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条件全国绿化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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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废止和修改的文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废止和修改的文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废止和修改的文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1.03•【文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9.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号按照党中央关于废除文件中涉及条条干预条款的要求,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废止和修改的文件予以公布。

一、对《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检查评分标准》(全绿字〔2009〕12号)予以废止。

二、对《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18〕3号)作如下修改:将附件2《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条件》中“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修改为“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经费,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

”三、对《关于印发〈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83号)作如下修改:将附件《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中“(八)地质公园的管理体制与人才规划。

地质公园应有专职的国家地质公园管理队伍,人员组成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地学专业等相关人员,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

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负责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建设、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宣传推广及日常工作等”修改为“(八)地质公园的管理体制与人才规划。

地质公园应有相应的管理队伍,人员组成包括管理人员、地学专业等相关人员,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

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负责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建设、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宣传推广及日常工作等。

”四、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8号)作如下修改:将附件《国家地质公园验收标准》中“四、地质公园管理与信息化建设(15分)1.公园管理(5分)对国家地质公园实施了专门管理。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表彰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表彰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表彰
近年来,我们国家高度重视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每年,中国绿化委会都会评定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颁发“全国绿化奖章”。

这既是对优秀单位长期以来在绿化建设工作中的贡献的肯定与表扬,也是对其他单位提高绿化水平的激励。

去年,公司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殊荣。

这家公司始终把绿化工作规划实施到位,在建筑绿化、景观绿化等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公司内外的绿化率达80%以上,已经初步形成了生态环境好的企业形象。

公司高度重视员工参与绿化建设。

它每年开展“爱我绿化日”等活动,带动全体职工参与进来,共同营造优美的环保工作环境。

还有省、市等地的若干单位也被授予“全国绿化奖章”,以表彰它们在过去五年中在绿化建设工作中的卓越成就。

这些单位都形成了以公园为主导的绿化体系,不断创新绿化方式,提高绿化质量。

它们还大力推行“家庭+ 学校+ 企业”三级绿化模式,带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其中。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的颁授,既鼓励和激发更多单位加强绿化建设,也帮助推广了优秀的绿化经验,推动我国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入发展。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绿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04•【文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绿化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为加快推进国土绿化事业,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精神和《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全绿字〔2009〕9号)规定,全国绿化委员会决定于2012年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比表彰保留项目评选周期、评比办法及评选条件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规定,将2010年以前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合并统称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周期确定为3年以上;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的评选周期确定为3年以上。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的具体评选条件执行全绿字〔2009〕9号文件《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

二、认真做好评选与推荐工作(一)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申报与推荐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全绿字〔2009〕9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本通知精神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工作,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单位评选上来,宁缺勿滥。

同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选程序申报和推荐。

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首先本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查,确认各方面符合条件后,再按照评选程序向省、部门绿化委员会申报。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全
国绿化奖章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绿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9.20
•【文号】
•【施行日期】2019.09.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全国绿化
奖章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新时代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积极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绿化委员会决定,对在国土绿化事业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授予天津市南开区等23个城市(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等103个县(市、区、旗)、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等284个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见附件1),向朱延昭等946名同志颁发全国绿化奖章(见附件2)。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继续为国土绿化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宣传获得荣
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事业,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着力建设生态文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附件:1.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名单
2.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名单
全国绿化委员会
2019年9月20日。

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条件

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条件

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条件
凡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国土绿化事业,在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获得过省(区、市)或部门(系统)相关方面荣誉称号者,可参加“全国绿化奖章”评选。

一、直接从事绿化或管护工作5年以上,对本地区、本单位绿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义务植树、防止和制止乱砍滥伐林木、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及城市绿化管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在绿化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应用推广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有重大价值建议被采纳。

四、在国土绿化宣传工作中,包括新闻报道、广播、电影、电视、文艺创作和演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以捐资、捐物、技术支持等形式,为国土绿化事业做出重要贡献。

六、在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开展和造林绿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其管辖区域近5年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的厅局级以下(含厅局级)领导干部。

