即使是错误认识,也有表达的自由.(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三项宪法权利,一是言论自由权,二是监督权,三是人身自由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和人身自由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7.答案要点:(1)选举权的普遍性.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条件.(2)选举权的平等性.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平等(城乡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民族的平等).(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4)无记名投票.中国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5)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中国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以及选举法规定的对破坏选举的制裁措施.(联系我国实际,对上述原则进行正确论述.)38.答案要点:(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不动产及动产遗产,由儿子均分;儿子中有死亡的,由死者之子代位继承;如果儿子都死亡的,则由孙子均分;未婚儿子除均分得家财外,另可得到一份聘财;未婚女儿和姐妹也可得到一分妆奁,其数额相当于儿子聘财的一半;儿子的守寡妻妾若无子,可继承其夫应分的份额.(2)户绝是指家庭中无男性后代承继后嗣.户绝之家,由死者的近亲属(五服内)将其所有财产变卖,在支付了丧葬及应作功德等项费用后,所余财产由女儿全部继承.(3)由上述所引材料,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特点大致可总结为:其一,继承法律规定比较详备,反映了唐朝财产关系的发展和私有权观念的深化;其二,法律着重保护子孙后代的财产继承权,基本排除了旁系亲属的继承权,以保证财产在本家族内的集中;其三,法律一方面突出保护男性后嗣继承人的权利,同时也赋予女儿等女性家庭成员以有限的继承权利.凯程法硕优势: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基础课真题及解析(1)刑法学部分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基础课真题及解析(1)刑法学部分

2017人大法硕(非法学)考研:2004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解析(1)刑法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A.走私毒品B.贩卖毒品C.决水D.拐卖妇女、儿童【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在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决水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贩卖毒品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A.犯罪客体B.犯罪客观方面C.犯罪主体D.犯罪主观方面【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客体的功能。

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任何犯罪,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

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具体性质和种类,是决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

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犯罪客体的社会政治意义越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

甲5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

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A.纯正的不作为犯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C.纯正的作为犯D.结果加重犯【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纯正不作为的认定。

所谓纯正不作为,是指只能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的犯罪。

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只有少数几种。

与纯正不作为犯罪相对的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即既可以以作为形式构成犯罪,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犯罪,当其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犯罪时,就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法理学部分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法理学部分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3分,共6分)1.公法;【答案】公法是在民法法系中和私法相对的一种法的分类.古罗马法学家将公法定义为有关国家利益的法律;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是涉及到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就是公法.包括行政法,刑法和组织法等.2.法系;【答案】法系的含义和划分标准并没有完全一致的共识.一般认为,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和由此表现出的不同的外部特征对法律进行的一种分类;凡是具有共同历史传统和相似外部特征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西方社会最主要存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二、判断题(本题共19小题,每小题1分,共19分;)原始社会的习惯就是习惯法。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本题主要考察古代法律的产生形态;重点区别原始社会习惯和习惯法的关系;【考点分析】法律的产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社会关系的调整总是从个别调整再发展到一般调整.个别调整数量的增多,就需要形成一个一般的行为规则,以便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法又经历了从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习惯法是国家有关机关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习惯,属于法律的正式渊源,它和习惯相比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因此说原始社会的习惯并不就是习惯法。

故本题选错。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考点分析】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前者针对一般的情况、一般的主体发布,可以反复适用,属于法的范围。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一、填空题(本题共2题、4空,每空1分,满分4分)1.夏商统治者在君权神授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_____和_______的神权法思想。

【答案】天讨,天罚【考点分析】本题考查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夏商两代,天命神权观念,一直占支配地位,表现在司法上便是将原始宗教和神明审判相结合,形成天讨,天罚的思想。

一方面,对于案件的定罪量刑通常通过神明裁判。

另一方面,王作为最高的裁判者,出于巩固奴隶制社会制度的需要,把天上的神明裁判和人间的王的裁判合二为一,把天讨,天罚,王罚沟通起来借以增强王权。

【考生注意】夏商司法审判,由从重神权到重人事的倾向不断加强,但天讨和天罚思想,仍长期存在历代的司法文化并不断发生影响。

本题与西周的明德慎罚,敬德保民思想联系识记。

2.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____、___制度的形成,标志着封建特权法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答案】八议和官当【考点分析】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豪门世族集团的势力日益膨胀,享有经济和政治特权,与这种状况相适应,维护世族门阀特权的法律制度――八议和官当制度,正式写入法律。

