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国(境)外学分及成绩认定实施细则【模板】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学生对外交流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学生对外交流管理办法外经贸国商院外字〔20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学校的国际化工程总体目标,实现国际商学院学生对外交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规范化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海外学习和实习任务,根据学校与学院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国际商学院正式注册报到并在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包括中国籍学生和具有对外经贸大学正式学籍的留学生)。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对外交流”是指我院学生赴国外与港澳台参加短期交流项目、学位项目、暑期项目、访学项目、实习项目等对外交流活动。
第四条对外交流的开展必须以促进学生国际视野的开拓,增强学生对国际事务的了解,参与国际商务活动,增加海外实习经历为中心,并有利于促进对外合作与友谊,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维护学校及学院声誉。
我院学生赴外交流期间不得从事危害国家主权与民族尊严、损害学校与学院声誉等相关行为。
第二章对外交流项目第五条学院针对学生的对外交流项目包括校际和学院范围的短期交流项目、学位项目、暑期项目、访学项目、实习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六条短期交流项目、学位项目、暑期项目、访学项目、实习项目等的申请与管理将遵守学校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学生申请和选拔由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严格把关,保证派出能体现我院国际化特点的高素质、高水平学生。
第七条学院依据学校的国际化行动方案,进行创新性的探索,制定学生对外交流总体规划,进一步落实学生海外学习实习方面的国际化工作。
第八条在做好学生对外交流派出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接收国外友好院校交换至我院的交换生选课学习等细化工作,在交换生的数量和质量上严格把关,提升我院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三章经费与补助第九条学院鼓励学生赴国外或港澳台进行短期交流项目、学位项目、暑期项目、访学项目、实习项目和其他项目学习、实习并提供资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2日修订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对高等学校改革人才培养方式的要求,我校依据《高等教育法》及其它教育法规,对《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确定如下:第一章学分第一条学分是用于表示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计量单位,学生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被认定为达到学业基本要求。
第二条学生必须完成听课、自习、作业等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方可取得学分。
学校以每门课程每学期最低教学课时要求为基本依据确定学分。
教学课时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学习时间或其它教学环节按此标准折算出的课堂学习时间,每课时的学习时间为四十五分钟。
第三条学分积点是评价学生已取得学分课程的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
学分积点的高低取决于学分数和学分积点系数。
学分积点系数与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相对应,按学习成绩的优劣从高到低排列。
学生取得的学分数和学分积点是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各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应取得所属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
第五条我校培养方案所列的课程按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基础课(要求修满和取得必修学分)、学科基础课(要求修满和取得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专业方向课(要求取得必修课学分)三类;按课程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按课程对培养目标的重要程度分为主要课程和普通课程两类;学生进入专业所需修读的最低限度课程为专业入门课程。
(一)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公共基础课所列的课程组中必须完成的最低选修学分,以课程组为选修范围。
(二)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其中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中的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必修课、专业入门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课。
学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并取得必修课学分。
1 1985年制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1993年、1995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5年、2008年9月修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
(三)选修课是指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其中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中除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以外的全部课程、学科基础选修课程。
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为做好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工作,拓宽本科生学习视野,促进短期交流学习、联合培养项目的有序开展,完善本科生交流学习制度,规范交流学习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学籍管理第一条学校保留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期间的学籍。
学生在境内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须按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学校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条交流学习及联合培养的学习时间计入我校最长学习年限。
第二章选课管理及课程认定第四条学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前,应填写相应的交流学习选课申请表,确定在对方学校预选课程,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交流生在境内外学校选课应以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指引,首选本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课程,其次可选择修读辅修专业相关的课程,所选课程必须事先得到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才能承认其学分,并进行学分认定。
第六条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应该按照联合培养项目要求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七条学分认定是指学生在境内外交流学校修读的学分为我校所承认,并将该部分学分从我校培养方案应修总学分中替换的过程。
短期交流学习学生学分认定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名称、内容、性质应与拟替代课程相同或相似,所修读课程学分应不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