全国绿化模范县(城市单位)评选条件

全国绿化模范县(城市单位)评选条件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条件凡荣获省部级造林绿化荣誉称号的城市、县(市)和单位,包括原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百佳县(市)、全国部门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和国家园林城市,继续保持荣誉均可参加评选。

(一)全国绿化模范城市1、城市绿化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建有绿化示范点。

2、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能有效地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城市绿化工作的开展。

3、制定了科学的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规划实施有保障,能按期完成年度绿化任务。

4、绿化宣传工作有计划,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按随机抽样调查的公民绿化意识达85%以上。

实行了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90%以上,尽责率达90%以上。

5、城市绿化体现以人为本,做到布局合理。

实行乔、灌、草、花等植物合理配置,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相结合,景观效果好。

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山区达到50%以上,丘陵达到30%以上,平原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达到15%以上);乡镇所在地、小集镇和村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25%。

6、城市的街道、居住区、机关庭院、厂区、校园、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普遍绿化,7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规定的绿化用地面积,与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绿化,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的同时完成绿化任务。

8、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养护措施、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无重大林木、草原等病虫害和森林火灾,无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近三年没有破坏绿化成果案件发生。

9、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了档案和标志,划定了保护范围,实施了有效的养护管理措施。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申报材料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申报材料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公示材料德令哈市柴达木防沙治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现有员工4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4人,属自负盈亏的集体合作组织,公司自组建以来,始终坚持以,保护生态为己任,组建了一支专业防沙治沙绿化造林队伍,主要经营绿化造林和林业治沙工程施工、防沙治沙、培育种苗防沙工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因公司在防沙治沙和绿化造林中业绩显著,2004年被评为“全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同年被德令哈市人民政府评为“2004年度植树造林先进单位”,2007年被海西州林业局评为“林业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德令哈市林业局评为“防沙治沙先进单位”。

自2002年以来,在市林业局的监督指导下,始终坚持以改善德令哈地区生态环境、增加林草植被为目标,大力加强沙漠化治理工作,增加林草植被盖度,巩固治理成果,公司把治沙造林、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封滩(山)育林建设作为重点,坚持造林与封育结合、乔灌草结合,相继实施了德令哈市2001-2010年“三北"四期防护林人工旱作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2002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防沙治沙示范工程;2004-2010年国家重点公益林人工造林和封育工程;2004-2010年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和封育工程;完成人工造林面积50万亩,封山(滩)育林面积70万亩,设置网围栏近200公里,经过几年的努力,德令哈地区的林草植被盖度由2002年的10%增长到2007年的15%,降雨量较6年前明显增多,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针对德令哈地区沙化面积大,分布范围广,风沙危害大的特点,为切实加强广大群众的保护生态环境绿化意识,充分利用宣传牌和标示牌,大力宣传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林业法规等,共设置大型宣传牌 200 座,小型宣传牌760 块,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2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2000人(次),为本地林业发展及绿化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确保德令哈市生态治理及绿化工作的持续发展,公司在管护工作上也狠下功夫,在治理造林区修建护林房34座,2550平方米,每个管护站设专职护林员4-6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护,发现案情,及时报告市林业局处理,滥砍滥挖沙生植被资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于此同时,公司加强对造林工程的补植补种工作,每年都对不合格的造林项目进行补植补种,近几年补植补种面积达20万亩,提高了人工造林的成活率,保证了生态治理和绿化的成果.篇二:申报林业先进单位事迹材料申报林业先进单位事迹材料市林业局近几年坚持从搞好造林绿化,美化全市生态环境,实现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出发,建立健全各级林业机构组织,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带领全市人民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大搞城乡环境绿化,林业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连续五年每年都完成成片造林5万亩以上,植树600多万株,达到了人均10株以上,年均森林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基本上在全市范围内消灭了荒山荒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7。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2009修改)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2009修改)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2009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绿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19•【文号】全绿办[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全绿办〔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化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全绿字〔2002〕8号)从2002年发布实施已近8年。

由于国土绿化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该实施办法在很多方面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需要。

为此,我们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使其更加科学、规范。

现将修改后的《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全绿字〔2002〕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二○○九年六月十九日附件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为表彰在国土绿化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励更多社会力量投入到国土绿化建设中,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新局面。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评比表彰的激励作用,不断激发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国土绿化的良好局面,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加速国土绿化进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二、评选原则(一)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

