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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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2.辅修学士学位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2.无考试违纪者;3.已完成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

三、报名程序1.每年五月份开设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培训学院报名;3.经培训学院审核通过,确定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学生须与培训学院签订协议,并按照《XX学院学、宿费收缴实施办法》缴纳学费。

4.完成缴费的学生,需在教学网进行报名、选课,同时参加课程学习,即获得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资格。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实施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学管理部批准实施。

辅修人才培养方案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必修课程。

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XX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基础实、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修读专业。

若辅修专业属于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

第二章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第三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不低于30学分,培养方案由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中的主要理论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主要环节(不少于3学分)组成。

若申请辅修双学位,须另加至少15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毕业设计(论文)12学分。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和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一致。

第五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辅修开设学院负责制定,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学习的条件:(一)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二)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学有余力者。

第七条辅修专业开设前一学期进行辅修报名、审批工作。

教务处审核汇总相关学院申请开设辅修情况,在全校公布;学生所在学院对提出辅修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初审,辅修开设学院确定最终辅修学生名单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八条辅修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组织教学。

第九条辅修课程原则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单独考核;人数较少时,可插班学习,随班考核。

辅修开设学院将相关课表、考试安排分别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第十条辅修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

由于辅修或其他原因导致主修专业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可依据本办法,书面通知辅修开设学院,劝其停止辅修学习,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由于某种原因,可以提出中止辅修学习要求,但必须到辅修开设学院办理退修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施方案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施方案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施方案简介辅修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兼修另外一个专业,通过辅修可以获得双学位或者双证书的资格。

对于本科生来说,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对于提升综合素质、扩大知识面、增加就业竞争力都有很大的好处。

本文将探讨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实施方案。

选择专业1. 主修专业在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之前,首先需要确定主修专业。

主修专业是本科生主要投入时间和精力的学科方向,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以便相互补充和增强。

2.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选择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选择应根据个人兴趣和未来发展规划来确定。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 专业相关性: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之间的关联性越高,对综合能力的提升和就业竞争力的增强越有帮助。

- 兴趣爱好: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辅修专业可以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更好地完成辅修学习任务。

- 就业前景: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就业前景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应该选择有一定就业前景的专业。

申请与审批1. 申请条件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学业成绩:主修专业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的要求,具体要求根据学校的规定而定。

- 学分要求:通常需要满足主修和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具体要求也由学校确定。

- 时间安排: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需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能够兼顾主修和辅修专业的学习。

2. 申请流程一般来说,申请辅修学士学位专业需要进行以下流程: - 咨询指导:在确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之前,可以咨询专业指导老师或者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相关负责人,了解专业设置,培养方案以及申请流程等信息。

- 申请材料准备:根据学校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如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选课计划、个人简历、成绩单等。

-提交申请: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3. 审批与开设课程学校会对学生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进行审批,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 学业成绩:学校会综合考虑学生的主修专业成绩和学分完成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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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引言: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另外一门专业并获得相应的辅修证书或学位。

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方案的实施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加广泛的知识和技能培养,拓宽学生的就业市场和升学机会。

本文旨在探讨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实施方案。

一、辅修专业方案1.辅修专业的选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的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的选择应当有规定的范围,包括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科或跨学科的学科。

2.学分要求3.修读时间和安排辅修专业的修读时间应当与主修专业的学习时间有一定的重叠,以方便学生合理安排课程。

具体可通过时间表的调整或在课程上设置弹性选课的方式来实施。

4.辅修专业证书二、双学位方案1.双学位的选择学生可以选择修读与主修专业相关或者互补的另一门学位。

双学位的选择范围应当有规定,以保证学位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2.学分要求修读双学位所需学分应当有明确的要求。

学生需要修读一定数量的学位专业课程,并达到一定的学分数才能获得双学位。

3.修读时间和安排修读双学位通常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学院应当帮助学生安排好主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的学习时间,以保证学生能够顺利毕业。

4.双学位证书修读双学位并成功完成学分要求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的颁发应当符合学校和学科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审核流程。

三、辅修专业与双学位的课程设置1.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相关课程设置学院应当为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提供相关的课程,以确保学生能够获得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同时,学院可以为跨学科的辅修专业提供跨学科的课程,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2.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共同课程设置学院应当为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提供一部分共同的课程,以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

共同课程可以在专业课程中设置,也可以单独设置。

3.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实践教学学院应当为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提供相关的实践教学机会,以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

华南师范大学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法

华南师范大学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法

华南师范大学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法
为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实行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和综合人才实验班培养方式。

一、辅修制
1、在校本科生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没有重修科目),均可报名参加辅修专业学习。

2、辅修专业采用学分制管理、每个辅修专业需修8至10门课程,总学分为30个学分。

学习时间为二年。

3、学生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学分,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二、双专业、双学位
在辅修专业基础上,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全日制本科生除完成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取得本专业学位外,可同时修读与本专业相同的或不同的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毕业时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称为双专业。