二、所修读课程与拟替代课程名称不同或不相似,学生应提交对方学校教务处(或学院)提供的课程简介或教学大纲等,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
三、所修课程与拟替代课程性质、名称相同,但学分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则应多修与本专业相关课程以补足拟替代课程学分。
四、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请学分认定,所修读的课程应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跨学科要求。
出国(境)留学学分认定及学分转换表
学生所修国(境)外学校课程(学生填写)
转换后的我校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学生填写)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必修/选修) 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必修/选修) 学时 学分 成绩
课 程 转 换 栏
同意_____________同学(学号: 系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学习期间所修以上课程转换成我系必修课、选修课。 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人签字:
学生出国(境)留学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
姓名
学号
系别
专业
该生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_________________国(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交流学习,期间修读以下课程并获相应成绩。
(教务处/研究生部公章) 年月日
大学学分积(绩)点计算方法
大学学分积(绩)点计算方法绩点是反映大学生在校学习的一个标志,和分数类似,但是标准是五分制的。
国内大部分高校通用的计算方法是: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某些学校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所采用的是分段绩点法,强调按分数区分绩点层次。
如下: 4-3*(100-f)^2/1600 平均绩点:(课程学分1*绩点+课程学分2*绩点+......+课程学分n*绩点)/( 课程学分1+课程学分2+......+课程学分n)绩点制是实行学分制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我国大学从1985年我国开始倡导实行学分制,人们对学分制的讨论和研究比较多,国内高校在采用绩点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在与美国高校实行的绩点制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种国际通行的学生学习成绩评估体制—平均学分绩点(GPA)在许多大学实行,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大学就开始采用GPA衡量学生学习质量,计算机将自动完成对学生成绩的GPA计算,并列入成绩单中。
平均学分绩点换算的方法为把各科成绩按绩点数乘以学分,再以总学分除之。
下面是对外经贸大学学分积点计算方法:学分积点为学分数与积点系数的乘积。
它用以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
积点系数按成绩等级作如下规定:对应分数积点系数对应分数积点系数90-100 积点系数为4 ; 85-89 积点系数为3.7 ;82-84 积点系数为3.3 ; 78-81 积点系数为3.0;75-77 积点系数为2.7 ; 72-74 积点系数为2.3;68-71 积点系数为2.0 ; 64-67 积点系数为1.5 ;60-63 积点系数为1.0 ; 60分以下积点系数为0 。
一学期各门课程所得的学分积点相加,即为一学期的学分积点。
各学期的学分积点相加,即为毕业的学分总积点。
一学期的学分积点除以该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期的平均积点。
一学年的学分积点除以该学年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年的平均积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分制管外经贸学研字[2011]131号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外经贸学研字[2011]131号刘亚签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分制管理办法(2011年7月修订)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稳定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选课第一条选课是指研究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校的课程安排选修课程的过程。
研究生依据研究生部下发的课程安排,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综合考虑个人学业计划,在导师指导下修读课程,并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第二条研究生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选课。
研究生新生于入学后第一周内办理选课手续,其他研究生于每学期期中办理下一学期选课手续。
第三条研究生选课要慎重,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许改选。
如因特殊情况应当在开课后前两周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第四条每门课程最低选修人数不得少于6人,否则不能开课。
如所选课程未能开设,研究生应在开课后前两周内办理改选手续。
第五条研究生私自放弃所选课程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第六条凡未办理正常选课(含补选、改选)手续而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无效,其中,影响正常考试秩序者,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第七条对于本校能够开设的课程,不允许到校外修读。
研究生确因专业需要而本校又无法开设的某种课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报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前往学习。
第八条研究生拟前往修读课程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开课单位应为具有研究生培养能力的高校或与我校有学分互相认定协议的国内外高校;2. 所修课程主要内容应当与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内容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校外修读课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或研究生所在学院自行解决。
第十条修读培养计划外课程办法见本条例中“修读培养计划外课程”条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3年9月修订)为了科学全面地评价在校研究生的综合表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内容(一)德育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制度,遵守校纪校规,不参与破坏社会稳定的活动。
2、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3、道德品质: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道德,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有社会责任感。
4、人际关系: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与同学老师相处融洽,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活动,有合作意识。
(二)智育1、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求实,勇于创新。
2、掌握坚实的理论知识和学术水平,独立思考,有良好的学术精神,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三)实践能力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
