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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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社会影响与社会政策

劳动关系的社会影响与社会政策

劳动关系的社会影响与社会政策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在经济、社会和政治层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社会政策不断调整与完善。

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劳动关系对社会的影响,并分析一些相关的社会政策。

1. 劳动关系对社会的影响1.1 经济影响劳动关系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劳动力的稳定供应和高效利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

如果劳动关系处于紧张状态,例如劳资冲突频繁、工作场所不安全等,将直接影响到生产效率和产业发展。

相反,良好的劳动关系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思维,推动经济的繁荣。

因此,政府和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来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1.2 社会秩序与稳定劳动关系的稳定对社会秩序与稳定影响巨大。

当劳动关系紧张时,可能会引发罢工、抗议和社会不满情绪,进而导致社会动荡和不稳定。

然而,如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因此,政府应密切关注劳动关系的发展并采取改进措施,以确保社会秩序的平稳运行。

1.3 社会公平与正义劳动关系的表现不仅仅关乎劳资双方,也关系到社会公平与正义。

当劳动关系不公平时,劳动者的权益可能受到侵犯,造成贫富差距扩大、阶级矛盾加剧等问题。

好的劳动关系不只是满足劳资双方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关系的监管和调解,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2. 相关的社会政策2.1 劳动法律保护劳动法律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例如工时、薪酬、休假、社会保险等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劳动法律也规定了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2.2 工会组织与劳资协商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争取利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平等对话与协商。

工会的存在有助于解决工资福利问题、改善工作环境以及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等。

政府应支持工会组织的发展,为工会提供更多的权益保障和资源支持。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二章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二章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曹菁老师第二章劳动关系理论第二章劳动关系理论西方学者从不同的立场、理念和对现象的认识出发,对劳动关系进行研究,得出了各不相同的结论,形成了比较有代表性的五大理论学派。

按照从政治趋向上的“右翼”(保守)到“左翼”(激进)的顺序排列为:新保守派管理主义学派正统多元论学派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激进派这些学派的相似之处在于,都承认劳动双方之间存在目标和利益的差异。

(多选题或单选题)一、新保守派的主要观点【020101】——经济效率最大化(1)市场化是解决效率与公平两大问题的最佳途径。

(2)具有经济理性的员工与管理方有不同的利益和目标,但同时他们又能互相协调这些目标。

(3)工会的作用是负面的,减少政府和工会对市场的干扰。

(4)在奉行新保守派思想的国家中,以美国模式最为典型。

(新保守派也被称为新自由派或新古典派,基本由保守主义经济学家组成。

)(5)思想渊源:西方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国富论》。

二、管理主义学派的主要观点【020102】——强调劳资平等,对工会态度模糊(1)更关注员工的动机、对企业的认同度和忠诚度,主要研究企业对员工的管理政策、策略和实践。

(2)双方利益基本一致的。

(3)该学派对于工会的态度是模糊的,对集体谈判制度的态度是灵活的。

(4)解决方法:高绩效模式,可避免冲突,推进进步的管理实践并增强劳动者和管理方合作。

日本劳动关系模式成为该学派主张的典范。

与管理主义学派主张比较接近的还有英国模式。

三、正统多元论学派的观点【020103】——寻求效率与公平的平衡,提倡工会和集体谈判该学派主要关注经济体系中对效率的需求与雇用关系中对公平的需求之间的平衡,主要研究劳动法律、工会和集体谈判制度。

(1)该学派认为对员工公平和公正待遇的关心,同管理方对生产效率和组织效率的关心是相互矛盾的,员工处于不利地位,工会和集体谈判具有积极作用。

(2)核心假设是:通过劳动法和集体谈判确保公平与效率的和谐发展,是建立最有效的劳动关系的途径。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

第一章1、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表明劳动力使用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之间关系的概念。

我国劳动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

狭义: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两方。

一方是劳动者和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另一方是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

3、管理方的概念:狭义管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从广义上看,管理方除了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非正式雇主协会。

