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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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在我校得到准确的贯彻落实,促进学校各项改革在法制化轨道上不断深化与发展,把学校办成当地的名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的性质:本校为国家开办的全日制六年一贯制学校,隶属榆林市榆阳区教育局,独立法人。
第三条:本校的任务: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性人才。
第四条:本校的办学理念: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第五条: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校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的民主管理体制。校长为法人代表,全面管理和领导学校,对学校各项工作负完全责任。行政管理工作实行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年级组、教研组层次管理体制。实行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全员考核、择优上岗制。校内自有资金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制。
第七条:学校设立校委会会议制度。校委会会议负责行政方面重大事宜的研究、审议、
决定。由校长召集主持,每周星期一召开会议一次。校长对研究事项有最终决策权。
第八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参加)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对学校工作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对学校各级行政领导依法行使民主监督、评议的权力。
第九条:学校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在榆阳区教育局党委直接领导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开展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行政工作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予以监督,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的正确决策,团结、教育、动员教职员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在学校党支部和榆阳区教育局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会员的教育管理,参与学校管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支持与配合学校行政方面实施各项工作规划,处理教职员工大会日常工作,筹备教职员工大会会议。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教学氛围,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指明方向。
学校的校训是:勤奋、严谨、健康、快乐。
学校的校风是:民主、快乐、和谐。
学校的教风是:博学、爱岗、爱生、求真。
学校的学风是:勤学、好问、乐学、深思。
第三章教师
第十二条:学校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师要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遵
守以下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发扬奉献精神。
二、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三、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认真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
四、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悔人不倦,爱护学生身心健康,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五、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六、衣着整洁、得体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十三条:本校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参与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管理指导和评价学生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权,享受带薪休假等权力,学校依法保护教师上述权力.
第十四条:本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尊重、关心、热爱、保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学校应为教师履行上述义务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本校教师来源:根据国家《教师法》,经榆阳区教育局任命派遣,学校聘任。
第十六条:本校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接受榆阳区教师进修学校等有关机构的
培训,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学校要制订教师培训规划,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根据新时期对教师的的要求,学校要加大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除了派出学习外,还要请名师来讲学。对符合条件能够继续深造的教师,学校在培训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十七条:学校依据榆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榆阳区教育局的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在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受聘、任教、晋级、奖惩以及评优选模的基本依据。
第十八条:本校教师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福利、医疗、住房、带薪休假等待遇。本校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力提高教师的生活福利待遇,尽力解决教师中存在的具体困难,为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十九条: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体罚侮辱学生,私自办班、收费,私自订购复习资料,收取学生及学生家长礼物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学生
第二十条:本校学生要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遵守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文明礼貌、尊师守纪、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等。努力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本校学生要养成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愤学习、吃苦耐劳、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学校、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把自己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