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标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规范》编制说明-广西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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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西地方标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

规范》编制说明

1 工作概况

1.1 任务来源

2014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规范》列入2014年第二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桂质监函[2014]238号),项目编号为2014-0241。

1.2 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本规范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监督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的。

本规范起草人为:唐飞、刘杏、徐远玲、覃昊、洪畅茂、刘毅、张斯悦、吴兆辉、李卫、姜明、晁遂。

1.3 主要工作过程

2013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和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组织成立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规范》项目编写项目组。编写组召开会议对规范制定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进一步确定了规范的编制思路和内容,明确了人员分工。

2013年5-8月,编写组阅读了大量的文献,并按照各自的分工,

分别开展了国内外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研究工作。

2013年9月,编制完成了规范初稿。

2013年9-11月,编写组根据相关专家意见对规范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3年12月,编写组将规范初稿发往广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征求意见,对意见进行研究、分析、处理,对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成征求意见稿。

2 规范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 规范的编制原则

(1)规范应涵盖重要的、常见的涉路工程。

(2)规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目前的技术水平和交通安全水平,结合广西地区特点编制。

(3)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参照技术法规的要求,结合公路行业、铁路行业、石油化工行业、电力行业、通讯行业等工程特点,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提出一套安全评价的指标和具体数值。

(4)针对每一种涉路工程在安全评价准备工作、评价内容、工程施工验收、以及工程后期养护管理都提出相应的要求,使得涉路工程的管理形成闭环,是全寿命周期的安全管理。

(5)涉路工程安全评价应涵盖施工期间的结构和交通安全保障、运营期间的交通安全等。

(6)抓大放小原则,即针对重要的公路比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对低等级公路如三级公路、四级公

路则提出原则性要求。

2.2 规范主要内容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内容共2章,还包括前言和附录。第1章规定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的要求,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跨越式涉路施工活动、穿越式涉路施工活动、平交与接入式涉路施工活动、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施工活动、并行式涉路施工活动和非公路标志设置工程;第2章给出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要求、专家评审方式的技术评价、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方式的技术评价和罚则;规范性附录包括涉路施工活动施工区交通组织方案、平交与接入公路的标志、标线、信号灯设置基本图示和涉路施工活动养护管理制度;资料性附录则给出了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相关表格和图形符号表格。

3 规范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

3.1跨越式涉路工程

3.1.1电力、通讯广播、输油输气管线跨越

通过在广西境内的调研走访,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和国内外文献,规定了对于电力、通讯广播、输油输气管线跨越工程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跨越位置、最小垂直净空、最小水平净空、杆塔位置、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施工要求、施工区交通组织等。

3.1.2公路、铁路、企业生产输送廊道跨越

公路、铁路、企业生产输送廊道跨越公路和管线跨越有很大不同,主要是公路、铁路、廊道结构复杂并且体积较大,会影响公路视距、

排水、公路扩建等方面。因此规范对跨越位置、安全防护设施、交叉角度、净空作了明确规定。

3.1.3 施工

跨线施工对于交通安全影响极大,本规范对于跨越式涉路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要求较高。鉴于河南、上海、黑龙江等省都出现过既有公路上吊装桥梁时发生垮塌的事故,造成过往车辆、人员的重大损失,因此本规范规定桥梁吊装施工必须中断交通,并由公路主管机构和公安交管部门审定绕行方案,涉路工程所有人还应安排专人指挥交通。

另外为了保证施工区人员安全,提高施工区的视认性,本规范要求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穿戴反光背心或反光服。负责交通疏导的旗手应穿戴高亮反光背心,戴安全帽或反光帽。

此外施工物料和机具的摆放合理也对施工安全影响很大,本规范规定这些施工用品不应存放在公路中央隔离带、行车道、匝道或路肩上。

本规范为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凡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行车秩序、交通管制、事故处理等内容时,都要求涉路工程所有人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3.1.4 临时便道

此处临时便道是指临时绕行便道,是指供主路交通使用的绕行便道,而不是专供施工车辆使用的施工便道。临时绕行便道是为保证主路交通流量平稳而且安全通过施工区域,对于提高公路服务形象十分重要,因此对临时便道的要求主要是解决主路交通的通行能力和通行

安全问题。

规范规定了临时绕行便道的设置条件,主要考虑到交通流量、占用路面宽度、施工时限等因素,同时本规范对临时绕行便道的质量也提出明确要求。

临时便道的平纵线形、交通工程设施、排水、养护等问题对于行车安全和舒适性影响很大,本规范也进行了一般规定,旨在规范施工方为用路人提供基本的服务。

3.2 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

直接与公路平交或接入公路的涉路工程包括新建公路、乡村道路、沿线单位出入口、加油加气站等。这些结构物连接到公路上,存在结构或者布局上的问题,同时由此带来的交通流量也会产生交通安全问题。因此必须由专业的设计人员进行接入设计,即由公路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3.2.1 公路平交

我国公路管理体制要求,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已建成公路的路政管理,因此新建公路与已有公路的平面交叉是路政行政许可的一个重要内容。但由于平面交叉对于交通安全影响很大,因此本规范从交叉口间距、视距、交叉角度、交叉口平纵曲线、交叉口交通管理方案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对于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平交路口设计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以提高其安全性。

3.2.2 乡村道路接入

乡村道路是直接服务于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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