4、管理方的特点:1)管理方具有职权,职权是能向隶属人员进行指挥、发出命令并要求下级强制服从并执行的权力以及给予奖惩的权力。

2)管理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职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权是经由一定正式程序而赋予某个职位的一种权力。

它源于企业产权,是合法的。

3)职权是由上而下逐级授予的,权责对等十分重要。

5、雇主协会的类型:1)行业协会,同某一行业企业组成的单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

2)地区协会,由某一地区的多种企业组成的地区性协会代表该地区雇主的共同利益。

3)雇主组织,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

雇主组织可分为全国性雇主联合会、单一行业或产业的全国性协会、地区协会。

6、工会的定义:工会是由工人组成的旨在维护并改善其工作条件的连续性组织。

工会的性质: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工会的地位: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代表员工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

工会的特征:1)工会必须是一定人数以上的雇员的团体,一般不允许雇主及其代理人加入。

2)工会属于社会团体而非政治性组织或经济性组织,即工会不得有政治和经济目的。

3)作为社团,工会具有法人资格。

4)工会有同雇主或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等项权利。

5)工会在与雇主的关系中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工会的权利:4)条,以及工会及其会员在采取产业行动中,享有豁免权。

劳动中的劳动用工政策和法律法规

劳动中的劳动用工政策和法律法规

劳动中的劳动用工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力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用工政策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和劳动保障两个方面介绍劳动中的劳动用工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分析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影响。

一、政策法规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劳动用工的核心法规。

它规范了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环节,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加稳定的劳动力。

2.劳动保障法劳动保障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性法律。

它包括了劳动标准、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尊重。

同时,劳动保障法还设立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劳动者提供了维权的渠道。

3.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法规。

它规定了劳动者应该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和相关费率,明确了社会保险的支付、享受和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为劳动者提供了保障,同时也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

二、劳动保障1.劳动关系平等劳动用工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了劳动关系的平等。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合同订立、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这样的平等保障为劳动者提供了公平的就业环境。

2.劳动条件改善劳动用工政策和法律法规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包括工作环境的改善、劳动保护设施的配备、劳动用具的提供等。

这些举措旨在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3.劳动报酬保障劳动用工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权益和用人单位的支付责任。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这种报酬保障为劳动者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同时也促进了用人单位的稳定发展。

4.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用工政策和法律法规设立了专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解决争议的渠道。

我国劳动关系现状及法规

我国劳动关系现状及法规

我国劳动关系现状及法规我国劳动关系现状及法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劳动关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并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规体系。

以下是对我国劳动关系现状以及相关法规的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现状1. 劳动力市场我国劳动力市场非常庞大,拥有近14亿的人口规模和广泛的劳动力资源。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工成为重要的劳动力来源,他们跨越了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异,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同时,随着社会结构和职业要求的变化,高技能工人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2. 劳动力就业问题尽管我国劳动力市场庞大,但就业压力依然存在。

据统计,每年大约有1000万以上的大学毕业生需要就业,同时,大量农民工也在农村和城市之间迁徙寻找工作机会。

为了解决就业问题,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创业、鼓励发展新兴产业,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就业援助。

3. 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以及工作环境等方面。

政府加强了劳动力市场监管,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权益,打击违法用工和保护劳动竞争等行为。

二、劳动法律法规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工会法》等。

这些法规明确了劳动者和雇主的权责,并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工资和福利待遇、工时和休假等相关内容。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规范文件,以保障劳动者权益,如国务院发布的《劳动用工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的劳动法规较为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雇主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不高,导致违法用工和欠薪等问题时有发生。

其次,一些劳动者仍然面临工资低、工时长以及劳动条件差等问题,尤其是一些基层劳动者和农民工。

最后,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仍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纠纷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浅谈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与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

浅谈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与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

浅谈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与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摘要:探究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的有效对策,充分发挥政府劳工政策的优势,有利于在企业内部构建和谐的劳工关系,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具有重要帮助。

