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探、打井施工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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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打井施工合同

委托单位:江西正邦农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陈乙夫(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了解决养猪基地的生产及生活用水,现委托乙方在其场区范围内、外进行地下水物探及钻探深水井施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赣州公司的大塘、柏树、古陂、塘村、重石八宝洞等猪场。

二、设计及质量要求:根据猪场存栏要求,确定打井的数量。

1、乙方在物探选址过程中不得将打井点放至在甲方的排污范围内以及污水能够污染到的地方,若乙方在此范围内打的井甲方不予验收付款并视为废井。

2、每个场地钻深水井根据猪场存栏要求,确定打井的数量。单口井24小时出水量(即日出水量)为50吨以上,单口井日出水量低于50吨时视为废井。检验办法采用水表测定以井口为准,若建二口以上的机井时,应同时对所有机井进行抽水检测,且连续48小时抽水,要求24小时内的出水为50吨以上,水量还应保证在一个水文年内不变。另外,水质一年四季应保证清澈、透明、无浑浊。

3、机井采用两次验收的办法,即第一次验收时间为机井打好后一周内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成井进行质量验收;第二次验收时间定为枯水季节,选择在当年的11月、12月、元月份期间内进行水量验收,且工程决算价按日出水量最少的一次结算。

4、成井的水泵、水管材料、控制箱等保修期为一年,以第一次验收时间起计算12个月,由甲方在保修期内任何时候组织人员对该井进行质量验收。

5、当第二口井打好甲方验收时,可同时对第一口验收合格的机井再次检测其出水量是否符合甲方规定的要求,即第二次验收第一口机井的日出水量应在100吨×97%以上(不作为第二次验收)否则视为废井。若打二口以上的机井时,验收是参照以上方法进行。

6、井位、井深及深水井泵配备由乙方视现场水文地质情况和满足本协议日

出水量而定,但水井的深度要求在30-50米以上,井与井之间相隔距离要求在75米以上。

7、井内泵管用镀锌管采用国标热镀锌管或国标PPR管,外套管(即地质铁管)的壁厚要求在4毫米以上,乙方所使用的成井材料必须经甲方代表的签字确认方可使用。

8、每个场地按猪场需水量确定打井和物探点。

三、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井位确定后,甲方应负责办好土地征用或租赁手续,承担青苗、树木补偿费用。另外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在打井过程中遇到的除技术问题外的有关问题。

2、机井打好后的一周内组织人员对成井进行第一次质量验收。

3、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乙方打井工程款。

(二)乙方职责

1、负责甲方所有确认地的地下水物探工作、打井工作。

2、负责机井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和施工(成井工艺、固井、成井材料、泵管、深水井潜水泵、水泵的安装及施工劳务);深水井潜水泵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青蛙牌型号。

3、机井移交:成井后的机井经双方共同初次验收合格后即移交甲方管理使用。

4、乙方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切用电问题。

5、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人身伤亡、设备等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接到甲方的物探、打井的书面通知(直接送达或传真件)后的3天内必须赶到施工现场进行物探、打井施工,并在书面通知书上签字(传真件签好字后即传回甲方)。

7、接到甲方物探、打井通知后的35天内工程应竣工验收。工期每延期一天,

按200元/天处罚(注若遇到复杂地质层等特殊情况,工期可作相应顺延,但需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

四、工程造价(含税金)

1、单口日出水量低于50吨时视为成井,日出水量50吨--100吨时基础单价为500元/吨(包含物探费及其它费用),单口井日出水量超过101-200吨时,超出水量部分按50元/吨计算奖励;单口井日出水量超过200-400吨时,超出水量部分按100元/吨计算奖励;由甲方奖励给乙方,超过部分的水量计算到400吨为止;

2、工程最后结算按日出水量最低的验收量进行计算;

3、单井第一次验收时的出水量低于50吨/24小时则视为废井,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4、以上价格均已包含乙方现场管理、技术工作及差旅食宿等一切费用在内。

五、付款方式

1、工程全部完工且经过双方第一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一周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预付乙方70%的工程款。

2、第二次验水符合合同要求支付20%工程款,剩余10%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在保修期满后(且机井在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凭乙方出具的税务发票,一次性退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成井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成井出现故障(含水泵质量问题以及日出水量达不到验收时的出水量或水质出现浑浊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无条件负责维修或返工(自然灾害和认为破坏因素除外)。

2、若维修或返工后不能达到原协议质量要求及验收时的出水量,甲方有权请他人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3、若机井第一次验收质量合格,但第二次验收没有达到甲方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则该机井也视为废井。乙方应将甲方预付工程款(除物探和保底费外)退回甲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另定补充协议,所定补充协议具有与原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江西正邦农牧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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