在校级、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认真履职,热心服务,在同学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热衷于志愿服务工作,乐于奉献,关爱他人,为社会发展进步贡献力量。
(四)科研能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学实践,参与科研创新,充分发挥创新能力,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五)特殊贡献及奖励在校内外各类竞赛、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或荣誉,为学校和学院争光添彩。
(六)违规违纪违反校级校规及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将作为减分项在综合测评中予以考虑。
二、考核指标及权数综合测评成绩用“S”表示,总成绩计算公式为:S(总成绩)=A+B+C+D+E-F其中A、B、C、D、E、F的涵义如以下列表所示(一)德育分思想政治表现由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际关系四项组成。
德育分占总分的10%。
1、考核内容:根据考核基本内容,参评对象的德育水平划分为ABC三级,由三个考核主体分别根据附件1中考核内容给出评分。
各学院在具体实施中可根据各院特色以附件1表格内容为基础制定考核表格:2、考核主体:共有三个考核主体,其所占比重分别为:3、计算方法:三个考核主体分别对参评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打出测评分后,分别计算总分为a、b、c,按比重进行计算得出参评对象最后的德育总分为:A=a×0.30+b×0.30+c×0.40(二)智育分即参评对象的学业成绩,以研究生培养部门审核发布的加权平均成绩为主要依据,按70%计入综合测评总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三语班出国交流替代方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三语班出国交流替代方案
一、项目名称
三语实验班。
二、项目介绍
该实验班是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为主,在全院新生中重新进行择优录取组建而成的,实行主辅修制,即除了高考录取的专业外,进入本实验班的学生通过考核还可获得文学学士学位(辅修双学位)。
该实验班旨在培养既懂专业又懂英语和一门小语种的复合型国际贸
易高端人才。
目前开设的语种包括日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本实验班学生在按照培养方案修完规定学分后,需赴相应语种国家交流学习一学期。
三语培养实验班设有单独奖学金。
该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大型国企、外资企业、金融机构等。
三、面向学生类型
面向经贸学院2020级本科生。
四、选拔人数
每个语种约30人。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适应教育国际化和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要求,完善学分制管理,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学生、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转学学生、转专业学生及其他各类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基本原则(一)接受学校办学水平与层次与我校相当及以上的学校。
(二)接受所学课程符合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三)原则上所认定的课程,无论名称是否相同,其学时、学分、内容相似率达到70%及以上者,可确认有效,以转换后的课程和认定后的成绩计入。
(四)学时学分对应标准为12-16学时对应1学分。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一)学生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而按照教育部批复的培养方案出国(境)外学习的课程,原则上不再进行额外的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二)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交换(非中外合作办学)、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1.凡我校在读本(专)科生,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高校(非与我校合作办学的高校)、国内大学学习所获得的各类课程均须进行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
2.申请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时,学生必须提供其赴国(境)外、国内学习高校所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成绩单应至少包含课程名称、类别、学时、学分和成绩等信息。
3.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原则上由专业所在学院审查并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有效。
(三)转学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转学学生其原学校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是否有效,由转入学院研究后报教务处审核。
2.审核有效的课程经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后计入其《学业成绩表》。
(四)校内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学生转入新专业,其在原专业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学分、成绩均记入学生本人的《学业成绩表》。
2.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若课程名称、学分与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相同,则不再做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可直接将该部分课程等同其在转入专业修读的相应课程。
境外成绩置换与认定条件
境外成绩置换与认定条件1. 嘿,你知道境外成绩置换与认定条件不?这就像一场神秘的游戏,规则还挺多呢!比如说我有个朋友小明,他在国外读了一学期,回来想置换成绩。
他以为只要把成绩单交上去就万事大吉,哪有那么简单呀!不同的学校对境外课程的认可度就像不同的口味,有的学校喜欢这个“口味”的课程,有的却不感冒。
2. 境外成绩置换呀,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的。
这就好比你在国外摘了一篮子水果(取得成绩),想拿回来在自己的“水果摊”(学校)卖(置换认定),人家得先看看你这水果是不是符合要求。
像小红,她在国外学了艺术课程,可她的学校只认可和本校专业相关度高的境外课程来置换成绩,艺术课和她本专业相差有点远,就没那么容易置换啦。
3. 你要是想进行境外成绩置换与认定,得先搞清楚学校的标准,这标准就像一把尺子,量着每个回来的“海外学子”。
我的同学小李,他以为自己在国外考了高分就肯定能顺利置换,结果学校的尺子一量,他的课程学分设置和国内的不一样,还得重新评估换算,搞得他一头雾水,直叹气:“这怎么这么麻烦呢!”4. 再说说这个认定条件吧,就像一场严格的面试。
学校就是面试官,你的境外成绩就是你的简历。
小张在国外大学参加了很多实践项目,成绩还不错,可回来置换的时候,学校觉得他的实践项目缺乏理论支撑,就像简历上只有工作经验,没有学历背景一样,不那么完美,这认定就有点悬乎了。
5. 境外成绩置换的条件有时候真像个迷宫。
小王在国外上的是那种比较特殊的混合课程,既有线上学习部分,又有线下实践。
他回来申请置换的时候,学校就犯难了,这到底该怎么算呢?就好像在迷宫里找不到出口一样,小王也着急,心想:“我这成绩是真材实料的呀,怎么就这么难认定呢?”6. 其实呀,很多学校对境外成绩置换还有时间限制呢。
这就像食品有保质期一样,过了这个时间,再好的成绩可能也不管用了。
我邻居的孩子在国外读完书回来,拖了好久才去申请成绩置换,结果有些成绩因为超出了学校规定的时间,就像过了保质期的面包,只能被拒之门外了,他那个懊悔呀。
大学研究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
大学研究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为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加快学校的国际化人才培养进程,丰富研究生学习经历,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内外合作交流项目外出交流学生与接收交流学生(以下统称交流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生课程修读及认定第一条按照规定备案的学生外出交流学习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及学分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
