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概论与实务第七章 工资工时制度
第七章 劳动法
活了24年,第一次发现 自己这么有用,
我却笑不出来,
谁要属狗,我跟他交换 一下
案例二 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自愿加班是否合法? 在2005年年底,由于快过年了,某食品公司的产品供不应求,订 单很多,但由于人力有限,要想按期完成所有订单,必须增加员 工人数或安排现有员工加班加点才行。经过公司董事会的讨论, 决定采取安排现有员工加班加点的办法来如期完成订单。该方案 征得了公司工会同意后,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布了如下公告:最近 由于生产任务多,为了能按期完成顾客的订单,公司准备安排部 分员工每天加班4小时,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加班按自愿原则, 凡愿意参加加班的员工,公司会按高于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向加 班员工支付加班费,并在星期六星期天接送上班。公告张贴后, 很多员工认为这次公司安排加班给予了很好的待遇,比较公平, 可以接受。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 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 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此 外还规定了延长工作时间应给付的工资标准。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 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05 工资的诉讼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 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 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 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 保护。 所以,克扣工资的诉讼时效最长是二十年。
03 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工资处理不受干涉 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工资不得扣除、扣除工资的限制、代扣工资的限制
劳动法第七章
6、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2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 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 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 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 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 待遇。 第3条 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 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 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 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三节 加班加点制度
1、加班: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或公 休假日内从事生产或工作。通常以工作日计算。 2、加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工作日以外继 续从事生产或工作。通常以小时计算。(时间具有随意性) 3、加班加点的特征: ① 属于延长工作时间,是对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越适用; ② 用人单位必须给予补休或依法加发工资报酬; ③ 用人单位必须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且经过同意才能进行。 ★职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二、工作时间制度的分类:(我国的情况) 1、标准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5天工作40小时; 2、缩短工作时间:适用于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 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从事夜班工作的劳 动者(夜班工作时间比白班少1小时,并按规定发给夜班 津贴)、未成年工、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3、不定时工作: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工作时间 限制的职工。如企业管理人员、出租车司机、码头工作人 员、排险抢修人员等。 4、综合计算工作日: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 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 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 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基本相同。如海员、建筑从业人员、制糖从业人员等。 5、计件工作时间:劳动定额要根据标准工时来合理确定。
职业道德与法律 劳动法 第七章工资制度
思政部 宋善铭
第一节 工资制度
一、工资制度中三方的权利
(一)劳动者的工资权:工资权的概念及组成 工资权是与劳动者的劳动给付义务相对应的一项权利,正因为劳动者有工资权,劳动 才得以成为劳动者的谋生手段。 工资权的完整内容包括四个组成部分: 1、工资取得权。 2、工资支配权 3、工资保障权。 4、工资分配参与权。 (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自主权 1、这里的“自主”是法定范围内的自主,凡是以强行性法律规范规定的工资分配规则,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凡是法律和政策所界定的工资分配权限,用人单位不得超越。 2、这里的“自主”并不是指完全由单位行政单方决定工资分配,用人单位工资分配的制 度和方案,应当由职代会审议通过,或者经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方能生效。 (三)国家的工资管理权:三个方面的内容 1,对全社会工资的一般管理。主要是制定工资政策和法规、控制工资总量、确定最低工 资标准、管理工资基金、协调城乡居民收入比例关系和不同地区、行业、职业之间工资比 例关系。 2,对企业工资的间接管理。主要是对企业工资总额进行动态的和适度的宏观调控、指导 企业选择和完善工资制度、确定工资标准指导线、监督企业在工资分配过程中遵守工资政 策法规。 3,对国家机关(包括部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资的直接管理。主要是确定国家机关 工资分配的制度和方案、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和调整国家机关 工资水平。
二、我国现行工资制度的一般内容
(一)关于工资构成的规定
1,基本工资 2,辅助工资 Nhomakorabea (二)关于工资形式的规定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三)关于工资保障的规定 (四)关于工资宏观调控的规定
工时制度和工资制度(ppt 76页)
二、其他工时制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包括 以下几类: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 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 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 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 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 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 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 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 时工时制的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的职工。
由于综合工时制的计时方式较为特
殊,且较难统计,因此许多企业和劳 动者都认为,一旦实行综合工时制, 就可以不执行国家法定的每天8小时、 每周40小时的工时制度。其实这是错 误的。虽然综合工时制在形式上与标 准工时制有较大的不同,但其每个周 期内的平均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应当 与标准工时基本相同。
第二节 工资制度
一、工资制度概述 工资的种类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 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工资作为一个法律 概念,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对价性。工资作为劳动报酬的 主要体现形式,其根本属性应当是作 为劳动者付出劳动力,产生劳动成果 的对价。因此,从法律上说,只要付 出了劳动,就应当获得工资;
(二)合同确定性。《劳动法》明确 规定了确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 同的原则。而劳动报酬又是劳动合同 的必备条款之一,因此工资作为劳动 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形式和数额 应当由合同明确规定;
(三)周期性。虽然工资的发放形式根 据企业的生产特点有所不同,但工资 的发放周期和具体时间应当相对固定, 一般为每月的某一天。目前,有的企 业也存在以年为周期的年薪制。
所谓年薪又称年工资收入,是指企业以财务年度为时 间单位所计发的工资收入。从本质来看年薪所对应的 劳动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支出, 还包括对企业 的经营管理因此针对员工岗位及身份而言,年薪通常 适用于企业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人员。
