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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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山地特色新型
城镇化建设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毕府办通[2016]75号
【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19
【实施日期】2016.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分解表》的
通知
(毕府办通〔2016〕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黔府发〔2016〕15号)精神,统筹推进毕节市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毕节市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分解表》)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按照“遵循规律、道法自然、试点示范、创新驱动、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城乡一体、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刻领会城镇化建设的“新”与“特”,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城镇组群为主体形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十三五”期末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的目标,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强化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领导,毕节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要做好全市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统筹和谋划布局,加强调查研究,集中力量破除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重点、难点、痛点问题。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解表》的任务分工,对于牵头负责的事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开展好对各县(区)的指导工作;对于配合落实的工作,要加强沟通、衔接,确保上下之间、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主体,要结合《分解表》中的各项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细化考核督导
要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将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和城镇化率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实绩考核办要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城镇化推进情况作为考核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全市城镇化建设情况的督查,市督办督查局要会同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对全市各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进行跟踪督查、随机抽查、定点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目标任务落细
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进一步加大对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发动,凝聚更多好声音和正能量。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以主人翁姿态关注城镇化、推进城镇化、建功城镇化。要加强对外推介,展示毕节新型城镇化的广阔前景和无限商机,吸引更多企业前来投资兴业、分享红利。要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引领,深入挖掘各地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经验做法,选树一批各具特色的先进典型,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推动新型城镇化工作健康发展。
毕节市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附件:毕节市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