本文在对我国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现状进行综合阐述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国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并论述了我国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与政府劳工政策完善的有效对策,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具体化转型;劳工政策;劳动协调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劳动关系呈现集体化转型的发展趋势,但在此过程中仍存在劳动三权缺失和劳工力量分化的问题,无法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因此,通过对劳动政策进行完善促进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现状受劳动关系制度不健全和劳力量分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还存在较多的限制,国家仍然占据劳动关系的统合地位,劳动者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诉求。

对我国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有利于形成改进劳动政策的参考依据,具体问题如下:(一)劳动关系制度不完善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多部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但仅有一部工会法可用于劳动关系的协调过程中,其他关于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规定较为分散,无法充分发挥其对劳动关系协调的价值。

劳动三权是集体劳动法的前提和基础,若不能以完善的法律做支撑,会降低其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效力,容易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1]。

(二)劳工力量分化现阶段,工会力量和劳动者自发性力量已经成为我国劳工力量的两种典型形式,工会对劳动关系的协调主要采用行政手段,而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主要依靠劳动和的自发性。

现阶段,大部分企业未能提升对工会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能完善企业内部工会建设。

同时,部分工会为了获取不当利润,会选择劝说和强迫劳动者的形式,组织劳动者为自身权益发生,对劳动关系的整体化转型形成阻碍[2]。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一章考点手册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一章考点手册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考点1 劳动关系的定义(★三级普通考点,一般为单选、多选)一、劳动关系的词源1.词源劳资关系: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含有对立意味,包含了一致性与冲突性。

劳工关系:强调以劳动者为中心展开,着重于劳动者。

劳使关系:源自日本。

强调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中性、温和。

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

广义的产业关系主体包括劳资双方、而且包括政府。

2.定义:1704劳动关系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3.【1704简】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考点2 劳动关系的主体(★★二级考点,一般为单选、多选)1.狭义:雇员、雇主;广义:雇员、雇主、政府2.雇员的含义:(1)雇员是被雇用的人员;(2)雇员是在雇主管理下从事劳动的人员;(3)雇员是以工资为劳动收入的人员;(4)有些国家劳动法规定某种或某几种人员不属于雇员,如公务员、军事人员、农业人员、家庭佣人、企业的高层管理者。

3.雇员的范围包括蓝领工人、医务人员、办公室人员、教师、警察、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在西方被认为是中产阶级的从业者和低层管理者。

从产业部门来看,雇员的范围包括第二和第三产业。

4.雇员的范畴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和第一产业中的农业劳动力。

5.雇员团体。

在我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工会是雇员团体的最主要形式。

6.雇主。

雇主可以包括雇佣劳工的业主、经营负责人或代表业主处理有关劳动事务的人。

7.雇主组织。

雇主组织的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

8.政府。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有以下四种:(一)劳动关系立法的制定者,通过立法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为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三权”,即结社权、集体交涉权和争议权;(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三)公共部门的雇主;(四)有效服务的提供者。

劳动关系的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关系的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关系的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是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指的是依法参加社会劳动的公民。

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力参与生产劳动,取得收入以维持生活。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劳动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也有相应的义务,包括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等。

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另一方主体,指的是依法在国家劳动力市场上招用劳动者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单位。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管理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安排劳动、支付工资报酬、进行劳动组织与调度、提供劳动条件和保障劳动安全等。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也有相应的义务,包括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等。

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力对比存在一定的不平衡,在实践中容易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

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公平和和谐,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和保护。

劳动法是维护劳动关系的根本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和协调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包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包括支付工资报酬、保障劳动安全、提供劳动条件等。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事项,为劳动关系的协商和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除了《劳动法》,还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保护。

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等情形,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提供了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一,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的合法经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只有建立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的制度和机制,才能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公平和和谐。