人民大2024劳动法(第二版) 教学课件第七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节 工作时间的具体形式
一、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 劳动者从事职业劳动的时间。标准工时是最基本 的工时形式,是建立和实现其他工时形式的基础。 标准工时的特点如下: (1)以每日8小时为基准,确定周工作时数。 (2)标准工时广泛适用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 业往往会在标准工时的基础上作出变通。 (3)标准工时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具有强制力,代表 着一个国家的工时状况。 (4)标准工时是其他工时形式存在的基础,没有标准 工时,就无法确定其他工时形式的合法性。
第三节 工作时间的具体形式
三、缩短工时
缩短工时,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实行的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 形式。 我国目前可以实行缩短工时的职工类型如下: (1)在特定行业(纺织、化工、采矿、冶炼、森林采伐和装卸装 运)从事矿山、井下、高山、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 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的职工。(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 (3)哺乳期工作和怀孕的女职工。 (4)未成年工。
总则
第七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节 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小时工作制的确立及其启示 第三节 工作时间的具体形式 第四节 休息休假的概念和意义 第五节 休假的种类
第一节 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从事本职工作所需要或实际耗用的时间。具 体来说,工作时间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或虽不在用人单位但接 受用人单位指令,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将自己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 结合,实现劳动创造过程所使用的时间。工作时间长度通常是以一 日和一周之内的工作时数来衡量,由此形成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 间,习惯上把日工作时间称为“工作日”,把周工作时间称为“工作 周”。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时间,也是衡量劳动 者贡献大小、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据。
工时、工资和休假制度(ppt 41页)
3、探亲假的期限。《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
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
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
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1天。
(5)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界定:
A.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 履行了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
B.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 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虽不受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限制,但依据劳动 部《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 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 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三、休息日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可安排补休而不 用支付加班工资,否则要支付两倍工资。
四、法定节假日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 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 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 假1天)和中秋节(放假1天)
三、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1、从适用人员范围限制延长工作时间 2、从程序上限制 3、从时间长度上限制
四、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 1、补休 休息日 200% 2、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加点 150% 休息日 200% 法定节假日 300%
劳动法中的工资标准与工时管理
劳动法中的工资标准与工时管理工资标准与工时管理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它们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经济权益和劳动时间的合理安排。
本文将从工资标准和工时管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是劳动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在劳动法中,规定了一系列的工资标准,如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标准等,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1. 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而设定的底线,各地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生活水平确定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加班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标准是指在劳动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通常为每天8小时)后,所应享受的加班工资待遇。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工资通常是基本工资的一定倍数,以激励员工主动参与加班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3. 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标准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来确定的工资待遇。
通过绩效工资的设定,既能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又能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劳动者,实现薪酬与绩效的有效对应关系。
二、工时管理工时管理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它规定了劳动者每天、每周、每月的工作时间,旨在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休息权益,合理安排劳动时间。
1. 每日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工种,可以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合理的每日工作时间可以有效避免过度劳累和劳动强度过大,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2. 每周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一周内的总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一般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合理的每周工作时间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工作生活平衡,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
3. 加班管理加班管理是工时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它会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工作负荷和生活质量。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加班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工时制度和工资制度
工时制度和工资制度工时制度和工资制度是一家企业中最基本的制度,它们是员工工作和报酬的基础。
工时制度控制着员工的工作时间,而工资制度则决定员工的薪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讨论工时制度和工资制度的含义、类型、内容和应用。
一、工时制度工时制度指的是企业对员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合理的工时制度可以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高效运作。
工时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优势:(一)增加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合理的工时制度可以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如果员工的工作时间过长或过短,他们将会感到不公平或疲惫。