符合授予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学士学位,并取得两个学位的证书,称为双学位。

1、在校本科生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没有重修科目,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2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的,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2、在修读双学位课程中,如果主、辅修有一门课程重修两次均不及格,即转为双专业。

在修双专业的课程中,如果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同一门课程重修两次考试均不及格者,即转为辅修专业。

3、第四学年尚未完成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的,可延长一年学习时间,如在延长一年的学习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即转为辅修专业。

修读双学位的可延长两年学习时间,但不得超过两年,如在延长两年学习时间内仍不能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即转为双专业。

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4]78号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修读其他专业,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2002级以后(包括2002级)的在册学生中实施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制度(以下统称第二专业)。

第一章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第一条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条双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获得双专业毕业证书。

第三条双学位: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学科门类作为第二学位。

修满双学位要求的学分数、达到双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可获得双学位证书。

第四条双学位应属于不同学科门类。

双专业、辅修专业可在同一学科门类中进行,但一般不得属于同一“二级类”(详见原国家教委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第六条申请第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已修完四个学期的课程。

(二)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

(四)修读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应详细了解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熟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体系,征求有关老师的意见,然后自主确定第二专业。

第八条申请攻读第二专业的学生,需在第五学期第一周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查推荐,经第二专业所在院(系)择优选拔,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九条核准修读的学生到第二专业所在院(系)领取学年交费单,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凭交费收据到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办理听课证、领取课程表。

农大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农大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农大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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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社会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鼓励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专业、双学位,为对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辅修和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要求第一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选择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成绩以上后,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的教育形式。

第三条承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承办系部必须严格管理,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1)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25分,其中辅修理工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分,辅修文、管、经、法、艺学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5分。

(2)双学位教育必修学分须在辅修学分基础上增加15-17学分,其中实践课程5学分,理工类专业的毕业设计12学分,其他专业学位论文10学分。

第五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采用单独编班的教学形式,纳入学院统一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学院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自行决定班级规模,但独立编班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章申请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双学位教育的条件(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是已修满主修专业5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的在校本科生。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多通道、多规格、模块化人才培养框架和宽、专、交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1.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一般应有主修专业作依托。

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副修学位、辅修专业。

专业所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定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再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2.双学位、辅修专业学分设置: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为25~30学分;双学位的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具体学分数由专业培养计划详细规定。

二、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一)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品德良好,对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有一定志趣,学有余力。

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值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绩点值。

3.学生副修学位、辅修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

4.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其它要求。

(二)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教务处在网上向全校学生公布当年计划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三)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含双学位)程序:1.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

欲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可进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辅修报名”栏目中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提交后打印“XX大学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报名表”一式两份,由学生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第12周向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资格标准审核后,择优录取。

教务处于第14周公布参加副、辅修的学生名单。

河南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教高[2003]91号)等文件精神,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结构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经高招所录取的专业为“主修专业”。

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如果申请修读另一专业,且该专业与主修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视为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如果在主修专业之外修读的另一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视为申请攻读双学位。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程序第三条全日制在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不包括开大联办班和二级学院学生)。

第四条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有余力,主修专业课程考核合格,且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五条教务处于每年四月、十月向学生公布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开设专业。

第六条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大学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申请表》一式二份。

第七条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对申请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将《河南大学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申请表》一份分发开设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院存档,一份留存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九条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的教学活动由开设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院负责,在选课时,学生可根据主修专业开课安排,选修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课程,选修人数超过20人者,可以单独编班,未经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条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须在主修专业弹性学制允许的时间内完成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习。

第十一条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按学分收取学费。

开设学院于每学期初按学生所选课程学分收缴学费,并到教务处开具缴费单后交财务处,缴费凭证原件开设学院留存,复印件交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学籍与成绩管理第十二条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精)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精)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制并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或双学士学位专业。

为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简介(一辅修专业是指已修读主修本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又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二双学位是指已修读并获得主修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又修读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

(三开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种类学校本着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原则,设立的辅修和双学士学位专业主要有:自动化、环境工程、物流管理、海事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工作、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法学、英语、日语、应用物理学等专业(院、系可根据每年人才需求对所开专业进行微调。

教务处于每年四月网上公布所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招收名额。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要求(一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设5—8门,辅修结业须取得25学分左右,不得低于22学分;双学位专业课程可在辅修课基础上再增加3门左右,双学位毕业须取得4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36学分(含毕业论文环节10学分。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所开课程和环节的相同部分,由学生提出免修申请。

相同部分是指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教学大纲的要求都一致,经开课单位核准后准予免修。

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由开课单位根据开课计划单独排课。

由开课单位组织学生上课。

三、学生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要求1、在校本科学生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课程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2.0以上者(含2.0 ;修读英语双学位,还需达到国家英语四级优秀或六级通过且口试合格标准;2、某辅修或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学有余力、相关课程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河南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教高[2003]91号)等文件精神,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结构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经高招所录取的专业为“主修专业”。