根据新时期我国城乡绿化工作的任务和特点,不断完善评比表彰活动的管理。

在评选机制、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表彰奖励等方面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背景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中国绿化基金会共同颁发的荣誉称号,旨在表彰在绿化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绿化事业,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评选标准评选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求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明确的理念和坚定的信念,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思路,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2.在绿化工作中创新思路和方式,开展创新性的实践,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引领性,为全国的绿化事业做出了贡献;3.具有出色的业绩表现,通过自身努力和付出,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成为业内知名人物,展现了行业的实力和品牌;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绿化教育、环保宣传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获奖对象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获奖对象包括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科研机构、学校、个人等。

每年评选出一批较为优秀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历届获奖者自1992年首届评选以来,全国共评选出了5400余名获奖者,包括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国际林业协会、国家林业局、国家环保总局等知名单位,以及许多为绿化事业默默工作、默默奉献的个人。

例如,2019年评选的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1.李登科:沈阳市浑南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建立了一套集减量、循环、再利用、节能和环境保护于一体的节水设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2.曲朝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友情社区的一名居民,多年来坚持为社区绿化做出贡献,在社区栽植了大量观赏植物和果树;3.杨墨江: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委员,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治理园林垃圾、拆除违建等绿化工作。

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开展,既对于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绿化事业,共同建设美丽中国,也对于推动绿化事业在创新、示范和引领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河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

河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

河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河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07.06.05【实施日期】2007.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省辖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系统)、驻豫部队绿化工作领导机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美好中原,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参与国土绿化的积极性,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07]4号)精神,在全省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一)根据《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全绿字[2002]8号)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评选工作实行申报制。

“全国绿化奖章”的评选推荐实行名额分配制(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和逐级评选推荐制。

(二)省辖市可以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

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县(市)”的是按行政区划确定的县级市。

省辖市所辖的区不参加“全国绿化模范市(区)”和“全国绿化模范县(市)”的评选。

(三)严格评选申报程序。

参加“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城市、县和单位,首先要进行自查,确认各方面符合条件后,向所在省辖市、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申报。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条件全国绿化模范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条件全国绿化模范

附件4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条件一、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条件(一)城市1.组织领导(1)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3)国土绿化管理制度健全,部门和单位分工明确,共同推进国土绿化工作。

(4)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

(5)国土绿化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满足绿化建设需要。

(6)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推进国土绿化事业发展中,探索出了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可行的新路子,积累并总结出了系统配套的成功经验,在当地乃至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学习推广价值。

2.规划计划(1)国土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留足生态建设空间,生态建设布局合理,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2)科学编制为期5年以上的国土绿化总体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实施2年以上。

(3)依据国土绿化总体规划制定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年度计划落实,保障措施有力。

3.义务植树(1)制定并实施推进全民义务植树的办法,属地化管理措施落实,建立登记卡和考核制度。

以街道和乡镇为单位,建卡率达到95%以上。

(2)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带头义务植树,部门义务植树责任落实。

(3)积极组织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多样,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建设“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4.城乡绿化(1)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

山区(山区、丘陵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60%以上,下同)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平原(平原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60%以上,下同)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其他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

绿化模范单位

绿化模范单位
附件“全国绿化模范单位”上海评分依据(2015年版)
项次
项目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标准
备注
分值
1
绿地率
达到35%以上。
生产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工矿企业要有防护林带,绿地率不低于40%。
硬指标
2
绿化覆盖率
一般单位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工矿企业达35%以上;生产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矿企业达45%以上。
硬指标
3
土地
利用率
规划用地面积占单位占地总面积的比例≤10%。
(1)无抛荒用地;
(2)规划用地临时绿化实施率为100%;
(3)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临时绿地只能按30%计入绿地率。
硬指标
4
植物品种
(1)占地面积3ha—10ha,植物品种≥140种;
(2)占地面积10ha—20ha,植物品种≥160种;
(3)占地面积20ha—40ha,植物品种≥180种;
(3)植物品种搭配合理,季相分明;
(4)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绿地的生态功能、服务功能。
单位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两侧、重要活动区域、人流集聚地方要有绿化景点;主景点有花坛、花境点缀;至少有一块开放式集中绿地,供人们休憩活动;设置植物铭牌(每个主要种类至少一块)。
15
8
绿化养护
(1)植物生长健壮,无死树、无缺株、无枯枝、无空秃;密度适宜,具有群体美;
(1)义务植树有制度、提供2013、2014、2015三年的情况,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
(2)发动、组织职工开展爱绿护绿活动;(3)全年采取多种形式的绿化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
(4)单位职工对参评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知晓率≥95%;
(5)参与社会认建认养。
10