缺乏动力的员工可能会对自己的工作感到不满或者不重视,而适当的工作时间可以鼓励员工发挥自己的潜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合理的工时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员工的工作时间,避免过度疲劳或精神不集中导致的工作质量下降。
同时,通过规定适当的休息时间,能够使员工更好的恢复精力,保持工作状态,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三)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合理的工时制度可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
如果员工的工作时间过长,经常性的加班会对身心造成损害,可能导致失眠、消化不良、情绪不稳等问题,影响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如果工作时间过短,员工可能面临贫困的风险,薪资水平过低可能使得员工无法充分保障家庭生活,从而影响身心健康。
(四)保障员工的权益合理的工时制度可以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例如,规定员工的最大工作时间以及加班补偿制度等等,可以有效保护员工的权益,避免他们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在企业中,有很多种类型的工时制度,例如弹性工作制、标准工作制、兼职工作制、计件工作制等等,下面将对这些工时制度做具体的讲解。
(一)弹性工作制弹性工作制指的是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员工个人的需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
弹性工作制为员工提供了更灵活的工作方式,同时也便于企业进行生产安排。
执行弹性工作制有时也会涉及到加班或者缩短工作日,从而需要企业制定相关的加班和缩短工作日政策,以便员工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工时制度和工资制
地方工时制度和工资制政策
地方工时制度和工资制政策概述
地方工时制度
各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规制定地方层面的 工时制度和工资制政策,以适应地方实际 情况。
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制定 适合本地区的工时制度。
地方工资制政策
地方特色政策
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制定 适合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调整机 制。
工资制的类型
岗位工资制
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价 值和职责,确定员工的
工资水平。
绩效工资制
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表 现,确定员工的工资水
平。
市场工资制
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 关系和薪酬水平,确定
员工的工资水平。
奖金福利制度
企业为了激励员工的工 作积极性,设立的奖金
和福利制度。
03 工时制度和工资制的关联
工作时长与工资的关系
工资制度
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职位 和行业标准等因素确定工资水平, 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行业工时制度和工资制现状
行业差异
不同行业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制度 存在差异,如制造业和服务业的 工作时间和工资制度有所不同。
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 力市场状况不同,导致工时制度
和工资制度也存在差异。
综合工时制
即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集 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 调休等方式进行工作的工 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
即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 的工时制,适用于特定的 工作岗位和人员。
02 工资制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工资制是指企业根据员工的劳动数量 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报酬的 制度。
特点
工资制具有公平性、激励性和灵活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等特点,能够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和创造力。
工时工作制度怎么规定
工时工作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本文将从工时制度的基本概念、我国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工时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以及工时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时制度的基本概念工时制度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以及加班时间等方面所作的规定。
工时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保劳动者享有充足的休息时间,防止过度劳累,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工时制度包括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时制度等。
二、我国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1. 标准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是指国家对劳动者每日和每周工作时间所作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标准工时制度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标准:(1)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2)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3)每周至少连续休息24小时。
2.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指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一个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超过部分视为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3. 不定时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照标准工时制度执行的一种工时制度。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每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
三、工时制度的制定与实施1. 工时制度的制定工时制度的制定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特点、工作性质以及劳动者权益。
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工时制度。
第七章工资工时法律制度
(5)女员工的产假制度
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加假 15天;多胞胎,多一婴儿加假15天。产假期间 工资照发。 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期为1年,单位在每班劳 动期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怀孕流产的4个月以内,15-30天假期;4个 月以上42天假期
(6)病假制度
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假, 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病假:医疗期满单位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请病假,单位应于安排。 医疗期规定: 工作年限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 疗期3个月,5年以上的6个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 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6个月,5年-9年的,9个 月;10-14年的12个月;15-19年的,18个月,20年以上 24个月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假期天数多于年假天数的 职工累计事假20天以上,单位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龄10年以下,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 累计工龄20年以下,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 工龄20年以上,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以上 但职工已休假又发生了上述情形的,下年年假 取消;但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 假等及工伤停工留薪等不得计入年假。
(3)探亲假制度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 假一次,假期30天(不包括路程,下同),报 销路费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 期20天,二年合并休假的,假期45天;报销路 费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 期20天。 假期包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在内 假期(含路程)发给标准工资,路费超过工 资30%的部分予以报销