劳动法和劳动关系分析

劳动法和劳动关系分析

劳动法和劳动关系分析劳动法和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和社会关系。

劳动法是国家用来规范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关系的法律,而劳动关系则是劳动者和雇主之间互相依赖和互相影响的社会关系。

本文将对劳动法和劳动关系进行分析。

首先,劳动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弱势群体,容易受到剥削和侵犯。

劳动法通过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假等方面的权益,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参与劳动关系决策的权利,包括劳动组织、集体谈判和罢工等权利,以确保劳动者能够在劳动关系中获得公平和合理的待遇。

其次,劳动法也规定了雇主的责任和义务。

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工资,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等。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雇主在解雇劳动者方面的限制和程序,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然而,劳动法和劳动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法律的执行和监督不完善是一个主要问题。

在某些地区和行业,劳动法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同时,劳动关系中的不平等现象也较为明显,雇主对劳动者的剥削和侵犯行为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此外,劳动法和劳动关系也受到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影响。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劳动力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雇主可以通过跨国合作和互联网平台雇佣劳动者,这给劳动法的执行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也给劳动关系带来了新的问题。

如何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是一个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总之,劳动法和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和社会关系。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雇主的责任和义务,劳动关系则是劳动者和雇主之间互相依赖和互相影响的关系。

然而,劳动法的执行和监督不完善以及经济和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使劳动法和劳动关系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只有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劳动法和劳动关系,为劳动者创造公平、合理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我国劳动关系现状及法规

我国劳动关系现状及法规

我国劳动关系现状
劳动争议案件数高速增长
600,000 500,000 400,000 300,000 200,000 100,000
0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案件量 涉及人数
我国劳动关系现状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因为相信而伟 大。202 0年11 月14日 星期六 上午6时 27分53 秒06:2 7:5320. 11.14

让自己更加强大,更加专业,这才能 让自己 更好。2 020年1 1月上 午6时27 分20.1 1.1406:27November 14, 2020

这些年的努力就为了得到相应的回报 。2020 年11月1 4日星 期六6时 27分53 秒06:2 7:5314 November 2020
我国劳动关系现状
劳动关系现状
劳动关系的主体初步确立 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动态化 劳动争议日渐显性化
我国劳动关系现状
劳动争议的特点
劳动争议案件数高速增长 其他性质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明显超过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者的申诉率高,胜诉率也高 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大多于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依法裁决的比重进一步加大
0
98年
99年
国有企业案件数
其它性质企业案件 数
我国劳动关系现状
宏观原因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具体经济利益差异性更加明显 劳动立法及劳动法规的制定滞后且不配套 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 我国劳动力供过于求 过去劳动关系中长期遗留问题的显性化
我国劳动关系现状

心得体会 学习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学习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心得体会

学习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心得体会学习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心得体会劳动法课程的学习心得如今我们还是学生,似乎与劳动拉不上关系。

但我们终究会结束学校生涯,走向社会的。

到了社会,如果你找到了工作,就已经和劳动法里的内容发生关系,所以我们队《劳动法》的的了解和学习是必须的,所以在这学期我选修了《劳动法》这门课,我想这对我以后职业生涯会有很大帮助。

作为一名将来普通的劳动者,《劳动法》将为我维护我的合法权利提供法律的帮助。

在劳动法课堂上,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我学习到劳动法对普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同时我也了解到拥有那些权利并不代表你就能享用这些权利。

现实生活中,我们肯能会看到很多不合理的现象,如超期加班,克扣工资,不为员工上社保,妇女就业受歧视等。

如果出现以上合法权利被侵犯,我们可以根据《劳动法》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这样我们合法的权利才会得到应有的保护。

例如在签订了而合同的情况下,在私人用人单位做了三个月,期间勤勤恳恳还加班两小时,不迟到、矿工,也不违反私企里的规章制度,却无缘无故被老板炒鱿鱼,还拿不到工资。

这样的行为,明显是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这时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将老板告上法院。

原因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

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另外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