八议制度源与西周时期的八辟之法。

三国曹魏新律开始将八议载入律文,以后历代法律均沿袭不改。

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除十恶重罪以外,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应将所犯罪状及应议情况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犯流罪以下可以减等处刑。

这八种人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官当是中国封建法律允许贵族和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当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封建司法特权原则在法律上的另一具体体现,南北朝时期《陈律》始有官当之制,从八议到官当,能够享受减免刑罚特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官当与八议和赎刑等制度的结合,对于保护垄断当时高官显爵的门阀世族更加周延。

【考生注意】本题考查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门阀世族的司法特权的法律制度。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 (2)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 (2)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一、单项选择题4.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 )A.《晋律》B.《魏律》C.《唐律》D.《北齐律》【答案】D【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

重罪十条是对危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具体是指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魏晋南北朝时,中国处于大分裂的割据状态,政权更替频繁,各种社会矛盾复杂尖锐,各政权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和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制定了谋反、大逆等政治性罪名,作为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

而且,由汉代开始的封建法典儒家化在此时期进一步发展,违反封建伦常的不孝、不义等罪名出现,到北齐修律时,又加强对紊乱纲常关系的犯罪的镇压,以及不道等恶性刑事犯罪的镇压,由此,首次形成了重罪十条的法律规定。

【考生注意】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走向儒家化的重要的时期,中国社会后来许多法律制度在此一阶段产生并开始成熟定型,并为后来的历代法典所继受。

如隋代的十恶罪名的规定,就是对北齐重罪十条的继承发展。

因此,此阶段的法律制度应当予以相当的重视。

5.将廷尉改为大理寺是在( )。

A.秦代B. 晋代C.北齐D.北宋【答案】C【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制度的新变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机构基本沿用汉制。

但到北齐时,中央司法机关发生了变化,不但组织机构进一步扩大,名称也由廷尉改为大理寺,由大理寺卿和少卿担任正副长官。

【考生注意】中国几千年的法制历史发展从未中断,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各个历史时期法制的内在联系,但不同历史时期,法制又有各自的特色和发展。

在中央司法机关的设置上,既有沿革,又有创新。

夏朝中央司法机关称为大理,商、周则为大司寇,到秦朝改设廷尉,掌管司法,北齐正式改廷尉为大理寺,唐时以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为中央司法机关,其中大理寺是中央最高的审判机关,刑部则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除掌司法政令外,还有复核大理寺流刑以下及州、县徒刑以上的犯罪案件的职能,御史台则既是中央行政监察机关,又是中央法律监督部门,为中央三大司法机关之一。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I,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屡F猎户彳辰儿追捕潜殆卸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謝贮11港是为了实现刑迭的A.规制机就B窃障机能匚酚机能0补偿机能z-甲国公民赴己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科,般打中国藉乘音刘幕致耳重伤,曰国公民适用我II刑法的依掘杲A.尉管瑤圍HlB.保护辭原则CJBA^S原则D.普遍商原则3.T列邈顶中,构成奘1E不作为征罪的是乩甲埒三话不能巨理的母亲裁在霞礼外出数天致母亲M死B.乙C纳锐人)少樂纳F磐燉翱巨大目占回內税额的20唸c.丙(司凯・驾蠻寸,宫开公交车尊嫌位与乗害斗殿,造咸交通事故D. 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案容心脏病锲缭予庙救,该集客不治身亡収甲基幵人故參施的R忻为#与乙觎亡之I頤有刑;去上因果关系锂扎甲劝乙乘坐仪症汽车去山区旅存』乙旅行眄因汽车坠克死亡B.甲作狂驚咒与耳可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匸C.甲殴打乙致其區忻,乙在去医阮途中硕鬲搂丄坠落柯花誌砸丰死亡D.甲持卞棍对乙穽追不會,Z迫不得已毬八冰冷的河中因痉擊而瀝水兀匸5.用浬用水果刀住書钱三,却矢手将张二旁的至囚撞伤。