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

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

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作者: 日期:2005-05-27 访问次数:1802( 一) 全国绿化先进集体1 、积极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

2 、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绿化工作,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建有绿化示范点。

3 、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7 人员配备合理, 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 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广泛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开展国土绿化, 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4 、绿化有规划, 按期完成绿化规划任务。

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5% 以上, 城乡或单位大环境绿化协调发展, 林种、树种及乔、灌、草、花结构合理, 植物景观优化配置。

所辖区域内绿化率应达98%以上。

5 、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 法规、制度健全; 养护措施、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 严格依法治绿, 基本实现无侵占、破坏林地、绿地、草地现象; 无重大林木、草原等病虫害和森林火灾, 无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6 、宣传教育普及, 群众发动充分, 绿化群体意识强。

爱护花草树木已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按随机抽样调查的公民绿化意识达90% 以上。

( 二) 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荣获全国绿化奖章后, 能保持荣誉, 继续为绿化事业作贡献。

3 、热爱绿化事业, 艰苦奋斗,顽强拼搏, 无私奉献, 绿化成绩突出, 从事绿化工作10年以上, 或在国土绿化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推广以及国土绿化成果保护等方面成绩卓著, 贡献突出。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 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条件作者: 日期:2005-05-27 访问次数:1926凡荣获省部级造林绿化荣誉称号的城市、县( 市) 和单位, 包括原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百佳县( 市) 、全国部门造林绿化"400 佳" 单位和国家园林城市,继续保持荣誉均可参加评选。

全绿字〔2009〕12号(印发全国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检查办法和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

全绿字〔2009〕12号(印发全国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检查办法和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

全绿字[2009]12号全绿字[2009]12号关于印发《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检查办法》和相应的《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化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评选检查工作,真正发挥绿化模范的典型示范作用,按照《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全绿字〔2009〕9号)有关评比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我委对原《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检查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检查办法》及《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检查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检查暂行办法》(全绿办〔200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检查办法2.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检查评分标准全国绿化委员会二○○九年七月十七日附件1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检查办法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活动,是一项标准高、要求严、影响大的工作,对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激励广大人民群众投入绿化祖国、美化环境的公益活动,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根据《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全绿字〔2009〕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检查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申报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全绿字[2005]第3号(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全绿字[2005]第3号(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全国绿化委员会文件全绿字 [2005] 3号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绿化委员会第23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新时期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根据《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全绿委[2002]8号文件印发)规定,经研究决定,全国绿化委员会2005年继续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活动。

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评比表彰工作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比表彰活动,是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进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重要举措。

对促进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对推动整个社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对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各地、各部门(系统)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各级绿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评选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大的工作。

为切实保证评选效果,各地、各部门(系统)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学习贯彻全国绿化委员会第23次全体会议精神,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介绍评比表彰的目的意义及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鼓舞和激励全国人民更加广泛地投身于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伟大事业,在全社会掀起开展争创活动的热潮。

三、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工作2005年“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含县级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实行申报制。

各省、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精心组织,认真评选,深入细致地做好评选的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申报范围,规范申报各种奖项。

国土绿化突出贡献人物评选条件候选人先进事迹(精)

国土绿化突出贡献人物评选条件候选人先进事迹(精)

附件2国土绿化突出贡献人物评选条件1、曾荣获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全国绿化奖章等荣誉称号(其他事迹非常突出的可以例外);2、长期战斗在造林绿化第一线,在生态建设和保护、国土绿化和兴林富民、义务植树的组织发动、科技创新和推广、示范带动等方面实绩突出、事迹感人、有明显的示范带动效应;3、其事迹被中央和省部级媒体宣传报道,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和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且为群众公认;4、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