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劳动法是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法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本文将从法律调整的角度探讨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关系,并对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法律调整进行分析。

一、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劳动法通过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合同法律调整: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签订、解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最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续订、解除、解除赔偿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2. 工资和福利的法律调整:劳动法对工资、加班补偿、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福利的改善,近年来,相关法律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 劳动争议的法律调整: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问题,劳动法通过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最近,一些新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被引入,例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一步提高了劳动争议的解决效率。

二、近年来的法律调整劳动法作为一个动态的法律体系,会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发展的趋势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

近年来,我国劳动法发生了一些重要的法律调整,以下是其中的几个例子:1. 保障女性权益的调整:为了保护职场女性的权益,我国劳动法增加了对女性工作者的特殊保护规定,例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增加妇女劳动保护权益等。

2. 强化劳动合同约束力的调整: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劳动法对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设立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机制,提高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约性。

3. 推行劳动三方制度的调整:近年来,我国推行了劳动三方制度,即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监察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

通过建立劳动三方制度,加强了对劳动关系的监督和调整,提升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水平。

劳动人事制度及其政策

劳动人事制度及其政策

劳动人事制度及其政策劳动人事制度是指国家、组织或企事业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劳动人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公平、和谐和稳定。

劳动人事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劳动监督制度等。

其中,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人事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劳动合同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双方约定。

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了双方的权益义务,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保障。

劳动保护制度是指国家和用人单位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劳动卫生保护制度、劳动伤害保险制度等。

劳动保护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是指国家为解决劳动争议而设立的法律法规和机构,旨在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劳动争议解决制度主要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三个层次。

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提供了多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公正公平的争端解决机制。

劳动监督制度是指国家为监督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而设立的制度和机构。

劳动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劳动检查、劳动监察、劳动违法行为处罚等内容。

劳动监督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惩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劳动人事制度的政策措施是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劳动人事制度的政策措施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鼓励、引导和监督,对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补贴,对劳动争议解决的支持和监督等。

这些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制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和谐。

总之,劳动人事制度及其政策是国家为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劳动人事制度及其政策的健全和完善对于实现公平、和谐和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关系劳动法(整理)

劳动关系劳动法(整理)

06089劳动关系劳动法1、劳动关系:是雇员与雇主之间在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统称。

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关系系统的参加者,又被称为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劳动关系包括两方,一方是员工方及以工会组织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另一方是用人单位、管理方以及雇主组织;广义上,劳动关系主体除了以上两方外,还包括政府,在劳动关系发展过程中,政府通过立法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调整、监督和干预作用不断增强,因而,政府也是广义的劳动关系主体。

3、劳务关系的含义: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有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有偿法律关系。

4、三方协商机制是指(政府、雇主和工人):通过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合作,通过制定正确的政策和制度,促进全社会劳动关系的稳定,保障雇主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达到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的目的。

5、三方协商机制的特点:①主体独立;②权利平等;③民主协商;④充分合作1、劳动关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工业革命,从工业革命开始到19世纪中叶,是劳动关系发展历史上的第一阶段。

P442、18世纪中期,以蒸汽机的发明为标志的工业革命从英国开始。

3、(简答)早期工业化时代劳动关系的特点答:在这时代的劳动关系表现形式是激烈的对抗,处于不稳定和直接对立之中。

一方面,雇主或资方通过压低工资、延长工时、威胁压迫工人,以及读恶劣工作条件莫不关系来获得更多利润;另一方面,工人或劳动者在争取工资、工时、就业和劳动条件的改善上进行了不懈的斗争。

但是资方占有绝对优势地位,政府的立法和政策也偏向于雇主一方。

4、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期,资本主义经济开始从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

5、科学管理理论。

泰勒。

以提高生产率为目标,以科学管理代替传统的经验管理,提出通过建立各种明确规定、条例、标准,使一切科学化、制度化是提高管理效能的关键,科学管理内容包括劳动定额原理、激励性的工资报酬制度等。

