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概论与实务第七章 工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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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12月30日发布了《最 低工资规定》,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 《最低工资规定》将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确定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 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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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 水平的原则 • 劳动法46条 第2款: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 基础上逐步提高。
• 三、最低工资制度 •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 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法定工作时间是 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是指劳 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法定工 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因探亲、结 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以及依法 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也应当视为提供了 正常劳动。
• 欠条注明:欠申诉人两个月工资363.28元,扣伙 食费250元,共计113,28元。申诉人认为工资太 低,未予认可。遂向仲裁委申诉,要求被诉人按 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申诉人工资2351. 83元,经济补偿金587.96元。被诉人辩称,厂里 不存在一天工作18小时的事实,申诉人要求按职 工平均工资支付没有法律依据,只愿意按欠条所 列金额支付工资。
• 下列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 定: • 1.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 • 2.承包租赁企业的承包人。 • 3.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残疾人 等。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考虑的因素: • 1.劳动者本人及赡养家人的最低生活费用。 • 2.社会平均工资标准。
• 最低工资水平应当低于社会平均工资,高 于社会救济金标准。
• 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 • (l)加班加点工资; •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 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 遇等。职业培训的费用,职工的防护用品、计划生育补 贴、特别困难补助,住房补贴均不属于最低工资的组成 部分。 • 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用 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 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职工所得的非经常性奖金, 如竞赛奖、体育奖、合理化建议奖等也不得纳人企业最 低工资的范畴。
• 国际上的标准最低工资一般是社会平均工 资的40-60%。 • 3.失业率。 • 4.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四、工资支付保障
《劳动法》第50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 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 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息和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 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二、工资的构成形式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计时工资的辅助形式 4.津贴和补贴 特殊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 特殊保健要求的津贴
• 5.加班加点工资。 •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作 • 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 • 1.保险福利费用。 •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 3.特殊的劳动报酬。 • 4.财产性收入。 • 5.转移性收入。
• 5.加班加点工资。 •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作 • 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 • 1.保险福利费用。 •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 3.特殊的劳动报酬。 • 4.财产性收入。 • 5.转移性收入。
• (—)按劳分配原则 • 按劳分配是指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 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 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 不得食。 • (二)同工同酬 • 用人单位对所有劳动者同等价值的劳动应 该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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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休假日期间的工资支付 2.婚丧假期的工资支付 3.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4.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工资支付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 6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 7.企业依法破产时的工资支付
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
•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 • 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由 单位确定其工资报酬;
• 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其待遇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 • (2)学徒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习、见习 期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案例
• 申诉人刘某诉称,其于2002年7月10日到被诉人某 鞋料厂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 参照其他厂的标准确定。工作期间被诉人经常要 求申诉人加班,有时一天工作达18小时之久。不 仅如此,被诉人还不按时支付工资,仅以生活费 的形式支付了250元。2002年9月10日,申诉人向 被诉人借生活费不成与被诉人终止劳动关系.双方 结算工资时发生争议。申诉人向劳动监察大队投 诉,被诉人在劳动监察大队向申诉人出具了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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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不属于克扣工资: 劳动者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法院委托单位扣除抚养费、赡养费等; 劳动者违反纪律矿工等。 劳动者应当承担色社会保险费用。
特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
•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 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 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即法定休假日工资支付、婚丧假期间工 资支付、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支付 。在这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按照劳 动者本人履行正常劳动义务时应得的工资 额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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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支付形式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以实物形式 2、工资支付对象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支 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在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 人的同时,还规定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 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 3、工资支付时间 • 4、禁止克扣工资
第七章 工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一节 工资制度
一、工资的概念 • 工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各种劳动收入。 • 狭义:专指劳动法中所调整的劳动者基于 劳动关系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 • 工资:是指劳动者从其所在用人单位获得 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工 资、奖金、津贴、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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