第二条由学校安排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实践学分。
第三条原则上短期交流学习(学时<27)不作学分认定。
第四条不获得对方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项目,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应根据项目主办单位提供的交流学习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清单,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对照我校的专业培养方案,提出学生必须修学的课程及完成交换学习后需回校补修的课程,形成课程对接计划。
在交换学习期间,除修读学院指定应选修的课程外,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状况,修读其它课程。
根据交流学生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我校参照交流学生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定其课程属性及学分。
交流学习课程由学院(中心)认定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转换。
第五条如果对方学校课程设置与我校有较大差异,对于学院(中心)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学生在交流学习结束后回校补修。
在交流学习期间错过政治理论课的学生,返校后需注册参加课程补修。
第二章到境内高校交流的研究生课程修读及认定第六条交流学生派出前,由项目主办单位负责联系学生所在学院(中心)根据我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交流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修读课程,形成课程对接计划。
第七条学生应按课程对接计划修满与本校相对等的学时,未完成计划的交流学生,由学院(中心)指定需补修的课程;多修的课程可认定为自由选修课学分;内容相同的一门课程只能认定一次学分。
第三章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第八条交流学生根据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申请课程学分和成绩的转换。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模板】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沪经贸大办[2017]1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学习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籍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施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全日制本科生的学籍主管部门为教务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按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规定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国际教育合作交流,规范国际交换生管理,强化协同育人的理念,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际交换生是指基于校际教育合作协议在我校与国外院校之间互派的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国际交换生分为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两类。
第三条派出交换生赴国外院校交流的时间通常为一学期至一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参加交换生项目应事先征得国外合作院校的同意,并事先确定在交流项目中所取得的学分能否抵扣外方课程学分。
第四条学校通过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强化服务等方式,大力促进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留学生办公室为国际交换生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国际交换生项目协议的谈判、签约,协议相关信息(学校、专业、课程、学分、选拔计划等)的统一发布,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国际交换生的年度统计汇总工作。
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全校性派出交换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以及接收交换生的来华手续、入学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
学生处参与全校性派出交换生的选拔工作。
第六条国际交流处对国际交换生项目协议具有审核责任。
教务处、研究生部主要负责国际交换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转换及学籍管第七条理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负责派出交换生的学习计划确定以及接收交换生的课程教学。
经学校批准,学院可单独与国外大学开展定向交换生项目合作,所签订的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报留学生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派出交换生-1-第九条学生选拔1.选拔派出交换生项目的实施必须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2.留学生办公室根据我校、各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汇总和及时发布留学生办公室及各学院的国际交换生计划,内容包括:国外大学名称、专业要求、交换生数量、外语要求等信息。
国际交换生计划的发布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 日。
3.凡派出交换生项目是基于校际协议,其选拔工作由留学生办公室负责,选拔结果报学校审批,学籍管理报教务处、研究生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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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国(境)外学分及成绩认定实施细则为加强国际交流研究生的管理,规范研究生在境外合作院校学习课程获得学分及成绩的认定,根据《XX对外经贸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研究生在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院际交流项目派出交流期间于境外合作院校所修课程。
一、出国前课程申请手续
经选拔入选的国际交流研究生应根据合作院校课程名录,填写《国际交流研究生国(境)外修读课程申请表》,确定所选课程(须将合作院校课程与我校课程的对应关系一一标明),经导师和派出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核准。
二、学分及成绩认定的要求
原则上,研究生在合作院校所学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或相同,课程学分认定的总体原则为学分对应原则(以课程为基础)。
具体规定如下:
1、在合作院校学习的研究生申请认定的学分一般不应超过其学习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学分的50%,学位课申请认定的学分一般不应超过其学习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学分的30%。
研究生应修的公共学位课、必修环节中的讲座及社会实践必须在我校完成。
2、在合作院校学习的研究生应根据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结合本人在我校所属专业培养方案的情况,事先与导师商议拟定在合作院校学习期间的学习计划,并填写《XX对外经贸大学国际交流研究生国(境)外修读课程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和学生所在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核。
未经导师同意和所在学院
四、本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