(3)缩短工作时间 夜班:7小时(22:00-6:00)+夜班津贴 哺乳、怀孕女职工, 母亲1小时/天哺乳时间 (哺乳期12个月);怀孕七个月后适度休息 未成年人:少于8小时 特殊岗位——矿山、井下(4班6小时) 高山、高温、低温适度减少工作时间 有毒有害(三工一休或7小时,定期脱离接触1 个半月,严重的脱岗2个半月或6小时/天) 特殊繁重或过度紧张等劳动时间应少宇8小时
劳动法-第七章--工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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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的相关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 我国境内 的企业、民办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 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 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政府1994年分布,1997年、2002年修改 ) (四)《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上海市劳动
保障局,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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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资构成和工资形式
一、工资构成 二、工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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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构成
(一)基本工资(标准工资) (二)辅助工资(非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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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工资(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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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支付一般规则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
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1、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2、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
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名,并保存
两年以上备查; 3、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工资
年薪的构成中,除了基本劳动报酬 外,还包括利润分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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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薪的本质
年薪作为一种特殊的工资形式,其 本质在于它所对应的劳动不只是一般意 义的劳动力支出,而是一种经营活动。 这种劳动对企业经济效益有关键性作用, 其直接劳动成果只能由整个企业或经营 单位的经营状况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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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薪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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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 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劳动法中的劳动标准薪酬、工时与休假
违反工时制度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工时制度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设置和程序
仲裁机构的设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仲裁程序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 后,进行受理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组成仲裁庭进行审
理,并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及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关系处理
01
劳动合同优先原则
在劳动法和集体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具有优
先效力。
02
集体合同的补充作用
集体合同可以对劳动合同中未涉及的事项进行补充约定,为劳动者提供
更全面的保障。
03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协调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法律 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
02
劳动标准薪酬
Chapter
工资构成及计算方式
01
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 内应得的报酬。
02
绩效工资
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 和业绩考核结果,给 予的奖励性工资。
诉讼程序
了解劳动法律中的工时制度
了解劳动法律中的工时制度劳动法律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其中涉及的工时制度是劳动关系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了解劳动法律中的工时制度,对于雇主和雇员双方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劳动法律的角度探讨工时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工时制度的定义和原则工时制度是指对劳动者每日、每周、每月的工作时间进行规定和管理的制度。
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工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工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2. 公平性原则:工时制度应当公平合理,不允许歧视和剥削劳动者,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 安全性原则:工时制度应当注重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保障劳动者的工作安全;4. 灵活性原则:工时制度应当兼顾雇主和劳动者的实际需求,灵活适应不同行业和岗位的特点。
二、工时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工时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 日工时制:指一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超过部分算作加班,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2. 周工时制:指一周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算作加班,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3. 月工时制:指一个月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76小时,超过部分算作加班,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4. 弹性工时制:指工作时间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安排,但要求双方约定或经过劳动者代表同意,并符合法定的工时限制和加班补偿标准。
三、加班工资和休息休假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因加班而获得的报酬,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加班工资一般按照劳动者日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算,并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适当提高。
此外,劳动法律还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包括每周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年假等。
雇主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时间,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四、特殊行业工时制度规定一些特殊行业(如交通运输、医护人员等)由于工作特点的需要,工时制度存在一定的特殊规定。
例如,交通运输行业的工时制度一般以班次和轮班制为主,医护人员的工时制度也有一定的灵活性要求。
劳动法中的工资支付与工时管理
劳动法中的工资支付与工时管理导言:劳动力是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资支付与工时管理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对工资支付与工时管理的规定,分析其对雇主和雇员的影响。