附件1国土绿化突出贡献人物候选人先进事迹杨志恒个人先进事迹杨志恒同志系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园林处主任至2011年4月),从事园林绿化工作三十五年,因工作突出,2003年被安徽省评为“‘十五’发展创新工程先进个人”、2006年被国家建设部评为“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十大标兵”、2007年被评为“芜湖市劳动模范”、2009年被市委组织部破格提拔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杨志恒同志长期战斗在绿化工作第一线,从最基层岗位做起,工作中能将理论融于实践,不断创新城市绿化管理模式;大力倡导节约型园林建设;努力构建山水景观,建设湿地公园。

为发展园林经济,增强后劲,杨志恒同志首创了“以地养绿、先圃后园”的模式,即芜湖长江大桥已建成的绿地交由芜湖市园林管理处进行日常管护,租地费用与养护费用相抵,达到了“以地养绿”的目的;而随着城市园林建设的发展,先期租用的苗圃地已成为大桥中心公园的一部分,这就是“先圃后园”的具体体现。

从2005年开始,市园林管理处先后租用芜湖长江大桥公铁桥梁之间暂空地,建设了1500亩的苗木生产基地,使城市暂空地得到有效利用。

此举缓解了城市苗圃用地不足的现状,增强了园林发展后劲,也实现了园林绿化施工中的苗木自给率。

绿化建设中他严把规划关,在植物配置中坚持运用大量乡土树种和中等规格的苗木,既提高了苗木成活率,同时也节约了大量资金。

立体绿化是绿色低碳的必然选择,近几年芜湖市在桥梁实施悬挂绿化种植箱,对桥墩实施垂直绿化,对有条件的建筑物实施屋顶绿化,这在不增加绿地面积的前提下,增加了城市绿量。

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

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

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第一篇: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开展绿化评比表彰活动是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绿化祖国,美化环境积极性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快国土绿化步伐,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充分发挥评比表彰对推进新时期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的激励促进作用,使各项评比表彰活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

一、评比表彰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新激励机制为手段,通过改革、完善,建立起适应新形势国土绿化发展要求的评比表彰活动体系,充分发挥评比表彰的激励作用,以达到不断激发广大人民群众造林绿化的积极性,树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国土绿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评比表彰的原则(一)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

根据新时期国土绿化的任务和特点,改革和完善原评比表彰活动项目的名称、评选表彰机制、奖励办法、评选条件和标准。

(二)坚持分级表彰、分级管理的原则。

由于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应具备一定的规模,体现一定的层次和影响力。

因此,对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分级表彰。

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开展的绿化评比表彰活动,一般要先获得省(市、区)相应荣誉称号,方能上报全国绿化委员会进行表彰。

(三)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O将绿化评比表彰活动的评选条件、标准、要求公开,把被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公示,让广大群众参与评议,公正地评选出各地、各部门(系统)涌现出来的绿化成绩最突出、贡献最大的单位和个人。

(四)坚持竞争、激励的原则。

绿化评比表彰活动是促使各评选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的条件、标准和办法,进行统一的衡量、比较、选优,形成竞争激励机制,促进社会各行各业积极参与国土绿化事业。

(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口绿化评比表彰活动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

它的标准具有先进性节条件具有可操作性,办法具有激励性。

全国绿化劳动模范表彰议程

全国绿化劳动模范表彰议程

全国绿化劳动模范表彰议程一、严格推荐程序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安徽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待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反馈后再正式报送初审材料。

二、突出基层导向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凡推荐处级个人的,须同时推荐同等数量的处级以下个人作为备选。

此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分配我省先进集体10个、劳动模范5名、先进工作者5名。

各市分别推荐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各1个,广德市、宿松县的推荐工作分别纳入宣城市、安庆市推荐范围。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确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有关要求积极推荐,推荐评选对象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

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对照标准条件,对上报的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拟初步推荐对象,并反馈给各相关单位履行相关工作程序。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于2021年9月10日前上报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需附奖惩情况和简要事迹,并进行排序填写拟推荐对象排序表,见附件3);经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反馈,需报送初审推荐材料的,于2021年9月16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报送材料扫描件和电子版)。