劳动中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政策

劳动中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政策

劳动中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政策劳动关系是指雇佣关系中的双方在进行劳动时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关系的形成与劳动法律政策有着密切的关联,劳动法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为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劳动关系的涵义、劳动法律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等角度进行探讨。

一、劳动关系的涵义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关系下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具有双向权利和义务。

劳动关系的核心是雇佣关系,是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力的利用和组织管理的重要方式。

劳动关系的建立、执行和解除涉及到劳动法律政策的约束和引导。

二、劳动法律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劳动法律政策是国家为维护劳动关系平衡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实施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制定劳动法律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劳动法律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劳动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劳动争议的解决等方面。

1.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国家制定并修订了一系列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关系建立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责义务,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合法、公正的劳动环境。

2.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劳动者应按合同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3. 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关系中难免会发生劳动争议,包括工资、工时、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分歧。

国家设立劳动争议解决机构,为双方提供公正、有效、便捷的解决途径。

劳动法律政策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原则,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劳动法律政策的有效执行是保护劳动关系平衡的重要保障。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劳动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劳动法律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力供需匹配与就业政策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力供需匹配与就业政策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力供需匹配与就业政策1. 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力供需匹配是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

劳动力供需的平衡与调整对于就业率、工资水平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力供需匹配问题,并讨论与之相关的就业政策。

2. 劳动力供需匹配的定义和解释劳动力供需匹配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地点和产业中所提供的劳动力数量与雇主的聘用需求之间的关系。

当供给过剩时,劳动力相对稀缺,而当需求过剩时,雇主难以找到合适的劳动力。

因此,实现劳动力供需匹配对于经济的顺利运转至关重要。

3. 劳动力供需匹配的挑战劳动力供需匹配所面临的挑战包括技能不匹配、地区不平衡和信息不对称等。

首先,技能不匹配是指劳动者的技能与需求岗位所需技能不符合的情况。

这可能导致一方面面临技能短缺,另一方面则会导致部分劳动力的“结构性失业”。

其次,地区不平衡是指不同地区之间劳动力供需关系的不平衡。

一些地区可能存在劳动力过剩的问题,而另一些地区可能面临劳动力短缺的挑战。

最后,信息不对称是指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信息差异。

劳动者常常无法准确了解市场需求,而雇主则可能难以获得全面准确的劳动力信息。

4. 劳动力供需匹配的策略为了实现劳动力供需的有效匹配,政府和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策略。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教育与培训政策来提升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以满足市场需求。

教育和培训机构可以与企业合作,以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培训项目。

其次,政府可以实施地区性发展政策,促进劳动力在不同地区的流动,从而解决地区不平衡的问题。

此外,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准确的劳动力市场信息也是非常重要的。

5. 就业政策的作用就业政策在劳动力供需匹配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就业政策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和稳定。

例如,政府可以提供财政支持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增长。

此外,针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政策,如青年就业政策、妇女就业政策和残疾人就业政策等,也可以帮助提高劳动力供需的匹配。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劳动法规政策都是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但是本节仅关注与劳动关系民主性有关的法规政策,包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和集体合同制度。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在体制机制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作了具体规定。

(一)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1.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

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2.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

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加强集体协商代表能力建设,提高协商水平。

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督促企业和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

3.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三方机制,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

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

最新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号13篇

最新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号13篇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号13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号13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号(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

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

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一、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的概述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是指国家为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

它主要涉及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仅有助于明确劳动合同的内容和约定,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还有助于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提高劳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的主要内容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的核心法律,它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雇主之间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劳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2. 劳动法劳动法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

3.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国家建立的劳动关系管理体系,它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审判等程序,用于解决劳动纠纷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这些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有助于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 劳动标准和监督劳动标准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长工作时间等。

国家还设立了劳动监督机构,负责对劳动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三、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效果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它能够有效地调整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提高劳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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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工人罢工潮下所凸显出的劳动关系的问题
■臧建华 07031540
2010年五六月份注定不平凡。