一、工资支付工资作为劳动者劳动成果的直接体现,其支付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实现。
1. 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是保护劳动者基本收入的重要法律措施。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最低工资的设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而有所不同。
这一制度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工资支付周期劳动法规定了工资支付的周期,通常为每月支付工资。
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能按时获得劳动成果的报酬。
同时也要求雇主按时支付工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工资计算与支付方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的计算应当以工作时间为基础,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工资计算应当合理公正,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性。
工资支付方式一般有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多种形式,雇主应当确保工资支付的安全与准确性。
二、工时管理合理的工时管理不仅关系到员工的身心健康,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1. 标准工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不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超过标准工时的工作应当按照加班制度进行补偿,并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益。
2. 加班管理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加班办法,并按照约定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计算一般是在工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增加,以作为对劳动者额外劳动的补偿。
3. 节假日与年休假劳动法对节假日与年休假做了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的,应当按照法定双倍工资支付报酬。
对于年休假,劳动者在休假期间应当继续支付工资,且不能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替代休假。
结论:工资支付与工时管理是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
合理的工资支付制度和工时管理规定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劳动法概论与实务第七章 工资工时制度
第一节 工资制度
一、工资的概念 • 工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各种劳动收入。 • 狭义:专指劳动法中所调整的劳动者基于 劳动关系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 • 工资:是指劳动者从其所在用人单位获得 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工 资、奖金、津贴、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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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作日法律规定
标准工作时间--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 式,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在通常情况下实行的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劳 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两方面内容。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 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 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 5.加班加点工资。 •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作 • 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 • 1.保险福利费用。 •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 3.特殊的劳动报酬。 • 4.财产性收入。 • 5.转移性收入。
• (—)按劳分配原则 • 按劳分配是指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 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 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 不得食。 • (二)同工同酬 • 用人单位对所有劳动者同等价值的劳动应 该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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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不属于克扣工资: 劳动者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法院委托单位扣除抚养费、赡养费等; 劳动者违反纪律矿工等。 劳动者应当承担色社会保险费用。
特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
•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 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 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即法定休假日工资支付、婚丧假期间工 资支付、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支付 。在这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按照劳 动者本人履行正常劳动义务时应得的工资 额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七章+劳动基准和保障
劳动法+第七章+劳动基准和保障
一、工作时间 二、休息休假 三、工 资 四、劳动安全卫生 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六、职业培训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法+第七章+劳动基准和保障
一、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七章+劳动基准和保障
1、工作时间的概念
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从事生产和工作的 时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 、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法+规定收支、 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 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劳动法+第七章+劳动基准和保障
辽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1`0年7 月1日起执行,全省按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 分为三类地区,分别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一类地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二类地 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三类地区由500元 调整为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 由6.5元调整为8.5元;二类地区由5.3元调整 为7元;三类地区由4元调整为6元。
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七章+劳动基准和保障
三、工 资
劳动法+第七章+劳动基准和保障
1、工资的概念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 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 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它包 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工作日)和每周工作的 天数和小时数(工作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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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条注明:欠申诉人两个月工资363.28元,扣伙 食费250元,共计113,28元。申诉人认为工资太 低,未予认可。遂向仲裁委申诉,要求被诉人按 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申诉人工资2351. 83元,经济补偿金587.96元。被诉人辩称,厂里 不存在一天工作18小时的事实,申诉人要求按职 工平均工资支付没有法律依据,只愿意按欠条所 列金额支付工资。
• 国际上的标准最低工资一般是社会平均工 资的40-60%。 • 3.失业率。 • 4.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四、工资支付保障