相关正式推荐材料待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后,由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省林业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不得随意改变表格格式,按时保质报送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1•【字号】沪绿委办[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沪绿委办〔2012〕8号)各区(县)绿化委员会、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现将《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12〕5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该文件精神,市绿委办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评选工作要求各区(县)绿委、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国绿委会文件精神,按照评选条件及申报推荐材料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

要以本次申报评选为载体和激励措施,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绿化工作,要优先推荐长期在国土绿化第一线和基层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志。

推荐的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原则上必须是上一年经市绿委第一轮预检的单位。

上海的17个全国绿化奖章名额,按照市绿委综合平衡后的结果分配。

(见附件2)。

二、认真履行各项推荐申报程序各区(县)绿委、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民主推荐、公示、征求意见、审核等各项环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材料,及时提交市绿委办秘书处。

首轮名单一周内上报,完整材料5月31日前报送。

市绿委将根据上报情况,分析汇总,审核并公示后,于6月底前提交全国绿化委员会审定。

联系人:何开兴、陈嫣嫣联系电话:52567278、52567490附件:1.《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略)2.《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略)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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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条件一、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条件(一)城市1.组织领导(1)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3)国土绿化管理制度健全,部门和单位分工明确,共同推进国土绿化工作。

(4)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

(5)国土绿化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满足绿化建设需要。

(6)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推进国土绿化事业发展中,探索出了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可行的新路子,积累并总结出了系统配套的成功经验,在当地乃至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学习推广价值。

2.规划计划(1)国土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留足生态建设空间,生态建设布局合理,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2)科学编制为期5年以上的国土绿化总体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实施2年以上。

(3)依据国土绿化总体规划制定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年度计划落实,保障措施有力。

3.义务植树(1)制定并实施推进全民义务植树的办法,属地化管理措施落实,建立登记卡和考核制度。

以街道和乡镇为单位,建卡率达到95%以上。

(2)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带头义务植树,部门义务植树责任落实。

(3)积极组织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多样,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建设“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4.城乡绿化(1)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

山区(山区、丘陵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60%以上,下同)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平原(平原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60%以上,下同)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其他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

年降水量400-800毫米地区。

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平原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其他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年降水量800毫米以上地区。

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平原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其他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

自然湿地面积占总面积5%以上的城市,在计算森林覆盖率时,超过城市总面积5%的自然湿地面积,可在行政区域总面积中扣除。

(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建设用地小于80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人均建设用地80-100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居民出门300米内有休闲绿地或公园,公园的面积应在5公顷以上、林木覆盖率和水面覆盖率达75%以上,乔灌花草融合配置,以乔木为主,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绿化成果;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主干道绿地率达到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到20%以上;因地制宜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墙面绿化、立交桥绿化、停车场绿化,满足功能要求;城郊结合部建有环城绿化带或绿化片林。

(3)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和分散居住型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20%以上(西北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80%以上集中居住的村至少建有一个公园或休闲绿地;进村道路两侧、周边水系沿岸实际绿化面积占应绿化面积的90%以上,景观效果好;庭院绿化做到乔灌草结合,观花、观果、观叶兼顾;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

(4)铁路、公路、江河、湖泊沿线绿化效果好,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宜绿化地段实际绿化面积占应绿化面积的95%以上,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之间建有完整的兼具野生生物迁徙和慢行交通功能的绿道系统。

城郊结合部建有环城绿化带或绿化片林,生态景观良好。

(5)机关、学校、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绿地率达到35%以上。

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

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设有防护林带,绿地率高于40%。

新建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居住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5.科学造林(1)重视绿化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建有林业科技推广站,林业科技支撑体系健全。

(2)重视良种苗木繁育,建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良种苗木繁育基地,能基本满足国土绿化需要,国土绿化良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适宜规格的全冠苗木使用率达到98%以上。

(3)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认真落实适地适树原则,绿化树种及其他植物种类选择科学,做到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乡土树种占造林树种的比例不低于80%。