全中国的目光都投向了珠三角地区,这块中国南部最为发达的区域。

很奇怪的是,在那里发生的最吸引人目光的三件事当中,其中有两件都与劳动关系有关。

从富士康的跳楼热潮引发的人们对现代企业制度下劳工生存现状的关注和思考,再到罕见的大暴雨使得南国羊城变成名副其实的“洋”城。

最后到日本本田公司面临的一波又一波的罢工潮。

劳资关系的矛盾以及当代我国劳动政策的薄弱问题再次凸显成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

作为我国上个世纪最早实现对外开放的地域,珠三角在经济发展是全国经济的走势的一个缩影。

但不可忽略的是,它所取得的成果和问题总是并存的,相对于全国而言这些经验以及教训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对于全国经济而言具有很强的借鉴和警示的作用。

所以,我们关注和讨论珠三角经济发展所举得的成绩和教训具有很积极的意义。

从2010年5月份中旬开始,广东本田的零部件生产企业陆续进入罢工潮。

而到六月中旬为止,绝大多数罢工员工都已经返工投入生产。

我们来看一下时间表:6月2日上午,佛山南海本田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全线复工。

6月15日上午,在广东中山的本田制锁工厂,数百名工人在小雨中回到厂区,开始工作。

前者持续时间为半个月,后者仅仅只有6天的时间便偃旗息鼓。

纵观五六月份珠三角的罢工时间,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首先:罢工的团体性非常强,这类的集体争议这对于采取的流水作业的现代企业打击是致命的。

例如,受南海本田零部件厂工人停工的影响,广汽本田、东风本田四家在华整车组装厂也被迫停产。

第二:劳资双方的矛盾都集中于工资待遇上,一旦员工的要求得以满足,复工很快。

第三,罢工讲究科学性,有组织。

在整个罢工的过程中,职工有自己的职工代表,采取谈判“非暴力不合作”的温和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第四,员工要求的外延更加广阔,不仅仅只涉及到劳资领域,在这过程中还有重组工会、要求公司建立员工培训体系等方面的建议。

第五,整个事件会有一个导火索,例如广东中山的本田制锁厂是由于保安殴打员工所导致的。

而这件事件之后,南海本田工厂工人劳资达成协议加薪幅度33%。

同时,中山本田管理层已在考虑工人提出的将基本工资上调80%的要求。

可以说这样的成绩是可喜的,但是就在这一系列罢工事件的背后,我们还是能够感觉到一些不同寻常。

罢工企业为什么都是日企,也就是所谓的外企。

众所周知,日企、台企和外企的工厂平日被指为管理严厉、待遇苛刻。

尤其是富士康跳楼事件之后,这些观点更是越来越多。

由于媒体的大肆宣扬,和知情人士的不断爆料。

富士康那种萝卜大棒式的非人性化管理成了人民大众口诛笔伐的对象。

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外资企业大都经历过工业革命的洗礼,对应员工罢工问题有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制也比较健全。

所以在这一方面,外资企业一般会比较容易妥协。

国资企业难道待遇会比外资好?这显然是一个笑话。

但是罢工这样激烈的运动为何只会在外企才会发生。

至于这个原因,我们不得不反思,我国的劳动法律普及到位了吗?在关键时刻真的能够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吗?某位专家针对这次珠三角罢工潮意味深长地说道:“中国企业,由于人脉关系和经营理念的不同,应对罢工行动时就未必这么合法或容易妥协”。

是啊!真是如此,人们欺软怕硬的本性就会暴露出来。

而即使是在外企。

劳动者的权利也未必会得到妥善的保护。

例如在广东本田制锁公司的罢工过程中,有员工告诉媒体,警方派发给他们的传单表示,罢工在中国是非法的,触犯者可能被监禁三至五年;公司负责人也向罢工员工强调罢工的非法性质,并要求他们尽早回到工作岗位。