歯申懂册在我国刊決中屢于A. 因果关系错惧时:击错淇匚行为性灰错误6耳纹乙去倚笔记本电羸乙不載云筍但答应员责找销跟甲得手后將盗得知0台电脑交给乙Ztt 到经営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協的来路不明,就以丄网臥的价略收购了价值458叭的电热对此,下列说:去正确的是扎孔乙的行为构成盗窃址筑同犯罷出甲、乙丙鸽砂松成鈿谍的共同狠罪UZM诙欄資宙屈CW仏aWEnfiffl罪D.Z,丙的行为袍感掩师、隐購犯許M律罷鍛同犯罪儿下歹咲于罚金E懐述、苻討涸刊出规5:的是扎疋未成年判处朋釦不得由耳监护人垫勺乩是否判址気全,不虑考虑犯罷人的竖癖* 匚圃驅犯毘情节,康运判胡金繼嘟D对黑犯应当并处罚金8•甲皿期回赢J目瞌一畀将一女運行拉进小巷,女于却H:散幵我!坪決为男子欲厅神,逐冲上去,用砖快将畀亍打成轻处事石查明,i繰女系夭妻关筋事发G標于阻止女于回姐執甲的^为成豈扎事前防卫B泪想防卫匚正当防卫D•防卫过当£形燧^已不層于世当饰腮博政「椒和的是人危害盘共安全甸已罪势子艮視妣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匚■危害国尿安全的犯Ji分子暦内旋醱球D禍越凤刑的犯罪分子. . DEDECMS'fflLl1()•甲为涉嫌JM J说公安机•艾这抽后。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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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及答案(完整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1.下列关于不同法学流派的表述,正确的是A.自然法学派强调人定法高于自然法B.历史法学派主张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C.社会法学派倡导法学应当关注法律现实的多种面向D.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学应当研究法与道德的内在关系2.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 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的精神B. 大陆法系是在德国民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C. 英美法系是以美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为主导发展而来D. 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国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3.下列关于法律继承的理解,正确的是A. 法律继承与法系的形成之间没有关系B. 法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C. 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相互继受和影响D. 法律继承仅体现本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延续4.甲影楼为乙拍摄婚纱照,后擅自将乙的婚纱照卖给丙杂志社做封面,乙得知后,与甲和丙交涉未果,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和丙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法院与乙的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B. 法院甲、丙的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C. 甲和乙在诉讼中的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D. 甲和丙因照片使用产生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5.“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关于这句话,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 人生而自由,因此自由与法律无关B. 自由意味着人可以从事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C. 法律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唯一的价值和目标D. 若没有法律的保障和约定,自由便荡然无存6.关于如何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保证公正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B. 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院在裁判前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C. 提升司法公信力升必须推进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D. 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检察权、审判权与执行权高度统一7.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伤。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不同法学流派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自然法学派强调人定法高于自然法B.历史法学派主张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C.社会法学派倡导法学应当关注法律现实的多种面向D.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学应当研究法与道德的内在关系正确答案:C解析:自然法学派主张法是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A项错误。

主张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的是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不是历史法学派,B项错误。

社会法学派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研究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C 项正确。

分析法学派主张恶法亦法,试图将价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D项错误。

2.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的精神B.大陆法系是在德国民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C.英美法系是以美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为主导发展而来D.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国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正确答案:A解析:中华法系是礼法结合的法律,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A项正确。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在法国民法典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是德国民法典,B项错误。

英美法系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不是以美国法为基础,C项错误。

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法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法律的历史传统,而不是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D项错误。

3.下列关于法律继承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法律继承与法系的形成之间没有关系B.法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C.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相互继受和影响D.法律继承仅体现本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延续正确答案:B解析:法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法律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法律继承是法系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A项错误。

2017年法硕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硕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硕考研真题及答案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简2017.51}51.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51.(1)假释的撤销及处理: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②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刑法》第85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3)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

