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第8章 第四节 出口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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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其追求的目的着重于多大出口,本节在介绍出口信贷概念和特点的基础上,着重介绍了出口信贷的主要类型。

一、出口信贷的概念和特点

出口信贷是出口国为扩大本国商品的出口,在政府支持下由该国专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的一种优惠贷款。出口信贷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出口信贷是一种相对优惠的贷款。出口信贷期限较长,多在1~5年或5年以上,

属中长期信贷。贷款利率低于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提供出口信贷的银行所损失的利差由出口国政府补贴,条件比较优惠。

2.出口信贷是一种官方资助的政策性贷款。一般地,国家成立专门发放出口信贷的机构,制定政策,管理并分配出口信贷资金。发达国家提供的出口信贷,多由商业银行直接发放由国家对出口信贷给以利息补贴。对一些特定类型的对外贸易中长期贷款,可由专设的出口信贷机构直接发放贷款,以弥补商业银行资金的不足,改善本国的出口信贷条件,扩大本国产品出口。

3.出口信贷与信贷保险相结合。出口信贷支持的出口商品多是大型的、成套的机器设备,贷款金额大,期限长,因而存在较大的风险,为了减少银行发放出口信贷的后顾之忧,发达国家一般都设有国家信贷保险机构,对银行发放的出口信贷给予担保。如发生贷款无法收回的情况,则由信贷保险机构给予赔偿,即风险由国家承担。

4.出口信贷贷款用途目的明确。出口信贷虽然既有对出口商的融资,也有对进口商的融资,但它的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与出口商的出口交易相联系,以支持出口为目的。

二、卖方信贷

(一)卖方信贷的概念及程序

卖方信贷是出口信贷的一种,它是指在大型机器设备和成套设备贸易中,为了便于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或赊销方式出售商品,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对出口商所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卖方信贷的一般做法是(程序见图8-1):

图8-1

1.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向进口商出售大型机械装备或成套设备,双方签订合同。

2.进口商先支付10%~20%的定金,在分批交货验收和保证期满后,在分期付给10%—

15%的货款,其余70%~80%的货款在全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偿还,并付给延期付款期间

的利息。

3.出口商向其所在地的银行上届贷款,签订贷款协议,以融通资金。

4.进口商随同利息分期偿还出口商货款后,根据贷款协议,出口商在用以偿还银行贷款。

(二)卖方信贷的利弊

对出口商而言.卖方信贷的支持使其可以向进口商提供延付货款的优惠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利于出口商拓展市场,扩大出口。对进口商来说,卖方信贷使其得到了延付货款的方便,避免了现汇支付的困难,而且进口商无需进行多方面的洽谈,手续比较简便。

但利用卖方信贷时,出口商除按出口信贷利率支付利息外,还须支付承担费、管理费、信贷保险费等诸项费用。这些费用都加人了出口商品的价格中转嫁给了进口商。因此,延期付款的货价一般要高于现汇支付货价3%~4%,有时甚至达8%~10%,进口商往往不易掌握进口商品的真实成本。

三、买方信贷

(一)买方信贷的概念和形式

买方信贷是指在大型机器设备和成套设备贸易中,为了扩大本国设备的出口,由出口商所在国的银行向进口商或进口商所在国的银行所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其基本内容是:直接向进口商提供的信贷一般须由进口商所在国的银行担保,进口商或进口商所在国银行向出口商现汇付款,以后再分期偿还出口商所在国银行本息。

买方信贷有两种具体形式:一种是直接贷款给外国的进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贷款一般要有进口方银行的担保。即进出口商方签订贸易合同后,由出口方银行向进口商提供贷款,这种贷款是以上述进出口贸易合同为依据的。进口商用其获得的贷款以现汇付款条件向出口方支付货款,并按协议分期偿还银行贷款。另一种是贷款给外国的进口方银行。这种方式与进口方银行取得贷款后,转贷给进口商,进口商以现汇支付给出口商,进口方银行根据贷款协议分期向出口商银行偿还贷款本息。进口商和进口方银行的债权债务按双方商定的办法在国内清偿结算。