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如果申请修读另一专业,且该专业与主修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视为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如果在主修专业之外修读的另一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视为申请攻读双学位。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程序第三条全日制在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不包括开大联办班和二级学院学生)。

第四条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有余力,主修专业课程考核合格,且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五条教务处于每年四月、十月向学生公布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开设专业。

第六条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大学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申请表》一式二份。

第七条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对申请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将《河南大学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申请表》一份分发开设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院存档,一份留存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九条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的教学活动由开设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院负责,在选课时,学生可根据主修专业开课安排,选修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课程,选修人数超过20人者,可以单独编班,未经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条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须在主修专业弹性学制允许的时间内完成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习。

第十一条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按学分收取学费。

开设学院于每学期初按学生所选课程学分收缴学费,并到教务处开具缴费单后交财务处,缴费凭证原件开设学院留存,复印件交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学籍与成绩管理第十二条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通过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跨学科交叉学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习须在学生的本科学习阶段完成,分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个层次,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并通过辅修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三条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所在学院可以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四年制专业辅修教学活动安排在第二至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安排在第二至十学期。

第五条如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与辅修教学活动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修读要求及程序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辅修。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第八条教务处每学期末公布辅修的招生信息,并负责审查申请辅修学生的资格。

第九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到辅修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

辅修课程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110元/学分,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115元/学分,软件工程、艺术类专业240元/学分。

第四章成绩及学籍管理第十条辅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学生的辅修毕业资格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一条学生在辅修的过程中,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存在学分相同、内容相近课程,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后,可以免修相应的辅修课程。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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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实施办法
(2008年7月修订)
主、辅修制度是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对学生实施因材施教、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它有利于发挥学分制的灵活性,激发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有利于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复合型人才;有利于增强我校学生在就业中的竞争能力。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辅修教学要求
(一)凡设置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的院系,必须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按照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定辅修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实施。

内容包括:
1.辅修专业:规定应修读的课程及学分数(一般为40学分左右);
2.辅修学位:规定应修读的课程(含毕业设计或论文)及学分数(一般为60学分左右);
(二)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修读时间,一般从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辅修学生随相应专业上课。

(三)辅修学位一般在理、工、文、管、经、法等学科门类之间选择,辅修专业应跨院系或跨学科选择。

二、申请条件
凡学习努力,学有余力,成绩优良,累计平均学分绩原则上在75分及以上,对本专业以外的某一专业有特殊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

当申请人数超过辅修专业接纳能力时,学校择优录取。

三、申请办法
(一)凡申请攻读辅修专业、辅修学位的学生,必须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导师和院系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二)申请手续一般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内办理。

四、组织及管理
(一)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

学生每学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或到所在院系办公室填写选课申请表,办理选课注册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修读费。

不按期选课注册者,不予办理听课手续,不予登载成绩。

(二)辅修课程考核一般安排随该学期同专业的同一课程结课考试进行。

(三)辅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不参加学籍管理,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参加有关评优活动。

(四)在辅修学习过程中,如学习有困难可向本院系申明,暂时停止辅修,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中途辍修者,学生需到所在院系填写《辍修备案登记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如已通过选课系统选择了辅修课程,需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辍修备案手续。

教务处将取消其所选辅修课程并注销其辅修身份。

如未按期办理辍修手续,对于选择了辅修课程且没有交纳辅修修读费用者,所选课程不予取消,成绩以“0”分记。

(六)学生在辅修学习期间出现考试作弊者,即取消其辅修资格。

(七)辅修课程在校期间可修读、考试多次,每次均需事先到院系办理选课注册手续,选课注册时按所学课程的学分数交纳修读费。

(八)辅修学生如果主修专业的某一课程的学时、基本要求达到或高于辅修专业的同一课程的,经学生申请,辅修专业所在院系认定,学生所在院系报教务处审批后备案,其该门辅修课程可以视为通过。

(九)已修合格课程的学分数,达到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要求的,按辅修专业或辅修学
位对待;未达到要求的按公共选修课处理。

(十)为加强对辅修学生的管理,突出辅修课程,各院系要对辅修学生单独设立“辅学专业(学位)成绩”档案。

五、证书发放
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同时修满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课程学分并完成辅修学位毕业设计(论文)的,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发给辅修专业证书或辅修相应学位证书。

六、辅修实行按学分交费制度,具体按学校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会计学专业选修课教学进程
Table of Teaching Schedule for Specialty Elective Course
独立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进程
Table of Teaching Schedule for Major Practical Training
辅修会计学专业(学位)教学安排
Teaching Arrangement for Subsidiary (Accounting)
说明:辅修学位要在辅修专业课的基础上增加学位课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Note:A group of courses should be added and the graduation design (paper) has to be finished on the base of subsidiary curriculums for subsidiary maj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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