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简2017.52}5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5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共同特征:(1)侵犯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

少数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罪主体一般是自然人,但少数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

个别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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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一、填空题(本题共2题、4空,每空1分,满分4分)1.夏商统治者在君权神授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_____和_______的神权法思想。

【答案】天讨,天罚【考点分析】本题考查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夏商两代,天命神权观念,一直占支配地位,表现在司法上便是将原始宗教和神明审判相结合,形成天讨,天罚的思想。

一方面,对于案件的定罪量刑通常通过神明裁判。

另一方面,王作为最高的裁判者,出于巩固奴隶制社会制度的需要,把天上的神明裁判和人间的王的裁判合二为一,把天讨,天罚,王罚沟通起来借以增强王权。

【考生注意】夏商司法审判,由从重神权到重人事的倾向不断加强,但天讨和天罚思想,仍长期存在历代的司法文化并不断发生影响。

本题与西周的明德慎罚,敬德保民思想联系识记。

2.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____、___制度的形成,标志着封建特权法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答案】八议和官当【考点分析】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豪门世族集团的势力日益膨胀,享有经济和政治特权,与这种状况相适应,维护世族门阀特权的法律制度――八议和官当制度,正式写入法律。

八议制度源与西周时期的八辟之法。

三国曹魏新律开始将八议载入律文,以后历代法律均沿袭不改。

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除十恶重罪以外,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应将所犯罪状及应议情况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犯流罪以下可以减等处刑。

这八种人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官当是中国封建法律允许贵族和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当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封建司法特权原则在法律上的另一具体体现,南北朝时期《陈律》始有官当之制,从八议到官当,能够享受减免刑罚特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官当与八议和赎刑等制度的结合,对于保护垄断当时高官显爵的门阀世族更加周延。

【考生注意】本题考查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门阀世族的司法特权的法律制度。

官当制度实施中区分公罪和私罪,若犯公罪,各加一年当,此外,官当是对八议以外的官吏的特殊保护。

官当制度确立以后,隋、唐、宋朝的封建法典均予以沿用,明清法律虽未明确规定,但代之以罚俸、革职等一系列制度继续维护封建官僚的司法特权。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 )1.质剂是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

【答案】【考点分析】质剂是西周的买卖契约形式。

《周礼·地官·小宰》:所卖买以质剂,《周礼·地官·质人》记载有质、剂之别,其中大市以质,小市以剂。

质剂是长短不同的两种契约券书,凡人口、牲畜之类的大宗交易谓以大市,使用长券,即质,而器具珍异之物所使用较短的契券,即剂。

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考生注意】该题考查西周主要契约形式,并与借贷契约傅别相区分,其性质、制作形式和管理机构均与质剂不同( )2.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答案】【考点分析】《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将法律条文铸在刑鼎上,公布与众,史称铸刑书。

使郑国在向封建制转形的道路先迈了一步,这是中国法律历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事件,它宣告了中国奴隶制法律形式的结束和封建成文法的诞生,拉开中华法系的序幕,为历代封建王朝的成文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考生注意】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分别称为铸刑书和铸刑鼎,不要混淆。

以上两个事件为标志,开创了新的法律形态封建法律,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步入一个新的时代。

( )3.历史上有名的汉律60篇包括《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朝律》和《约法三章》。

【答案】【考点分析】汉朝建立以后,高祖深感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故命令丞相萧何参照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即所谓《九章律》。

《九章律》在秦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6篇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3篇而成。

《九章律》是两汉的基本法律。

惠帝时,叔孙通为补充《九章律》所未涉及的官秩,仪品之制,编定了《傍章律》18篇;武帝时张汤制定《越宫律》27篇,以规范宫廷警卫诸方面的事项;赵禹制定《朝律》6篇,明定朝贺制度。

以上四部分律,合为汉律60篇。

故本题错误。

【考生注意】汉律60篇是汉武帝以前所完成的正律即基本法律,不包括刘邦入关时期的《约法三章》,因为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也不包括汉武帝时期为加强中央集权进行的修补律令的活动。