(二)买方信贷的贷款原则

1.买方信贷的使用原则。买方信贷资金仅限于向贷款国的出口商,或在该国注册的外国出口公司进行支付,不得用于第三国,这是因为贷款利率低,政府补贴利差,扩大出口的实惠不能被他国所得。此外买方信贷的资金使用还仅限于进口资本货物,如单机、成套设备和有关技术和劳务等,一般不能用于进口原材料和消费品。进口的资本货物仅限于贷款国制造,如由多国制造,贷款国部件应占50%。

2.贷款金额的确定原则。买方信贷只提供贸易合同金额的85%,船舶为80%,其余部分用现汇支付。贸易合同签订或生效至少要先付5%的定金,一般付足15%或20%现汇后才

能使用贷款。

3.贷款偿还的原则。买方信贷都是分期偿还,一般半年还本付息一次。还款期限根据协议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买方信贷的条件

1.买方信贷的货币。买方信贷所使用的货币大概有三种选择:使用贷款国货币;贷款国货币与美元合用;单独用美元。

2.申请买方信贷的起点。买方信贷一般都有最低起点的规定,如果进口商购买的资本

货物金额达不到最低起点,则不予提供买方信贷。各国对买方信贷规定的起点不尽相同,

而且有时还根据市场情况加以调整。

3.买方信贷的利率和计息方法。买方信贷利率都低于市场利率,但各国又有不同,大

致分为四种类型:

(1)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利率类型。经合组织按经济收入

的不同将世界各国分为三个等级,即低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和富有国家。根据贷款期

限的不同,对不同等级的国家规定不同的利率,并视市场利率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经合

组织对出口信贷利率的规定系最低利率。

(2)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类型。买方信贷的利率按LIBOR收取,该利率高

于OECD利率。

(3)加拿大类型。由加拿大政府自定,一般高于OECD,但低于LIBOR。

(4)美国类型。美国的买方信贷资金分别由进出口银行和商业银行提供。前者收取的利息较低,后者则按美国市场利率收取。各自由进出口银行和商业银行按提供资金的比例

不定期地进行调整,如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比例大于进出口银行,则其平均利率水平就高。

各国的利息计算也不一样,如美国一年按360天计息,而德国、法国一年按365天计息。国际通用的计息时间,一般是“算头不算尾”,即借款当日计息,还款当日不计息;惟独日本对借款日与还款日都计息。

4.买方信贷的费用。使用买方信贷,借款方除须支付利息外,还须支付以下费用:

(1)管理费。费率在0.1%~0.5%,有的国家规定在签订贷款协议后一次付清,有的

规定按每次支取的贷款金额付款。

(2)承担费。费率在0.1%~0.5%,每3个月或6个月支付一次,有的国家有时不收

取承担费。

(3)信贷保险费。是贷款人就其贷款的偿还向本国出口信贷保险机构支付的保险费。费率一般为0.25%,信贷保险费由谁负担,各国规定也不相同,有的国家规定由进口商负担,也有的国家规定由出口商负担。

(四)买方信贷的做法和程序(程序见图8-2)

1.向进口商直接贷款。向进口商直接贷款的买方信贷的做法和程序是:

(1)进出口商洽谈贸易,签订合同后,由进口商先支付相当于交易金额15%的现汇

定金,可在合同生效日支付,也可在合同签订后的60天或90天支付。

(2)由进口商与出口方银行或出口信贷机构签订贷款协议,该协议以上述贸易合同为基础。

(3)进口商用贷款,以现汇支付出口商货款。

(4)进口商根据贷款协议的规定,分期偿还贷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2.向进口方银行贷款。向进口商银行贷款的买方信贷的做法和程序是:

(1)进出口商洽谈贸易,签订合同后,由进口商先支付交易金额15%的现汇定金。

(2)由进口方银行与出口方银行或出口信贷机构签订贷款协议,该协议虽以前述贸易协议为基础,但也具有相对独立性。

(3)进口方银行将其借得的款项再贷放给进口商。

(4)进口商以贷款支付进口货物的贷款。

(5)进口方银行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分期偿还贷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而进口方银行和进口商则根据双方商订的办法在国内清偿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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