而且当地政府和警方对境外媒体采取驱逐的方式,所有稿件都以新华社的通稿为准。

员工罢工始于最低工资水平的上调,以及其它兄弟企业的示范效应。

随着中国大陆各地政府已陆续调高基本工资,广东省1030元,上海市1120元,涨幅15%至20%,深圳原本最低工资是900元,涨幅若在20%以内,尚符合年初预算,若和富士康1200元相当,形同涨价50%。

如此大幅度的上涨工资与企业工资水平之间形成了脱节,导致了员工的不
满。

而在现代化生产的流程中员工的罢工具有致命的打击效应,因此。

很多在珠三角的日企工厂看到本田的罢工潮后,有些已主动提升员工的基本工资,避免罢工潮蔓延到自己的工厂,其中东芝上调500元;其他如松下等则加薪200至300元不等。

当然那些首先进行罢工的企业员工获得了利益,随后珠三角的众多企业掀起了罢工潮,例如,深圳宝安台企美律电子厂1000多名工人因不满加班要求,前日聚集在公司大门口抗议。

而惠州韩企亚成电子厂2000多名工人因不满工资低及公司经常加班也出现大规模抗议活动。

美律电子厂上千员工,上千员工罢工导致交通一度瘫痪。

惠州仲恺开发区的亚成电子厂2000多名工人不满工资低及公司经常加班,与资方协商不果后,6月7日也进行集体罢工。

社会学上的“维特效应”说自杀具有传染性,罢工同样具有传染效应。

但是,我认为这也是我国产业转型的必然趋势。

中国产业配套能力很完善,在劳动力方面,除了以往的质量优势以外,我们的人口素质也在不断地提高,而且我国中西部有庞大劳动力市场,也能够为企业提供充足劳动力并在劳动力价格上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这种趋势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发展。

据悉,富士康等某些日企都有迁厂我国中部的打算。

当然了,我国又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地域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人口流动性超强。

从这些罢工的企业来看,有些企业的罢工员工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成果,原因何在。

因为那些罢工企业从很大程度上讲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操作容易。

正好6月份是一年一度的毕业季,众多企业招用廉价的实习生来填补那些罢工员工的岗位。

使得罢工效果大打折扣。

在我国的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

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
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而在现当今就业形势如此大的压力下,很多刚步入职场的员工,对于企业的初始工资水平要求并不是很高,很多企业正是抓住了这种心理,尽显敲诈手段。

6月15日,国家总理温家宝利用端午节假期在北京看望农民工,在座谈会上督促社会各界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年轻农民工”,并说道:“农民工是当代中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我们的社会财富、高楼大厦都凝聚着你们的辛勤劳动和汗水,你们的劳动是光荣的,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

”这番话是自珠三角罢工事件密集发生以来,中国政府对农民工生活问题发出的最高级别讲话。

听到诸如此类的话,我真是泪流满面,是啊!随着我国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从事底层工作的劳动报酬并没有得到相对应的提高。

而且社会上呼声很高的那句“同工同酬”的建议也没有依法得以实现和普及。

当然了,前面我也说明,珠三角的经济是全国经济的一个缩影,一个发展的前奏。

那么这么说来,很多人会有疑问,像珠三角这样的罢工潮是否会在全国蔓延来开。

至于这个问题,我想短时间内肯定是不会的。

因为,在个体私人企业占绝大多数的大陆,由于工人法制维权观念并未普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因此,员工罢工的边际收益很小,成本相对而言则很大(2010年6月19日全国最高检察资料显示:在我国,70%的举报者曾遭受举报打击)。

但是,通过这场罢工的潮水,还是可以折射出,我国劳动关系和劳动政策的改革进程当中存在很多的漏洞和不足。

例如在员工罢工事件方面,在对员工待试用期方面等。

当然,随着我国政府在保障劳工权益这方面进行不断的关注、重视、努力,相信劳动关系会不断地完善,最终臻至完美,同时也相信温总理在两会上的那句“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会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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