《劳动法》第50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 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 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息和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 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5.加班加点工资。 •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作 • 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 • 1.保险福利费用。 •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 3.特殊的劳动报酬。 • 4.财产性收入。 • 5.转移性收入。
• (—)按劳分配原则 • 按劳分配是指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 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 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 不得食。 • (二)同工同酬 • 用人单位对所有劳动者同等价值的劳动应 该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 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12月30日发布了《最 低工资规定》,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 《最低工资规定》将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确定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 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 执行。
• 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 • (l)加班加点工资; •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 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 遇等。职业培训的费用,职工的防护用品、计划生育补 贴、特别困难补助,住房补贴均不属于最低工资的组成 部分。 • 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用 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 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职工所得的非经常性奖金, 如竞赛奖、体育奖、合理化建议奖等也不得纳人企业最 低工资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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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不属于克扣工资: 劳动者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法院委托单位扣除抚养费、赡养费等; 劳动者违反纪律矿工等。 劳动者应当承担色社会保险费用。
特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
•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 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 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即法定休假日工资支付、婚丧假期间工 资支付、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支付 。在这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按照劳 动者本人履行正常劳动义务时应得的工资 额支付工资。
第七章 工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一节 工资制度
一、工资的概念 • 工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各种劳动收入。 • 狭义:专指劳动法中所调整的劳动者基于 劳动关系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 • 工资:是指劳动者从其所在用人单位获得 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工 资、奖金、津贴、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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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 定: • 1.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 • 2.承包租赁企业的承包人。 • 3.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残疾人 等。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考虑的因素: • 1.劳动者本人及赡养家人的最低生活费用。 • 2.社会平均工资标准。
• 最低工资水平应当低于社会平均工资,高 于社会救济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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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休假日期间的工资支付 2.婚丧假期的工资支付 3.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4.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工资支付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 6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支付
•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 • 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由 单位确定其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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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支付形式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以实物形式 2、工资支付对象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支 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在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 人的同时,还规定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 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 3、工资支付时间 • 4、禁止克扣工资
二、工资的构成形式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计时工资的辅助形式 4.津贴和补贴 特殊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 特殊保健要求的津贴
• 5.加班加点工资。 •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作 • 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 • 1.保险福利费用。 •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 3.特殊的劳动报酬。 • 4.财产性收入。 • 5.转移性收入。
• (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 水平的原则 • 劳动法46条 第2款: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 基础上逐步提高。
• 三、最低工资制度 •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 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法定工作时间是 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是指劳 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法定工 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因探亲、结 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以及依法 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也应当视为提供了 正常劳动。
• 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其待遇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 • (2)学徒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习、见习 期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案例
• 申诉人刘某诉称,其于2002年7月10日到被诉人某 鞋料厂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 参照其他厂的标准确定。工作期间被诉人经常要 求申诉人加班,有时一天工作达18小时之久。不 仅如此,被诉人还不按时支付工资,仅以生活费 的形式支付了250元。2002年9月10日,申诉人向 被诉人借生活费不成与被诉人终止劳动关系.双方 结算工资时发生争议。申诉人向劳动监察大队投 诉,被诉人在劳动监察大队向申诉人出具了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