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制管理加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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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制管理

加分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壮大我市企业创新人才队伍,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依照《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高企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5〕4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企业申报、镇区审核、市科技局复核的原则,通过优先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技术技能人才适当加分等途径,为高新企业技术技能人才落户中山创造条件,以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三个适宜”更加美丽中山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具体措施

(一)积分制管理的加分标准

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参与积分制管理的非本市户籍技术人才,在申请入户、入学、入住公租房时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满1年积5分(最高限30分)。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人员入职的最近时间开始计算,且申请当年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间。

对于高新企业的资格时间,按累进制计算(即获得就按一年

计,超出就加一年);对于人员的入职时间,按4舍5入,超出半年按一年计。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及技术人才的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以省科技厅公布的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名单为准,并在证书有效期以内的企业。

2、享受积分加分政策的技术人员,必须目前在该企业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且满六个月以上(以最近半年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为准),学历在大专以上、或获得初级以上职称,或获得三级以上的技术、技能人才(含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学历应为教育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有统一编号可查询(包括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电大、远程教育等形式;不含通过函授、培训等颁发的证书。)

(三)办理程序

1、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管理加分手续,只受理企业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申请人填写个人积分管理加分申请表并附相应材料,报所在单位;

3、单位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填写积分管理加分申请表,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汇总报送所在镇(区)经科信局;

4、镇(区)经科信局对申请资料中的社保、学历信息进行核准,加具核准意见后报市科技局;

5、市科技局对高新技术企业信息进行复核;

6、审核通过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报送市流动人口办,获得相应加分。

(四)提交材料

1、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

⑴《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管理加分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⑵身份证、学历证书、技能证书复印件(带原件查验);

2、企业所需提交材料

⑴申请人提交的两项材料;

⑵《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管理加分申请表》一式两份;

⑶申请人在该企业累计六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含上个月的记录);

(4)企业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当年刚通过未下发证书的可不提供)。

(五)提交材料时间

1、企业在每年2月1日—3月10日期间向所在镇(区)经科信局提交申请材料;

2、每年3月20日前各镇(区)经科信局完成材料核准工作,并将材料汇总报送市科技局;

3、每年3月30日前市科技局完成材料审核工作,于4月1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人员信息汇总发文报送市流动人口办。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开展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管理加分工作,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壮大我市企业创新人才队伍的一项有力举措。各镇区科经信局要结合高企奖励办法做好政策宣讲工作,让企业员工了解具体政策、申报流程等。

(二)认真负责。各高新技术企业及各镇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和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把关。

(三)严格监督。对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取消申请资格和加分,两年内不得再申报。

咨询电话:88303920。

附件:1、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管理加分申请表

2、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管理加分申请表

(个人)

附件1

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人才积分管理加分申请表

申报企业(盖章):日期: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企业、市科技局各存一份。

附件2

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人才积分管理加分申请表(个人)积分申请所在镇区:已申请积分人员积分建档编号: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镇(区)经科信局、市科技局各存一份;需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技工技能证书复印件(镇区验原件);在该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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