(4)科学推进城乡绿化,造林绿化苗木规格、树种结构、层次结构、初植密度设计合理;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造林作业设计率、审批率达到100%;矿山、道路边坡等裸露地表的森林、植被恢复措施到位。

(5)认真执行树木移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落实科学的林木栽植管理措施,依法严格管理树木采挖移植,城乡绿化使用的树木管理规范。

6.森林质量(1)森林生态系统基本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森林生态功能健全,森林的自我调节能力较强,能有效抵抗外界环境变化、干扰。

(2)林种和树种结构合理,长势良好,生态公益林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3)林地生产力逐年提高,单位面积蓄积量达到全省(区、市)平均水平以上。

(4)森林景观效果好,森林破碎化程度低,彩叶树种、鸟嗜树种合理搭配。

公路铁路沿线、城镇周边及景区可视范围森林色彩丰富、季相变化明显、层次分明。

(5)森林健康状况良好,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抵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强。

(6)适时开展森林抚育,按时保质完成森林抚育计划,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成效显著。

7.产业发展(1)建设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经济林、用材林、能源林、林下种养殖等特色林业产业基地,集约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

(2)依托森林资源优势,合理开发乡村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项目,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3)制定并落实林业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科技、人才等扶持政策,林业产业市场监管和服务体系完善。

8.保护管理(1)结合本市实际,科学制定国土绿化保护法规、规章、政策、办法和制度等,绿化保护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破坏森林(绿地)和林木案件、侵占林地(绿地)事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

(3)依法划定生态红线,并至少在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城市绿地保护管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城市绿地配备有必要的养护人员和设备。

(4)湿地保护管理责任明确,对现有自然湿地实行普遍保护,积极推进湿地抢救性保护,湿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5)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6)重视绿化成果保护,林地、绿地、草地、树木保护有力,森林、草原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效果明显。

(7)重视古树名木保护,保护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规范;定期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档案资料齐全,设立有标志牌、进行了编号;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财政资金足额保障;管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95%以上。

(8)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后,市政府认真落实疫情防治责任,积极开展疫情除治,取得持续保持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病死树、乡镇疫点数量三下降的防治成效。

9.生态文化(1)重视国土绿化宣传教育,宣传措施得力,宣传形式丰富多彩,公众绿化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强。

(2)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健全,所辖县(区)分别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经常性地举办生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生态文化普及推广工作成效显著。

(3)积极开展市树、市花评选、宣传和推广普及工作。

(4)设有固定宣传标牌、文化墙等,创建氛围浓厚。

(5)公民对国土绿化重要性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支持率达到80%以上。

(二)县1.组织领导(1)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3)国土绿化管理制度健全,部门和单位分工明确,共同推进国土绿化工作。

(4)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

(5)国土绿化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满足建设需要。

(6)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推进国土绿化事业发展中,探索出了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可行的新路子,积累并总结出了系统配套的成功经验,在当地乃至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学习推广价值。

2.规划计划(1)国土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留足生态建设空间,生态建设布局合理,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2)科学编制为期5年以上的国土绿化总体规划,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实施2年以上。

(3)依据国土绿化总体规划制定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年度计划落实,保障措施有力。

3.义务植树(1)制定并实施推进全民义务植树的办法,属地化管理措施落实,建立登记卡和考核制度。

以街道和乡镇为单位,建卡率达到95%以上。

(2)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带头义务植树,部门义务植树责任落实。

(3)积极组织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多样,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建设“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4.城乡绿化(1)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

山区(山区、丘陵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60%以上,下同)森林覆盖率达到32%以上,平原(平原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60%以上,下同)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其他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7%以上。

年降水量400-800毫米地区。

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平原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其他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2%以上。

年降水量800毫米以上地区。

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2%以上,平原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其他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7%以上。

自然湿地面积占总面积5%以上的县,在计算森林覆盖率时,超过县域总面积5%的自然湿地面积,可在行政区域总面积中扣除。

(2)县城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居民出门平均500米以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休闲绿地、公园或广场,其中至少有一个公园面积在5公顷以上,林木覆盖率和水面覆盖率70%以上,乔灌草花融合配置、以乔木为主;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主干道绿地率达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20%以上;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绿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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