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体协(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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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xx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xx市老年人体育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全市自发性体育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市老年人体育爱好者,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提高竞技水平,促进交流。倡导文明生活,成为一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为群众所喜爱的体育运动。
第四条本会接受xx市体育局、xx市社团管理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设在xx市全民健身广场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全市老年人体育培训和竞赛活动,承办上一级在我市举行的培训和竞赛等活动;
(二)组织和选拔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参加各级、各
。
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由市直各机关、企业、各县(市、区)推荐的代表组成理事会,它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全体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也可采纳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其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