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现状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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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现状及问题分析
【论文摘要】自从国内证券市场诞生后,历经了二十二年跨越式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我国证券市场却产生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是市场经济的早产儿,一开始就存在着先天的不足。
关键词:证券市场对策建议
1引言
自从我国证券市场诞生后,历经了二十二年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我国证券市场却产生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是市场经济的早产儿,一开始就存在着先天的不足。随着规模的发展和市场的开放,我国证券市场各种机构投资者的壮大,法律体系的完善情况,交易日趋活跃,国家行政体系等因素变化,问题亦随之显现。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出现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2我国证券市场
2.1证券投资概念
证券投资是与实物投资(对土地、工厂和设备、商品的存货以及半制成品投资)相对应的一种非实物形态的投资。证券投资有以下特点:一是证券投资具有高度的“市场力”,即流通变现的能力;二是证券投资是对预期会带来收益的有价证券的风险投资;三是投资和投机是证券投资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两种行为;四是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
不会增加社会资本总量,而是在持有者之间进行再分配。
2.2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概况
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开始股票交易。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
1991年,上海证交所共有8只上市股票,25家会员;深圳证交所共有6只上市股票,15家会员。
1991年11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只债券盐田港重点建设债券上市。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数据显示,首批上市的28家创业板公司,平均市盈率为56.7倍,而市盈率最高的宝德股份达到81.67倍,远高于全部A股市盈率以及中小板的市盈率。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
截至2012年11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数(A、B股)995家,股票市价总值139161亿元,股票流通市值115457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只数102只,证券投资债券1892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数(A、B股) 1565家,股票市价总值65116亿元股票流通市值42567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只数152只,证券投资债券1598只。中小板上市公司数 701家,股票市价总值26862亿元8029股票流通市值14771亿元,创业板上市公司数355家,股票市价总值8029亿元股票流通市值3051亿元。
3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3.1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
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与国际惯例及WTO精神差距很大,法律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低;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力度不大,从而导致不少上市公司存在着侥幸心理,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违规运作,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不规范、高管权责不对等,信息披露失真,部分中介机构为了获利而违背职业道德,以及部分证券咨询机构恶意引导投资者等。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等原因,证券市场运作很不规范,加大了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3.2投资者不成熟,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不足,维权困难。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走势及投资者的开户情况来看,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还很不成熟,缺乏证券投资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其行为的从众化程度还很高,易冲动,从而造成了一系列的不理性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波动幅度的加大,增加了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广大中小投资者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正确地界定,对自己权益受到的损害也无法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维护,这种状态的长期化淡化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即便有中小投资者主张维权,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维权程序的复杂性,再加上中小投资者本身的弱势地位,面对漫长的维权之路所需要的精力和财力,也不得不选择放弃。
3.3上市公司缺乏竞争力,盈利能力不强
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其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
及其发展程度。我国证券市场由于其特殊的原因造就了一批先天不足的上市公司,再加上行业整合程度较低、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意识、观念和管理能力落后及控股股东的非法干预,造成上市公司的整体水平较低,盈利能力不强,业绩波动较大,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中,缺乏国际竞争能力。
3.4市场退市机制没有真正建立
尽管在创业板上市后,有相关退市政策出台,但从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整体运行来看,退市机制,仍然没有真正建立或严格实施。近年来,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退出均有规定,但是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一直未能真正付诸实施。我国现阶段仍然以强制退市为主,并且仅有连续三年亏损上市公司的退市实践。尽管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理应退市”,但是,在受到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后仍未有一家上市公司因此退市。违法公司退市始终不能执行,导致违法违规现象愈演愈烈。由于现行退市办法只适用于连续三年亏损后第一个半年内不能扭亏的上市公司,而对于日益充斥市场的造假上市、虚构利润、严重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只要不是三年连续亏损就可以逃避退市,人为地收窄了法规的涵盖面,使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我国重大违法退市的实施办法还未出台,“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尚未确定。可以说退市制度不能有效和严格的执行,从某些方面助长了造假期、保壳、劣胜等诸多市场顽症,这些都不利于市场的中长期建设和市场定价机制的合理形成。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难,因此,许多上市公司
只注重发股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上市成功后就把股市当做“圈钱”的场所,忽视上市公司的实业发展和基本面的改善,大股东频繁地使出各种伎俩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退市是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是在规范中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机制,也是证券市场引导资源流向、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机制,是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从而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途径。
4我国证券市场问题对策建议
4.1完善相关法律建设
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应不停的完善。在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众多保障条件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无疑是其中最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对现有法律适时地进行修改,认真研究新问题和新情况,适时出台新的法律。在法律修改之前,推动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关注证券市场的创新活动,以及证券市场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作好立法工作。加强多层次的国际合作,加强彼此间立法经验的交流。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日趋丰富和完善,不仅促使各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坚持依法稳健经营,而且也使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从而更好地维护了市场运行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使资本市场踏上了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4.2培育并监管机构投资者,减少股市的投机行为
我国的证券市场历来以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有限,这是导致股市经常大起大落的原因之一。放宽对包括保险基金在内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