此外,汉代除正律以外,还有令、科等形式。

( )4.自唐律开始,中国法律就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制度。

【答案】【考点分析】亲亲得相首匿,即汉代法律允许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等罪以外,有罪应互相首谋藏匿、包庇犯罪,不得向官府告发。

对于此类容隐行为,法律不追究其法律责任,这种主张源于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

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下诏宣布正式确立此项制度,根据这一规定,卑幼首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首匿卑幼犯罪,还可以通过上请减免,其他罪不负刑事责任,自此以后为后世封建法典所沿袭并不断发展。

【考生注意】代表法律儒家化的这一原则,在汉初有所体现,汉武帝以后,逐渐在司法过程中普遍使用,至汉宣帝正式确立。

故此制度不是唐律中所确立。

( )5.五朝会典是指《唐六典》、《大明会典》等五个朝代的会典。

【答案】【考点分析】为实现国家机关的各项活动纳入有典有则的规范化、制度化,清朝政府仿效明朝,致力于会典的编纂和修订工作。

先后出现了《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统称《大清会典》或者《五朝会典》。

在内容上,《大清会典》详细记载清朝各级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的制度,在编纂上遵循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的原则。

《大清会典》是清朝行政立法的总汇,不仅是中国封建时代立法的完备形态,也是清朝立法上的成就。

【考生注意】本题考查清朝行政立法的基本知识。

因为《五朝会典》是有清一代所记载的国家基本制度,而不是唐宋元明清等五个朝代的会典,因此本题是错误的。

(请尊重知识产权,本文由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6.《大元通制》是元英宗时期制定的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

【答案】【考点分析】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颁行《大元通制》,改法典的内容有四:诏制(94条)、条格(1151条)、断例(717条)、别类。

防唐宋法典篇目,分为名例、卫禁、职制、祭令等20篇。

它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元朝法制的基本状况。

《大元通制》始元朝法典遂至定型。

【考生注意】《大元通制》是元代中央政府颁行的重要法典,不同于《元典章》,后者是一部有当时地方官府汇编而成的法规大全。

( )7.明朝实行重其所重的原则,加重了对伦理教化方面犯罪的处罚。

【答案】【考点分析】明朝实行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刑罚适用原则。

在重典治国的原则指导下,明朝的刑法侧重反逆和官吏贪污、渎职犯罪。

清代薛允升在其著作《唐明律合编》中指出:明律多承袭唐律的内容,但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明律主要加重了对一些重点犯罪的镇压即贼盗及有关币帑钱粮等事。

明律较唐律为重;另一方面,明律对大抵事官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的处罚,唐律较明律为重。

【考生注意】唐明律比较中,得出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刑罚适用原则。

说明两者在对伦理教化方面的犯罪,明朝比唐朝减轻处罚,体现明代统治者依靠重刑主义维护封建专制的同时,使刑事镇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故本题错误。

( )8.1906年,清政府改刑部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答案】【考点分析】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进行了官制改革,1906年11月6日清庭发布厘定官制谕,对包括刑部在内的中央官制进行调整合改革,刑部改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考生注意】清末官制改革,改革后刑部改为法部,不在承担全国最高审判机关的职能,改由大理院承担。

( )9.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第一个宪法文件是《中华民国宪法》。

【答案】【考点分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它虽然是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一部政府组织法,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因为它确定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所以可以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文件,虽然在形式上并不十分完备,但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共和政体,宣告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灭亡,因而具有进步意义,并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

【考生注意】《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虽名为组织法,但在当时起着临时的作用,并成为以后并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

而且以上两者在内容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如前者是总统制,而后者是责任内阁制,这些特点是当时政局急剧变化的反映。

( )10.1934年1月,工农民主政权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修改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的联合条文。

【答案】【考点分析】1934年1月的中国工农兵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作了某些修改,最主要的是在第一条内增加了同中农巩固的联合条文。

这是吸收修订前的教训,也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正确路线同王明错误路线坚决斗争的结果。

【考生注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法,又是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修订以后的《大纲》的颁行,调动了苏区人民的积极性,为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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